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3

原始_三轉法輪※


按《雜阿含經》第379經(註1),
佛陀於鹿野苑三轉四諦(法輪)初度眾生,使五比丘證得阿羅漢果。

師父從前講解時曾言:
「『三轉』的『三』不一定指三次,而是分為「三個階段」(three phases),逐漸加重說明。
 阿含經一向簡潔,很難想像當時的人憑三言兩語就能悟證。
 或許為了方便記誦經典,將其簡言歸納。『三』,未必真是次數上的『三』。」

我們可以本著這個概念來看待近代對「三轉四諦」(註2)的以下整理:
三轉包含示轉、勸轉、證轉(註3),各有不同意義:
一、示轉:「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
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
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為何要分成三個階段呢?用個比較形象的比喻吧!
就像一個人不知道路(古仙人道)如何走,
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給他一張地圖,讓他了解位置關係;
若還是不懂,就進入第二階段,拿起地圖給予指示,畫出路徑;
如果還不明白,就說:「我就是這麼走的,跟著我走吧(照著做)。」
這便是上文所述的「示轉」、「勸轉」、「證轉」。

維基(註4)引用《解深密經》闡釋「三轉」,分為阿含期、般若期、唯識期。
對此說法,我們表示尊重,但若追溯至原始經典,仍應回歸《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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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包含示轉、勸轉、證轉。
揭示真理(示轉)、鼓勵行動(勸轉)、以自身證悟為例(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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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跡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聖諦智(知)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集滅,}此苦滅聖諦已知當{知}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以(次),此苦滅道跡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知已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2)註解:
 「三轉」(tiparivaṭṭ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三階段」(three phases),
即對四聖諦第一轉的「知」,第二轉的「應遍知/應斷/應修/應證」
以及第三轉的「已遍知/已斷/已修/已證」。
後來「慧遠」(523~592AD)在其《大乘起信論義疏》中,
分別以「示轉」、「勸轉」、「證轉」稱之,也很貼切。
1.【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無苦集滅道 (如上重複)
一、示轉:「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
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
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註3:T1843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篇章 二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2:
「四諦三轉法輪也。
示猶示轉。教猶勸轉。利喜是其猶證轉也。示轉者示苦示集。示滅示道名示轉也。
言勸轉者苦應知集應斷。道應修滅應證。
言證轉者苦我已知。集我已斷。道我已修。滅我已證也。
示可當相示苦令知。教集應斷。道利應修。滅喜應證也。」
(CBETA 2024.R2, T44, no. 1843, p. 193b18-24)[3] 示【大】,亦【考偽-大】 


註4:維基百科:三轉法輪



2024/06/16

隨筆-日本佛教-唐招提寺之名※


依稀記得當年我去唐招提寺時,有大陸人在討論南大門匾額的「招」是不是寫錯。
字的右上方筆劃,不像「刀」。但之後,再沒聽人這麼說。
倒是為何叫「唐招提寺」,網路上存在幾種不同說法。

日本官網(中文網頁,註1)寫:招提,佛陀身邊修行道場。
另有人說:唐招提寺,意思是從大唐招來的菩提(鑑真和尚),
然而,一眼便能識破他是望文生義、胡扯。

我個人覺得比較正確的說法,「唐招提寺」是唐式接納四方僧人修行的寺院。
佛學辭典(註2)云:
 【招提】(術語)具名拓鬥提舍,梵音Caturdeśa,譯曰四方。
 謂四方之僧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處為招提僧坊。
 魏太武造伽藍,以招提名之,招提二字,遂為寺院之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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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阿含部經_正念、正知2※


一年前筆記講到的「四種正知」:有益正知、適宜正知、行處正知、不迷惑正知,
出自南傳的論典,北傳無此說法。
記得寫的當下,我應該是搞懂了。
但這幾天重讀,我感覺似懂非懂,
回頭看我所引用的出處:帕奧禪師的《正念之道》,更加迷糊了。
最重要的是,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區分成四種?

帶著疑問,我便查閱其他相關文章對此四種正知的闡釋,試圖釐清。
找到兩篇幫助我理解比較有用的文章(另有一篇有參考價值的文章,列於文後)。
一、<尊者瑪欣德著述:《止觀禪修次第》之“第四講 止觀基礎(二)·
   第一節正念正知的培養”>(註1)
二、<四種正知(Sampajanna)的修習>(註2)

整理的結論如下:
生活上,
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時刻,皆可修練止觀,臻至內心清淨。
換句話說,將「止觀」嵌入「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裡面。
於此,修行者要建立四種認知。框架如下:
認知一:修止觀能達到內心清淨,你要在▯▯時修止觀,這對你有益
認知二:你要學會(或找出):在▯▯時,如何修止觀的最適宜方法
認知三: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止...
認知四: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觀...
(其餘沒提的是執行細節的部分;▯▯是「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

比如「行走」:
1. 你要在行走時修止觀,這對你有益
2. 你要學會在行走時,如何修止觀的最適宜方法
3. 運用它,在行走時,修止
4. 運用它,在行走時,修觀

重新閱讀 被「四種正知」所註解的《大念住經》〈身念住‧正知篇〉之經文:
 比丘向前進或返回的時候,以正知而行。
 向前看或向旁看的時候, 他以正知而行。
 屈伸肢體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穿著袈裟、執 持衣缽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的時候, 他以正知而行。
 大小便利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走路、站立、 坐著、入睡與醒來、說話或沉默的時候,他以正知而行。

應該好理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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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上,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時刻,
皆可修練止觀,臻至內心清淨。
於此,修行者要建立四種認知。框架如下:
認知一:修止觀能達到內心清淨,你要在▯▯時修止觀,這對你有益。
認知二:你要學會(或找出):在▯▯時,如何修止觀的最適宜方法。
認知三: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止...
認知四:你要運用這最佳方法,在▯▯時,修觀...
(其餘沒提的是執行細節的部分;▯▯是「行、住、坐、臥、吃飯、喝水、咀嚼、嚐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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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隨筆-大乘-諸供養中,法供養最※


有人問:「什麼叫作法供養?佛菩薩不是透徹佛法,為何要以法供養呢?」
我乍然一聽,回答不出。

顯而易見,癥結點在「對象」。
我之所以頓住,是由於我個人認知和他一樣,將佛教的「供養」,侷限在佛、法、僧。
然而,國語辭典的釋義:
「供養,佛教用語。佛教徒以香花、飲食等物品或種種善行,獻給佛、法、僧或一切眾生。」
一切眾生是含括在內的。
同時,這使人聯想到「布施」分二類(或三類),財施、法施、(無畏施)。
法供養應當和法布施共一意涵。
比如:
法供養:《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註1):「諸供養中,法供養最(諸供養中,法供養第一)」;
法布施:《增一阿含經》<有無品第十五:第三經>(註2):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施。云何為二?所謂法施、財施。
         諸比丘!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財施無法上超法施)...」


*****
何謂「法供養」呢?
上述《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那句「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之後的經文有細說,可作參考。


何以法供養高於財供養?或者法施勝過財施?
用通俗易懂的比喻: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財施好比授人以魚,法施好比授人以漁(教人怎麼捕魚)。

不過,對我來說,解說「最上供養」,
最淺顯易見的說詞莫過《雜阿含》的「陰界入無我,乃名第一供」(註3)。

第一(等)供養,即前述的最上供養,
那便是修止觀,於定中觀照己身的五陰(五蘊)、六界、六入(六處),證得無我。
而這和「法供養眾生」的道理並無相悖,因為我亦屬的芸芸眾生之一,
自己「陰界入無我」,亦幫助其他人亦能「陰界入無我」,自利利他。
那麼,為什麼稱這是「第一供」呢?
因為身為佛弟子,
唯有實踐佛陀教育我們的佛法並發揚光大,才是對這位三界導師最大的禮敬與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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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諸供養中,法供養最」,同義於「二施(財施法施)之中,法施為勝」。
2. 最上供養、第一(等)供養,就是使自身及眾生能「陰界入無我」。
 實踐佛陀所說的道理,這才是對佛陀最大的禮敬與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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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註2:

