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日

原始_三轉法輪※


按《雜阿含經》第379經(註1),
佛陀於鹿野苑三轉四諦(法輪)初度眾生,使五比丘證得阿羅漢果。

師父從前講解時曾言:
「『三轉』的『三』不一定指三次,而是分為「三個階段」(three phases),逐漸加重說明。
 阿含經一向簡潔,很難想像當時的人憑三言兩語就能悟證。
 或許為了方便記誦經典,將其簡言歸納。『三』,未必真是次數上的『三』。」

我們可以本著這個概念來看待近代對「三轉四諦」(註2)的以下整理:
三轉包含示轉、勸轉、證轉(註3),各有不同意義:
一、示轉:「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
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
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為何要分成三個階段呢?用個比較形象的比喻吧!
就像一個人不知道路(古仙人道)如何走,
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給他一張地圖,讓他了解位置關係;
若還是不懂,就進入第二階段,拿起地圖給予指示,畫出路徑;
如果還不明白,就說:「我就是這麼走的,跟著我走吧(照著做)。」
這便是上文所述的「示轉」、「勸轉」、「證轉」。

維基(註4)引用《解深密經》闡釋「三轉」,分為阿含期、般若期、唯識期。
對此說法,我們表示尊重,但若追溯至原始經典,仍應回歸《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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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包含示轉、勸轉、證轉。
揭示真理(示轉)、鼓勵行動(勸轉)、以自身證悟為例(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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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跡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聖諦智(知)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集滅,}此苦滅聖諦已知當{知}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以(次),此苦滅道跡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知已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2)註解:
 「三轉」(tiparivaṭṭ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三階段」(three phases),
即對四聖諦第一轉的「知」,第二轉的「應遍知/應斷/應修/應證」
以及第三轉的「已遍知/已斷/已修/已證」。
後來「慧遠」(523~592AD)在其《大乘起信論義疏》中,
分別以「示轉」、「勸轉」、「證轉」稱之,也很貼切。
1.【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無苦集滅道 (如上重複)
一、示轉:「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
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
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註3:T1843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篇章 二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2
四諦三轉法輪也
示猶示轉教猶勸轉利喜是其猶證轉也示轉者示苦示集示滅示道名示轉也
勸轉者苦應知集應斷道應修滅應證
證轉者苦我已知集我已斷道我已修滅我已證也
示可當相示苦令知教集應斷道利應修滅喜應證也
(CBETA 2024.R2, T44, no. 1843, p. 193b18-24)[3] 示【大】,亦【考偽-大】 


註4:維基百科:三轉法輪



2024年6月16日

隨筆-日本佛教-唐招提寺之名※


依稀記得當年我去唐招提寺時,有大陸人在討論南大門匾額的「招」是不是寫錯。
字的右上方筆劃,不像「刀」。但之後,再沒聽人這麼說。
倒是為何叫「唐招提寺」,網路上存在幾種不同說法。

日本官網(中文網頁,註1)寫:招提,佛陀身邊修行道場。
另有人說:唐招提寺,意思是從大唐招來的菩提(鑑真和尚),
然而,一眼便能識破他是望文生義、胡扯。

我個人覺得比較正確的說法,「唐招提寺」是唐式接納四方僧人修行的寺院。
佛學辭典(註2)云:
 【招提】(術語)具名拓鬥提舍,梵音Caturdeśa,譯曰四方。
 謂四方之僧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處為招提僧坊。
 魏太武造伽藍,以招提名之,招提二字,遂為寺院之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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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

阿含部經_正念、正知2※


一年前筆記講到的「四種正知」:有益正知、適宜正知、行處正知、不迷惑正知,
出自南傳的論典,北傳無此說法。
記得寫的當下,我應該是搞懂了。
但這幾天重讀,我感覺似懂非懂,
回頭看我所引用的出處:帕奧禪師的《正念之道》,更加迷糊了。
最重要的是,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區分成四種?

帶著疑問,我便查閱其他相關文章對此四種正知的闡釋,試圖釐清。
找到兩篇幫助我理解比較有用的文章(另有一篇有參考價值的文章,列於文後)。
一、<尊者瑪欣德著述:《止觀禪修次第》之“第四講 止觀基礎(二)·
   第一節正念正知的培養”>(註1)
二、<四種正知(Sampajanna)的修習>(註2)

整理的結論如下:
生活上,
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時刻,皆可修練止觀,臻至內心清淨。
換句話說,將「止觀」嵌入「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裡面。
於此,修行者要建立四種認知。框架如下:
認知一:修止觀能達到內心清淨,你要在▯▯時修止觀,這對你有益
認知二:你要學會(或找出):在▯▯時,如何修止觀的最適宜方法
認知三: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止...
認知四: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觀...
(其餘沒提的是執行細節的部分;▯▯是「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

比如「行走」:
1. 你要在行走時修止觀,這對你有益
2. 你要學會在行走時,如何修止觀的最適宜方法
3. 運用它,在行走時,修止
4. 運用它,在行走時,修觀

重新閱讀 被「四種正知」所註解的《大念住經》〈身念住‧正知篇〉之經文:
 比丘向前進或返回的時候,以正知而行。
 向前看或向旁看的時候, 他以正知而行。
 屈伸肢體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穿著袈裟、執 持衣缽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的時候, 他以正知而行。
 大小便利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走路、站立、 坐著、入睡與醒來、說話或沉默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應該好理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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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上,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時刻,
皆可修練止觀,臻至內心清淨。
於此,修行者要建立四種認知。框架如下:
認知一:修止觀能達到內心清淨,你要在▯▯時修止觀,這對你有益。
認知二:你要學會(或找出):在▯▯時,如何修止觀的最適宜方法。
認知三: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止...
認知四: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觀...
(其餘沒提的是執行細節的部分;▯▯是「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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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

隨筆-大乘-諸供養中,法供養最※


有人問:「什麼叫作法供養?佛菩薩不是透徹佛法,為何要以法供養呢?」
我乍然一聽,回答不出。

顯而易見,癥結點在「對象」。
我之所以頓住,是由於我個人認知和他一樣,將佛教的「供養」,侷限在佛、法、僧。
然而,國語辭典的釋義:
供養,佛教用語。佛教徒以香花、飲食等物品或種種善行,獻給佛、法、僧或一切眾生
一切眾生是含括在內的。
同時,這使人聯想到「布施」分二類(或三類),財施、法施、(無畏施)。
法供養應當和法布施共一意涵。
比如:
法供養:《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註1):「諸供養中,法供養最(諸供養中,法供養第一)」;
法布施:《增一阿含經》<有無品第十五:第三經>(註2):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施。云何為二?所謂法施、財施。
         諸比丘!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財施無法上超法施)...


*****
何謂「法供養」呢?
上述《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那句「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之後的經文有細說,可作參考。


何以法供養高於財供養?或者法施勝過財施?
用通俗易懂的比喻: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財施好比授人以魚,法施好比授人以漁(教人怎麼捕魚)。

不過,對我來說,解說「最上供養」,
最淺顯易見的說詞莫過《雜阿含》的「陰界入無我,乃名第一供」(註3)。

第一(等)供養,即前述的最上供養,
那便是修止觀,於定中觀照己身的五陰(五蘊)、六界、六入(六處),證得無我。
而這和「法供養眾生」的道理並無相悖,因為我亦屬的芸芸眾生之一,
自己「陰界入無我」,亦幫助其他人亦能「陰界入無我」,自利利他。
那麼,為什麼稱這是「第一供」呢?
因為身為佛弟子,
唯有實踐佛陀教育我們的佛法並發揚光大,才是對這位三界導師最大的禮敬與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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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諸供養中,法供養最」,同義於「二施(財施法施)之中,法施為勝」。
2. 最上供養、第一(等)供養,就是使自身及眾生能「陰界入無我」。
 實踐佛陀所說的道理,這才是對佛陀最大的禮敬與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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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註2:

《大智度論》卷 11〈序品 1〉:.....
問曰:財施、法施,何者為勝?
答曰:如佛所言:「二施之中,法施為勝。」所以者何?
[此處的如佛所說,即出自《增一阿含》有無品第十五,三經。但是註解73寫錯。]


總括來說,陰、界、入即是我們身心活動的全部,
佛法的修學,是以此為範圍的,而修學的內容,就是從中體證「無我」。
「無我」即是「我」的否定,這裡說的「我」,是「自性」的意思,
印順法師依據龍樹菩薩《中論》〈觀有無品〉的前兩頌,
歸納出「自性」的定義是「自有、常有、獨有」(《中觀論頌講記》第二五三頁),
而我們所執的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佛法概論》第一五八頁)。
「無我」即是說:
生命中沒有任何「自有、常有、獨有」的部分,所有的存在,都是因緣條件下的存在

○煩惱的止息,生命的解脫,卻是學佛者的共同目標,即使釋迦牟尼佛也是止息煩惱的解脫者。
而止息煩惱與解脫的關鍵,就在於無我的實踐。
所以,嚴格來說,不管您選擇了哪一種修學方法,修出離心也好,修慈悲行也好,
乃至於日常生活的觀照覺察、打坐、參禪、念佛……一定要能將修學的內容,與無我對焦,
才算是真正進入了佛法的修學,也才算是對佛陀的禮敬與供養


2024年2月1日

隨筆-文藝-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有人問我:「『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這段話出自哪部佛經?」
我回答:
「這句話並不在佛經中,而是出自中國禪宗語錄。
 準確來說,出自《指月錄》卷二十八(註1)。」
我進一步解釋說:
「那只是比喻。修止觀的重點在於觀察自己的身心、五蘊與六處,
 而不是去觀察外境的山水景物,根據其存在或消失來判斷覺悟的境界。」

就像另一個比喻:
佛曾問弟子:「如果你的衣服放在樹林裡被人拿走,你會心情不好嗎?」
弟子答:「會。」
佛再問:「那麼,樹林裡的落葉枯枝若被拿走,你會心情不好嗎?」
弟子答:「不會。」
佛說:「為什麼呢?因為衣服是你的,所以你有『我』與『我所』的執著。」
因此,佛教的止觀修行,
始終要求你回歸身心去觀察「我」與「我所」,並逐步破除它。
如果與你的身心無關,即使看再多的山川萬物、自然風貌,也對你沒一丁點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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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山是山、見水是水」等句僅是祖師語錄裡的比喻,而佛教止觀對象是有情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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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2023.Q4, X83, no. 1578, p. 699a9-13 // R143, p. 606a15-1 // Z 2B:16, p. 303c15-1)
吉州青原惟信禪師

