何必列出比丘、比丘尼戒律條文(註1),僧(比丘)尼(比丘尼)不能同住是理所當然!
我最先聽到法師開示「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以「居處距離」代稱)是:
牛叫聲可以傳遞的最遠距離。這是預備尼眾出事呼救時,僧眾聽得到。
比對印度的長度單位,那應該是「拘盧舍」(註2)。
我始終沒搜尋到經論出處,從這兩天查到的資料,
與「拘盧舍」最有關聯的戒律是「自聚落至阿練若處」的相距(註3),
人間比丘是不能離眾生太遠。
雖然有法師在講解比丘尼戒的獨行、獨在後行時,有用到這個長度概念(註4):
鼓聲能聽到的範圍,但戒條裡面很少用拘盧舍,而且這和「居住距離」無關。
因此,我懷疑法師記錯(也不排除我的懷疑有誤)。
我覺得最有可能與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相關的,應當是「八敬法」當中的兩項。
第一項、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第二項、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第二項、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我曉得現代佛教對「八敬法」有性別歧視的疑慮(註5),
我先暫且不談那些,只就這兩項討論「居住距離」。
第二項,若照「廣教誡」的說法,比丘尼去請比丘僧眾來教課,
若是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註7)。
所以,「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半由旬相當於1.38公里,2個或4個拘盧舍。
我對戒律研究不深,以上僅是我的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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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1.38公里。
--------------------------------------------------------------------------------------------------------------1. 早期佛教僧眾教育略談
根據《四分律》,比丘的行走規約主要有: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間,除異時,波逸提。
八敬法中的第六法:「比丘尼應半月半月往比丘僧中,求請教授尼人。」
--------------------------------------------------------------------------------------------------------------1. 早期佛教僧眾教育略談
根據《四分律》,比丘的行走規約主要有: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間,除異時,波逸提。
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怖畏時,是謂異時。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 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若比丘知是賊伴結耍,共同一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食家強坐戒(波逸提第二八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屏與男子坐戒/食家屏坐戒(波逸提第二九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這兩條戒是緣於迦留陀夷到舊友家乞食,卻坐著不走,
「若比丘尼,欲盛變心,受男子捉手、捉衣、共期、獨共行、獨共住、獨共語、
甚至單獨與女主人在有遮障處談話,妨礙人家的家庭生活,
也可能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持的情境,佛陀因此制戒,比丘尼同遵。
到俗人家沒有事先通知就闖進去,可能會干擾人家的家庭生活,自己也會很尷尬,
到俗人家沒有事先通知就闖進去,可能會干擾人家的家庭生活,自己也會很尷尬,
如果又一直在那兒坐著不走,人家也不知該拿你怎麼辦!
所以到任何人家,一定要先通知,得到允許後才可進入,否則就犯波逸提。
相對地,比丘、比丘尼住的地方也必須要有個界限,辦公與生活區域一定要分清楚。...