《大智度論》卷 11〈序品 1〉:.....
問曰:財施、法施,何者為勝?
答曰:如佛所言:「二施之中,法施為勝。」所以者何?
[此處的如佛所說,即出自《增一阿含》有無品第十五,三經。但是註解73寫錯。]


○總括來說,陰、界、入即是我們身心活動的全部,
佛法的修學,是以此為範圍的,而修學的內容,就是從中體證「無我」。
「無我」即是「我」的否定,這裡說的「我」,是「自性」的意思,
印順法師依據龍樹菩薩《中論》〈觀有無品〉的前兩頌,
歸納出「自性」的定義是「自有、常有、獨有」(《中觀論頌講記》第二五三頁),
而我們所執的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佛法概論》第一五八頁)。
「無我」即是說:
生命中沒有任何「自有、常有、獨有」的部分,所有的存在,都是因緣條件下的存在。

○煩惱的止息,生命的解脫,卻是學佛者的共同目標,即使釋迦牟尼佛也是止息煩惱的解脫者。
而止息煩惱與解脫的關鍵,就在於無我的實踐。
所以,嚴格來說,不管您選擇了哪一種修學方法,修出離心也好,修慈悲行也好,
乃至於日常生活的觀照覺察、打坐、參禪、念佛……一定要能將修學的內容,與無我對焦,
才算是真正進入了佛法的修學,也才算是對佛陀的禮敬與供養。


2024/02/01

隨筆-文藝-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有人問我:「『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這段話出自哪部佛經?」
我回答:
「這句話並不在佛經中,而是出自中國禪宗語錄。
 準確來說,出自《指月錄》卷二十八(註1)。」
我進一步解釋說:
「那只是比喻。修止觀的重點在於觀察自己的身心、五蘊與六處,
 而不是去觀察外境的山水景物,根據其存在或消失來判斷覺悟的境界。」

就像另一個比喻:
佛曾問弟子:「如果你的衣服放在樹林裡被人拿走,你會心情不好嗎?」
弟子答:「會。」
佛再問:「那麼,樹林裡的落葉枯枝若被拿走,你會心情不好嗎?」
弟子答:「不會。」
佛說:「為什麼呢?因為衣服是你的,所以你有『我』與『我所』的執著。」
因此,佛教的止觀修行,
始終要求你回歸身心去觀察「我」與「我所」,並逐步破除它。
如果與你的身心無關,即使看再多的山川萬物、自然風貌,也對你沒一丁點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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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山是山、見水是水」等句僅是祖師語錄裡的比喻,而佛教止觀對象是有情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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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2023.Q4, X83, no. 1578, p. 699a9-13 // R143, p. 606a15-1 // Z 2B:16, p. 303c15-1)
吉州青原惟信禪師

上堂。

老僧三十年前,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及至後來親見知識,有個入處,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而今得個休歇處,依前見山祇是山,見水祇是水。
大眾!這三般見解,是同是別?有人緇素得出,許汝親見老僧(更參三十年迥無入處在)。


2024/01/28

隨筆-書記-讎敵債主幻化為至親,牽引中陰身至惡趣※



北傳佛教中一個傳說,我猜來自淨土宗,我沒仔細溯源。
它說:「人死後,你的(不在世)讎敵債主會幻化成你摯愛親眷的模樣,牽引你往三惡趣」,畢竟活人見不到死人境界,除非教內信徒,否則難以說服其他人。

說服不說服,我倒無所謂。關於信仰的辯論,從來是「信者恆信,不信恆不信」。
我比較好奇的點是,此說法的開端,第一個說的人,他怎麼獲知(真事)或想到(假的)的。
若是真事,那便是他的神祕經驗,這又回到信仰問題...,不討論。
如若是假的、編造的,屬於譬喻、寓言,童話...諸如此類,
我猜,他應當基於某些生活經驗吧。


我小時候曾聞,台灣的犯罪事件,兇手比例的六七成是熟人。
我今天花半小時(我不想花過多時間與篇幅)特意查了政府網站和相關文章。

網上談「加害人是熟人」之文章,多數是講性侵事件,確實多為熟人所為。
其他類,我只尋到兩篇。
一篇是:「殺人事件中,犯罪者與被害人關係研究」(註1)。
從第30頁的表一(如下圖):



顯示熟人所為的比例是:68%(民國83年5月~87年3月)。

另一篇是:<魔鬼藏家庭!故意殺人者逾12%是家人、枕邊人比例最高>(註2)。
這篇專門探討「加害人是家屬」,因此,沒講其餘關係所佔的比重。
雖然我想找的是針對所有種類犯罪,但在有限的時間與資源下,
謹能以此唯二文章證實我從前所聽的,可信。

政府網站似乎沒以「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來作統計及研究,
而按性別、年齡、犯罪等等作分類,
可見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去年報告(註3)。

我想,古代社會更加封閉,熟人比例應該更高!
上述中,創說之人若有仗恃的經驗,或許就是自這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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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讎敵債主化為至親,牽引中陰身至惡趣」這說法的某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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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殺人事件中,犯罪者與被害人關係研究



2023/08/07

隨筆-文藝-南宋慧開<春有百花秋有月>※



南宋慧開禪師有詩: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這首詩在表達什麼?有人就此詢問我的看法。

我覺得,第一要問:這首詩最重要的句子、或單句、或單字是哪個?
換句話說,能起畫龍點睛的那個,沒它,失好幾分精神、意境的。
應該是第三句「若無閒事掛心頭」吧,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本該是好時節,但禪師認為得再加心頭無事罣礙。
因此,討論由此句發揮。

第二,關於詞彙擇選。「無閒事掛心」,為什麼是「閒事」,而非「要事」?
人們自然是有要事在身的時候,魂不守舍,無心美景。
是故,倘若以「要事」,似乎上下文義通順些。那為何偏偏要捨此取彼呢?
我以為可能原因有二。
一者,一切世間事,全是「閒事」,沒什麼要緊的;
二者,就「一塵不染」的邏輯,連一丁點小小塵埃都無,甭提汙垢;
   同理,連些許點閒事皆無,更別說要事。

第三、陪襯作用,紅花需要綠葉相襯。
假如好時節,最主要來自「若無閒事掛心頭」,
何消說「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
禪師應該想表述,即使四季景象絕美,缺了「無閒事掛心」,便無法說是「人間好時節」。
如此更顯「無閒事掛心」是關鍵。

第四。與佛教的關聯。
回歸佛教議題。這首詩跟佛教修行有啥關係呢?
我認為,詩中的「無閒事掛心」,即修行的目標。
只是,禪師沒提修行的方法。事實上,詩僅短短二十八字,本來就困難。呵呵。
有人問:此詩是否意味著「觀察外在四季的變化,體悟無常而放下一切」?
我會說:不是。
一來,我不認為禪師寫此詩時,主觀意識上想做這麼長的延伸。
二來,修行的起點、核心是觀察內四大(或五蘊、六處)、體證無常、苦、空、無我,
   而不是從外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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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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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其他_海青※

海青,是台灣常見的佛教服飾,大致介紹如下:
第一.僧俗皆能穿。

第二.樣貌如下(註1),領、袖有特色,有別於當時的俗服。
第三,名稱來由。
先從最早的僧服,「方袍」說起。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註2):「比丘所著之三種袈裟,皆為方形,謂之方袍。」
這便是佛教出家人的「三衣」,分成五條、七條、九條。
攤平的照片還非得是拍賣網站(註3)才有。
這張照片是七條。袈裟於現今是佛教禮服,正式場合才出現。

五、七、九的差別在條數,看明朝楊卓《佛學次第統編》 的圖案(註4)便知區別。



另有一種沒格狀的"袈裟",被叫「縵衣」。
台灣受五戒、八戒、菩薩戒在家人、以及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在穿搭。
我個人想法,「縵衣」不屬於三衣。


理論上,僧服就這一塊方布,南傳佛教的僧袍仍持此舊風,只是傳到中土之後有了變化。
一篇文章<搭衣篇>(註5)這樣描述:
 佛教傳入中國,由於氣候、國情及實際需要等種種關係,
 原有佛世或南傳僧眾之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不再適用,
 故漢地叢林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及大袍。
 三衣僅於禮佛、誦經或集會時,披搭於大袍之外,並依實際情況僅擇一衣披搭。

