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7

隨筆-文藝-南宋慧開<春有百花秋有月>※



南宋慧開禪師有詩: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這首詩在表達什麼?有人就此詢問我的看法。

我覺得,第一要問:這首詩最重要的句子、或單句、或單字是哪個?
換句話說,能起畫龍點睛的那個,沒它,失好幾分精神、意境的。
應該是第三句「若無閒事掛心頭」吧,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本該是好時節,但禪師認為得再加心頭無事罣礙。
因此,討論由此句發揮。

第二,關於詞彙擇選。「無閒事掛心」,為什麼是「閒事」,而非「要事」?
人們自然是有要事在身的時候,魂不守舍,無心美景。
是故,倘若以「要事」,似乎上下文義通順些。那為何偏偏要捨此取彼呢?
我以為可能原因有二。
一者,一切世間事,全是「閒事」,沒什麼要緊的;
二者,就「一塵不染」的邏輯,連一丁點小小塵埃都無,甭提汙垢;
   同理,連些許點閒事皆無,更別說要事。

第三、陪襯作用,紅花需要綠葉相襯。
假如好時節,最主要來自「若無閒事掛心頭」,
何消說「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
禪師應該想表述,即使四季景象絕美,缺了「無閒事掛心」,便無法說是「人間好時節」。
如此更顯「無閒事掛心」是關鍵。

第四。與佛教的關聯。
回歸佛教議題。這首詩跟佛教修行有啥關係呢?
我認為,詩中的「無閒事掛心」,即修行的目標。
只是,禪師沒提修行的方法。事實上,詩僅短短二十八字,本來就困難。呵呵。
有人問:此詩是否意味著「觀察外在四季的變化,體悟無常而放下一切」?
我會說:不是。
一來,我不認為禪師寫此詩時,主觀意識上想做這麼長的延伸。
二來,修行的起點、核心是觀察內四大(或五蘊、六處)、體證無常、苦、空、無我,
   而不是從外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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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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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其他_海青※

海青,是台灣常見的佛教服飾,大致介紹如下:
第一.僧俗皆能穿。

第二.樣貌如下(註1),領、袖有特色,有別於當時的俗服。
第三,名稱來由。
先從最早的僧服,「方袍」說起。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註2):「比丘所著之三種袈裟,皆為方形,謂之方袍。」
這便是佛教出家人的「三衣」,分成五條、七條、九條。
攤平的照片還非得是拍賣網站(註3)才有。
這張照片是七條。袈裟於現今是佛教禮服,正式場合才出現。

五、七、九的差別在條數,看明朝楊卓《佛學次第統編》 的圖案(註4)便知區別。



另有一種沒格狀的"袈裟",被叫「縵衣」。
台灣受五戒、八戒、菩薩戒在家人、以及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在穿搭。
我個人想法,「縵衣」不屬於三衣。


理論上,僧服就這一塊方布,南傳佛教的僧袍仍持此舊風,只是傳到中土之後有了變化。
一篇文章<搭衣篇>(註5)這樣描述:
 佛教傳入中國,由於氣候、國情及實際需要等種種關係,
 原有佛世或南傳僧眾之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不再適用,
 故漢地叢林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及大袍。
 三衣僅於禮佛、誦經或集會時,披搭於大袍之外,並依實際情況僅擇一衣披搭。

「海青」就是中國另製僧服中的「大袍」(不是三衣)。
整體來說,我覺得維基的袈裟辭條(註6)寫的較為詳盡,
有講到(1)有別於三衣、(2)特色的領、袖、(3)僧俗可穿的重點。下方黃底字是其節錄。
 在佛教本土化的過程中,漢地僧人在三衣之外,
 依漢地俗服的樣式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大袍等衣,
 海青就是廣袖大袍的一種,色以青黑、黑為主。

前文已講。

 漢服禮服的一大特點是廣袖,海青是依照隋朝天子禮服改制而來,
 其名字源於其廣袖的特徵,且制式肥大,腰寬袖闊,袖口還是縫合的。
 至於縫合袖口的原因,傳說梁武帝的皇后郗氏不奉佛教,常以戲耍僧尼為樂。
 梁武帝在位期間詔令全國僧眾都茹素,
 而郗后卻專門做了一些豬肉包子,在請寶志禪師用齋時偷放在齋菜裡,
 意圖羞辱僧眾,而僧眾若不吃,則可降罪稱違逆皇后懿旨。
 寶志禪師是得道高僧,事前就用神通預知了皇后的意思,
 於是命僧徒將海青的袖口縫合起來,改為口袋,裡面裝上饅頭,
 在用齋時,取食饅頭,將包子裝進袖袋。
 該傳說的真實性已無從考證,但海青袖口縫合確是有別於俗服常樣的事實。