其他如與男子說法過限戒(波逸提第九條)、獨與男子坐戒(波逸提第三O條)、
共男子入屏處語戒(波逸提第八O條)、共男子入屏障處戒(波逸提第八一條)、
遣伴遠去與男子屏處耳語戒(波逸提第八二條)、與男子共入闇室戒(波逸提第八六條)等,
都是比丘尼單獨與異性在各種屏障處中相處,犯波逸提。
制定這些無非為了使比丘尼能保持初衷,減少引生自他障礙修行的因緣。
獨共一座坐、身親近男子。八法具者,是比丘尼得波羅夷,不共住。」
捉手者:從肘已前。
捉衣者:身所著衣。
共期者:期至某處行婬法、或摩觸身,往到彼。
獨共行者:獨共男子一道行。
獨共住者:獨共男子一處住。
獨共語者:獨共男子一處語。
獨共一座坐者:獨共男子一床上坐。
身親近男子者:共一座坐時,身轉就男子。
若犯捉手,乃至身轉就男子,一一皆偷羅遮;
捉手者:從肘已前。
捉衣者:身所著衣。
共期者:期至某處行婬法、或摩觸身,往到彼。
獨共行者:獨共男子一道行。
獨共住者:獨共男子一處住。
獨共語者:獨共男子一處語。
獨共一座坐者:獨共男子一床上坐。
身親近男子者:共一座坐時,身轉就男子。
若犯捉手,乃至身轉就男子,一一皆偷羅遮;
若犯七事,雖已隨悔,後犯一事滿八,亦成波羅夷。
在寺院與社區兩相裨益的良性互動下,聚落日益擴大,
○二、獨入村
⊙制戒緣起與受持
這條戒緣起於差摩比丘尼,她有很多弟子,卻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單獨到聚落去,
註2:一行佛學辭典:拘盧舍:
即大牛之鳴喚或鼓聲之音響所可聽聞之距離,亦即自聚落至阿練若處之距離。
城市興起,獻地建寺或捨宅為寺者漸增,
僧眾的修道場所也漸由「阿蘭若」演進到「近聚落」,乃至「聚落中」,
而寺院也由城郊建到城內。
所謂的「阿蘭若」在定義上也漸起轉變,
由樹下空地的寂靜處演變為「去村五百弓,有一拘盧舍」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冊,第七五六頁下。
拘盧舍即大牛吼聲或鼓聲可至之處,又一弓等於四「肘」,一肘等於一尺八寸,
故一拘盧舍即三千六百尺),
遂有了「蘭若比丘」(或稱「無事比丘」)和「人間比丘」(或稱「聚落比丘」)之分別。
⊙制戒緣起與受持
這條戒緣起於差摩比丘尼,她有很多弟子,卻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單獨到聚落去,
村裡的人就譏嫌:「她為什麼單獨來村莊裡呢?一定是為了找異性!」
佛陀因此制定比丘尼不可單獨入村,要入村落必須要兩個人同行,
並必須維持在可以相互為伴的距離──大約是一鼓聲,就是敲鼓可聞的距離,
如轉彎時可能一前一後,但至少要維持一鼓聲──要叫人叫得到的距離。
「若比丘尼,獨行,獨宿,獨渡水,於道中獨在後染著男子,除因緣,
是比丘尼初犯僧伽婆尸沙,可悔過。因緣者:恐怖走時,老病疲極不及伴時,
是比丘尼初犯僧伽婆尸沙,可悔過。因緣者:恐怖走時,老病疲極不及伴時,
水狹淺、有橋船處,畏男子處,是名因緣。」
若獨行無聚落處,半由旬;若有聚落處,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僧伽婆尸沙。
若在後,遙見比丘尼,不聞聲;或聞聲,不見形,皆突吉羅。
若不見、不聞,僧伽婆尸沙。
若獨渡水,水廣十肘,深半髀,僧伽婆尸沙;若減,突吉羅。
若宿時,應使手相及;若不相及,初夜及中夜,偷羅遮;明相出,僧伽婆尸沙。
若獨行無聚落處,半由旬;若有聚落處,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僧伽婆尸沙。
若在後,遙見比丘尼,不聞聲;或聞聲,不見形,皆突吉羅。
若不見、不聞,僧伽婆尸沙。
若獨渡水,水廣十肘,深半髀,僧伽婆尸沙;若減,突吉羅。
若宿時,應使手相及;若不相及,初夜及中夜,偷羅遮;明相出,僧伽婆尸沙。
3. 早期佛教僧眾教育略談
有關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波尸沙」的規定。根據《四分律》,當時的社會常把女眾獨行,譏嫌為「如淫女無異,……欲得男子故……」。
為了避世譏嫌,佛陀因此制定此戒。根據《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巴利律典》,這是為了避免尼眾遭受白衣的調弄,
欲共行不淨;同時,防範有染污心比丘尼的不軌行為而制定的。
開仁比丘提到,為了請授教誡與安全問題,尼眾不能離開比丘僧團太遠。
然而,依台灣現實佛教的情況以觀,比丘尼才是住持並宏揚正法的最大推手,
比丘尼的學歷、學力、德行絲毫不遜於比丘,而且深受社會的信賴。
許多傑出比丘尼,對比丘尼戒律的嫻熟度,更是尤有過之。
然則比丘堅持比丘尼要「請授教誡」的理由何在?他們能「教誡」出什麼名堂?