「海青」就是中國另製僧服中的「大袍」(不是三衣)。
整體來說,我覺得維基的袈裟辭條(註6)寫的較為詳盡,
有講到(1)有別於三衣、(2)特色的領、袖、(3)僧俗可穿的重點。下方黃底字是其節錄。
 在佛教本土化的過程中,漢地僧人在三衣之外,
 依漢地俗服的樣式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大袍等衣,
 海青就是廣袖大袍的一種,色以青黑、黑為主。

前文已講。

 漢服禮服的一大特點是廣袖,海青是依照隋朝天子禮服改制而來,
 其名字源於其廣袖的特徵,且制式肥大,腰寬袖闊,袖口還是縫合的。
 至於縫合袖口的原因,傳說梁武帝的皇后郗氏不奉佛教,常以戲耍僧尼為樂。
 梁武帝在位期間詔令全國僧眾都茹素,
 而郗后卻專門做了一些豬肉包子,在請寶志禪師用齋時偷放在齋菜裡,
 意圖羞辱僧眾,而僧眾若不吃,則可降罪稱違逆皇后懿旨。
 寶志禪師是得道高僧,事前就用神通預知了皇后的意思,
 於是命僧徒將海青的袖口縫合起來,改為口袋,裡面裝上饅頭,
 在用齋時,取食饅頭,將包子裝進袖袋。
 該傳說的真實性已無從考證,但海青袖口縫合確是有別於俗服常樣的事實。

既然海青是從隋朝天子的禮服(黃袍)款式而來,而南朝梁先於隋朝,傳說的事當參考就好。
袖口縫合地方,見第一張圖的藍框。

 海青另有一個別於俗服的特點,是交領制式的改變。
 衣領由三層布片重疊縫製而成,叫做「三寶領」,
 一是象徵佛法僧三寶,二來為了符合僧衣必須割截的戒律要求。
 在前領的中段還有五十三條線縷,是為了增強衣服耐用而設,
 也寓意要向「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學習。

三寶領,見第一張圖的紅框。

 海青脫胎於漢地俗服,僧俗皆可穿著。
 出家人在海青之外搭三衣,在家人則在海青之外搭縵衣。
 在戒律中縵衣原是沙彌衣著,依然是印度式的衣制。
 在漢地,縵衣不僅是受沙彌十戒出家人的穿著,
 而且成為受居士五戒和在家菩薩戒的在家人所穿的禮服。

前文已講。


其次,必須得補充的是,為何「大袍」後來又稱「海青」?
引用《佛光大辭典》(註7)的解釋:
 海青乃寬袍大袖之唐裝,為我國佛門緇素二眾禮佛時所穿之衣。又作大袍。
 係依黃袍之形式稍加修改而成;黃袍,乃隋代以後天子之袍服,衣袖寬闊,著之自在。

 又江蘇吳中之地每將廣袖之衣稱為海青;以僧袍之袖廣,故援引其名,稱為海青。
 此外,叢林中謂「海青」之名,乃取海貌之浩瀚深廣,能容萬物;
 取彼波浪之飄逸灑脫,自在無礙;取其色澤之青出於藍,代代更勝,
 意在鼓勵策進,不同凡俗。

黃袍的部分,同維基敘述。
吳語的部分,我猜是依據明朝鄭明選的《秕言》卷一(註8):
 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吳在現在的蘇州一帶。意思是吳人覺得廣袖像海東青(一種鳥類)的翅膀,
所以,稱廣袖的衣服為「海青」。
李白《高句驪》(註9)一詩中,同是這麼形容:「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吳人可能是受到李白詩的影響)。
至於,海是智慧如海,青是青出於藍,應屬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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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
1. 不同於三衣。舊名大袍,樣式是仿隋朝天子的黃袍
2. 有特色的領、袖
3. 僧俗可穿
4. 大袍又稱海青,是受到李白詩或吳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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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的類別碼是619, 置於其他類)

註1:照片出處








註5:搭衣篇




參考1:法鼓山:海青
海青是佛教徒的正式禮服,在參加法會、念佛共修、助念,或其他佛教活動時穿著。
海青一名的由來,出自唐詩人李白的詩:「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另一說法是海字是表廣大,穿起袍來,佛弟子的心量似大海般廣闊包容一切,
青即內心清淨,諸法不染,故名海青。
海青的顏色有黃、黑兩種,黑色是僧俗二眾禮佛時所穿。

佛教中弟子穿起我來拜佛誦經,樣子很莊嚴美觀,所以呼我為「海青」。
海青,本是鵰類的鳥名,生得俊秀文雅,常在遼東海邊飛翔,其狀類似衫之大袖,
因此,鳥的海青名,把它借來當做我的大名。
唐朝李白的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也就是讚美的歌詞。
因為我的身腰、下擺、袖口,都很寬大,不和其他的僧衣相同,所以又叫做「大袍」。


註8:僧服 裡面部分解釋有誤,海青並不是方袍!
明鄭明選著《秕言》卷一云:「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金花折風帽,白馬小遲回。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海東:一種凶猛而珍貴的鳥,屬雕類,產於黑龍江下游及附近海島。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鷙禽來自海東,唯青鵁最嘉,故號海東青。」



2023/03/18

隨筆-書記-經書的流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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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經書的流行指標:
1. 流通的註疏本有多少種?
2. 累積的翻譯本有多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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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佛教徒、非佛教都能察覺得出當今那幾部經典正當流行,就是喊得出經名的!
心經、金剛經、阿彌陀經(包含三部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
地藏經、法華經(當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最多人熟知)、
華嚴經(行願品、淨行品、入法界品頻繁被引用)、楞嚴經、廣論等等。

一來,它們是法會、講經高頻率出現的主角;
二來,網路書局的佛教典籍,這些經之"註釋書"佔的比例極高,特別是金剛經!
恐怕回到唐朝,情況也一模一樣,由來已久。
唐六祖慧能《金剛經解義》(註1)的序言就講,當時已有八百多種註疏。


另外一個指標是「譯本之多寡」。
至少在唐宋以前,中土仍有梵文等原文,但現今已經和唐朝時空背景不同,不能據此判別。
北傳經典,如心經,目前在大正藏有9種譯本猶存(下圖中除了T0250,全是):

南傳經典,如中部(135)《小業分別經》(Cūḷa-kammavibhaṅga suttaṃ),
包括北傳,譯本有13種(註2)。
巴利文本1種、梵文本2種、和闐語本1種、粟特語本1種(安祿山是粟特人)、
吐火羅語本1種(鳩摩羅什翻譯經典多從吐火羅語而來)、藏文本1種,漢文本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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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南傳論_四種業※


開印法師<四種業>之講義(註1)要點:
◎業依作用可分為:
1. 令生業:讓我們投生到下一世及在一世繼續產生果報的業。可以是善或不善。
2. 支助業:支助令生業延長產生善報或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3. 阻礙業:阻礙令生業的業,可縮減令生業的善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4. 毀壞業:可以毀壞或終止弱業,不令弱業繼續產生果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依成熟次序可分為:
1. 重業:很強的業,必定會產生下一世的結生,沒有任何其它的業可以阻止它。
 在善的方面是禪那。不善的方面是屬於五逆罪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生血及破和合僧)和不能改變的邪見。
2. 慣行業/習慣業:習慣性長造的善或惡業。
3. 臨終業:在臨死之前所憶起或所造之業。
4. 昔作業:已作、已說、已想的業,不屬於上述三種的業。
 在沒有上述三種的業時,這種業會決定下一世投生到哪裡。


*****
對於第二大項「依成熟次序」,我們較為熟知。
前三個就是《成佛之道》中所言,
死後投胎何處,會依據的「隨重(業)、隨習(氣)、隨(臨終)念」。
法師講義裡多一個昔作業,是不被前三個包含的「其它」業。
依「重業」與「習慣業」的往生者,不會經過中陰身,瞬即轉生下世。
我個人習慣將「業因」看待成一種「潛能」,趨往「果報」的能量(或稱業力)。


在法師這講座中,並未解說第一大項的部分,
其說明可參考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的解釋。