既然海青是從隋朝天子的禮服(黃袍)款式而來,而南朝梁先於隋朝,傳說的事當參考就好。
袖口縫合地方,見第一張圖的藍框。

 海青另有一個別於俗服的特點,是交領制式的改變。
 衣領由三層布片重疊縫製而成,叫做「三寶領」,
 一是象徵佛法僧三寶,二來為了符合僧衣必須割截的戒律要求。
 在前領的中段還有五十三條線縷,是為了增強衣服耐用而設,
 也寓意要向「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學習。

三寶領,見第一張圖的紅框。

 海青脫胎於漢地俗服,僧俗皆可穿著。
 出家人在海青之外搭三衣,在家人則在海青之外搭縵衣。
 在戒律中縵衣原是沙彌衣著,依然是印度式的衣制。
 在漢地,縵衣不僅是受沙彌十戒出家人的穿著,
 而且成為受居士五戒和在家菩薩戒的在家人所穿的禮服。

前文已講。


其次,必須得補充的是,為何「大袍」後來又稱「海青」?
引用《佛光大辭典》(註7)的解釋:
 海青乃寬袍大袖之唐裝,為我國佛門緇素二眾禮佛時所穿之衣。又作大袍。
 係依黃袍之形式稍加修改而成;黃袍,乃隋代以後天子之袍服,衣袖寬闊,著之自在。

 又江蘇吳中之地每將廣袖之衣稱為海青;以僧袍之袖廣,故援引其名,稱為海青。
 此外,叢林中謂「海青」之名,乃取海貌之浩瀚深廣,能容萬物;
 取彼波浪之飄逸灑脫,自在無礙;取其色澤之青出於藍,代代更勝,
 意在鼓勵策進,不同凡俗。

黃袍的部分,同維基敘述。
吳語的部分,我猜是依據明朝鄭明選的《秕言》卷一(註8):
 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吳在現在的蘇州一帶。意思是吳人覺得廣袖像海東青(一種鳥類)的翅膀,
所以,稱廣袖的衣服為「海青」。
李白《高句驪》(註9)一詩中,同是這麼形容:「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吳人可能是受到李白詩的影響)。
至於,海是智慧如海,青是青出於藍,應屬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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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
1. 不同於三衣。舊名大袍,樣式是仿隋朝天子的黃袍
2. 有特色的領、袖
3. 僧俗可穿
4. 大袍又稱海青,是受到李白詩或吳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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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的類別碼是619, 置於其他類)

註1:照片出處








註5:搭衣篇




參考1:法鼓山:海青
海青是佛教徒的正式禮服,在參加法會、念佛共修、助念,或其他佛教活動時穿著。
海青一名的由來,出自唐詩人李白的詩:「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另一說法是海字是表廣大,穿起袍來,佛弟子的心量似大海般廣闊包容一切,
青即內心清淨,諸法不染,故名海青。
海青的顏色有黃、黑兩種,黑色是僧俗二眾禮佛時所穿。

佛教中弟子穿起我來拜佛誦經,樣子很莊嚴美觀,所以呼我為「海青」。
海青,本是鵰類的鳥名,生得俊秀文雅,常在遼東海邊飛翔,其狀類似衫之大袖,
因此,鳥的海青名,把它借來當做我的大名。
唐朝李白的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也就是讚美的歌詞。
因為我的身腰、下擺、袖口,都很寬大,不和其他的僧衣相同,所以又叫做「大袍」。


註8:僧服 裡面部分解釋有誤,海青並不是方袍!
明鄭明選著《秕言》卷一云:「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金花折風帽,白馬小遲回。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海東:一種凶猛而珍貴的鳥,屬雕類,產於黑龍江下游及附近海島。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鷙禽來自海東,唯青鵁最嘉,故號海東青。」



2023/03/18

隨筆-書記-經書的流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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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經書的流行指標:
1. 流通的註疏本有多少種?
2. 累積的翻譯本有多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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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佛教徒、非佛教都能察覺得出當今那幾部經典正當流行,就是喊得出經名的!
心經、金剛經、阿彌陀經(包含三部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
地藏經、法華經(當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最多人熟知)、
華嚴經(行願品、淨行品、入法界品頻繁被引用)、楞嚴經、廣論等等。

一來,它們是法會、講經高頻率出現的主角;
二來,網路書局的佛教典籍,這些經之"註釋書"佔的比例極高,特別是金剛經!
恐怕回到唐朝,情況也一模一樣,由來已久。
唐六祖慧能《金剛經解義》(註1)的序言就講,當時已有八百多種註疏。


另外一個指標是「譯本之多寡」。
至少在唐宋以前,中土仍有梵文等原文,但現今已經和唐朝時空背景不同,不能據此判別。
北傳經典,如心經,目前在大正藏有9種譯本猶存(下圖中除了T0250,全是):

南傳經典,如中部(135)《小業分別經》(Cūḷa-kammavibhaṅga suttaṃ),
包括北傳,譯本有13種(註2)。
巴利文本1種、梵文本2種、和闐語本1種、粟特語本1種(安祿山是粟特人)、
吐火羅語本1種(鳩摩羅什翻譯經典多從吐火羅語而來)、藏文本1種,漢文本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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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南傳論_四種業※