上堂。

老僧三十年前,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及至後來親見知識,有個入處,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而今得個休歇處,依前見山祇是山,見水祇是水。
大眾!這三般見解,是同是別?有人緇素得出,許汝親見老僧(更參三十年迥無入處在)。


2024年1月28日

隨筆-書記-讎敵債主幻化為至親,牽引中陰身至惡趣※



北傳佛教中一個傳說,我猜來自淨土宗,我沒仔細溯源。
它說:「人死後,你的(不在世)讎敵債主會幻化成你摯愛親眷的模樣,牽引你往三惡趣」,畢竟活人見不到死人境界,除非教內信徒,否則難以說服其他人。

說服不說服,我倒無所謂。關於信仰的辯論,從來是「信者恆信,不信恆不信」。
我比較好奇的點是,此說法的開端,第一個說的人,他怎麼獲知(真事)或想到(假的)的。
若是真事,那便是他的神祕經驗,這又回到信仰問題...,不討論。
如若是假的、編造的,屬於譬喻、寓言,童話...諸如此類,
我猜,他應當基於某些生活經驗吧。


我小時候曾聞,台灣的犯罪事件,兇手比例的六七成是熟人。
我今天花半小時(我不想花過多時間與篇幅)特意查了政府網站和相關文章。

網上談「加害人是熟人」之文章,多數是講性侵事件,確實多為熟人所為。
其他類,我只尋到兩篇。
一篇是:「殺人事件中,犯罪者與被害人關係研究」(註1)。
從第30頁的表一(如下圖):



顯示熟人所為的比例是:68%(民國83年5月~87年3月)。

另一篇是:<魔鬼藏家庭!故意殺人者逾12%是家人、枕邊人比例最高>(註2)。
這篇專門探討「加害人是家屬」,因此,沒講其餘關係所佔的比重。
雖然我想找的是針對所有種類犯罪,但在有限的時間與資源下,
謹能以此唯二文章證實我從前所聽的,可信。

政府網站似乎沒以「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來作統計及研究,
而按性別、年齡、犯罪等等作分類,
可見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去年報告(註3)。

我想,古代社會更加封閉,熟人比例應該更高!
上述中,創說之人若有仗恃的經驗,或許就是自這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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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讎敵債主化為至親,牽引中陰身至惡趣」這說法的某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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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殺人事件中,犯罪者與被害人關係研究



2023年8月7日

隨筆-文藝-南宋慧開<春有百花秋有月>※



南宋慧開禪師有詩: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這首詩在表達什麼?有人就此詢問我的看法。

我覺得,第一要問:這首詩最重要的句子、或單句、或單字是哪個?
換句話說,能起畫龍點睛的那個,沒它,失好幾分精神、意境的。
應該是第三句「若無閒事掛心頭」吧,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本該是好時節,但禪師認為得再加心頭無事罣礙。
因此,討論由此句發揮。

第二,關於詞彙擇選。「無閒事掛心」,為什麼是「閒事」,而非「要事」?
人們自然是有要事在身的時候,魂不守舍,無心美景。
是故,倘若以「要事」,似乎上下文義通順些。那為何偏偏要捨此取彼呢?
我以為可能原因有二。
一者,一切世間事,全是「閒事」,沒什麼要緊的;
二者,就「一塵不染」的邏輯,連一丁點小小塵埃都無,甭提汙垢;
   同理,連些許點閒事皆無,更別說要事。

第三、陪襯作用,紅花需要綠葉相襯。
假如好時節,最主要來自「若無閒事掛心頭」,
何消說「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
禪師應該想表述,即使四季景象絕美,缺了「無閒事掛心」,便無法說是「人間好時節」。
如此更顯「無閒事掛心」是關鍵。

第四。與佛教的關聯。
回歸佛教議題。這首詩跟佛教修行有啥關係呢?
我認為,詩中的「無閒事掛心」,即修行的目標。
只是,禪師沒提修行的方法。事實上,詩僅短短二十八字,本來就困難。呵呵。
有人問:此詩是否意味著「觀察外在四季的變化,體悟無常而放下一切」?
我會說:不是。
一來,我不認為禪師寫此詩時,主觀意識上想做這麼長的延伸。
二來,修行的起點、核心是觀察內四大(或五蘊、六處)、體證無常、苦、空、無我,
   而不是從外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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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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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5日

其他_海青※

海青,是台灣常見的佛教服飾,大致介紹如下:
第一.僧俗皆能穿。

第二.樣貌如下(註1),領、袖有特色,有別於當時的俗服。
第三,名稱來由。
先從最早的僧服,「方袍」說起。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註2):「比丘所著之三種袈裟,皆為方形,謂之方袍。」
這便是佛教出家人的「三衣」,分成五條、七條、九條。
攤平的照片還非得是拍賣網站(註3)才有。
這張照片是七條。袈裟於現今是佛教禮服,正式場合才出現。

五、七、九的差別在條數,看明朝楊卓《佛學次第統編》 的圖案(註4)便知區別。



另有一種沒格狀的"袈裟",被叫「縵衣」。
台灣受五戒、八戒、菩薩戒在家人、以及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在穿搭。
我個人想法,「縵衣」不屬於三衣。


理論上,僧服就這一塊方布,南傳佛教的僧袍仍持此舊風,只是傳到中土之後有了變化。
一篇文章<搭衣篇>(註5)這樣描述:
 佛教傳入中國,由於氣候、國情及實際需要等種種關係,
 原有佛世或南傳僧眾之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不再適用,
 故漢地叢林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及大袍
 三衣僅於禮佛、誦經或集會時,披搭於大袍之外,並依實際情況僅擇一衣披搭。

「海青」就是中國另製僧服中的「大袍」(不是三衣)。
整體來說,我覺得維基的袈裟辭條(註6)寫的較為詳盡,
有講到(1)有別於三衣、(2)特色的領、袖、(3)僧俗可穿的重點。下方黃底字是其節錄。
 在佛教本土化的過程中,漢地僧人在三衣之外,
 依漢地俗服的樣式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大袍等衣,
 海青就是廣袖大袍的一種,色以青黑、黑為主。

前文已講。

 漢服禮服的一大特點是廣袖,海青是依照隋朝天子禮服改制而來,
 其名字源於其廣袖的特徵,且制式肥大,腰寬袖闊,袖口還是縫合的。
 至於縫合袖口的原因,傳說梁武帝的皇后郗氏不奉佛教,常以戲耍僧尼為樂。
 梁武帝在位期間詔令全國僧眾都茹素,
 而郗后卻專門做了一些豬肉包子,在請寶志禪師用齋時偷放在齋菜裡,
 意圖羞辱僧眾,而僧眾若不吃,則可降罪稱違逆皇后懿旨。
 寶志禪師是得道高僧,事前就用神通預知了皇后的意思,
 於是命僧徒將海青的袖口縫合起來,改為口袋,裡面裝上饅頭,
 在用齋時,取食饅頭,將包子裝進袖袋。
 該傳說的真實性已無從考證,但海青袖口縫合確是有別於俗服常樣的事實。

既然海青是從隋朝天子的禮服(黃袍)款式而來,而南朝梁先於隋朝,傳說的事當參考就好。
袖口縫合地方,見第一張圖的藍框。

 海青另有一個別於俗服的特點,是交領制式的改變。
 衣領由三層布片重疊縫製而成,叫做「三寶領」,
 一是象徵佛法僧三寶,二來為了符合僧衣必須割截的戒律要求。
 在前領的中段還有五十三條線縷,是為了增強衣服耐用而設,
 也寓意要向「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學習。

三寶領,見第一張圖的紅框。

 海青脫胎於漢地俗服,僧俗皆可穿著。
 出家人在海青之外搭三衣,在家人則在海青之外搭縵衣。
 在戒律中縵衣原是沙彌衣著,依然是印度式的衣制。
 在漢地,縵衣不僅是受沙彌十戒出家人的穿著,
 而且成為受居士五戒和在家菩薩戒的在家人所穿的禮服。

前文已講。


其次,必須得補充的是,為何「大袍」後來又稱「海青」?
引用《佛光大辭典》(註7)的解釋:
 海青乃寬袍大袖之唐裝,為我國佛門緇素二眾禮佛時所穿之衣。又作大袍。
 係依黃袍之形式稍加修改而成;黃袍,乃隋代以後天子之袍服,衣袖寬闊,著之自在。

 又江蘇吳中之地每將廣袖之衣稱為海青;以僧袍之袖廣,故援引其名,稱為海青。
 此外,叢林中謂「海青」之名,乃取海貌之浩瀚深廣,能容萬物;
 取彼波浪之飄逸灑脫,自在無礙;取其色澤之青出於藍,代代更勝,
 意在鼓勵策進,不同凡俗。

黃袍的部分,同維基敘述。
吳語的部分,我猜是依據明朝鄭明選的《秕言》卷一(註8):
 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吳在現在的蘇州一帶。意思是吳人覺得廣袖像海東青(一種鳥類)的翅膀,
所以,稱廣袖的衣服為「海青」。
李白《高句驪》(註9)一詩中,同是這麼形容:「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吳人可能是受到李白詩的影響)。
至於,海是智慧如海,青是青出於藍,應屬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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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
1. 不同於三衣。舊名大袍,樣式是仿隋朝天子的黃袍
2. 有特色的領、袖
3. 僧俗可穿
4. 大袍又稱海青,是受到李白詩或吳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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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的類別碼是619, 置於其他類)

註1:照片出處








註5:搭衣篇




參考1:法鼓山:海青
海青是佛教徒的正式禮服,在參加法會、念佛共修、助念,或其他佛教活動時穿著。
海青一名的由來,出自唐詩人李白的詩:「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另一說法是海字是表廣大,穿起袍來,佛弟子的心量似大海般廣闊包容一切,
青即內心清淨,諸法不染,故名海青。
海青的顏色有黃、黑兩種,黑色是僧俗二眾禮佛時所穿。

佛教中弟子穿起我來拜佛誦經,樣子很莊嚴美觀,所以呼我為「海青」。
海青,本是鵰類的鳥名,生得俊秀文雅,常在遼東海邊飛翔,其狀類似衫之大袖,
因此,鳥的海青名,把它借來當做我的大名。
唐朝李白的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也就是讚美的歌詞。
因為我的身腰、下擺、袖口,都很寬大,不和其他的僧衣相同,所以又叫做「大袍」。


註8:僧服 裡面部分解釋有誤,海青並不是方袍!
明鄭明選著《秕言》卷一云:「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金花折風帽,白馬小遲回。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海東:一種凶猛而珍貴的鳥,屬雕類,產於黑龍江下游及附近海島。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鷙禽來自海東,唯青鵁最嘉,故號海東青。」