我個人以為(1)令生業是主要業因,相當於北傳佛教的「親因緣」。

(2)支助業和(3)阻礙業,本身不生果報,
但前者可以延長、增多令生業的果報;後者可以縮短、減少令生業的果報,無論是善是惡。
就像化學實驗裡的催化劑或抑制劑,本身不參與作用,但能加速或減緩化學反應。
例如水分解成氧氣和水,二氧化錳可作催化劑,乙醯苯胺(註2)能為抑制劑。
(4)毀壞業,可中斷別的業,轉而生成自身果報,如同「攔截」、「取代」別的業之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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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令生業(親因)、支助業(助緣)、阻礙業(阻緣)、毀壞業(強因取代弱因)
2. 重業(隨重)、慣行業/習慣業(隨習)、臨終業(隨念)、昔作業(其他)
3. 臨終隨重、隨習者,無中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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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19年9月3日開印阿闍梨【四種業】
資料取自: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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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業與業果





2023/02/25

隨筆-議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中國禪宗的「一日不(耕)作,一日不食」(註1)是出自唐朝百丈禪師,言出家人的自食其力。
有人問:
「這有違背佛教出家戒吧!不是有『草繫比丘』(註2)的典故嗎?
 《佛遺教經》不也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大智度論》卷三講這是四種邪命之一的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註3) 」

我無法否認戒律確有其說。
然而,還要問的是,你對戒律的態度,接受「小小戒可捨」呢?
或像摩訶迦葉尊者說的「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必當「輕重等持」呢?

倘若是「輕重等持」,那就不用再說下去了。
倘若是「小小戒可捨」,那下一步得問:為何到中國,非要改變不可?


*****
佛教創立之初,五河流域(包含印度河),恆河的中上游,普遍是婆羅門教的教區。
莊春江居士《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註4)云:
 除了「首陀羅」被稱為「一生族」外,其他三類雅利安人,合稱為「再生族」,
 因為他們都具有宗教生活的權力與義務,並且可以因此而得到死後再生的權力。
 修行期制度,萌芽於夜柔吠陀時期,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
 最初,這個制度只是專門為了婆羅門而制定的。後來遂逐漸擴充,
 到了經書時期,已經普遍適用於婆羅門、剎帝利與吠舍等族群,
 成為再生族所通用的修行制度。
 這個制度,將人生分為四期:
 第一「梵行期」:這是所謂的學生時期。
  到達一定年齡的再生族,就得離開父母,而入師門為弟子,
  跟隨老師學習吠陀文獻、祭祀儀軌與鍛鍊身心。
  如果一生都在參訪名師,那麼,就稱為是「終身行者」。
 第二「家住期」:
  即梵行期終了,踏入社會,成家立業。祭祀祖先與諸神,成為其主要的宗教生活。
 第三「林棲期」:
  年老後,傳家給長子,將財產分配給孩子們,然後和妻子同到叢林中,過著隱居的生活。
  雖然不捨祭祀,但主要的宗教生活,還是在修苦行,以鍛鍊身心,並作人生哲理的思考。
  《奧義書》以及其前身《森林書》的哲學思想,大約是這一期的學者所發展出來的。
 第四「遁世期」:這是遍遊四方的時期。
 在這一期的人,又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沙門等。
 他們捨棄一切財產,剃髮,穿薄衣,守五戒(不殺、不盜、不妄、忍耐、離欲),乞食;
 避肉及美味,住樹下、石上,遇夏季雨期時,才定居於一處。
 佛教及耆那教的生活方式,大約與這一期的修行者相類似,
 如守五戒、夏雨安居,無欲的生活,遊四方,乞食等,都與這個時期的生活方式相同。
 四期,是理想的分法,大部分的人,一生中,大都只選擇其中的一期或二期而已。
 不過這四種生活方式,對印度人深具影響力。
 (援用如此長篇幅,實則因為有需要如此詳盡說明,才足以幫助理解)

所有的婆羅門教信徒,至少會做到四期當中的一期到兩期。
以「梵行期」而說,我們可以發現教育資源,所謂的印度的宗教哲學,被宗教師掌握在手裡。
不誇張地說,到婆陀門教"僧團",和老師朝暮相處,持梵行做學問,
某個程度來說,不就是全民皆"僧"嗎?曾經歷出家生活。
於是,專職宗教師受人供養,天經地義,他們是大家的老師,世世代代子孫的老師。
而從「遁世期」來看,人們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許出家,供養宗教師的風氣肯定難消。
佛教源於印度,佛教信徒難免不感染這種尊師氛圍。
因此,傳到東南亞,今日所見的南傳佛教,泰國男子一輩子必得出家過一回。
供養出家人,也就理所應當。


反觀中國,春秋時代以降,
貴族沒落,私學興起(孔子辦教育,即是一例),有當時的百家爭鳴。
教育資源從上層流入民間,讀書人得以上位。
不否認魏晉之後,宋朝期間,資源多數落入郡望門閥之手,布衣卿相機會少了,
但授教這件事不像印度,從來不甘宗教師什麼事。

再者,中國以農立國,除了朝廷權貴、世族大姓,教員等以外,人人得投入生產。
若要問,被廣大群眾所供養的人群是誰?是那些政治人物,由平民百姓繳稅納糧奉養著。
不事生產者,如乞丐,是社會底層,被廣大群眾所鄙視。

佛教僧人稱比丘(bhikkhu,又名苾芻,煏芻),義譯為「乞食者」。
乞食,前面提過,印度文化,特別是修行者,對此欣然接納;
但中國文化,無論是誰,都無法容忍。
再者,佛教傳進中國,學佛者多為知識份子,社會上流。
這些人也不太願意他們的師父,餐風露宿,沿街乞討食物。
不如給予僧人田地收租,四事供養於郊野寺院之中。
托缽化緣的現象,中國因而比印度少見。

然而,終究過不了世俗眼光的檻,「生產」這件事,中國僧人得自己解決。
他們從法難中學得教訓,為了不拖累國家財政、經濟,為了不被人民所詬病,招來覆滅,
於是,在中華大地,最終發展出這麼一套自力謀生的制度。


*****
說些題外話,中國雖沒有全民皆僧,但有全民皆兵,兵農合一(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唐朝天寶之前,這是主流軍事制度。此後,中國才真正進入募兵,有職業軍人(註5)。
到了宋朝,還產生「豎起招兵旗,自有吃糧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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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適應中國文化的調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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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住持章第五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
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
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
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
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
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
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
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
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
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
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
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
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
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不作不食
唐百丈海禪師,住百丈山絕嶺,每日力作,以償其供。或勸止之,則曰:「我無德以勞人。」
眾不忍,藏其作具,因不食。遂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懷海禪師的家風。

○在釋迦牟尼佛時代,有一位農夫看到釋迦牟尼佛托鉢乞食,
農夫就問:「喬答摩,我們工作種田,所以有飯吃;你不工作種田,怎麼也要吃?」
佛陀回答:
「對!你是在耕田,我也在耕田。你耕的是土地,
 我耕的是心田,我在眾生的心田播撒善根的種子,
 讓它長出豐富的善根福德來,所以我也在耕作。」
農夫說:「既然如此,你也該有得吃。」

○中國社會沒有乞食的風俗,出家人在山中自耕自食,
所以百丈清規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家一律要到山坡上耕作,稱為「普請」,
上自大和尚下至小沙彌,無一可免。
百丈年紀很老了,弟子體恤他,把百丈平日用的農具藏起來,使百丈無法下田工作。
當天中午大家都在用餐,百丈卻不肯吃,弟子問他為什麼,他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一直到現在,出家人仍然非常重視集體的勞動,工作的時間甚至不比在家人少。


[佛光大辭典] 喻指嚴守禁戒之比丘。草繫,梵語 kuśa-vandhana。
大莊嚴經論卷三載,有眾多比丘途遇盜賊,盜賊即用草繫縛其身;
眾比丘唯恐斷殺草之生命,故不敢解縛。以此為例,比喻其守禁戒之嚴正。
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七中):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
〔賢愚經卷五沙彌守戒自殺品、法苑珠林卷九〕 p4316


註3:

《大智度論》卷三載有四種 邪命食,即: 
(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
(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三)方口食,謂曲媚權門,阿諛富豪,巧言而求食。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又同書卷十九則說邪命有五種,而稱五種邪命(又稱五邪),即為得財物而行如下五 事:
 (一)以詐欺表現奇特之異相, (二)誇耀自己之功德, 
(三)占吉凶, (四)高聲威嚇, (五)稱讚供養者。 

《摩訶僧祇律》卷七亦列舉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種邪命。 
印度外道中有稱邪命外道者,即指佛世之尼乾子外道。
「尼乾子」舊譯「邪命」,實 應翻作「離繫」,佛教貶稱之為邪命、無慚。
此外,邪命外道又可作為當時外道修行者之 總稱。




○募兵制是唐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募兵制起源於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壞,
是一種職業兵制度,同時也是導致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和安史之亂的原因。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
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
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
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
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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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議題-持守「過午不食」有困難※


以前談過「早齋」不是早上吃素,
佛教的「齋」有「過午不食」之義,還得有中午過後不再進食。
不然,改口說:「早餐吃素」吧,才不至誤解。

「持齋」這件事,似乎對於現在的漢傳佛教的修行者,
不論是顧慮何種理由,總之,大部分人無法嚴持,得常態性的"開緣"。
如寺院所稱的「藥石」或「藥食」,本質上,就是晚餐,過午有食。

於此,我頗為疑惑,難道佛陀時代的佛弟子,沒有持齋不住的問題嗎?
如果沒有或問題不大,當時的出家修行者又是如何克服的呢?

我能想到的最大可能因素,是過堂(註1)時,唱誦的一段《華嚴經.淨行品》的經文:
「若嚥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因有禪定力(註2)之故,可以減少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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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何能持守住「過午不食」?可能和「禪悅為食」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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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堂在中國佛教僧團中指吃飯,是禪宗叢林特有的儀軌。
過堂本來是進衙門公堂審問的意思,借用來稱呼吃飯,
可見禪宗叢林寺院重視修行的程度,一飲一啄也要用心。
本來佛教的僧團是集體修行生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教教義,
目的在養成僧尼每時每刻都不放縱意念,專心修行。
這種佛教生活規範最基本的設計是五堂功課,從早到晚──
晨起早課、早齋、午齋、傍晚晚課、睡前蒙山殿,
五次進入大殿、集體唱誦和吃飯,構成僧團生活的基本規律。
(晚餐稱之藥石,視生病和工作的個人情況而定,不用過堂。)


註2:
1. 菩提飲食--正觀世間四食 (chrome打不開)
眾生貪愛世間食;修行者正觀四食
一般眾生,依賴世間食(麤摶食)養身,延長壽命;
如果沒有進食,身心就不滿足,輪迴生死海,憂悲愁惱不已。
反之,大修行者禪悅為食,正觀四食,用出世間智慧如實觀,
不需摶食--香塵、味塵滋養色身。安住捨界,無所取著,猶如蓮花不著水。

入滅盡定,往非想天,即停止六識的心心所法,極長七日不出定,亦名滅受想定。
[入滅盡定,可以七日在定中,不進食,更別說區區一頓晚餐了]



2023/02/09

隨筆-印度人物-佛陀時代的阿闍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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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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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史常提到的人物,阿闍世王,聽人念「闍」都將它念「設ㄕㄜˋ」音,第四聲。
但字典的發音為「蛇ㄕㄜˊ」音,第二聲。
我則因為打字方便,遇這字,習慣打「督ㄉㄨ」音。


讀佛陀生平傳記,肯定會認識當時印度的兩大國:
1. 憍薩羅國(恆河中游、恆河北側、恆河西側),首都舍衛城;
2. 摩揭陀國(恆河下游,恆河南側、恆河東側),首都王舍城。

憍薩羅國舍衛城,又被翻譯成舍衛國。
城內及周遭有祇樹給孤獨園(《金剛經》就在這講的)、鹿子母講堂等。
它是該國最大的城市,你可以以城邦概念去想像。

佛住世時,憍薩羅國的國王是波斯匿王,太子祇陀,毘琉璃應該是次子。
毘琉璃後來殺了兄長祇陀、流放波父親斯匿王,奪取王位,為毘琉璃王,
並揮軍滅了釋迦族(佛陀的母國)。

摩揭陀國王舍城的城內及周圍,
有竹林精舍、靈(鳩)山、名醫耆婆的菴婆羅園、七葉窟(第一次集結經典)。
佛住世時,摩揭陀國王是頻毗娑羅王,他娶了至少兩位妻子,
一個是波斯匿王之妹,一個是韋提希夫人。韋提希夫人之子,就是阿闍世王。
韋提希夫人跟淨土宗有很深的淵源。淨土宗三經的《觀經》,便是為她宣講。
而阿闍世王最被常講的故事是和提婆達多勾結,弒父纂位並企圖滅佛教。

那時候的印度,非常不重視歷史,只能大致推估相對時間。
阿闍世王即位,不早於佛陀67歲。
大多數文件寫阿闍世王殺父後生重病,找佛陀懺悔,時間也大概在那沒多久之後。
若此事為實,那他學佛後有比較善良嗎?
沒有,和波斯匿王至少打了兩次戰爭,
在《雜阿含經》所紀錄的第二次(註1),被波斯匿王生擒。波斯匿王當著佛陀的面,放了他。
約在佛陀72~76歲之間,毘琉璃將父親波斯匿王流放...,自行稱王;
為報被蔑視的仇恨,滅釋迦族。接著,毘琉璃王溺死,阿闍世王吞併了憍薩羅國(註2)。
佛陀入涅槃後,阿闍世王贊助佛教史上,第一次集結經典。


好像是斯里蘭卡的《大史》記載吧,憍薩羅國、摩揭陀國兩國交惡時,
波斯匿王為了止戰,將女兒許配給阿闍世王(註3)。
但悲劇的是,這段姻緣(或因緣),是以阿闍世王被兒子(波斯匿王的外孫)所弒作收。
我剛剛查了許久,找不到對此事相關資料,所以,不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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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到釋尊的晚年,南面的摩揭陀國,由王子奪了王位,
那便是阿闍世王(Ajātaśatru vaidehīputra),年輕好勝,併吞了北面的憍薩羅國。




參考資料:



2023/02/08

中華人物_隨筆_(民國)明常法師※


照片是民國後的明常法師。
有傳言(註1),他與最近圓寂的佛光山創始人星雲法師幼時往事有牽連。
對比兩人生平,第一個人生軌跡交會處在南京棲雲寺,
除此外,我並無任何確切的物證/人證,能證實該傳言。寫此短文,不過是紀錄有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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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臉書
據我幾十年的實際田野訪查,
與星雲同一年從大陸逃難來台的那些老和尚,我幾乎都有親自與彼等深入交談的經驗。
其中,有知情的老和尚就告訴我,星雲常說的其父親失蹤一事,根本是捏造的。
因為他其實是棲霞山寺監院明常和尚在寺外的私生子。所以星雲從小出家是必然的。
明常和尚多才多藝,但風流貪財。
曾在大陸淪共之前,
將棲霞山寺產山坡地到賣給水泥公司開採水泥,之後搶先帶著鉅資並領寺中部分僧侶,
一路逃到香港,並隨即新建路野苑佛寺,所以佛教生意非常興隆,是逃難僧中最有錢的寺院。
連高僧印順師徒等,當年逃到香港後,處境非常為難,最後也只好投靠鹿野苑度日。
星雲來台後數年,有意在高雄創建佛寺時,其父明常和尚也捐大筆金錢協助他。
並且當佛光山首次舉辦傳戒大典時,也特聘其父擔任該似的得戒和尚。
因此當時明常和尚曾來台數月,還南北各處參訪舊識。之後,由於不明原因,暴斃在台。
所以,那些從大陸逃難來台的老和尚,雖知其事,但從此就不公開談論。
而我因為是佛教史學者,所以才願意告訴我。

因此,星雲父親失蹤之謎其實是虛構的。

2023/02/04

隨筆-其他-修行是練習死亡?※


如圖所示,在《斐多篇》的64a5(《柏拉圖全集》之頁碼),
蘇格拉底大致是說:「學哲學就是練習死亡」。
我約略能理解,哲學家要思考死亡的意義,思考坦然面對死亡。
明白當那天到臨時,心態應當如何。所以,叫「練習死亡」。

