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日

中觀_A《性空學探源》第二章 阿含之空.第一節 總說.第4項 思擇與現觀

原文:《性空學探源》第二章 阿含之空:第一節 總說 第4項 思擇與現觀


第4項 思擇與現觀(摘要)
◎上面所談,是關於事理的,現在來說「思擇與現觀」。
佛法說空,有體驗的方法,這是屬於修行實踐的,也可說是「空的方法論」。
學者每因所用方法的不 同,而對空也就說得不同,這可見方法論的重要。

◎現觀
先說現觀
經中說的知法、現法、入法,正見、正觀、如實知……等,都是現觀的別名
現觀,是一種親切、直接而明明白白的體驗;
一種直覺到的經驗,不是意識的分別,不是抽象的說明,也不是普通生活的經驗
它是內心深入對 象的一種特殊經驗。拿個現代名辭來說,就是一種神秘經驗
§我習慣稱之:觸證§

這種直覺的神秘經驗,本來為世界各宗教所共有,
而且作為他們的理想境界,所追求到達的目的, 不過內容與佛法不同吧了。
他們在狂熱的信心中,加上誠懇的宗教行為,或祭祀 、或懺悔、或禁食、或修定時,
由精神的集中,迫發出一種特殊的經驗;
在直覺中,或見神、或見鬼、或見上帝,有種種神秘的現象。

佛法中的現觀,也就是這種直覺經驗。
如聲聞乘的「阿毘曇」,譯為對法或現法;大乘的般若無分別智等 ,都是這類直覺。
假使學佛法,
但著重這直覺的現觀,容易與外道──其他宗教相混,失卻佛法的特質,或不免走上歧途。
因為這種沒有通過理智的直覺
混入由於信仰及意志集中所產生的幻象,確有其內心的體驗,但不與真相符合。
所以這種不正確的境界,是有非常危險性的。
得此境界的人,儘管可以發生堅強的自信心,
但對身心修養、社會、國家,不能有什麼實際的利益,或者有小利而引起 極大的流弊。
佛法的現觀,與外道的不同,是正覺,在乎特重理智,是通過了理智的思擇。
佛法中,在未入現觀前,必先經過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種種的階段;
這一切,此地總名之曰「思擇」。
§ 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等等=思擇 → 現觀;
 觀察→體證§



◎思擇
思擇,是純理智的觀察。
在思擇中,得到一種正確的概念之後,再在誠信與意志集中之中去審諦觀察,以達到現觀。
所以,佛法的方法,可說是信仰與理智的合一,一般知識與特殊體驗的合一
從現觀去體驗空性之前,必先經過分別智慧的思擇,
所以阿含中說:「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從聞而思,從思而修,從修而證,
這是佛法修行的要則,絕不容踰越躐等;踰越,就踏上了錯誤的歧途。


現觀成就的結果,可得到一種離絕一切思惟分別、能知所知平等平等、融 一體的直覺,
這是大小經論所共認的
不過,在這以前的思擇,學派間就有所不 同。
佛說:人們種種思想見解的不同,是為了界的不同。
界,是類的意思;環境 、文化、觀點、方法的不同,影響到所得的結論不同。


◎阿含的觀察方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為中心對象的。
這生 命之流有多方面:
一、身心相關,如經中說的六處,是說明這方面的。
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識活動的;有能知的精神,就發現到所知的境界。
  經中說的五蘊,就是說明這差別的。
三、業果相續,從認識到發為行為的活動,影響於未來 。

將這身心相關、能所相知、業果相續各方面的綜合,就是緣起法。
緣起法是生命之流較具體圓滿的說明;佛法觀察的對象,就是以此為中心的。

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說是對生命之流的一種觀察與體驗,
故佛法是宗教,也可說是徹底的生命哲學。
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場,便是破壞佛法的根本立場。

§觀察的對象是有情的身心:蘊、處、(界)、業果相續§


§總結一下,思擇就是觀察,觀察什麼呢?蘊、處、(界)、業果相續。
接著,進入理智直覺的體證,也就是所謂的現觀,
這接近人家說的神秘經驗,
有別於其他宗教,佛教的神祕經驗中,含有"理智(空的智慧)",
什麼樣的理智?"無主宰性,無實在性,無永恆不變性,無獨一性§

