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禪宗的「一日不(耕)作,一日不食」(註1)是出自唐朝百丈禪師,言出家人的自食其力。
有人問:
「這有違背佛教出家戒吧!不是有『草繫比丘』(註2)的典故嗎?
《佛遺教經》不也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大智度論》卷三講這是四種邪命之一的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註3) 」
我無法否認戒律確有其說。
然而,還要問的是,你對戒律的態度,接受「小小戒可捨」呢?
或像摩訶迦葉尊者說的「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必當「輕重等持」呢?
倘若是「輕重等持」,那就不用再說下去了。
倘若是「小小戒可捨」,那下一步得問:為何到中國,非要改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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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創立之初,五河流域(包含印度河),恆河的中上游,普遍是婆羅門教的教區。
莊春江居士《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註4)云:
除了「首陀羅」被稱為「一生族」外,其他三類雅利安人,合稱為「再生族」, 因為他們都具有宗教生活的權力與義務,並且可以因此而得到死後再生的權力。
修行期制度,萌芽於夜柔吠陀時期,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
最初,這個制度只是專門為了婆羅門而制定的。後來遂逐漸擴充,
到了經書時期,已經普遍適用於婆羅門、剎帝利與吠舍等族群,
成為再生族所通用的修行制度。
這個制度,將人生分為四期:
第一「梵行期」:這是所謂的學生時期。
到達一定年齡的再生族,就得離開父母,而入師門為弟子,
跟隨老師學習吠陀文獻、祭祀儀軌與鍛鍊身心。
如果一生都在參訪名師,那麼,就稱為是「終身行者」。
第二「家住期」:
即梵行期終了,踏入社會,成家立業。祭祀祖先與諸神,成為其主要的宗教生活。
第三「林棲期」:
年老後,傳家給長子,將財產分配給孩子們,然後和妻子同到叢林中,過著隱居的生活。
雖然不捨祭祀,但主要的宗教生活,還是在修苦行,以鍛鍊身心,並作人生哲理的思考。
《奧義書》以及其前身《森林書》的哲學思想,大約是這一期的學者所發展出來的。
第四「遁世期」:這是遍遊四方的時期。
在這一期的人,又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沙門等。
他們捨棄一切財產,剃髮,穿薄衣,守五戒(不殺、不盜、不妄、忍耐、離欲),乞食;
避肉及美味,住樹下、石上,遇夏季雨期時,才定居於一處。
佛教及耆那教的生活方式,大約與這一期的修行者相類似,
如守五戒、夏雨安居,無欲的生活,遊四方,乞食等,都與這個時期的生活方式相同。
四期,是理想的分法,大部分的人,一生中,大都只選擇其中的一期或二期而已。
不過這四種生活方式,對印度人深具影響力。 (援用如此長篇幅,實則因為有需要如此詳盡說明,才足以幫助理解)
所有的婆羅門教信徒,至少會做到四期當中的一期到兩期。
以「梵行期」而說,我們可以發現教育資源,所謂的印度的宗教哲學,被宗教師掌握在手裡。
不誇張地說,到婆陀門教"僧團",和老師朝暮相處,持梵行做學問,
某個程度來說,不就是全民皆"僧"嗎?曾經歷出家生活。
於是,專職宗教師受人供養,天經地義,他們是大家的老師,世世代代子孫的老師。
而從「遁世期」來看,人們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許出家,供養宗教師的風氣肯定難消。
佛教源於印度,佛教信徒難免不感染這種尊師氛圍。
因此,傳到東南亞,今日所見的南傳佛教,泰國男子一輩子必得出家過一回。
供養出家人,也就理所應當。
反觀中國,春秋時代以降,
貴族沒落,私學興起(孔子辦教育,即是一例),有當時的百家爭鳴。
教育資源從上層流入民間,讀書人得以上位。
不否認魏晉之後,宋朝期間,資源多數落入郡望門閥之手,布衣卿相機會少了,
但授教這件事不像印度,從來不甘宗教師什麼事。
再者,中國以農立國,除了朝廷權貴、世族大姓,教員等以外,人人得投入生產。
若要問,被廣大群眾所供養的人群是誰?是那些政治人物,由平民百姓繳稅納糧奉養著。
不事生產者,如乞丐,是社會底層,被廣大群眾所鄙視。
佛教僧人稱比丘(bhikkhu,又名苾芻,煏芻),義譯為「乞食者」。
乞食,前面提過,印度文化,特別是修行者,對此欣然接納;
但中國文化,無論是誰,都無法容忍。
再者,佛教傳進中國,學佛者多為知識份子,社會上流。
這些人也不太願意他們的師父,餐風露宿,沿街乞討食物。
不如給予僧人田地收租,四事供養於郊野寺院之中。
托缽化緣的現象,中國因而比印度少見。
然而,終究過不了世俗眼光的檻,「生產」這件事,中國僧人得自己解決。
他們從法難中學得教訓,為了不拖累國家財政、經濟,為了不被人民所詬病,招來覆滅,
於是,在中華大地,最終發展出這麼一套自力謀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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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些題外話,中國雖沒有全民皆僧,但有全民皆兵,兵農合一(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唐朝天寶之前,這是主流軍事制度。此後,中國才真正進入募兵,有職業軍人(註5)。