開印法師<四種業>之講義(註1)要點:
◎業依作用可分為:
1. 令生業:讓我們投生到下一世及在一世繼續產生果報的業。可以是善或不善。
2. 支助業:支助令生業延長產生善報或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3. 阻礙業:阻礙令生業的業,可縮減令生業的善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4. 毀壞業:可以毀壞或終止弱業,不令弱業繼續產生果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依成熟次序可分為:
1. 重業:很強的業,必定會產生下一世的結生,沒有任何其它的業可以阻止它。
 在善的方面是禪那。不善的方面是屬於五逆罪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生血及破和合僧)和不能改變的邪見。
2. 慣行業/習慣業:習慣性長造的善或惡業。
3. 臨終業:在臨死之前所憶起或所造之業。
4. 昔作業:已作、已說、已想的業,不屬於上述三種的業。
 在沒有上述三種的業時,這種業會決定下一世投生到哪裡。


*****
對於第二大項「依成熟次序」,我們較為熟知。
前三個就是《成佛之道》中所言,
死後投胎何處,會依據的「隨重(業)、隨習(氣)、隨(臨終)念」。
法師講義裡多一個昔作業,是不被前三個包含的「其它」業。
依「重業」與「習慣業」的往生者,不會經過中陰身,瞬即轉生下世。
我個人習慣將「業因」看待成一種「潛能」,趨往「果報」的能量(或稱業力)。


在法師這講座中,並未解說第一大項的部分,
其說明可參考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的解釋。

我個人以為(1)令生業是主要業因,相當於北傳佛教的「親因緣」。

(2)支助業和(3)阻礙業,本身不生果報,
但前者可以延長、增多令生業的果報;後者可以縮短、減少令生業的果報,無論是善是惡。
就像化學實驗裡的催化劑或抑制劑,本身不參與作用,但能加速或減緩化學反應。
例如水分解成氧氣和水,二氧化錳可作催化劑,乙醯苯胺(註2)能為抑制劑。
(4)毀壞業,可中斷別的業,轉而生成自身果報,如同「攔截」、「取代」別的業之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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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令生業(親因)、支助業(助緣)、阻礙業(阻緣)、毀壞業(強因取代弱因)
2. 重業(隨重)、慣行業/習慣業(隨習)、臨終業(隨念)、昔作業(其他)
3. 臨終隨重、隨習者,無中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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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19年9月3日開印阿闍梨【四種業】
資料取自: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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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業與業果





2023/02/25

隨筆-議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中國禪宗的「一日不(耕)作,一日不食」(註1)是出自唐朝百丈禪師,言出家人的自食其力。
有人問:
「這有違背佛教出家戒吧!不是有『草繫比丘』(註2)的典故嗎?
 《佛遺教經》不也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大智度論》卷三講這是四種邪命之一的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註3) 」

我無法否認戒律確有其說。
然而,還要問的是,你對戒律的態度,接受「小小戒可捨」呢?
或像摩訶迦葉尊者說的「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必當「輕重等持」呢?

倘若是「輕重等持」,那就不用再說下去了。
倘若是「小小戒可捨」,那下一步得問:為何到中國,非要改變不可?


*****
佛教創立之初,五河流域(包含印度河),恆河的中上游,普遍是婆羅門教的教區。
莊春江居士《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註4)云:
 除了「首陀羅」被稱為「一生族」外,其他三類雅利安人,合稱為「再生族」,
 因為他們都具有宗教生活的權力與義務,並且可以因此而得到死後再生的權力。
 修行期制度,萌芽於夜柔吠陀時期,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
 最初,這個制度只是專門為了婆羅門而制定的。後來遂逐漸擴充,
 到了經書時期,已經普遍適用於婆羅門、剎帝利與吠舍等族群,
 成為再生族所通用的修行制度。
 這個制度,將人生分為四期:
 第一「梵行期」:這是所謂的學生時期。
  到達一定年齡的再生族,就得離開父母,而入師門為弟子,
  跟隨老師學習吠陀文獻、祭祀儀軌與鍛鍊身心。
  如果一生都在參訪名師,那麼,就稱為是「終身行者」。
 第二「家住期」:
  即梵行期終了,踏入社會,成家立業。祭祀祖先與諸神,成為其主要的宗教生活。
 第三「林棲期」:
  年老後,傳家給長子,將財產分配給孩子們,然後和妻子同到叢林中,過著隱居的生活。
  雖然不捨祭祀,但主要的宗教生活,還是在修苦行,以鍛鍊身心,並作人生哲理的思考。
  《奧義書》以及其前身《森林書》的哲學思想,大約是這一期的學者所發展出來的。
 第四「遁世期」:這是遍遊四方的時期。
 在這一期的人,又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沙門等。
 他們捨棄一切財產,剃髮,穿薄衣,守五戒(不殺、不盜、不妄、忍耐、離欲),乞食;
 避肉及美味,住樹下、石上,遇夏季雨期時,才定居於一處。
 佛教及耆那教的生活方式,大約與這一期的修行者相類似,
 如守五戒、夏雨安居,無欲的生活,遊四方,乞食等,都與這個時期的生活方式相同。
 四期,是理想的分法,大部分的人,一生中,大都只選擇其中的一期或二期而已。
 不過這四種生活方式,對印度人深具影響力。
 (援用如此長篇幅,實則因為有需要如此詳盡說明,才足以幫助理解)