可是,若佛教徒跟著說:「修行目的是練習死亡。」,就顯些奇怪了。
因為佛教並不承認永恆靈魂的存在,而且從《雜阿含經》1078經(註1),
佛弟子答天人:「我不捨現前樂求非時(非即時)樂。」
可解釋成:我不是捨棄現生的快樂,求來生的快樂(無須經死亡)。
這位弟子又言:
「我今於現法中,已離熾然,不待時節,能自通達,現前觀察,緣自知覺」。
「不待時節」的意思:即不是過一陣子,也不是等待來生,表明可以當下得解脫。
事實上,佛教修行的終極目的是得涅槃。並且,何時斷貪嗔痴,何時得涅槃。
因此,要說「練習戒定慧、斷貪嗔痴」會比較準確。
而往生善趣、免八無暇,不過是暫時的過程,或稱:過渡時期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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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不是練習死亡。至少原始佛教如是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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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柏拉图全集》2002年,王曉朝翻譯





2023/01/01

般若部論_《大智度論》卷013(大正 25,0156a16):不與取戒※


這一大段關於不與取戒。
主題:
◎ 何謂「不與取戒」?
◎  何謂「助盜法」?
◎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
關鍵要素?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
先定義什麼什麼叫作「不與取戒」。
原文: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若不作,是名不盜。

白話:
不與取(別人沒給他的情況下拿取)是,(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心中產生了竊取的念頭,
並且(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構成偷竊。若沒有這樣的行為,那就是不偷竊。


什麼叫做「助盜法」(前方便,還沒犯罪之前,所做的思想準備、行為準備)?
原文:
其餘方便計挍,乃至手捉未離地者,名助盜法。

白話:
還沒偷盜前,任何其他的計劃和行為,
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的,都可稱為「助盜法」(偷盜罪的前方便)。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原文:
財物有二種:有屬他,有不屬他。取屬他物,是為盜罪。
屬他物亦有二種: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處物,盜心取,得盜罪。
若物在空地,當撿挍知是物近誰國?是物應當有屬,不應取。

如毘尼中說種種不盜,是名不盜相。

白話:
財物有兩種:一種是屬於別人的,一種是不屬於別人的。拿取屬於別人的物品,就是盜罪。
屬於別人的物品也有兩種:
一種是在聚落(村莊、城鎮)中的,另一種是在空地上的。
是別人東西,無論放置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偷盜的心拿取,就犯了盜罪。

如果物品在空地上[實在無法確定是有主的、或無主的],
仍應當仔細檢查並了解這物品是靠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看附近是否有住家]。
認為這物品應該有主,就不能拿取。

就像[符合]毘尼中說的種種不盜的規定,這就是不盜的相[持不與取戒]。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原文:
問曰:「不盜有何等利?」
答曰:
「人命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 若奪財物,是為奪外命。
 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
 如偈說: 『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奪若劫取, 是名劫奪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應劫奪。
 復次,當自思惟: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觀,應當不盜。
 復次,是不與取有二種: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與取。
 於不與取中,盜為最重。
 何以故?一切人以財自活,而或穿踰盜取,是最不淨。
 何以故?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 
 劫奪之中,盜為罪重,如偈說:
 『飢餓身羸瘦, 受罪大苦劇;他物不可觸, 譬如大火聚。
  若盜取他物, 其主泣懊惱,假使天王等, 猶亦以為苦。』
 殺生人罪雖重,然於所殺者是賊,偷盜人於一切有物人中賊。
 若犯餘戒,於異國中有不以為罪者;若偷盜人,一切諸國無不治罪。」


白話:
問:「持不偷盜的道理何在?」[「等利」也許是「利害」。對我們有什麼利害關係]
答:
「人的生命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生命,一種是外在的生命。
 若奪取財物,就是奪取外在的生命。為什麼呢?
 因為生命依靠飲食、衣服等來維持,如果搶劫或奪取別人的財物,
 就是奪取他人的外在生命。就像偈頌所說:
 『所有的眾生,依靠衣食來生存; 如果搶劫或奪取他們的財物,就是奪取他們的生命。』
 因此,有智慧的人不應該搶劫。

 再者,應該自己思考:
 『如果搶奪來的財物用來供養自己,雖然身體得到了充足的物質享受,但終究還是會死亡; 
  死後將入地獄,家人和親屬雖然曾與我共享樂,但最終是我一人受罪,他們無法救我。』 
 有了這種觀念,就應該不偷盜。
 此外,不與取有兩種:一種是偷竊,一種是搶劫。這兩種行為統稱為不與取。
 在不與取中,偷盜的罪最重。
 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人都依靠財物生存,而偷盜的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是最不潔的行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力量戰勝他人,害怕死亡,所以偷盜。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偷盜的罪最重,如偈頌所說:
 『飢餓使身體瘦弱,受罪的大苦; 他人的財物不能觸碰,就像大火;
  如果偷盜他人的財物,主人會哭泣懊惱,即使是天王等,也會感到痛苦。』

 殺生雖然罪重,但只是對所殺的對象是賊;偷盜的人,則是對所有有財物的人都是賊。
 如果犯了其他戒律,在某些國家可能不被視為罪;但偷盜的人,在所有國家都會被治罪。」

[有二處可以拿出來談談。
1.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雖然偷盜、搶奪別人物品,可以維持生命,但人終有一天會死去,維持總有盡頭。這好理解。
可是,即便不偷不搶,人依然會死去。所以,這個偈所揭示的重要差別是「死後下地獄」。
而「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此處的"共受樂",肯定不是共同享用"偷搶來的東西",
而是表現:即便情感很好的家人,都絕無可能代你下地獄,亦救拔不了你。

2. 為什麼說偷盜、搶劫中,偷盜的罪最重?這跟現代法律觀念不同。
他講兩個理由。
 (1)偷盜最不潔。可是,我不太能理解"最不潔就等於最重"?
  我倒有辦法朝另一個方向說明:盜,既最不潔,又最嚴重。
  我們知道「男盜女娼」乃人類最古老、最多公認的罪惡,且無法根除於人類社會。
  因為「男盜女娼」是公認的邪惡,說最不潔,不為過;
  因為「男盜女娼」無法根除,說他最重,亦沒錯,都野火燒不盡了,當然最重。

 (2)原文「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在說:
  偷盜的人是由於正面硬抗,打不過,怕被打死,故而選擇偷盜。這易懂。
  我猜:正因不硬碰硬,都搞暗地操作,所謂「明劍易躲,暗箭難防」,
  人們防不甚防,偷盜會比搶劫來得多,多人失外財,所以重(嚴重:偷盜>搶劫)。
  答者又說:
  大多的情況下,殺生的罪雖然重,沒有偷盜重。偷盜犯是所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我覺得答者的想法是站在「受害人多寡-結惡緣的人數」:
  殺人犯總有針對性,有怨讎才殺,被殺的人,視他為仇敵;
  而偷盜犯只要是有財物(維持生命)的人,管他是誰,皆偷取。
  偷盜犯犯罪的「隨機性」比殺人犯高,因此,偷盜犯是所有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最後說,偷盜在任何國家定是犯戒、犯罪,
  其他戒犯了則不一定有罪,也基於這理由(嚴重:偷盜>其他戒)。

以上是我個人愚見。]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原文:
問曰:「劫奪之人,今世有人讚美其健,於此劫奪,何以不作?」
答曰:
「不與而盜,是不善相;劫盜之中,雖有差降,俱為不善。
 譬如美食雜毒,惡食雜毒,美惡雖殊,雜毒不異。
 亦如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 
 今世愚人,不識罪、福二世果報,
 無仁慈心,見人能以力相侵,強奪他財,讚 以為強。
 諸佛賢聖,慈愍一切,了達三世殃禍不朽,所不稱譽。
 以是故,知劫盜之罪,俱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為。」