中觀_A《性空學探源》第二章 阿含之空:第一節 總說 第1~3項

原文:第二章 阿含之空 第一節 總說
紫色字是我的註解,其餘顏色文字來自妙雲集。


第一項:阿含經為空義之本源(摘要):
◎聲聞學者或明我空,或明法空,思想都直接出於阿含,這是不用說了。

大乘學者,如龍樹、無著他們所顯了的空義,也有出於阿含的
例如:
龍樹『中論』 裡,引『虛誑妄取經』及『化迦旃延經』以明空;
『十二門論』引『裸形迦葉經 』以明空;
『大智度論』三門中的空門,全引阿含
無著師資的『 瑜伽師地論』,不但「聞、思地」都依據阿含,
「菩薩地真實義品」所引的三種經,
除『轉有經』而外,「義品」與『迦旃延經』,也都是出於阿含的。

阿含是古代大小乘學者的共同依據
空義有一切理論的共同本源(有人說阿含明有,那 是很錯誤的)



*****
第二項 真.實.諦.如 (摘要)
◎真.實.諦.如
一。明緣起處說到§可以是12緣起§
如『雜阿含』二九六經說:
「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
 法不離如 ,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

這一經文,『瑜伽』等都有引證,不過文字少有出入。
如『瑜伽師地論』卷 九十三,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
實性、諦性、真 性、無顛倒非顛倒性」。

『法蘊足論』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 法理、法趣,
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舍利弗毘曇』卷十二,引作:
「此法如爾,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 、法定」。

比較各譯,意義差不多,
只是『雜阿含』中「法空」的「空」字,應 該是「定」字的誤寫。
經義是說緣起法中前後為緣的關係法則,是法爾如是必然 不謬的。
所以在表詮方面,說它「是真、是實、是諦(諦是不顛倒義)、是如」 ;
遮遣方面,說它「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表詮,就是正面意義、或肯定句;遮遣,就是負面意義,或否定句。§


二。在明四聖諦處§四諦法§
如『雜阿含』四一七經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註1§


不要以為這些經文是在說實有自性。
這是說:緣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其緣起流轉與緣起還滅此彼之間的因果理則,確確實實是如此。

佛能照其如此如此的理則而如實覺,依所證覺而如實說 ;
這所說的因果必然理則,就是緣起支與四聖諦。
緣起、聖諦的必然性、確實性 的因果法則,就是事理的正確判斷,是理智與對象的一致。
如此的就見其如此, 所證與法的真相完全吻合,沒有一點錯誤,這就是真理。
所以釋尊讚嘆而形容他 說:「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切勿誤認這些形容辭,是在說某法有真實自性。
§不管是"十二緣起、四聖諦",都是真的、是實的、是諦的、是如的。
真、實、諦、如,這四個當形容詞用。

後代學佛者,誤把它們當名詞,變成實在本體了,
甭管他們將那個實在本體命名成什麼,
如「我」、「梵我」、「靈魂」、「真心」、「清淨本性」、「佛性」等等,
只要認為它們是有實體存在,就不是正確佛法§


◎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
緣起聖諦的因果法則,是理解與對象、能說與所詮的一致,
而且是必然的、 普遍的,所以經中又說:「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
緣起法是本來如此的,
(1)「非佛作,亦非餘人作」,所以說是法性;性有本來如此的意義。
(2)「住」 是不動不變的意義
 緣起法則,過去如是,現在如是,未來也如是,有其不變性,所以說是「法住」。
(3)「法定、法位」,是秩然不亂的意思
 在緣起法則下,因者因,果者果,前者前,後者後,上者上,下者下
 有其一定的決定的秩序與位次,絲毫不亂。
(4)「法界」的界字,作類性解,即是普遍性;
 如生者必死,此地的 也好,彼處的也好,
 此人也好,彼蟲也好,生者必死的共同性,總是一樣,絕不 會有例外。
§十二緣起跟四聖諦,
 不是被創造的(是被發現的)、不變的、有個別有次序、普遍性。
 簡單說,還是當成是形容詞§