所有的婆羅門教信徒,至少會做到四期當中的一期到兩期。
以「梵行期」而說,我們可以發現教育資源,所謂的印度的宗教哲學,被宗教師掌握在手裡。
不誇張地說,到婆陀門教"僧團",和老師朝暮相處,持梵行做學問,
某個程度來說,不就是全民皆"僧"嗎?曾經歷出家生活。
於是,專職宗教師受人供養,天經地義,他們是大家的老師,世世代代子孫的老師。
而從「遁世期」來看,人們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許出家,供養宗教師的風氣肯定難消。
佛教源於印度,佛教信徒難免不感染這種尊師氛圍。
因此,傳到東南亞,今日所見的南傳佛教,泰國男子一輩子必得出家過一回。
供養出家人,也就理所應當。


反觀中國,春秋時代以降,
貴族沒落,私學興起(孔子辦教育,即是一例),有當時的百家爭鳴。
教育資源從上層流入民間,讀書人得以上位。
不否認魏晉之後,宋朝期間,資源多數落入郡望門閥之手,布衣卿相機會少了,
但授教這件事不像印度,從來不甘宗教師什麼事。

再者,中國以農立國,除了朝廷權貴、世族大姓,教員等以外,人人得投入生產。
若要問,被廣大群眾所供養的人群是誰?是那些政治人物,由平民百姓繳稅納糧奉養著。
不事生產者,如乞丐,是社會底層,被廣大群眾所鄙視。

佛教僧人稱比丘(bhikkhu,又名苾芻,煏芻),義譯為「乞食者」。
乞食,前面提過,印度文化,特別是修行者,對此欣然接納;
但中國文化,無論是誰,都無法容忍。
再者,佛教傳進中國,學佛者多為知識份子,社會上流。
這些人也不太願意他們的師父,餐風露宿,沿街乞討食物。
不如給予僧人田地收租,四事供養於郊野寺院之中。
托缽化緣的現象,中國因而比印度少見。

然而,終究過不了世俗眼光的檻,「生產」這件事,中國僧人得自己解決。
他們從法難中學得教訓,為了不拖累國家財政、經濟,為了不被人民所詬病,招來覆滅,
於是,在中華大地,最終發展出這麼一套自力謀生的制度。


*****
說些題外話,中國雖沒有全民皆僧,但有全民皆兵,兵農合一(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唐朝天寶之前,這是主流軍事制度。此後,中國才真正進入募兵,有職業軍人(註5)。
到了宋朝,還產生「豎起招兵旗,自有吃糧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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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適應中國文化的調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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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住持章第五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
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
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
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
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
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
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
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
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
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
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
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
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
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不作不食
唐百丈海禪師,住百丈山絕嶺,每日力作,以償其供。或勸止之,則曰:「我無德以勞人。」
眾不忍,藏其作具,因不食。遂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懷海禪師的家風。

○在釋迦牟尼佛時代,有一位農夫看到釋迦牟尼佛托鉢乞食,
農夫就問:「喬答摩,我們工作種田,所以有飯吃;你不工作種田,怎麼也要吃?」
佛陀回答:
「對!你是在耕田,我也在耕田。你耕的是土地,
 我耕的是心田,我在眾生的心田播撒善根的種子,
 讓它長出豐富的善根福德來,所以我也在耕作。」
農夫說:「既然如此,你也該有得吃。」

○中國社會沒有乞食的風俗,出家人在山中自耕自食,
所以百丈清規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家一律要到山坡上耕作,稱為「普請」,
上自大和尚下至小沙彌,無一可免。
百丈年紀很老了,弟子體恤他,把百丈平日用的農具藏起來,使百丈無法下田工作。
當天中午大家都在用餐,百丈卻不肯吃,弟子問他為什麼,他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一直到現在,出家人仍然非常重視集體的勞動,工作的時間甚至不比在家人少。


[佛光大辭典] 喻指嚴守禁戒之比丘。草繫,梵語 kuśa-vandhana。
大莊嚴經論卷三載,有眾多比丘途遇盜賊,盜賊即用草繫縛其身;
眾比丘唯恐斷殺草之生命,故不敢解縛。以此為例,比喻其守禁戒之嚴正。
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七中):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
〔賢愚經卷五沙彌守戒自殺品、法苑珠林卷九〕 p4316