2023年3月18日

隨筆-書記-經書的流行指標※

是佛教徒、非佛教都能察覺得出當今那幾部經典正當流行,就是喊得出經名的!
心經、金剛經、阿彌陀經(包含三部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
地藏經、法華經(當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最多人熟知)、
華嚴經(行願品、淨行品、入法界品頻繁被引用)、楞嚴經、廣論等等。

一來,它們是法會、講經高頻率出現的主角;
二來,網路書局的佛教典籍,這些經之"註釋書"佔的比例極高,特別是金剛經!
恐怕回到唐朝,情況也一模一樣,由來已久。
唐六祖慧能《金剛經解義》(註1)的序言就講,當時已有八百多種註疏。


另外一個指標是「譯本之多寡」。
至少在唐宋以前,中土仍有梵文等原文,但現今已經和唐朝時空背景不同,不能據此判別。
北傳經典,如心經,目前在大正藏有9種譯本猶存(下圖中除了T0250,全是):

南傳經典,如中部(135)《小業分別經》(Cūḷa-kammavibhaṅga suttaṃ),
包括北傳,譯本有13種(註2)。
巴利文本1種、梵文本2種、和闐語本1種、粟特語本1種(安祿山是粟特人)、
吐火羅語本1種(鳩摩羅什翻譯經典多從吐火羅語而來)、藏文本1種,漢文本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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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經書的流行指標:
1. 流通的註疏本有多少種?
2. 累積的翻譯本有多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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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

南傳論_四種業※


開印法師<四種業>之講義(註1)要點:
業依作用可分為
1. 令生業:讓我們投生到下一世及在一世繼續產生果報的業。可以是善或不善。
2. 支助業:支助令生業延長產生善報或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3. 阻礙業:阻礙令生業的業,可縮減令生業的善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4. 毀壞業:可以毀壞或終止弱業,不令弱業繼續產生果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依成熟次序可分為
1. 重業:很強的業,必定會產生下一世的結生,沒有任何其它的業可以阻止它。
 在善的方面是禪那。不善的方面是屬於五逆罪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生血及破和合僧)和不能改變的邪見。
2. 慣行業/習慣業:習慣性長造的善或惡業。
3. 臨終業:在臨死之前所憶起或所造之業。
4. 昔作業:已作、已說、已想的業,不屬於上述三種的業。
 在沒有上述三種的業時,這種業會決定下一世投生到哪裡。


*****
對於第二大項「依成熟次序」,我們較為熟知。
前三個就是《成佛之道》中所言,
死後投胎何處,會依據的「隨重(業)、隨習(氣)、隨(臨終)念」。
法師講義裡多一個昔作業,是不被前三個包含的「其它」業。
依「重業」與「習慣業」的往生者,不會經過中陰身,瞬即轉生下世。
我個人習慣將「業因」看待成一種「潛能」,趨往「果報」的能量(或稱業力)。


在法師這講座中,並未解說第一大項的部分,
其說明可參考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的解釋。

我個人以為(1)令生業是主要業因,相當於北傳佛教的「親因緣」。

(2)支助業和(3)阻礙業,本身不生果報,
但前者可以延長、增多令生業的果報;後者可以縮短、減少令生業的果報,無論是善是惡。
就像化學實驗裡的催化劑或抑制劑,本身不參與作用,但能加速或減緩化學反應。
例如水分解成氧氣和水,二氧化錳可作催化劑,乙醯苯胺(註2)能為抑制劑。
(4)毀壞業,可中斷別的業,轉而生成自身果報,如同「攔截」、「取代」別的業之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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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令生業(親因)、支助業(助緣)、阻礙業(阻緣)、毀壞業(強因取代弱因)
2. 重業(隨重)、慣行業/習慣業(隨習)、臨終業(隨念)、昔作業(其他)
3. 臨終隨重、隨習者,無中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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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19年9月3日開印阿闍梨【四種業】
資料取自: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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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業與業果





2023年2月25日

隨筆-議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中國禪宗的「一日不(耕)作,一日不食」(註1)是出自唐朝百丈禪師,言出家人的自食其力。
有人問:
「這有違背佛教出家戒吧!不是有『草繫比丘』(註2)的典故嗎?
 《佛遺教經》不也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大智度論》卷三講這是四種邪命之一的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註3) 」

我無法否認戒律確有其說。
然而,還要問的是,你對戒律的態度,接受「小小戒可捨」呢?
或像摩訶迦葉尊者說的「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必當「輕重等持」呢?

倘若是「輕重等持」,那就不用再說下去了。
倘若是「小小戒可捨」,那下一步得問:為何到中國,非要改變不可?


*****
佛教創立之初,五河流域(包含印度河),恆河的中上游,普遍是婆羅門教的教區。
莊春江居士《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註4)云:
 除了「首陀羅」被稱為「一生族」外,其他三類雅利安人,合稱為「再生族」,
 因為他們都具有宗教生活的權力與義務,並且可以因此而得到死後再生的權力。
 修行期制度,萌芽於夜柔吠陀時期,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
 最初,這個制度只是專門為了婆羅門而制定的。後來遂逐漸擴充,
 到了經書時期,已經普遍適用於婆羅門、剎帝利與吠舍等族群,
 成為再生族所通用的修行制度。
 這個制度,將人生分為四期:
 第一「梵行期」這是所謂的學生時期。
  到達一定年齡的再生族,就得離開父母,而入師門為弟子,
  跟隨老師學習吠陀文獻、祭祀儀軌與鍛鍊身心。
  如果一生都在參訪名師,那麼,就稱為是「終身行者」。
 第二「家住期」:
  即梵行期終了,踏入社會,成家立業。祭祀祖先與諸神,成為其主要的宗教生活。
 第三「林棲期」:
  年老後,傳家給長子,將財產分配給孩子們,然後和妻子同到叢林中,過著隱居的生活。
  雖然不捨祭祀,但主要的宗教生活,還是在修苦行,以鍛鍊身心,並作人生哲理的思考。
  《奧義書》以及其前身《森林書》的哲學思想,大約是這一期的學者所發展出來的。
 第四「遁世期」:這是遍遊四方的時期。
 在這一期的人,又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沙門等。
 他們捨棄一切財產,剃髮,穿薄衣,守五戒(不殺、不盜、不妄、忍耐、離欲),乞食;
 避肉及美味,住樹下、石上,遇夏季雨期時,才定居於一處。
 佛教及耆那教的生活方式,大約與這一期的修行者相類似,
 如守五戒、夏雨安居,無欲的生活,遊四方,乞食等,都與這個時期的生活方式相同。
 四期,是理想的分法,大部分的人,一生中,大都只選擇其中的一期或二期而已。
 不過這四種生活方式,對印度人深具影響力。
 (援用如此長篇幅,實則因為有需要如此詳盡說明,才足以幫助理解

所有的婆羅門教信徒,至少會做到四期當中的一期到兩期。
以「梵行期」而說,我們可以發現教育資源,所謂的印度的宗教哲學,被宗教師掌握在手裡。
不誇張地說,到婆陀門教"僧團",和老師朝暮相處,持梵行做學問,
某個程度來說,不就是全民皆"僧"嗎?曾經歷出家生活。
於是,專職宗教師受人供養,天經地義,他們是大家的老師,世世代代子孫的老師。
而從「遁世期」來看,人們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許出家,供養宗教師的風氣肯定難消。
佛教源於印度,佛教信徒難免不感染這種尊師氛圍。
因此,傳到東南亞,今日所見的南傳佛教,泰國男子一輩子必得出家過一回。
供養出家人,也就理所應當。


反觀中國,春秋時代以降,
貴族沒落,私學興起(孔子辦教育,即是一例),有當時的百家爭鳴。
教育資源從上層流入民間,讀書人得以上位。
不否認魏晉之後,宋朝期間,資源多數落入郡望門閥之手,布衣卿相機會少了,
但授教這件事不像印度,從來不甘宗教師什麼事。

再者,中國以農立國,除了朝廷權貴、世族大姓,教員等以外,人人得投入生產。
若要問,被廣大群眾所供養的人群是誰?是那些政治人物,由平民百姓繳稅納糧奉養著。
不事生產者,如乞丐,是社會底層,被廣大群眾所鄙視。

佛教僧人稱比丘(bhikkhu,又名苾芻,),義譯為「乞食者」。
乞食,前面提過,印度文化,特別是修行者,對此欣然接納;
但中國文化,無論是誰,都無法容忍。
再者,佛教傳進中國,學佛者多為知識份子,社會上流。
這些人也不太願意他們的師父,餐風露宿,沿街乞討食物。
不如給予僧人田地收租,四事供養於郊野寺院之中。
托缽化緣的現象,中國因而比印度少見。

然而,終究過不了世俗眼光的檻,「生產」這件事,中國僧人得自己解決。
他們從法難中學得教訓,為了不拖累國家財政、經濟,為了不被人民所詬病,招來覆滅,
於是,在中華大地,最終發展出這麼一套自力謀生的制度。


*****
說些題外話,中國雖沒有全民皆僧,但有全民皆兵,兵農合一(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唐朝天寶之前,這是主流軍事制度。此後,中國才真正進入募兵,有職業軍人(註5)。
到了宋朝,還產生「豎起招兵旗,自有吃糧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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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適應中國文化的調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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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住持章第五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
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
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
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
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
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
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
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
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
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
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
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
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
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不作不食
唐百丈海禪師,住百丈山絕嶺,每日力作,以償其供。或勸止之,則曰:「我無德以勞人。」
眾不忍,藏其作具,因不食。遂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懷海禪師的家風。

○在釋迦牟尼佛時代,有一位農夫看到釋迦牟尼佛托鉢乞食,
農夫就問:「喬答摩,我們工作種田,所以有飯吃;你不工作種田,怎麼也要吃?」
佛陀回答:
「對!你是在耕田,我也在耕田。你耕的是土地,
 我耕的是心田,我在眾生的心田播撒善根的種子,
 讓它長出豐富的善根福德來,所以我也在耕作。」
農夫說:「既然如此,你也該有得吃。」

○中國社會沒有乞食的風俗,出家人在山中自耕自食,
所以百丈清規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家一律要到山坡上耕作,稱為「普請」
上自大和尚下至小沙彌,無一可免。
百丈年紀很老了,弟子體恤他,把百丈平日用的農具藏起來,使百丈無法下田工作。
當天中午大家都在用餐,百丈卻不肯吃,弟子問他為什麼,他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一直到現在,出家人仍然非常重視集體的勞動,工作的時間甚至不比在家人少。