◎誤解:
如薩婆多學者的執一切有,原因就在此。大乘經中很多名辭──涅槃的同義詞,
都脫胎於此,如法性、法住、法界,……真實、真諦、真如,非虛妄性。



*****
第三項 世俗與勝義(摘要):
◎阿含應該有明闡二諦的經文,只是漢譯本中未曾譯出吧了。
況且二諦是大小空有一切部派共同承認而無異議的,
那是根本佛教所有,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真實只應有一個,不會是多的,為什麼說「諦」有二種呢?...
在這裡,我們要承認:
所謂確實性,所謂「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只要認識與對象的某種合一就是了。...
(1)在世俗立場說, 只要人認識以為如此不謬的,就可以安立其確實性──世俗諦了。
(2)若是真實而 非一般人所能認識的,那是聖者同證的特殊境界,是第一義諦

世俗的真實,只要世俗立場以為真實就可以了,
不必是理想所欲證達的究竟真實──聖者的證境 ,因為那是依第一義的立場說的。
二諦是從不同的認識而安立的兩種真實;雖不是彼此無關,但卻是各就所見而說。


『雜阿含』三00經說:
 「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中道立場的說法,不落凡夫二邊的惡見,而能即俗明真,是恰到好處的說法 。
§ 1. 二邊,如常見、斷見,常見=我生生世世都為人,斷見=人死什麼都沒了。
  這是錯誤的知見,應該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有,是"因緣有",不是實在性、永恆不變性等等的"有";
  無,是"因緣無",不是....。
  非常亦非斷(不是常,也不是斷),視因緣而定。

 2. "俗"→"真",世俗諦→勝義諦§


這中道立場所說的緣起法,到底是世俗呢,還是第一義呢?是世俗。
『雜阿含』三三五經(『第一義空經』)說: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
『增一阿含』「六重品」第七經,也有相同的文句:
 「云何假號因緣?所謂緣是有是,此生則生。」


中道立場所說的「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經中說是「俗數法」,
是就世間 一切因果生滅的假名因緣建立的。

即"假名緣起"以離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等邪見。
因離執而悟入的,是第一義空,
故『中論』說:「如來說空法,為離諸見 [P24] 故」。
緣起生滅法是俗數假名法,於中能離諸錯亂,便是第一義空。
是正確不顛倒的世俗諦,能即此緣起法以顯示第一義諦,所以稱為中道。

§ 1. 「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俗數法」,
  全在講一切事物沒有實在本體,是假借著"因、緣"而成。
  我覺得佛教對於"假" 的定義,跟一般人的習慣不一樣。
  可以把佛教的"假",解釋成"暫時存在"或者"姑且"。
  先舉個例子。氫(H2)跟氧(O2)作用,變成水(H2O)。
  一般人說:這作用是"真的",其實應該說"這是對的"。水也是真實存在,是"真的"。
  而佛教說:這作用是"假的"。
       因為我知道會變化,但我不確定絕對會朝你說的那樣變化,
       這作用不見得永恆為真,是暫時為真,所以是假;
       而水,是由氫(H2)跟氧(O2)等等因緣而成,
       也是暫時存在(不是不存在喔),是"假的"。
       但我們得找個名稱稱呼它,姑且叫它為水。

  由此可知,以佛教觀點,一切萬物皆為假,
  就連合成的因跟緣都是沒實在本體、暫時存在,全都是"假"。
  但我們仍得為它命名,不然大家不知道怎麼解釋,姑且命名它為"因緣"(假名因緣)。
  (補充:世俗諦=假觀,真諦(勝義諦)=空觀)

 2. "俗(俗數)" → 破除「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 → "真(勝義)",

 3. 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
  ="主宰性、永恆不變性、實在性、獨一性"
  =執著"我"

 4. 中道,可以讓"世俗諦→勝義諦"§



◎如不細心的思考,將覺到如來說法的矛盾。
前說緣起是真是實,此卻說是俗數假名法,到底是真是假?
空者見假,有者執實,各走極端了。
其實並不矛盾, 如來說法是不會矛盾的。
緣起法則確實如是,認識與對象符合,確然不謬,所以說是真是實。

此因果的具體法是實有自體嗎?是有常住不變性嗎?有主宰獨立性嗎?沒有!
緣起的生滅法,確是俗數的假名法;緣起假名,不失其為世俗的諦實 。
§  1. "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假的(暫時存在,姑且命名)"的這道理,是"真的" 
 2. 「各走極端」這件事很有趣,日後再說§