註3:

《大智度論》卷三載有四種 邪命食,即: 
(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
(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三)方口食,謂曲媚權門,阿諛富豪,巧言而求食。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又同書卷十九則說邪命有五種,而稱五種邪命(又稱五邪),即為得財物而行如下五 事:
 (一)以詐欺表現奇特之異相, (二)誇耀自己之功德, 
(三)占吉凶, (四)高聲威嚇, (五)稱讚供養者。 

《摩訶僧祇律》卷七亦列舉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種邪命。 
印度外道中有稱邪命外道者,即指佛世之尼乾子外道。
「尼乾子」舊譯「邪命」,實 應翻作「離繫」,佛教貶稱之為邪命、無慚。
此外,邪命外道又可作為當時外道修行者之 總稱。




○募兵制是唐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募兵制起源於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壞,
是一種職業兵制度,同時也是導致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和安史之亂的原因。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
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
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
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
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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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議題-持守「過午不食」有困難※


以前談過「早齋」不是早上吃素,
佛教的「齋」有「過午不食」之義,還得有中午過後不再進食。
不然,改口說:「早餐吃素」吧,才不至誤解。

「持齋」這件事,似乎對於現在的漢傳佛教的修行者,
不論是顧慮何種理由,總之,大部分人無法嚴持,得常態性的"開緣"。
如寺院所稱的「藥石」或「藥食」,本質上,就是晚餐,過午有食。

於此,我頗為疑惑,難道佛陀時代的佛弟子,沒有持齋不住的問題嗎?
如果沒有或問題不大,當時的出家修行者又是如何克服的呢?

我能想到的最大可能因素,是過堂(註1)時,唱誦的一段《華嚴經.淨行品》的經文:
「若嚥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因有禪定力(註2)之故,可以減少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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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何能持守住「過午不食」?可能和「禪悅為食」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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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堂在中國佛教僧團中指吃飯,是禪宗叢林特有的儀軌。
過堂本來是進衙門公堂審問的意思,借用來稱呼吃飯,
可見禪宗叢林寺院重視修行的程度,一飲一啄也要用心。
本來佛教的僧團是集體修行生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教教義,
目的在養成僧尼每時每刻都不放縱意念,專心修行。
這種佛教生活規範最基本的設計是五堂功課,從早到晚──
晨起早課、早齋、午齋、傍晚晚課、睡前蒙山殿,
五次進入大殿、集體唱誦和吃飯,構成僧團生活的基本規律。
(晚餐稱之藥石,視生病和工作的個人情況而定,不用過堂。)


註2:
1. 菩提飲食--正觀世間四食 (chrome打不開)
眾生貪愛世間食;修行者正觀四食
一般眾生,依賴世間食(麤摶食)養身,延長壽命;
如果沒有進食,身心就不滿足,輪迴生死海,憂悲愁惱不已。
反之,大修行者禪悅為食,正觀四食,用出世間智慧如實觀,
不需摶食--香塵、味塵滋養色身。安住捨界,無所取著,猶如蓮花不著水。

入滅盡定,往非想天,即停止六識的心心所法,極長七日不出定,亦名滅受想定。
[入滅盡定,可以七日在定中,不進食,更別說區區一頓晚餐了]



2023/02/09

隨筆-印度人物-佛陀時代的阿闍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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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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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史常提到的人物,阿闍世王,聽人念「闍」都將它念「設ㄕㄜˋ」音,第四聲。
但字典的發音為「蛇ㄕㄜˊ」音,第二聲。
我則因為打字方便,遇這字,習慣打「督ㄉㄨ」音。


讀佛陀生平傳記,肯定會認識當時印度的兩大國:
1. 憍薩羅國(恆河中游、恆河北側、恆河西側),首都舍衛城;
2. 摩揭陀國(恆河下游,恆河南側、恆河東側),首都王舍城。

憍薩羅國舍衛城,又被翻譯成舍衛國。
城內及周遭有祇樹給孤獨園(《金剛經》就在這講的)、鹿子母講堂等。
它是該國最大的城市,你可以以城邦概念去想像。

佛住世時,憍薩羅國的國王是波斯匿王,太子祇陀,毘琉璃應該是次子。
毘琉璃後來殺了兄長祇陀、流放波父親斯匿王,奪取王位,為毘琉璃王,
並揮軍滅了釋迦族(佛陀的母國)。

摩揭陀國王舍城的城內及周圍,
有竹林精舍、靈(鳩)山、名醫耆婆的菴婆羅園、七葉窟(第一次集結經典)。
佛住世時,摩揭陀國王是頻毗娑羅王,他娶了至少兩位妻子,
一個是波斯匿王之妹,一個是韋提希夫人。韋提希夫人之子,就是阿闍世王。
韋提希夫人跟淨土宗有很深的淵源。淨土宗三經的《觀經》,便是為她宣講。
而阿闍世王最被常講的故事是和提婆達多勾結,弒父纂位並企圖滅佛教。