[佛光大辭典] 喻指嚴守禁戒之比丘。草繫,梵語 kuśa-vandhana。
大莊嚴經論卷三載,有眾多比丘途遇盜賊,盜賊即用草繫縛其身;
眾比丘唯恐斷殺草之生命,故不敢解縛。以此為例,比喻其守禁戒之嚴正。
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七中):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
〔賢愚經卷五沙彌守戒自殺品、法苑珠林卷九〕 p4316


註3:

《大智度論》卷三載有四種 邪命食,即: 
(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
(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三)方口食,謂曲媚權門,阿諛富豪,巧言而求食。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又同書卷十九則說邪命有五種,而稱五種邪命(又稱五邪),即為得財物而行如下五 事:
 (一)以詐欺表現奇特之異相, (二)誇耀自己之功德, 
(三)占吉凶, (四)高聲威嚇, (五)稱讚供養者。 

《摩訶僧祇律》卷七亦列舉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種邪命。 
印度外道中有稱邪命外道者,即指佛世之尼乾子外道。
「尼乾子」舊譯「邪命」,實 應翻作「離繫」,佛教貶稱之為邪命、無慚。
此外,邪命外道又可作為當時外道修行者之 總稱。




○募兵制是唐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募兵制起源於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壞,
是一種職業兵制度,同時也是導致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和安史之亂的原因。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
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
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
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
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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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議題-持守「過午不食」有困難※


以前談過「早齋」不是早上吃素,
佛教的「齋」有「過午不食」之義,還得有中午過後不再進食。
不然,改口說:「早餐吃素」吧,才不至誤解。

「持齋」這件事,似乎對於現在的漢傳佛教的修行者,
不論是顧慮何種理由,總之,大部分人無法嚴持,得常態性的"開緣"。
如寺院所稱的「藥石」或「藥食」,本質上,就是晚餐,過午有食。

於此,我頗為疑惑,難道佛陀時代的佛弟子,沒有持齋不住的問題嗎?
如果沒有或問題不大,當時的出家修行者又是如何克服的呢?

我能想到的最大可能因素,是過堂(註1)時,唱誦的一段《華嚴經.淨行品》的經文:
若嚥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因有禪定力(註2)之故,可以減少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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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何能持守住「過午不食」?可能和「禪悅為食」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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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堂在中國佛教僧團中指吃飯,是禪宗叢林特有的儀軌。
過堂本來是進衙門公堂審問的意思,借用來稱呼吃飯,
可見禪宗叢林寺院重視修行的程度,一飲一啄也要用心。
本來佛教的僧團是集體修行生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教教義,
目的在養成僧尼每時每刻都不放縱意念,專心修行。
這種佛教生活規範最基本的設計是五堂功課,從早到晚──
晨起早課、早齋、午齋、傍晚晚課、睡前蒙山殿,
五次進入大殿、集體唱誦和吃飯,構成僧團生活的基本規律。
(晚餐稱之藥石,視生病和工作的個人情況而定,不用過堂。)


註2:
1. 菩提飲食--正觀世間四食 (chrome打不開)
眾生貪愛世間食;修行者正觀四食
一般眾生,依賴世間食(麤摶食)養身,延長壽命;
如果沒有進食,身心就不滿足,輪迴生死海,憂悲愁惱不已。
反之,大修行者禪悅為食,正觀四食,用出世間智慧如實觀,
不需摶食--香塵、味塵滋養色身。安住捨界,無所取著,猶如蓮花不著水。

入滅盡定,往非想天,即停止六識的心心所法,極長七日不出定,亦名滅受想定。
[入滅盡定,可以七日在定中,不進食,更別說區區一頓晚餐了]



2023年2月9日

隨筆-印度人物-佛陀時代的阿闍世王※



佛教史常提到的人物,阿闍世王,聽人念「闍」都將它念「設ㄕㄜˋ」音,第四聲。
但字典的發音為「蛇ㄕㄜˊ」音,第二聲。
我則因為打字方便,遇這字,習慣打「督ㄉㄨ」音。


讀佛陀生平傳記,肯定會認識當時印度的兩大國:
1. 憍薩羅國(恆河中游、恆河北側、恆河西側),首都舍衛城;
2. 摩揭陀國(恆河下游,恆河南側、恆河東側),首都王舍城。

憍薩羅國舍衛城,又被翻譯成舍衛國。
城內及周遭有祇樹給孤獨園(《金剛經》就在這講的)、鹿子母講堂等。
它是該國最大的城市,你可以以城邦概念去想像。

佛住世時,憍薩羅國的國王是波斯匿王,太子祇陀,毘琉璃應該是次子。
毘琉璃後來殺了兄長祇陀、流放波父親斯匿王,奪取王位,為毘琉璃王,
並揮軍滅了釋迦族(佛陀的母國)。

摩揭陀國王舍城的城內及周圍,
有竹林精舍、靈(鳩)山、名醫耆婆的菴婆羅園、七葉窟(第一次集結經典)。
佛住世時,摩揭陀國王是頻毗娑羅王,他娶了至少兩位妻子,
一個是波斯匿王之妹,一個是韋提希夫人。韋提希夫人之子,就是阿闍世王。
韋提希夫人跟淨土宗有很深的淵源。淨土宗三經的《觀經》,便是為她宣講。
而阿闍世王最被常講的故事是和提婆達多勾結,弒父纂位並企圖滅佛教。

那時候的印度,非常不重視歷史,只能大致推估相對時間。
阿闍世王即位,不早於佛陀67歲。
大多數文件寫阿闍世王殺父後生重病,找佛陀懺悔,時間也大概在那沒多久之後。
若此事為實,那他學佛後有比較善良嗎?
沒有,和波斯匿王至少打了兩次戰爭,
在《雜阿含經》所紀錄的第二次(註1),被波斯匿王生擒。波斯匿王當著佛陀的面,放了他。
約在佛陀72~76歲之間,毘琉璃將父親波斯匿王流放...,自行稱王;
為報被蔑視的仇恨,滅釋迦族。接著,毘琉璃王溺死,阿闍世王吞併了憍薩羅國。
佛陀入涅槃後,阿闍世王贊助佛教史上,第一次集結經典。


好像是斯里蘭卡的《大史》記載吧,憍薩羅國、摩揭陀國兩國交惡時,
波斯匿王為了止戰,將女兒許配給阿闍世王(註2)。
但悲劇的是,這段姻緣(或因緣),是以阿闍世王被兒子(波斯匿王的外孫)所弒作收。
我剛剛查了許久,找不到對此事相關資料,所以,不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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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2023年2月8日

隨筆-中華人物-(民國)明常法師※


照片是民國後的明常法師。
有傳言(註1),他與最近圓寂的佛光山創始人星雲法師幼時往事有牽連。
對比兩人生平,第一個人生軌跡交會處在南京棲雲寺,
除此外,我並無任何確切的物證/人證,能證實該傳言。寫此短文,不過是紀錄有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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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臉書
據我幾十年的實際田野訪查,
與星雲同一年從大陸逃難來台的那些老和尚,我幾乎都有親自與彼等深入交談的經驗。
其中,有知情的老和尚就告訴我,星雲常說的其父親失蹤一事,根本是捏造的。
因為他其實是棲霞山寺監院明常和尚在寺外的私生子。所以星雲從小出家是必然的。
明常和尚多才多藝,但風流貪財。
曾在大陸淪共之前,
將棲霞山寺產山坡地到賣給水泥公司開採水泥,之後搶先帶著鉅資並領寺中部分僧侶,
一路逃到香港,並隨即新建路野苑佛寺,所以佛教生意非常興隆,是逃難僧中最有錢的寺院。
連高僧印順師徒等,當年逃到香港後,處境非常為難,最後也只好投靠鹿野苑度日。
星雲來台後數年,有意在高雄創建佛寺時,其父明常和尚也捐大筆金錢協助他。
並且當佛光山首次舉辦傳戒大典時,也特聘其父擔任該似的得戒和尚。
因此當時明常和尚曾來台數月,還南北各處參訪舊識。之後,由於不明原因,暴斃在台。
所以,那些從大陸逃難來台的老和尚,雖知其事,但從此就不公開談論。
而我因為是佛教史學者,所以才願意告訴我。

因此,星雲父親失蹤之謎其實是虛構的。

2023年2月4日

隨筆-其他-修行是練習死亡?※


如圖所示,在《斐多篇》的64a5(《柏拉圖全集》之頁碼),
蘇格拉底大致是說:「學哲學就是練習死亡」。
我約略能理解,哲學家要思考死亡的意義,思考坦然面對死亡。
明白當那天到臨時,心態應當如何。所以,叫「練習死亡」。

可是,若佛教徒跟著說:「修行目的是練習死亡。」,就顯些奇怪了。
因為佛教並不承認永恆靈魂的存在,而且從《雜阿含經》1078經(註1),
佛弟子答天人:「我不捨現前樂求非時(非即時)樂。」
可解釋成:我不是捨棄現生的快樂,求來生的快樂(無須經死亡)。
這位弟子又言:
我今於現法中,已離熾然,不待時節,能自通達,現前觀察,緣自知覺」。
「不待時節」的意思:即不是過一陣子,也不是等待來生,表明可以當下得解脫。
事實上,佛教修行的終極目的是得涅槃。並且,何時斷貪嗔痴,何時得涅槃。
因此,要說「練習戒定慧、斷貪嗔痴」會比較準確。
而往生善趣、免八無暇,不過是暫時的過程,或稱:過渡時期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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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不是練習死亡。至少原始佛教如是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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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柏拉图全集》2002年,王曉朝翻譯





2023年1月1日

般若部論_《大智度論》卷013(大正 25,0156a16):不與取戒※


這一大段關於不與取戒。
主題:
◎ 何謂「不與取戒」?
◎  何謂「助盜法」?
◎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
關鍵要素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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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義什麼什麼叫作「不與取戒」
原文: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若不作,是名不盜。

白話:
不與取(別人沒給他的情況下拿取)是,(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心中產生了竊取的念頭,
並且(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構成偷竊。若沒有這樣的行為,那就是不偷竊。


什麼叫做「助盜法」(前方便,還沒犯罪之前,所做的思想準備、行為準備)?
原文:
其餘方便計挍,乃至手捉未離地者,名助盜法。

白話:
還沒偷盜前,任何其他的計劃和行為,
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的,都可稱為「助盜法」(偷盜罪的前方便)。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原文:
財物有二種:有屬他,有不屬他。取屬他物,是為盜罪。
屬他物亦有二種: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處物,盜心取,得盜罪。
若物在空地,當撿挍知是物近誰國?是物應當有屬,不應取。