到了宋朝,還產生「豎起招兵旗,自有吃糧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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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適應中國文化的調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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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住持章第五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
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
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
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
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
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
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
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
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
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
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
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
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
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不作不食
唐百丈海禪師,住百丈山絕嶺,每日力作,以償其供。或勸止之,則曰:「我無德以勞人。」
眾不忍,藏其作具,因不食。遂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懷海禪師的家風。
○在釋迦牟尼佛時代,有一位農夫看到釋迦牟尼佛托鉢乞食,
農夫就問:「喬答摩,我們工作種田,所以有飯吃;你不工作種田,怎麼也要吃?」
佛陀回答:
「對!你是在耕田,我也在耕田。你耕的是土地,
我耕的是心田,我在眾生的心田播撒善根的種子,
讓它長出豐富的善根福德來,所以我也在耕作。」
農夫說:「既然如此,你也該有得吃。」
○中國社會沒有乞食的風俗,出家人在山中自耕自食,
所以百丈清規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家一律要到山坡上耕作,稱為「普請」,
上自大和尚下至小沙彌,無一可免。
百丈年紀很老了,弟子體恤他,把百丈平日用的農具藏起來,使百丈無法下田工作。
當天中午大家都在用餐,百丈卻不肯吃,弟子問他為什麼,他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一直到現在,出家人仍然非常重視集體的勞動,工作的時間甚至不比在家人少。
[佛光大辭典] 喻指嚴守禁戒之比丘。草繫,梵語 kuśa-vandhana。
大莊嚴經論卷三載,有眾多比丘途遇盜賊,盜賊即用草繫縛其身;
眾比丘唯恐斷殺草之生命,故不敢解縛。以此為例,比喻其守禁戒之嚴正。
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七中):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
〔賢愚經卷五沙彌守戒自殺品、法苑珠林卷九〕 p4316
註3:
《大智度論》卷三載有四種 邪命食,即:
(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
(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三)方口食,謂曲媚權門,阿諛富豪,巧言而求食。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又同書卷十九則說邪命有五種,而稱五種邪命(又稱五邪),即為得財物而行如下五 事:
(一)以詐欺表現奇特之異相, (二)誇耀自己之功德,
(三)占吉凶, (四)高聲威嚇, (五)稱讚供養者。
《摩訶僧祇律》卷七亦列舉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種邪命。
印度外道中有稱邪命外道者,即指佛世之尼乾子外道。
「尼乾子」舊譯「邪命」,實 應翻作「離繫」,佛教貶稱之為邪命、無慚。
此外,邪命外道又可作為當時外道修行者之 總稱。
○募兵制是唐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募兵制起源於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壞,
是一種職業兵制度,同時也是導致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和安史之亂的原因。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
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
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
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
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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