那時候的印度,非常不重視歷史,只能大致推估相對時間。
阿闍世王即位,不早於佛陀67歲。
大多數文件寫阿闍世王殺父後生重病,找佛陀懺悔,時間也大概在那沒多久之後。
若此事為實,那他學佛後有比較善良嗎?
沒有,和波斯匿王至少打了兩次戰爭,
在《雜阿含經》所紀錄的第二次(註1),被波斯匿王生擒。波斯匿王當著佛陀的面,放了他。
約在佛陀72~76歲之間,毘琉璃將父親波斯匿王流放...,自行稱王;
為報被蔑視的仇恨,滅釋迦族。接著,毘琉璃王溺死,阿闍世王吞併了憍薩羅國(註2)。
佛陀入涅槃後,阿闍世王贊助佛教史上,第一次集結經典。


好像是斯里蘭卡的《大史》記載吧,憍薩羅國、摩揭陀國兩國交惡時,
波斯匿王為了止戰,將女兒許配給阿闍世王(註3)。
但悲劇的是,這段姻緣(或因緣),是以阿闍世王被兒子(波斯匿王的外孫)所弒作收。
我剛剛查了許久,找不到對此事相關資料,所以,不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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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到釋尊的晚年,南面的摩揭陀國,由王子奪了王位,
那便是阿闍世王(Ajātaśatru vaidehīputra),年輕好勝,併吞了北面的憍薩羅國。




參考資料:



2023/02/08

中華人物_隨筆_(民國)明常法師※


照片是民國後的明常法師。
有傳言(註1),他與最近圓寂的佛光山創始人星雲法師幼時往事有牽連。
對比兩人生平,第一個人生軌跡交會處在南京棲雲寺,
除此外,我並無任何確切的物證/人證,能證實該傳言。寫此短文,不過是紀錄有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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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臉書
據我幾十年的實際田野訪查,
與星雲同一年從大陸逃難來台的那些老和尚,我幾乎都有親自與彼等深入交談的經驗。
其中,有知情的老和尚就告訴我,星雲常說的其父親失蹤一事,根本是捏造的。
因為他其實是棲霞山寺監院明常和尚在寺外的私生子。所以星雲從小出家是必然的。
明常和尚多才多藝,但風流貪財。
曾在大陸淪共之前,
將棲霞山寺產山坡地到賣給水泥公司開採水泥,之後搶先帶著鉅資並領寺中部分僧侶,
一路逃到香港,並隨即新建路野苑佛寺,所以佛教生意非常興隆,是逃難僧中最有錢的寺院。
連高僧印順師徒等,當年逃到香港後,處境非常為難,最後也只好投靠鹿野苑度日。
星雲來台後數年,有意在高雄創建佛寺時,其父明常和尚也捐大筆金錢協助他。
並且當佛光山首次舉辦傳戒大典時,也特聘其父擔任該似的得戒和尚。
因此當時明常和尚曾來台數月,還南北各處參訪舊識。之後,由於不明原因,暴斃在台。
所以,那些從大陸逃難來台的老和尚,雖知其事,但從此就不公開談論。
而我因為是佛教史學者,所以才願意告訴我。

因此,星雲父親失蹤之謎其實是虛構的。

2023/02/04

隨筆-其他-修行是練習死亡?※


如圖所示,在《斐多篇》的64a5(《柏拉圖全集》之頁碼),
蘇格拉底大致是說:「學哲學就是練習死亡」。
我約略能理解,哲學家要思考死亡的意義,思考坦然面對死亡。
明白當那天到臨時,心態應當如何。所以,叫「練習死亡」。

可是,若佛教徒跟著說:「修行目的是練習死亡。」,就顯些奇怪了。
因為佛教並不承認永恆靈魂的存在,而且從《雜阿含經》1078經(註1),
佛弟子答天人:「我不捨現前樂求非時(非即時)樂。」
可解釋成:我不是捨棄現生的快樂,求來生的快樂(無須經死亡)。
這位弟子又言:
「我今於現法中,已離熾然,不待時節,能自通達,現前觀察,緣自知覺」。
「不待時節」的意思:即不是過一陣子,也不是等待來生,表明可以當下得解脫。
事實上,佛教修行的終極目的是得涅槃。並且,何時斷貪嗔痴,何時得涅槃。
因此,要說「練習戒定慧、斷貪嗔痴」會比較準確。
而往生善趣、免八無暇,不過是暫時的過程,或稱:過渡時期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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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不是練習死亡。至少原始佛教如是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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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柏拉图全集》2002年,王曉朝翻譯





2023/01/01

般若部論_《大智度論》卷013(大正 25,0156a16):不與取戒※


這一大段關於不與取戒。
主題:
◎ 何謂「不與取戒」?
◎  何謂「助盜法」?
◎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
關鍵要素?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
先定義什麼什麼叫作「不與取戒」。
原文: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若不作,是名不盜。