至於見常、見一、見我、見我所,只是凡夫的錯見;
現在佛以超越凡情──第一義的立場否定之,所以是空。
§重複一次:"俗(俗數)" → 破除「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 → "真(勝義)"§

阿含即現實人生的立場以說明空;
這生命緣起之空,約聖者深刻的理解到究竟真實說,是第一義諦。
真諦,也是形容其正確,並不是實有自性。
這種覺解,是常人所不能了解的,所以叫「第一義」,就是「勝義」。

就聖者與眾生共同所有的因果現象說,是俗數法,是假名安立的。
如來了解體驗到第一義真實之空,所以解脫,所以能知世俗諦是假名;
凡夫不能了解,執此假名為真實有只說某一些是假名的、是空的,所以就生死流轉了。

§假名安立=姑且命名,當然就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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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雜阿含經》第417經
佛告比丘:「汝云何持我所說四聖諦?」
比丘白佛言:「世尊說苦聖諦,我悉受持。如如、不離如、不異如...」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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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性空學探源》的目錄,有聯結的部分,是我做的心得筆記。

第一章 引論………………………………………………………1──14
 第一節 泛論空為佛法之宗極………………………………………1
  第一項 空為佛法之特質…………………………………………1
  第二項 空宗………………………………………………………4
 第二節 空有之關涉…………………………………………………6
  第一項 依有明空…………………………………………………6
  第二項 知空不即能知有…………………………………………8
  第三項 沈空滯寂……………………………………………… 10
 第三節 空義之研究……………………………………………… 12
第二章 阿含之空………………………………………… 15──98
 第一節 總說……………………………………………………… 15
  第一項 阿含為空義之本源…………………………………… 15
    中觀、唯識都是根源阿含經
  第二項 真.實.諦.如……………………………………… 17
    應把這四個當作形容詞,而不是真有實體叫"真.實.諦.如"
  第三項 世俗與勝義…………………………………………… 21
    世俗:俗數法,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
    勝義:無實在、無永恆不變、無主宰、無獨一,就是徹底體驗空、無我
  第四項 思擇與現觀…………………………………………… 25
    思擇→現觀
    明智地觀察,體證真理
    觀察的對象是有情的身心:蘊、處、(界)、業果相續
 第二節 空之抉擇………………………………………………… 30
  第一項 無常為論端之蘊空…………………………………… 30
  第二項 無我為根本之處空…………………………………… 43
  第三項 涅槃為歸宿之緣起空………………………………… 50
  第四項 我法空有……………………………………………… 60
 第三節 空之行踐………………………………………………… 72
  第一項 空與禪………………………………………………… 72
  第二項 空.無相.無所有…………………………………… 76
  第三項 空義之次第禪定化…………………………………… 87
第三章 阿毘曇之空…………………………………………99──265
 第一節 總說……………………………………………………… 99
  第一項 學派之分流與毘曇…………………………………… 99
  第二項 空義之開展……………………………………………106
   第一目 經說之綜集…………………………………………107
   第二目 理論之要求…………………………………………110
   第三目 觀行之所得…………………………………………116
  第三項 二諦之建立……………………………………………119
 第二節 實相與假名………………………………………………140
  第一項 有如實知有‧無如實知無……………………………140
  第二項 假名有…………………………………………………151
   第一目 辨假有………………………………………………152
   第二目 假施設之我…………………………………………170
  第三項 法體假實………………………………………………183
   第一目 過現未來……………………………………………183
   第二目 蘊處界………………………………………………194
  第四項 從法相到名言分別……………………………………200
 第三節 終歸於空…………………………………………………203
  第一項 無為常住………………………………………………203
   第一目 無為法………………………………………………204
    甲 略說……………………………………………………204
    乙 滅性之無為……………………………………………206
    丙 世相之無為……………………………………………212
    丁 理則性之無為…………………………………………214
    戊 道果之無為……………………………………………218
   第二目 涅槃…………………………………………………224
   第三目 法身…………………………………………………232
  第二項 法性空無我……………………………………………236
   第一目 空與無我之定義……………………………………236
   第二目 傳說中之法空論者…………………………………239
   第三目 大眾系之空義………………………………………249
  第三項 見空得道………………………………………………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