如毘尼中說種種不盜,是名不盜相。

白話:
財物有兩種:一種是屬於別人的,一種是不屬於別人的。拿取屬於別人的物品,就是盜罪。
屬於別人的物品也有兩種:
一種是在聚落(村莊、城鎮)中的,另一種是在空地上的。
是別人東西,無論放置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偷盜的心拿取,就犯了盜罪。

如果物品在空地上[實在無法確定是有主的、或無主的],
仍應當仔細檢查並了解這物品是靠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看附近是否有住家]。
認為這物品應該有主,就不能拿取。

就像[符合]毘尼中說的種種不盜的規定,這就是不盜的相[持不與取戒]。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原文:
問曰:「不盜有何等利?」
答曰:
「人命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 若奪財物,是為奪外命。
 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
 如偈說: 『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奪若劫取, 是名劫奪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應劫奪。
 復次,當自思惟: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觀,應當不盜。
 復次,是不與取有二種: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與取。
 於不與取中,盜為最重。
 何以故?一切人以財自活,而或穿踰盜取,是最不淨。
 何以故?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 
 劫奪之中,盜為罪重,如偈說:
 『飢餓身羸瘦, 受罪大苦劇;他物不可觸, 譬如大火聚。
  若盜取他物, 其主泣懊惱,假使天王等, 猶亦以為苦。』
 殺生人罪雖重,然於所殺者是賊,偷盜人於一切有物人中賊。
 若犯餘戒,於異國中有不以為罪者;若偷盜人,一切諸國無不治罪。」


白話:
問:「持不偷盜的道理何在?」[「等利」也許是「利害」。對我們有什麼利害關係]
答:
「人的生命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生命,一種是外在的生命。
 若奪取財物,就是奪取外在的生命。為什麼呢?
 因為生命依靠飲食、衣服等來維持,如果搶劫或奪取別人的財物,
 就是奪取他人的外在生命。就像偈頌所說:
 『所有的眾生,依靠衣食來生存; 如果搶劫或奪取他們的財物,就是奪取他們的生命。』
 因此,有智慧的人不應該搶劫。

 再者,應該自己思考:
 『如果搶奪來的財物用來供養自己,雖然身體得到了充足的物質享受,但終究還是會死亡; 
  死後將入地獄,家人和親屬雖然曾與我共享樂,但最終是我一人受罪,他們無法救我。』 
 有了這種觀念,就應該不偷盜。
 此外,不與取有兩種:一種是偷竊,一種是搶劫。這兩種行為統稱為不與取。
 在不與取中,偷盜的罪最重。
 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人都依靠財物生存,而偷盜的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是最不潔的行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力量戰勝他人,害怕死亡,所以偷盜。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偷盜的罪最重,如偈頌所說:
 『飢餓使身體瘦弱,受罪的大苦; 他人的財物不能觸碰,就像大火;
  如果偷盜他人的財物,主人會哭泣懊惱,即使是天王等,也會感到痛苦。』

 殺生雖然罪重,但只是對所殺的對象是賊;偷盜的人,則是對所有有財物的人都是賊。
 如果犯了其他戒律,在某些國家可能不被視為罪;但偷盜的人,在所有國家都會被治罪。」

[有二處可以拿出來談談。
1.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雖然偷盜、搶奪別人物品,可以維持生命,但人終有一天會死去,維持總有盡頭。這好理解。
可是,即便不偷不搶,人依然會死去。所以,這個偈所揭示的重要差別是「死後下地獄」。
而「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此處的"共受樂",肯定不是共同享用"偷搶來的東西",
而是表現:即便情感很好的家人,都絕無可能代你下地獄,亦救拔不了你。

2. 為什麼說偷盜、搶劫中,偷盜的罪最重?這跟現代法律觀念不同。
他講兩個理由。
 (1)偷盜最不潔。可是,我不太能理解"最不潔就等於最重"?
  我倒有辦法朝另一個方向說明:盜,既最不潔,又最嚴重。
  我們知道「男盜女娼」乃人類最古老、最多公認的罪惡,且無法根除於人類社會。
  因為「男盜女娼」是公認的邪惡,最不潔,不為過;
  因為「男盜女娼」無法根除,說他最重,亦沒錯,野火燒不盡了,當然最重。

 (2)原文「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在說:
  偷盜的人是由於正面硬抗,打不過,怕被打死,故而選擇偷盜。這易懂。
  我猜:正因不硬碰硬,都搞暗地操作,所謂「明劍易躲,暗箭難防」,
  人們防不甚防,偷盜會比搶劫來得多,多人失外財,所以重(嚴重:偷盜>搶劫)。
  答者又說:
  大多的情況下,殺生的罪雖然重,沒有偷盜重。偷盜犯是所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我覺得答者的想法是站在「受害人多寡-結惡緣的人數」:
  殺人犯總有針對性,有怨讎才殺,被殺的人,視他為仇敵;
  而偷盜犯只要是有財物(維持生命)的人,管他是誰,皆偷取。
  偷盜犯犯罪的「隨機性」比殺人犯高,因此,偷盜犯是所有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最後說,偷盜在任何國家定是犯戒、犯罪,
  其他戒犯了則不一定有罪,也基於這理由(嚴重:偷盜>其他戒)

以上是我個人愚見。]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原文:
問曰:「劫奪之人,今世有人讚美其健,於此劫奪,何以不作?」
答曰:
「不與而盜,是不善相;劫盜之中,雖有差降,俱為不善。
 譬如美食雜毒,惡食雜毒,美惡雖殊,雜毒不異。
 亦如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 
 今世愚人,不識罪、福二世果報,
 無仁慈心,見人能以力相侵,強奪他財,讚 以為強。
 諸佛賢聖,慈愍一切,了達三世殃禍不朽,所不稱譽。
 以是故,知劫盜之罪,俱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為。」

白話:
問:
「搶劫別人的人,在今生,  有人會稱讚他們身強體健、有能耐[叢林法則],
 如是,對於搶劫,為何要求人別做?」

答:
「不經過允許而取[沒給他,他卻拿],是偷盜,這是一種不善的行為;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雖然有程度上的差異,但都是不善的行為[可能在說巧取豪奪]。
 就像美味的食物中混入毒藥和難吃的食物中混入毒藥,
 美味與否雖然不同,但毒性是一樣的。
 又如在明亮和黑暗中踩到火,無論是白天或夜晚,都會被燒傷腳。
 今世的愚人,不知道罪與福在兩世的果報,沒有仁慈的心,
 看到有人能用力量去侵害別人,強行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會稱讚他們的強悍。
 而佛陀和賢聖之人,慈悲憐憫一切眾生,
 徹底了解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的災禍是永不磨滅的,因此他們不會稱讚這種行為。
 由此可知,搶劫的罪行都是不善的,是善良之人所不會去做的事。」

[厚觀法師對「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作講解:
小孩子不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會被燙傷。大人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同樣被燙傷。
碰火會燙傷這件事,不管你知不知道,碰就是會受傷。
因此,不能拿「不知者不罪」來說事。回到偷盜,只要行為發生,就會產生惡果報。]


原文:
(答者又說:)
如佛說:
「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物主常瞋;
 二者、重疑;
 (丹注云:重罪人疑)
 三者、行時,不籌量;
 (也有寫:非行時)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
 七者、財物沒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
    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白話:
(答者又說:「如佛所說:『偷盜他人財物有十種罪過[而遭受惡報],哪十種呢?
 一是物主常對偷盜者懷有憤怒;
 二是偷盜者被他人嚴重懷疑;[有人遺失東西,第一個就懷疑他;
                                                         或總懷疑別人已經發現他偷東西
]
 三是做事時隨意,不加以深思熟慮;[隨意=目無法紀]
 四是與惡人結黨營私,遠離賢良和善的人;
 五是破壞自己的善行和品德;
 六是觸犯法律,受到官府的處罰;
 七是被沒收財物;
 八是種下貧窮的因果;
 九是死後墮入地獄;
 十是如果轉世為人,會辛苦勞作以求財,卻容易被五種情況所奪:
 1是被國家沒收,2是被盜賊搶劫,3是被火焚毀,4是被水淹沒,
 5是被不愛惜的子女所揮霍,即使將財產藏埋起來,也會失去。』」

[此處的五家,是出自增支部7集7經(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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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不與取戒」?
(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產生竊取心,(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地方。

2. 何謂「助盜法」(前方便)?
沒偷盜前,任何的計劃和行為,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都算前方便。

3.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財物是有主的,抑是無主的。(這是不是他人財物?)

4. 持守「不與取戒」的道理?
(1)財物是外命(維持生計),奪人財物,間接奪人生命。
(2)偷奪人財物,雖然可以維持現在生命,過得不錯,但死後墮地獄。
(3)偷盜是不分對象的,是所有人的公敵。

5.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有10種惡果。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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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三乘_【三十七道品】四念處:法念處:對治五蓋(嗔):淺談慈心觀※


依據南傳佛教《大念處經》,無論修什麼禪法,
先要知曉何謂正知正知,參考阿含部經_正念、正知


【三十七道品】的補充講義B01(置於參考資料)page 2:
(二)瞋恚 
 《中部注》(Ps I 282)解釋:由於對可瞋相非理作意,所以瞋恚生起;
 若於慈心解脫如理作意,則瞋恚滅除。
 《中部注》(Ps I 282–283)另提到下列六事有助於瞋恚的斷除:
 (1)取慈心相;(2)取慈心相後努力於慈心的修習;(3)省察業的自性;
 (4)省察業的自性後多加思擇;(5)親近喜慈心觀的善知識;(6)談論慈心的修習。
 再者,瞋恚的徹底斷除是在證不還道之時。 

(1)=>取眾生(每個人)和藹的一面(相貌)。
(2)=>慈心的修習,就是修習慈心觀(或稱慈心禪)。這是四無量的第一步。
  而慈心觀圓滿,四無量心(慈悲喜捨)就圓滿。於後說明。
(3)、(4)=>思考瞋心會造何不善業,即業的自性(自相),
  會燃燒自己、也會燃燒別人(一念瞋心起,火燒功德林)。
  因而才要修慈心觀(或忍辱波羅蜜),來對治。


*****
下文,介紹慈心觀:
◎正念: 放在"感受"上。

◎正知(南傳修法):
1. 願我無敵意
2. 願我無嗔恨
3. 願我無憂惱
4. 願我保持快樂(由淺到深,因為沒有敵意、瞋恨、憂腦,於是就能保持快樂)
剛開始,不易集中注意力,得靠這四句來協助。
已能專注靜心時,四句僅留一句專念,其餘放走。
漸入佳境後,連最後一句也不要,專心於受上(像六妙門的隨)。
接著,投射到慈心對象。