白話:
不與取(別人沒給他的情況下拿取)是,(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心中產生了竊取的念頭,
並且(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構成偷竊。若沒有這樣的行為,那就是不偷竊。


什麼叫做「助盜法」(前方便,還沒犯罪之前,所做的思想準備、行為準備)?
原文:
其餘方便計挍,乃至手捉未離地者,名助盜法。

白話:
還沒偷盜前,任何其他的計劃和行為,
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的,都可稱為「助盜法」(偷盜罪的前方便)。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原文:
財物有二種:有屬他,有不屬他。取屬他物,是為盜罪。
屬他物亦有二種: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處物,盜心取,得盜罪。
若物在空地,當撿挍知是物近誰國?是物應當有屬,不應取。

如毘尼中說種種不盜,是名不盜相。

白話:
財物有兩種:一種是屬於別人的,一種是不屬於別人的。拿取屬於別人的物品,就是盜罪。
屬於別人的物品也有兩種:
一種是在聚落(村莊、城鎮)中的,另一種是在空地上的。
是別人東西,無論放置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偷盜的心拿取,就犯了盜罪。

如果物品在空地上[實在無法確定是有主的、或無主的],
仍應當仔細檢查並了解這物品是靠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看附近是否有住家]。
認為這物品應該有主,就不能拿取。

就像[符合]毘尼中說的種種不盜的規定,這就是不盜的相[持不與取戒]。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原文:
問曰:「不盜有何等利?」
答曰:
「人命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 若奪財物,是為奪外命。
 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
 如偈說: 『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奪若劫取, 是名劫奪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應劫奪。
 復次,當自思惟: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觀,應當不盜。
 復次,是不與取有二種: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與取。
 於不與取中,盜為最重。
 何以故?一切人以財自活,而或穿踰盜取,是最不淨。
 何以故?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 
 劫奪之中,盜為罪重,如偈說:
 『飢餓身羸瘦, 受罪大苦劇;他物不可觸, 譬如大火聚。
  若盜取他物, 其主泣懊惱,假使天王等, 猶亦以為苦。』
 殺生人罪雖重,然於所殺者是賊,偷盜人於一切有物人中賊。
 若犯餘戒,於異國中有不以為罪者;若偷盜人,一切諸國無不治罪。」


白話:
問:「持不偷盜的道理何在?」[「等利」也許是「利害」。對我們有什麼利害關係]
答:
「人的生命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生命,一種是外在的生命。
 若奪取財物,就是奪取外在的生命。為什麼呢?
 因為生命依靠飲食、衣服等來維持,如果搶劫或奪取別人的財物,
 就是奪取他人的外在生命。就像偈頌所說:
 『所有的眾生,依靠衣食來生存; 如果搶劫或奪取他們的財物,就是奪取他們的生命。』
 因此,有智慧的人不應該搶劫。

 再者,應該自己思考:
 『如果搶奪來的財物用來供養自己,雖然身體得到了充足的物質享受,但終究還是會死亡; 
  死後將入地獄,家人和親屬雖然曾與我共享樂,但最終是我一人受罪,他們無法救我。』 
 有了這種觀念,就應該不偷盜。
 此外,不與取有兩種:一種是偷竊,一種是搶劫。這兩種行為統稱為不與取。
 在不與取中,偷盜的罪最重。
 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人都依靠財物生存,而偷盜的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是最不潔的行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力量戰勝他人,害怕死亡,所以偷盜。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偷盜的罪最重,如偈頌所說:
 『飢餓使身體瘦弱,受罪的大苦; 他人的財物不能觸碰,就像大火;
  如果偷盜他人的財物,主人會哭泣懊惱,即使是天王等,也會感到痛苦。』

 殺生雖然罪重,但只是對所殺的對象是賊;偷盜的人,則是對所有有財物的人都是賊。
 如果犯了其他戒律,在某些國家可能不被視為罪;但偷盜的人,在所有國家都會被治罪。」

[有二處可以拿出來談談。
1.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雖然偷盜、搶奪別人物品,可以維持生命,但人終有一天會死去,維持總有盡頭。這好理解。
可是,即便不偷不搶,人依然會死去。所以,這個偈所揭示的重要差別是「死後下地獄」。
而「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此處的"共受樂",肯定不是共同享用"偷搶來的東西",
而是表現:即便情感很好的家人,都絕無可能代你下地獄,亦救拔不了你。

2. 為什麼說偷盜、搶劫中,偷盜的罪最重?這跟現代法律觀念不同。
他講兩個理由。
 (1)偷盜最不潔。可是,我不太能理解"最不潔就等於最重"?
  我倒有辦法朝另一個方向說明:盜,既最不潔,又最嚴重。
  我們知道「男盜女娼」乃人類最古老、最多公認的罪惡,且無法根除於人類社會。
  因為「男盜女娼」是公認的邪惡,說最不潔,不為過;
  因為「男盜女娼」無法根除,說他最重,亦沒錯,都野火燒不盡了,當然最重。