要之不過是凸顯「比丘領導中心」的威權心態而已。
註7:
1. 一、何謂廣教誡
2. 「廣教誡:緣起」
○廣教誡之緣起八敬法中的第六法:「比丘尼應半月半月往比丘僧中,求請教授尼人。」
此即是廣教誡之緣起。
○行廣教誡之條件
(一)僧尼二部皆應滿五人清淨和合
─因尼差比丘尼半月、半月請教授人及僧差教授師,皆應滿五人承辦。
(二)教授師必成就十法,廣具十德,並滿二十夏以上,且非客僧,方可被差為「教授師」。
─這種久修梵行、道德學問俱優、律法威儀通曉者,堪能代佛教誡尼眾,使獲大利。
(三)若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
─每每恭敬行半由旬,可令「八敬法」住於心中,漸伏其慢心,
(三)若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
─每每恭敬行半由旬,可令「八敬法」住於心中,漸伏其慢心,
虛己常謙下,自然能成就諸功德。(關於「半由旬」,《四分律》並無換算方法,
清公和尚考據多部律典,換算「半由旬」,約等於二點八公里左右,
清公和尚教誡開示中說:「諸位超過三公里來迎接,是如法的。」
(四)教誡內容應先宣說「八敬法」,後方可說餘法,亦不可說粗惡語。
(五)亦不得非處、非時,過時教誡。
(六)比丘尼於教誡師應作佛想,教誡師於比丘尼應作女兒想。
(七)若僧尼未滿五人若比丘僧中無堪能教授者,則上座僅能作「略教誡」,
(四)教誡內容應先宣說「八敬法」,後方可說餘法,亦不可說粗惡語。
(五)亦不得非處、非時,過時教誡。
(六)比丘尼於教誡師應作佛想,教誡師於比丘尼應作女兒想。
(七)若僧尼未滿五人若比丘僧中無堪能教授者,則上座僅能作「略教誡」,
此略教誡法,僅傳敕尼眾「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而已。
出家比丘無論是與比丘尼還是與在家女眾,
如果過度的親近、往來,是很容易被他人譏嫌、講閒話的。
註釋書提到所謂的過度往來是指超越界限(ativela)。有三種界限(vela):
註釋書提到所謂的過度往來是指超越界限(ativela)。有三種界限(vela):
時間的界限(kālavelā)、境界的界限(sīmavelā)以及戒的界限(sīlavelā)。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跟比丘尼們所做的過度交往、往來總共超過了這三種界限,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跟比丘尼們所做的過度交往、往來總共超過了這三種界限,
例如,佛陀規定比丘教誡比丘尼不可以教誡到日落,
教誡到了日落之後就屬於超過了時間的界限。
比丘與比丘尼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如果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可以說是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佛陀規定一個比丘在向一個比丘尼說法時,在沒有其他男子在場下,不可說超過五、六句法,
說法超過五、六句法的話,也屬於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在與比丘尼們說話時,
○二十一輒教授尼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若於說戒時。座上問答已若僧差。若隨尼請彼比丘剋時到。尼亦剋時迎。
若違俱犯吉羅。若聞來者當出半由旬迎供給所須。不者吉羅。
若僧不差。非教授日與說八不違法吉羅。若不差與說法者墮。
若僧病不和合眾不滿。應遣人禮拜問訊。尼眾病等亦遣禮拜問訊。若不吉羅。
比丘尼等二眾吉羅。不犯者。比丘尼眾如上方便已。而為水陸道斷諸難不容禮拜問訊者並開。
○二十二為尼說法至暮戒
○二十二為尼說法至暮戒
佛在舍衛。難陀僧差。教授尼已默然而住。愛道重請。說至日暮。尼出祇桓城塹中宿。為俗所譏。比丘白佛。佛便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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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一) :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