◎慈心的對象(群體):
1. 自己 (內)
2. 敬愛的人 (外)
3. 中庸
4. 怨敵
5. 破除界限(平等)

南傳佛教(清淨道論)修慈心觀是從對"我"開始,
而北傳佛教是從對他人開始,也就是開頭是"2. 敬愛的人"。
這由於已經加入論師個人看法,然而,依據許多人照著操作的結果,是較受益的。
並且,後來的論師在各種修法的起始,都加入"安般念"作前方便。


起步,先放鬆身心,將心收攝回來,意念放在臉部,接著縮小集中到呼吸,五分鐘、十分鐘。
心漸漸平靜之後,對自己散播慈愛。念這四句話,依序對自己散播慈愛(慈心觀)。

我對任何境界都要無敵意,希望不要把瞋恨發洩在任何眾生的身上,亦不要憂惱,保持快樂。
按照一輪四句的順序,一輪一輪的憶念。無敵意→無嗔恨→無憂惱→保持快樂...。
(若要依循南傳的教學習慣,一句練習一天,隔天再下一句,都練過後,才進行一輪四句。
有些人問:什麼叫做"敵意"?例如天冷,你覺得不舒服埋怨;
例如座椅太硬,使你感覺不適;例如你見事物不順眼,皆可算懷敵意。)

當慈心感受越來越清晰時,從這四句中選感受最明顯者的一句,作為主修。
等待到感受更純一(或許遍全身)時,便可把剩下那句也放掉,住在該「感受」中。

能夠維持五分鐘、十分鐘之後,
再將此感受投射到所緣:敬愛的人...依序從親至怨,盈科後進,慢慢擴大。

若對一位被投射者要花十分鐘,三位被投射者,半小時就過去了。
倘若感受中途模糊了,則重頭再來。
比如你觀察第二位被投射者失敗了,那得回到"願我無敵意"的步驟。

這種感受必須是真實的(內心)感受,不可以憑空想像(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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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放在"感受(心法)"上。

◎正知(南傳修法):
1. 願我無敵意
2. 願我無嗔恨
3. 願我無憂惱
4. 願我保持快樂
剛開始,不易集中注意力,得靠這四句來協助。
已能專注靜心時,四句僅留一句專念,其餘放走。
漸入佳境後,連最後一句也不要,專心於受上。接著,投射到慈心對象。

◎慈心的對象(依此順序):
1. 自己  (內)
2. 敬愛的人 (外)
3. 中庸
4. 怨敵
5. 破除界限(平等)

◎論師建議,慈心觀之前,以"安般念"作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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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

隨筆-三乘-如何鑑別"得初禪"之相?※


依我聽聞(若有說錯,錯在我),分兩部分說明。

第一,南傳佛教的鑑別法
這是我從開仁法師聽來。至於他哪堂課講的?還沒查,沒把握找得到。
法師說:"得定"弟子會請教教他禪定的教授師,
教授師則會問他一系列問題,以下舉其中三題:
(1)你是否入定時,不會起貪、嗔、痴等煩惱(定能伏惑)?
(2)你是否具足初禪五支:尋、伺、喜、樂、一心?
 這裡不解釋細節,如五支各為什麼?初禪有那些輕安樂(喜、樂)?
(3)你是否連續七天、十四天能熟練地入定、出定?


第二,北傳佛教的鑑別法
廖誠麟居士說參考智者大師《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
我翻看過幾頁,內談16觸動等相。內容很多,就不一一詳列。
附上該書電子版連結於文末,明初禪發相在129頁。
不過它是文言文,網路唯一一版白話翻譯,則置於書的連結之後。
我沒細看翻譯好不好,故不評判。


我個人感覺,南傳佛教的說法較容易理解。
同時,如《親友書》所云:「生天(福、定)及解脫(慧),自力不由他」。
南傳教授師是幫助弟子自我覺察得定否。
弟子必須誠實面對自己:有無伏住貪嗔癡,自個最清楚。
自知自覺自作證,最終是自己說了算,
而不是靠教授師權威認證(認可),更不是來自教授師賜予。




淨蓮法師講解《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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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日

阿含部經_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在雜阿經常常一同出現,好像「定型句」。
它的概念與修學止觀息息相關。該怎麼解釋或翻成白話呢?
我所知道的,就有兩種說法。方便理解,我先列說法之概述,再講其出處。
不然,容易迷失在文字陣仗中。
 



*****
第一種說法,從"戒律"的立場出發。
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成佛之道》Page 117說道:修定的前提為,依慈住淨戒。
原文:
 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一、「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
  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
  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
  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二、「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
  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
  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修定能得神通。假如不懷慈心,就好比壞人撿到槍,造罪無量。
持戒,除了眾所周知的五戒、十善等,亦包含「根律儀」,
在《成佛之道》Page 192~198接著介紹:
 戒學清淨,也就「是定」學的「方便」。...
 這包含了四項修法。一、「密護於根門」,就是《遺教經》的制伏五根及制心...
 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
 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如沒有正知,外境現前,心隨煩惱轉,認賊作父,
 歡迎都來不及,那怎麼能制伏劫功德賊呢?
 如沒有正念,時時忘失,
 如小偷進門,大箱小籠搬了走,還呼呼的熟睡,沒有發覺,那怎能制伏呢?
 能謹密的守護根門,才能止惡,才能惡法漸伏,功德日增。
 說修行,在平常日用中,要從這些地方著力!

所以,能區別好壞,特指佛教的「善惡」(生死輪迴是惡,涅槃寂靜是善),是「正知」。
像警衛一樣,專注維持住正知,不讓邪念竄入,是「正念」。


***
第二種說法,從"定慧"的立場出發。
對於決定要修的止觀法門,每個步驟都掌握清楚,是正知。
專注於該止觀法門所指示的所緣境上,是正念。

獅子吼站(註1)常引用這套,
而較為系統整理概念的,是性空法師的《念處之道》2版Page 68~69(註2),
它在講解《長部.大念處經》69(Mahā-Satipaṭṭhāna 70   Sutta)之經文:
 安住於身,循身觀察,熱誠、正知、正念,72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安住於受,隨觀感受,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安住於心,隨觀心識,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安住於法,隨觀諸法,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念處之道》作如是云:
 修習四念處須具備四個條件──具備熱誠、正知、正念三心,
 以及去除身心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如果修行者不熱誠、不正知、失念,無法去除貪欲與憂惱,
 那麼他的業處就無法成功,此四個條件是隨觀念處不可或缺的要素。...

此書又云:
 第二要件是正知(sampajAna),正知就是智慧,即正確地、完整地、平等地觀照所緣
 正知有很多層次,在修行的每階段都需要正知。
 修四念處最重要是以四種正知審視如何做對自己修行是最有益、最適宜的。
 南傳佛教說明修行的過程,在智慧方面特別強調四種正知,
 包括四種不同的智慧在裡面,提供一個好的方便來斷煩惱實踐無我境界,
 這是離開煩惱的要件。四種正知是了解無我的智慧,以此為方便,來了解無我的道理。
 四念處修行的目標,即是領導我們達到無我的境界。

開仁法師講,正知,便是對於要修的法門之每個步驟掌握清楚。
而四種正知就是本書(《念處之道》(2版))別段所言的
有益正知、適宜正知、行處正知、不迷惑正知。兩兩為一組。
有益正知、適宜正知為一組。
要做什麼活動,要先確認對自己有沒有利益。這是「有益正知」。
而確定後執行(執行細則)的時候,又得做對的行為。這是「適宜正知」。
我個人稱之為"對中之對"。
比如:「去印度朝聖」是對的。這是「有益正知」。
「去印度朝聖」到佛陀成道、初次宣說四諦的鹿野苑等聖地,是對的。這是「適宜正知」。
「去印度朝聖」卻往舞廳、餐廳、KTV等娛樂場所,則錯,不是「適宜正知」。
又比如:修「不淨觀」是對的。這是「有益正知」。
修「不淨觀」,觀察屍體的總總不淨想是對的。這是「適宜正知」。
修「不淨觀」,卻是觀察異性屍體起邪念,不是「適宜正知」。俗稱的掛羊頭賣狗肉。

行處正知、不迷惑正知是另一組。也用同一套邏輯。
知道完整修法,是「行處正知」;知道完整修法後,正確地執行細節,是「不迷惑正知」。
仍可稱此"對中之對"。
比如:知道「安般念」怎麼修,這是「行處正知」。
修「安般念」時,照著所學安般念之步驟執行,這是「不迷惑正知」。
若修「安般念」執行「不淨觀」的步驟,那就不是「不迷惑正知」。

又云:
 第三要件是具念、正念(satimA),要不斷地保持正念。
 熱誠與正知是正念重要的緣。若無熱誠與正知,正念就不明顯。
 在此,正念、熱誠與正知連在一起,是一個過程。
 所以,若修習身念處,同時也在修四正勤、四種正知,它們無法分開。
 若修習安般念,必須先以正念專注於呼吸,再以正知清楚地知道呼吸。
 隨時保持正念在呼吸上,不忘失呼吸即是正念;清楚地了知呼吸是正知;
 為清楚地了知呼吸所付出的努力是熱誠。
 懈怠、迷糊、疏忽、放逸的心,將無法清楚地覺知呼吸。
 所以,在修行時,熱誠、正知與正念是非常重要的。

正念,便是專注正知的所緣境。


*****
最後,「正念正知」,和八正道的「正念」有關聯嗎?
答:有。三十道品中的各項,可以相互引用作解說。
比如:《中阿含.189 聖道經》卷 49〈1  雙品〉中,
八正道的「正精進」,講述為「四正勤」;「正念」,講述為「四念處」。
「正念正知」和八正道的「正念」之關係也似此。

如《長部.大念處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 70   Sutta) 中,
八正道的「正念」,即「正念正知」在「四念處」上。經云:
 何謂正念?於此,諸比丘!
 比丘以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循身觀察,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受,隨觀感受,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心,隨觀心識,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法,隨觀諸,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諸比丘!此即是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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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正知
第一種說法(六根律儀立場)
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第二種說法(修止觀立場)
對於決定要修的止觀法門,每個步驟都掌握清楚,是正知。
專注於該止觀法門所指示的所緣境上,是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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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參考資料:
4. 開仁法師的【三十七道品】講義:ftdhy02.pdf page 30之註解72:四念處_身念處 




2022年10月8日

隨筆-議題-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



何必列出比丘、比丘尼戒律條文(註1),僧(比丘)尼(比丘尼)不能同住是理所當然!