 (2)原文「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在說:
  偷盜的人是由於正面硬抗,打不過,怕被打死,故而選擇偷盜。這易懂。
  我猜:正因不硬碰硬,都搞暗地操作,所謂「明劍易躲,暗箭難防」,
  人們防不甚防,偷盜會比搶劫來得多,多人失外財,所以重(嚴重:偷盜>搶劫)。
  答者又說:
  大多的情況下,殺生的罪雖然重,沒有偷盜重。偷盜犯是所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我覺得答者的想法是站在「受害人多寡-結惡緣的人數」:
  殺人犯總有針對性,有怨讎才殺,被殺的人,視他為仇敵;
  而偷盜犯只要是有財物(維持生命)的人,管他是誰,皆偷取。
  偷盜犯犯罪的「隨機性」比殺人犯高,因此,偷盜犯是所有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最後說,偷盜在任何國家定是犯戒、犯罪,
  其他戒犯了則不一定有罪,也基於這理由(嚴重:偷盜>其他戒)。

以上是我個人愚見。]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原文:
問曰:「劫奪之人,今世有人讚美其健,於此劫奪,何以不作?」
答曰:
「不與而盜,是不善相;劫盜之中,雖有差降,俱為不善。
 譬如美食雜毒,惡食雜毒,美惡雖殊,雜毒不異。
 亦如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 
 今世愚人,不識罪、福二世果報,
 無仁慈心,見人能以力相侵,強奪他財,讚 以為強。
 諸佛賢聖,慈愍一切,了達三世殃禍不朽,所不稱譽。
 以是故,知劫盜之罪,俱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為。」

白話:
問:
「搶劫別人的人,在今生,  有人會稱讚他們身強體健、有能耐[如叢林法則],
 如是,對於搶劫,為何要求人別做?」

答:
「不經過允許而取[沒給他,他卻拿],是偷盜,這是一種不善的行為;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雖然有程度上的差異,但都是不善的行為[可能在說巧取豪奪]。
 就像美味的食物中混入毒藥和難吃的食物中混入毒藥,
 美味與否雖然不同,但毒性是一樣的。
 又如在明亮和黑暗中踩到火,無論是白天或夜晚,都會被燒傷腳。
 今世的愚人,不知道罪與福在兩世的果報,沒有仁慈的心,
 看到有人能用力量去侵害別人,強行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會稱讚他們的強悍。
 而佛陀和賢聖之人,慈悲憐憫一切眾生,
 徹底了解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的災禍是永不磨滅的,因此他們不會稱讚這種行為。
 由此可知,搶劫的罪行都是不善的,是善良之人所不會去做的事。」

[厚觀法師對「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作講解:
小孩子不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會被燙傷。大人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同樣被燙傷。
碰火會燙傷這件事,不管你知不知道,碰就是會受傷。
因此,不能拿「不知者不罪」來說事。回到偷盜,只要行為發生,就會產生惡果報。]


原文:
(答者又說:)
如佛說:
「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物主常瞋;
 二者、重疑;
 (丹注云:重罪人疑)
 三者、行時,不籌量;
 (也有寫:非行時)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
 七者、財物沒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
    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白話:
(答者又說:「如佛所說:『偷盜他人財物有十種罪過[而遭受惡報],哪十種呢?
 一是物主常對偷盜者懷有憤怒;
 二是偷盜者被他人嚴重懷疑;[有人遺失東西,第一個就懷疑他;
                                                         或總懷疑別人已經發現他偷東西
]
 三是做事時隨意,不加以深思熟慮;[隨意=目無法紀]
 四是與惡人結黨營私,遠離賢良和善的人;
 五是破壞自己的善行和品德;
 六是觸犯法律,受到官府的處罰;
 七是被沒收財物;
 八是種下貧窮的因果;
 九是死後墮入地獄;
 十是如果轉世為人,會辛苦勞作以求財,卻容易被五種情況所奪:
 1是被國家沒收,2是被盜賊搶劫,3是被火焚毀,4是被水淹沒,
 5是被不愛惜的子女所揮霍,即使將財產藏埋起來,也會失去。』」

[此處的五家,是出自增支部7集7經(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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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不與取戒」?
(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產生竊取心,(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地方。

2. 何謂「助盜法」(前方便)?
沒偷盜前,任何的計劃和行為,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都算前方便。

3.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財物是有主的,抑是無主的。(這是不是他人財物?)

4. 持守「不與取戒」的道理?
(1)財物是外命(維持生計),奪人財物,間接奪人生命。
(2)偷奪人財物,雖然可以維持現在生命,過得不錯,但死後墮地獄。
(3)偷盜是不分對象的,是所有人的公敵。

5.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有10種惡果。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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