白話:
問:
「搶劫別人的人,在今生,  有人會稱讚他們身強體健、有能耐[如叢林法則],
 如是,對於搶劫,為何要求人別做?」

答:
「不經過允許而取[沒給他,他卻拿],是偷盜,這是一種不善的行為;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雖然有程度上的差異,但都是不善的行為[可能在說巧取豪奪]。
 就像美味的食物中混入毒藥和難吃的食物中混入毒藥,
 美味與否雖然不同,但毒性是一樣的。
 又如在明亮和黑暗中踩到火,無論是白天或夜晚,都會被燒傷腳。
 今世的愚人,不知道罪與福在兩世的果報,沒有仁慈的心,
 看到有人能用力量去侵害別人,強行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會稱讚他們的強悍。
 而佛陀和賢聖之人,慈悲憐憫一切眾生,
 徹底了解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的災禍是永不磨滅的,因此他們不會稱讚這種行為。
 由此可知,搶劫的罪行都是不善的,是善良之人所不會去做的事。」

[厚觀法師對「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作講解:
小孩子不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會被燙傷。大人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同樣被燙傷。
碰火會燙傷這件事,不管你知不知道,碰就是會受傷。
因此,不能拿「不知者不罪」來說事。回到偷盜,只要行為發生,就會產生惡果報。]


原文:
(答者又說:)
如佛說:
「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物主常瞋;
 二者、重疑;
 (丹注云:重罪人疑)
 三者、行時,不籌量;
 (也有寫:非行時)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
 七者、財物沒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
    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白話:
(答者又說:「如佛所說:『偷盜他人財物有十種罪過[而遭受惡報],哪十種呢?
 一是物主常對偷盜者懷有憤怒;
 二是偷盜者被他人嚴重懷疑;[有人遺失東西,第一個就懷疑他;
                                                         或總懷疑別人已經發現他偷東西
]
 三是做事時隨意,不加以深思熟慮;[隨意=目無法紀]
 四是與惡人結黨營私,遠離賢良和善的人;
 五是破壞自己的善行和品德;
 六是觸犯法律,受到官府的處罰;
 七是被沒收財物;
 八是種下貧窮的因果;
 九是死後墮入地獄;
 十是如果轉世為人,會辛苦勞作以求財,卻容易被五種情況所奪:
 1是被國家沒收,2是被盜賊搶劫,3是被火焚毀,4是被水淹沒,
 5是被不愛惜的子女所揮霍,即使將財產藏埋起來,也會失去。』」

[此處的五家,是出自增支部7集7經(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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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不與取戒」?
(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產生竊取心,(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地方。

2. 何謂「助盜法」(前方便)?
沒偷盜前,任何的計劃和行為,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都算前方便。

3.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財物是有主的,抑是無主的。(這是不是他人財物?)

4. 持守「不與取戒」的道理?
(1)財物是外命(維持生計),奪人財物,間接奪人生命。
(2)偷奪人財物,雖然可以維持現在生命,過得不錯,但死後墮地獄。
(3)偷盜是不分對象的,是所有人的公敵。

5.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有10種惡果。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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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三乘_【三十七道品】四念處:法念處:對治五蓋(嗔):淺談慈心觀※


依據南傳佛教《大念處經》,無論修什麼禪法,
先要知曉何謂正知正知,參考阿含部經_正念、正知。


【三十七道品】的補充講義B01(置於參考資料)page 2:
(二)瞋恚 
 《中部注》(Ps I 282)解釋:由於對可瞋相非理作意,所以瞋恚生起;
 若於慈心解脫如理作意,則瞋恚滅除。
 《中部注》(Ps I 282–283)另提到下列六事有助於瞋恚的斷除:
 (1)取慈心相;(2)取慈心相後努力於慈心的修習;(3)省察業的自性;
 (4)省察業的自性後多加思擇;(5)親近喜慈心觀的善知識;(6)談論慈心的修習。
 再者,瞋恚的徹底斷除是在證不還道之時。 

(1)=>取眾生(每個人)和藹的一面(相貌)。
(2)=>慈心的修習,就是修習慈心觀(或稱慈心禪)。這是四無量的第一步。
  而慈心觀圓滿,四無量心(慈悲喜捨)就圓滿。於後說明。
(3)、(4)=>思考瞋心會造何不善業,即業的自性(自相),
  會燃燒自己、也會燃燒別人(一念瞋心起,火燒功德林)。
  因而才要修慈心觀(或忍辱波羅蜜),來對治。


*****
下文,介紹慈心觀:
◎正念: 放在"感受"上。

◎正知(南傳修法):
1. 願我無敵意
2. 願我無嗔恨
3. 願我無憂惱
4. 願我保持快樂(由淺到深,因為沒有敵意、瞋恨、憂腦,於是就能保持快樂)
剛開始,不易集中注意力,得靠這四句來協助。
已能專注靜心時,四句僅留一句專念,其餘放走。
漸入佳境後,連最後一句也不要,專心於受上(像六妙門的隨)。
接著,投射到慈心對象。

◎慈心的對象(群體):
1. 自己 (內)
2. 敬愛的人 (外)
3. 中庸
4. 怨敵
5. 破除界限(平等)

南傳佛教(清淨道論)修慈心觀是從對"我"開始,
而北傳佛教是從對他人開始,也就是開頭是"2. 敬愛的人"。
這由於已經加入論師個人看法,然而,依據許多人照著操作的結果,是較受益的。
並且,後來的論師在各種修法的起始,都加入"安般念"作前方便。


起步,先放鬆身心,將心收攝回來,意念放在臉部,接著縮小集中到呼吸,五分鐘、十分鐘。
心漸漸平靜之後,對自己散播慈愛。念這四句話,依序對自己散播慈愛(慈心觀)。

我對任何境界都要無敵意,希望不要把瞋恨發洩在任何眾生的身上,亦不要憂惱,保持快樂。
按照一輪四句的順序,一輪一輪的憶念。無敵意→無嗔恨→無憂惱→保持快樂...。
(若要依循南傳的教學習慣,一句練習一天,隔天再下一句,都練過後,才進行一輪四句。
有些人問:什麼叫做"敵意"?例如天冷,你覺得不舒服埋怨;
例如座椅太硬,使你感覺不適;例如你見事物不順眼,皆可算懷敵意。)

當慈心感受越來越清晰時,從這四句中選感受最明顯者的一句,作為主修。
等待到感受更純一(或許遍全身)時,便可把剩下那句也放掉,住在該「感受」中。

能夠維持五分鐘、十分鐘之後,
再將此感受投射到所緣:敬愛的人...依序從親至怨,盈科後進,慢慢擴大。

若對一位被投射者要花十分鐘,三位被投射者,半小時就過去了。
倘若感受中途模糊了,則重頭再來。
比如你觀察第二位被投射者失敗了,那得回到"願我無敵意"的步驟。

這種感受必須是真實的(內心)感受,不可以憑空想像(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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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放在"感受(心法)"上。

◎正知(南傳修法):
1. 願我無敵意
2. 願我無嗔恨
3. 願我無憂惱
4. 願我保持快樂
剛開始,不易集中注意力,得靠這四句來協助。
已能專注靜心時,四句僅留一句專念,其餘放走。
漸入佳境後,連最後一句也不要,專心於受上。接著,投射到慈心對象。

◎慈心的對象(依此順序):
1. 自己  (內)
2. 敬愛的人 (外)
3. 中庸
4. 怨敵
5. 破除界限(平等)

◎論師建議,慈心觀之前,以"安般念"作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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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7

隨筆-三乘-如何鑑別"得初禪"之相?※


依我聽聞(若有說錯,錯在我),分兩部分說明。

第一,南傳佛教的鑑別法
這是我從開仁法師聽來。至於他哪堂課講的?還沒查,沒把握找得到。
法師說:"得定"弟子會請教教他禪定的教授師,
教授師則會問他一系列問題,以下舉其中三題:
(1)你是否入定時,不會起貪、嗔、痴等煩惱(定能伏惑)?
(2)你是否具足初禪五支:尋、伺、喜、樂、一心?
 這裡不解釋細節,如五支各為什麼?初禪有那些輕安樂(喜、樂)?
(3)你是否連續七天、十四天能熟練地入定、出定?