我最先聽到法師開示「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以「居處距離」代稱)是:
牛叫聲可以傳遞的最遠距離。這是預備尼眾出事呼救時,僧眾聽得到。
比對印度的長度單位,那應該是「拘盧舍」(註2)。

我始終沒搜尋到經論出處,從這兩天查到的資料,
與「拘盧舍」最有關聯的戒律是「自聚落至阿練若處」的相距(註3),
人間比丘是不能離眾生太遠。

雖然有法師在講解比丘尼戒的獨行、獨在後行時,有用到這個長度概念(註4):
鼓聲能聽到的範圍,但戒條裡面很少用拘盧舍,而且這和「居住距離」無關。
因此,我懷疑法師記錯(也不排除我的懷疑有誤)。


我覺得最有可能與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相關的,應當是「八敬法」當中的兩項。
第一項、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第二項、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我曉得現代佛教對「八敬法」有性別歧視的疑慮(註5),
我先暫且不談那些,只就這兩項討論「居住距離」。

第一項,比丘尼的結夏安居。若依善見律(註6)規定,「居住距離」不得大於半由旬。
第二項,若照「廣教誡」的說法,比丘尼去請比丘僧眾來教課,
若是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註7)。
所以,「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半由旬相當於1.38公里,2個或4個拘盧舍。

我對戒律研究不深,以上僅是我的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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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1.3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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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註1:稍微列幾條
1. 早期佛教僧眾教育略談
根據《四分律》,比丘的行走規約主要有: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間,除異時,波逸提
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怖畏時,是謂異時。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 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若比丘知是賊伴結耍,共同一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食家強坐戒(波逸提第二八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屏與男子坐戒/食家屏坐戒(波逸提第二九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這兩條戒是緣於迦留陀夷到舊友家乞食,卻坐著不走,
甚至單獨與女主人在有遮障處談話,妨礙人家的家庭生活,
也可能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持的情境,佛陀因此制戒,比丘尼同遵。
到俗人家沒有事先通知就闖進去,可能會干擾人家的家庭生活,自己也會很尷尬,
如果又一直在那兒坐著不走,人家也不知該拿你怎麼辦!
所以到任何人家,一定要先通知,得到允許後才可進入,否則就犯波逸提。
相對地,比丘、比丘尼住的地方也必須要有個界限,辦公與生活區域一定要分清楚。...
其他如與男子說法過限戒(波逸提第九條)、獨與男子坐戒(波逸提第三O條)、
共男子入屏處語戒(波逸提第八O條)、共男子入屏障處戒(波逸提第八一條)、
遣伴遠去與男子屏處耳語戒(波逸提第八二條)、與男子共入闇室戒(波逸提第八六條)等,
都是比丘尼單獨與異性在各種屏障處中相處,犯波逸提
制定這些無非為了使比丘尼能保持初衷,減少引生自他障礙修行的因緣。

 「若比丘尼,欲盛變心,受男子捉手、捉衣、共期、獨共行、獨共住、獨共語、
獨共一座坐、身親近男子。八法具者,是比丘尼得波羅夷,不共住。」
捉手者:從肘已前。
捉衣者:身所著衣。
共期者:期至某處行婬法、或摩觸身,往到彼。
獨共行者:獨共男子一道行。
獨共住者:獨共男子一處住。
獨共語者:獨共男子一處語。
獨共一座坐者:獨共男子一床上坐。
身親近男子者:共一座坐時,身轉就男子。
若犯捉手,乃至身轉就男子,一一皆偷羅遮;
若犯七事,雖已隨悔,後犯一事滿八,亦成波羅夷。


即大牛之鳴喚或鼓聲之音響所可聽聞之距離,亦即自聚落至阿練若處之距離。


在寺院與社區兩相裨益的良性互動下,聚落日益擴大,
城市興起,獻地建寺或捨宅為寺者漸增,
僧眾的修道場所也漸由「阿蘭若」演進到「近聚落」,乃至「聚落中」,
而寺院也由城郊建到城內。
所謂的「阿蘭若」在定義上也漸起轉變,
由樹下空地的寂靜處演變為「去村五百弓,有一拘盧舍」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冊,第七五六頁下。
拘盧舍即大牛吼聲或鼓聲可至之處,又一弓等於四「肘」,一肘等於一尺八寸,
故一拘盧舍即三千六百尺),
遂有了「蘭若比丘」(或稱「無事比丘」)和「人間比丘」(或稱「聚落比丘」)之分別。


註4:
○[四獨戒(僧伽婆尸沙第七)]
  若比丘尼,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二、獨入村
⊙制戒緣起與受持
這條戒緣起於差摩比丘尼,她有很多弟子,卻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單獨到聚落去,
村裡的人就譏嫌:「她為什麼單獨來村莊裡呢?一定是為了找異性!」
佛陀因此制定比丘尼不可單獨入村,要入村落必須要兩個人同行,
並必須維持在可以相互為伴的距離──大約是一鼓聲,就是敲鼓可聞的距離,
如轉彎時可能一前一後,但至少要維持一鼓聲──要叫人叫得到的距離。

「若比丘尼,獨行,獨宿,獨渡水,於道中獨在後染著男子,除因緣,
是比丘尼初犯僧伽婆尸沙,可悔過。因緣者:恐怖走時,老病疲極不及伴時,
水狹淺、有橋船處,畏男子處,是名因緣。」
若獨行無聚落處,半由旬;若有聚落處,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僧伽婆尸沙。
若在後,遙見比丘尼,不聞聲;或聞聲,不見形,皆突吉羅。
若不見、不聞,僧伽婆尸沙。
若獨渡水,水廣十肘,深半髀,僧伽婆尸沙;若減,突吉羅。
若宿時,應使手相及;若不相及,初夜及中夜,偷羅遮;明相出,僧伽婆尸沙。

有關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波尸沙」的規定。
根據《四分律》,當時的社會常把女眾獨行,譏嫌為「如淫女無異,……欲得男子故……」。
為了避世譏嫌,佛陀因此制定此戒。根據《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巴利律典》,這是為了避免尼眾遭受白衣的調弄,
欲共行不淨;同時,防範有染污心比丘尼的不軌行為而制定的。


開仁比丘提到,為了請授教誡與安全問題,尼眾不能離開比丘僧團太遠。
然而,依台灣現實佛教的情況以觀,比丘尼才是住持並宏揚正法的最大推手,
比丘尼的學歷、學力、德行絲毫不遜於比丘,而且深受社會的信賴。
許多傑出比丘尼,對比丘尼戒律的嫻熟度,更是尤有過之。
然則比丘堅持比丘尼要「請授教誡」的理由何在?他們能「教誡」出什麼名堂?
要之不過是凸顯「比丘領導中心」的威權心態而已。


註6:
1. 佛弟子文庫:尼依大僧安居
善見云:尼去比丘住處半由旬,得安居;過者不得。

夏安居,去比丘寺半由旬得安居,過半由旬不得。


註7:



○廣教誡之緣起
八敬法中的第六法:「比丘尼應半月半月往比丘僧中,求請教授尼人。」
此即是廣教誡之緣起。

○行廣教誡之條件
(一)僧尼二部皆應滿五人清淨和合
 ─因尼差比丘尼半月、半月請教授人及僧差教授師,皆應滿五人承辦。
(二)教授師必成就十法,廣具十德,並滿二十夏以上,且非客僧,方可被差為「教授師」。
 ─這種久修梵行、道德學問俱優、律法威儀通曉者,堪能代佛教誡尼眾,使獲大利。
(三)若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
 ─每每恭敬行半由旬,可令「八敬法」住於心中,漸伏其慢心,
 虛己常謙下,自然能成就諸功德。(關於「半由旬」,《四分律》並無換算方法, 
 清公和尚考據多部律典,換算「半由旬」,約等於二點八公里左右, 
 清公和尚教誡開示中說:「諸位超過三公里來迎接,是如法的。」
(四)教誡內容應先宣說「八敬法」,後方可說餘法,亦不可說粗惡語。
(五)亦不得非處、非時,過時教誡。
(六)比丘尼於教誡師應作佛想,教誡師於比丘尼應作女兒想。
(七)若僧尼未滿五人若比丘僧中無堪能教授者,則上座僅能作「略教誡」,
 此略教誡法,僅傳敕尼眾「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而已。

出家比丘無論是與比丘尼還是與在家女眾,
如果過度的親近、往來,是很容易被他人譏嫌、講閒話的。
註釋書提到所謂的過度往來是指超越界限(ativela)。有三種界限(vela):
時間的界限(kālavelā)、境界的界限(sīmavelā)以及戒的界限(sīlavelā)。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跟比丘尼們所做的過度交往、往來總共超過了這三種界限,
例如,佛陀規定比丘教誡比丘尼不可以教誡到日落,
教誡到了日落之後就屬於超過了時間的界限。
比丘與比丘尼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如果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可以說是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佛陀規定一個比丘在向一個比丘尼說法時,在沒有其他男子在場下,不可說超過五、六句法,
說法超過五、六句法的話,也屬於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在與比丘尼們說話時,
會講一些開玩笑的話或粗俗、粗惡的話,是會違犯粗重罪的,這屬於超過了戒的界限。

3. T40n1806_002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第2卷
○二十一輒教授尼戒...
比丘尼者波逸提 若於說戒時。座上問答已若僧差。若隨尼請彼比丘剋時到。尼亦剋時迎。
若違俱犯吉羅。若聞來者當出半由旬迎供給所須。不者吉羅。
若僧不差。非教授日與說八不違法吉羅。若不差與說法者墮。
若僧病不和合眾不滿。應遣人禮拜問訊。尼眾病等亦遣禮拜問訊。若不吉羅。
比丘尼等二眾吉羅。不犯者。比丘尼眾如上方便已。而為水陸道斷諸難不容禮拜問訊者並開。

○二十二為尼說法至暮戒 
佛在舍衛。難陀僧差。教授尼已默然而住。愛道重請。說至日暮。尼出祇桓城塹中宿。為俗所譏。比丘白佛。佛便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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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一) :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四)




2022年10月6日

隨筆-其他-讚佛超九劫?※

從前,我一大學同學讀「讚佛偈」由來的佛典故事(註1),
他問我:「為什麼釋迦牟尼菩薩要一腳站立念讚佛偈?」

談到「讚佛偈」,諸多文章標出處是《大智度論》卷4(註2)。
而理論上,論典所據是經典,
故厚觀法師的《大智度論講義(一)》(註3)在註釋52, 53和54,有列出種種經文來源。

對於為何釋迦菩薩(釋迦摩尼佛之過去生)會立一腳讚弗沙佛的,
最清楚說明的是《大毗婆沙論》卷177(說一切有部著名的論典,註4),
其他經論便無特意說明:
 欻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
 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
此言:因為前去見弗沙佛,被其莊嚴震撼住時,前腳提起而忘了放下。


*****
再者,我們好奇的是,為什麼會有釋迦菩薩在這次讚佛之後,
因此早了九劫的時間成道(應該要100劫,釋迦摩尼佛用了91劫)的說法?
如,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註5)有「讚佛超九劫」一辭,
釋義寫:
 (雜語)釋迦佛昔與彌勒同修菩薩之行時,見弗沙佛入火定而放光明,
 釋迦即七日七夜翹一足,以一偈讚佛,因是比彌勒超九劫而成佛。
 見智度論四,本行略經一。

雜語(註6),可以視為民間流傳的俗諺方言。
這給人一個錯覺,由於"讚佛",所以才快點成佛的。
但應將「讚佛」、「超九劫」切成二事。

釋迦摩尼佛早比同時期修行的彌勒菩薩早先成道,是佛教內共識。
而我個人看法,其主因是釋迦摩尼佛的勇猛精進,而不是來自「讚佛」。
如《增一阿含經》20品6經(註7):
 所以然者,彌勒菩薩經三十劫應當作佛、至真、等正覺,
 我以精進力、勇猛之心使彌勒在後。

又如:《觀佛三昧海經》卷 7:
 汝莫疑,佛釋迦牟尼精進勇猛超越九劫。

又如,
說釋迦菩薩在見(弗沙)佛讚佛以後,先於彌勒菩薩九劫成佛的《大毗婆沙論》卷177(註8):
 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
 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
簡言之,說一切有部認為,「超前進度」是後來的「精進」造就的。
不然,專心一志讚佛七日七日,就可以超9劫,
那為什麼不讚嘆久些,像是七七四十九天,不就可以超63劫?


而《大智度論》卷4,即龍樹菩薩,對「釋迦菩薩在見(弗沙)佛讚佛」的見解:
第一,承認佛經有此事。典故如上述《大智度論講義(一)》。
第二,不承認91劫或百劫修相(32相)好,也因此沒有「讚佛超九劫」的問題。
之所以文中(註2)有:
 問曰:「菩薩幾時能種三十二相? 」
 答曰:「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釋迦牟尼菩薩九十一大劫行辦三十二相。
  如經中言:『過去久遠,有佛名弗沙。時有二菩薩:一名釋迦牟尼,一名彌勒。
  弗沙佛欲觀釋迦牟尼菩薩心純淑未?即觀見(87c)之,
  知其心未純淑,而諸弟子心皆純淑。又,彌勒菩薩心已純淑,而弟子未純淑。...

這是引用說一切有部之說,而在《大智度論》卷4後文則駁斥:
(1)三十二相不是菩薩獨有,轉輪聖王有,諸天魔王亦有。
(2)三十二相不是在九十一劫中種,餘一生中得的。如難陀三十相的因緣便不是如此。

龍樹菩薩還質疑說一切有部講的"經中言:釋迦文尼菩薩心未純淑,弟子心純淑;
彌勒菩薩心純淑,弟子心未純淑"是哪部佛經?
這確實在經藏找不到!

龍樹菩薩又講佛經云,應當是《撰集百緣經》卷10(註9),
釋迦菩薩、彌勒菩薩是同時見弗沙佛,也同時讚弗沙佛。
那麼,我們就得問:何以釋迦菩薩讚嘆有效,彌勒菩薩沒效?
讀讀《撰集百緣經》卷10,
就會發現沒提「讚佛超九劫」,我覺得龍樹菩薩在說:沒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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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釋迦牟尼菩薩要一腳站立念讚佛偈?那是因為被弗沙佛的莊嚴震撼,忘了放下腳。
2. 釋迦摩尼佛早同期修行的彌勒菩薩成佛,是由於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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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曰:「菩薩幾時能種三十二相? 」
 答曰:
 「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
  釋迦牟尼菩薩九十一大劫行辦三十二相。
  如經中言:
   『過去久遠,有佛名弗沙。時有二菩薩:一名釋迦牟尼,一名彌勒。
    弗沙佛欲觀釋迦牟尼菩薩心純淑未?即觀見(87c)之,
    知其心未純淑,而諸弟子心皆純淑。又,彌勒菩薩心已純淑,而弟子未純淑。
    是時,弗沙佛如是思惟:『一人之心易可速化,眾人之心難可疾治。』
    如是思惟竟,弗沙佛欲使釋迦牟尼菩薩疾得成佛,上雪山上,於寶窟中入火定。
    是時,釋迦牟尼菩薩作外道仙人,上山採藥,見弗沙佛坐寶窟中,入火定,放光明。
    見已,心歡喜信敬,翹一腳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曾眴,
    七日七夜以一偈讚佛:
     『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界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七日七夜諦觀世尊,目未曾眴,超越九劫,於九十一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問曰:「若釋迦牟尼菩薩聰明多識,能作種種好偈,何以故七日七夜一偈讚佛? 」
 答曰:
 「釋迦牟尼菩薩貴其心思,不貴多言。若更以餘偈讚佛,心或散亂,
  是故七日七夜以一偈讚佛。」
 問曰:「釋迦牟尼菩薩何以心未純淑而弟子純淑?彌勒菩薩自心純淑而弟子未純淑? 」
答曰:「釋迦牟尼菩薩饒益眾生心多,自為身少故;彌勒菩薩多為己身,少為眾生故。」


註3:大智度論講義(一)卷1~卷12
○註釋52
參見 Lamotte(1944, p.252, n.1):一般說來,菩薩是在百劫之中,成就三十二相之業,
但是釋迦牟尼因為精進不懈,所以跳過九劫,從而釋迦牟尼此一修持歷程是九一劫,
而不是百劫。參見:Mahāvastu(梵本《大事》), III, p.249;
又見《大毘婆沙論》卷 177(大正 27,890b5-27);
《俱舍論》卷 18(大正 29,95a7-8);
《順正理論》卷 44(大正 29,591a);
《佛地經論》卷 7,大正 26,327a;
《觀佛三昧海經》卷 7(大正 15,679b)。[經文:汝莫疑,佛釋迦牟尼精進勇猛超越九劫。]
所以佛陀本身也常提及,其所憶過往之事自然在此九十一劫之內,
如:Saṃyutta(《相應部》), IV, p.324; Dīgha(《長部》), II, p.2;
Majjhima(《中部》), I, p.483。

○註釋53
參見 Lamotte(1944, p.252, n.2):
關於此一事件,請見《佛本行集經》卷 4(大正 3,670a);
《撰集百緣經》卷 10(97 經)(大正 4,253c-254a);
《大毘婆沙論》卷 177(大正 27,890b);
《俱舍論》卷 10(大正 29,95b);
《順正理論》卷 44(大正 29,591c);
《佛地經論》卷 7(大正 26,327a)。

○註釋54 
參見 Lamotte(1944, p.254, n.1):
關於此一事件之現傳不同版本,其載述大致相同,甚至在細節上也經常相符。
它們一致說明釋迦牟尼菩薩因為在七日內重複以一偈讚嘆弗沙佛,
所以較其同修彌勒菩薩,更早成就:他讚嘆佛陀之功德使他超越九劫,
因而釋迦牟尼在(三阿僧祗劫後之)第九一劫時成佛,而不是一般之百劫。
但是有一項資料卻以不同之角度來說明,從而其含義即截然有異;
這就是漢譯《撰集百緣經》卷 10(大正 4,253c-254a)。
毫無疑問的,釋迦牟尼與彌勒二者之間,較互競爭,二者都同樣的讚嘆佛陀,
以下是其譯語:「乃往過去無量世中,波羅奈國有佛出世,號曰弗沙,
在樹下結跏趺坐,我(按指釋迦牟尼)及彌勒俱為菩薩,到彼佛所,種種供養,
而翹一足,於七日中說偈讚佛:『天上世間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有;
世界所有悉能見,無有能及如佛者。』」《大智度論》很可能就是根據此一資料,
而在下文(大正 25,92c)駁斥阿毘曇此處所說的教理。
它說:「汝但見釋迦牟尼菩薩於寶窟中見弗沙佛,七日七夜以一偈讚;
彌勒菩薩亦種種讚弗沙佛。但《阿波陀那經》中不說,汝所不知,無因緣故。」


註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底沙
(佛名)Tiṣya,佛名。
釋迦牟尼佛嘗在此佛所與彌勒共修佛道,七日七夜翹一腳,
以一偈讚佛,依其功德於百劫中超越九劫而成佛云。
玄應音義二十四曰:「底沙,丁禮反,舊曰弗沙,此曰明也。」
同二十二曰:「此亦星名,因星立名,西國多此也。」
俱舍光記十八曰:「底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
慧琳音義十八曰:
「底沙,唐云鬼宿,即其人是此宿直日生。西方以二十八宿記日,
 但以月所臨宿以為名,舊經云蛭數者是也。」
婆沙論一百七十七曰
「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
 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二名梅怛儷藥(譯言慈氏)。
 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
 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
 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則易,非令多人。
 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欲遊山,汝可隨去。
 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
 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
 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欻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耀。專誠懇發,喜歎不堪。
 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
 經七晝夜,以一伽他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徧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註5:[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讚佛超九劫
(雜語)釋迦佛昔與彌勒同修菩薩之行時,見弗沙佛入火定而放光明,
釋迦即七日七夜翹一足,以一偈讚佛,因是比彌勒超九劫而成佛。見智度論四,本行略經一。


是指語言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方言、標準語以及各種不同社會意識的語言,
如社會集團、職業、體裁、性別以及幾代人的語言。



○ 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
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


○(九七)◎醜陋比丘緣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汝等善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乃往過去無量世中,波羅[木*奈]國有佛出世,號曰弗沙,在一樹下,結跏趺坐。
我及彌勒俱為菩薩,到彼佛所,種種供養,而翹一足,於七日中,說偈讚佛: 
「『天上世間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有, 世界所有悉能見,無有能及如佛者。』
[註3的註釋54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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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難!我念往昔,有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曰弗沙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三佛陀。
時彼佛在雜寶窟內,我見彼佛,心生歡喜,合十指掌,翹於一脚,七日七夜,
而將此偈讚歎彼佛,而說偈言: 
「『天上天下無如佛,  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間所有我盡見,  一切無有如佛者。』 
「阿難!我以此偈歎彼佛已,發如是願,乃至彼佛語侍者言:
『是人過於九十四劫,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我於彼時,得[*]授記已,
不捨精進,增長功德,無量世中,作梵釋天、轉輪聖王。
以是善業因緣力故,我得四種辯才具足,
無有一人能共我論降伏我者,我得成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轉於無上法輪。
[並沒有提「超九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