第二,北傳佛教的鑑別法
廖誠麟居士說參考智者大師《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
我翻看過幾頁,內談16觸動等相。內容很多,就不一一詳列。
附上該書電子版連結於文末,明初禪發相在129頁。
不過它是文言文,網路唯一一版白話翻譯,則置於書的連結之後。
我沒細看翻譯好不好,故不評判。


我個人感覺,南傳佛教的說法較容易理解。
同時,如《親友書》所云:「生天(福、定)及解脫(慧),自力不由他」。
南傳教授師是幫助弟子自我覺察得定否。
弟子必須誠實面對自己:有無伏住貪嗔癡,自個最清楚。
自知自覺自作證,最終是自己說了算,
而不是靠教授師權威認證(認可),更不是來自教授師賜予。




◎淨蓮法師講解《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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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3

阿含部經_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在雜阿經常常一同出現,好像「定型句」。
它的概念與修學止觀息息相關。該怎麼解釋或翻成白話呢?
我所知道的,就有兩種說法。方便理解,我先列說法之概述,再講其出處。
不然,容易迷失在文字陣仗中。
 



*****
第一種說法,從"戒律"的立場出發。
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成佛之道》Page 117說道:修定的前提為,依慈住淨戒。
原文:
 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一、「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
  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
  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
  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二、「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
  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
  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修定能得神通。假如不懷慈心,就好比壞人撿到槍,造罪無量。
持戒,除了眾所周知的五戒、十善等,亦包含「根律儀」,
在《成佛之道》Page 192~198接著介紹:
 戒學清淨,也就「是定」學的「方便」。...
及
 這包含了四項修法。一、「密護於根門」,就是《遺教經》的制伏五根及制心...
 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
 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如沒有正知,外境現前,心隨煩惱轉,認賊作父,
 歡迎都來不及,那怎麼能制伏劫功德賊呢?
 如沒有正念,時時忘失,
 如小偷進門,大箱小籠搬了走,還呼呼的熟睡,沒有發覺,那怎能制伏呢?
 能謹密的守護根門,才能止惡,才能惡法漸伏,功德日增。
 說修行,在平常日用中,要從這些地方著力!

所以,能區別好壞,特指佛教的「善惡」(生死輪迴是惡,涅槃寂靜是善),是「正知」。
像警衛一樣,專注維持住正知,不讓邪念竄入,是「正念」。


***
第二種說法,從"定慧"的立場出發。
對於決定要修的止觀法門,每個步驟都掌握清楚,是正知。
專注於該止觀法門所指示的所緣境上,是正念。

獅子吼站(註1)常引用這套,
而較為系統整理概念的,是性空法師的《念處之道》2版Page 68~69(註2),
它在講解《長部.大念處經》69(Mahā-Satipaṭṭhāna 70   Sutta)之經文:
 安住於身,循身觀察,熱誠、正知、正念,72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安住於受,隨觀感受,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安住於心,隨觀心識,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安住於法,隨觀諸法,熱誠、正知、正念,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念處之道》作如是云:
 修習四念處須具備四個條件──具備熱誠、正知、正念三心,
 以及去除身心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如果修行者不熱誠、不正知、失念,無法去除貪欲與憂惱,
 那麼他的業處就無法成功,此四個條件是隨觀念處不可或缺的要素。...

此書又云:
 第二要件是正知(sampajAna),正知就是智慧,即正確地、完整地、平等地觀照所緣。
 正知有很多層次,在修行的每階段都需要正知。
 修四念處最重要是以四種正知審視如何做對自己修行是最有益、最適宜的。
 南傳佛教說明修行的過程,在智慧方面特別強調四種正知,
 包括四種不同的智慧在裡面,提供一個好的方便來斷煩惱實踐無我境界,
 這是離開煩惱的要件。四種正知是了解無我的智慧,以此為方便,來了解無我的道理。
 四念處修行的目標,即是領導我們達到無我的境界。

開仁法師講,正知,便是對於要修的法門之每個步驟掌握清楚。
而四種正知就是本書(《念處之道》(2版))別段所言的
有益正知、適宜正知、行處正知、不迷惑正知。兩兩為一組。
有益正知、適宜正知為一組。
要做什麼活動,要先確認對自己有沒有利益。這是「有益正知」。
而確定後執行(執行細則)的時候,又得做對的行為。這是「適宜正知」。
我個人稱之為"對中之對"。
比如:「去印度朝聖」是對的。這是「有益正知」。
「去印度朝聖」到佛陀成道、初次宣說四諦的鹿野苑等聖地,是對的。這是「適宜正知」。
「去印度朝聖」卻往舞廳、餐廳、KTV等娛樂場所,則錯,不是「適宜正知」。
又比如:修「不淨觀」是對的。這是「有益正知」。
修「不淨觀」,觀察屍體的總總不淨想是對的。這是「適宜正知」。
修「不淨觀」,卻是觀察異性屍體起邪念,不是「適宜正知」。俗稱的掛羊頭賣狗肉。

行處正知、不迷惑正知是另一組。也用同一套邏輯。
知道完整修法,是「行處正知」;知道完整修法後,正確地執行細節,是「不迷惑正知」。
仍可稱此"對中之對"。
比如:知道「安般念」怎麼修,這是「行處正知」。
修「安般念」時,照著所學安般念之步驟執行,這是「不迷惑正知」。
若修「安般念」執行「不淨觀」的步驟,那就不是「不迷惑正知」。

又云:
 第三要件是具念、正念(satimA),要不斷地保持正念。
 熱誠與正知是正念重要的緣。若無熱誠與正知,正念就不明顯。
 在此,正念、熱誠與正知連在一起,是一個過程。
 所以,若修習身念處,同時也在修四正勤、四種正知,它們無法分開。
 若修習安般念,必須先以正念專注於呼吸,再以正知清楚地知道呼吸。
 隨時保持正念在呼吸上,不忘失呼吸即是正念;清楚地了知呼吸是正知;
 為清楚地了知呼吸所付出的努力是熱誠。
 懈怠、迷糊、疏忽、放逸的心,將無法清楚地覺知呼吸。
 所以,在修行時,熱誠、正知與正念是非常重要的。

正念,便是專注正知的所緣境。


*****
最後,「正念正知」,和八正道的「正念」有關聯嗎?
答:有。三十道品中的各項,可以相互引用作解說。
比如:《中阿含.189 聖道經》卷 49〈1  雙品〉中,
八正道的「正精進」,講述為「四正勤」;「正念」,講述為「四念處」。
「正念正知」和八正道的「正念」之關係也似此。

如《長部.大念處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 70   Sutta) 中,
八正道的「正念」,即「正念正知」在「四念處」上。經云:
 何謂正念?於此,諸比丘!
 比丘以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身,循身觀察,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受,隨觀感受,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心,隨觀心識,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法,隨觀諸法,捨離對世間的貪欲與憂惱。
 諸比丘!此即是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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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正知
第一種說法(六根律儀立場)
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第二種說法(修止觀立場)
對於決定要修的止觀法門,每個步驟都掌握清楚,是正知。
專注於該止觀法門所指示的所緣境上,是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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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參考資料:
4. 開仁法師的【三十七道品】講義:ftdhy02.pdf page 30之註解72:四念處_身念處 




2022/10/08

隨筆-議題-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



何必列出比丘、比丘尼戒律條文(註1),僧(比丘)尼(比丘尼)不能同住是理所當然!

我最先聽到法師開示「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以「居處距離」代稱)是:
牛叫聲可以傳遞的最遠距離。這是預備尼眾出事呼救時,僧眾聽得到。
比對印度的長度單位,那應該是「拘盧舍」(註2)。

我始終沒搜尋到經論出處,從這兩天查到的資料,
與「拘盧舍」最有關聯的戒律是「自聚落至阿練若處」的相距(註3),
人間比丘是不能離眾生太遠。

雖然有法師在講解比丘尼戒的獨行、獨在後行時,有用到這個長度概念(註4):
鼓聲能聽到的範圍,但戒條裡面很少用拘盧舍,而且這和「居住距離」無關。
因此,我懷疑法師記錯(也不排除我的懷疑有誤)。


我覺得最有可能與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相關的,應當是「八敬法」當中的兩項。
第一項、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第二項、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我曉得現代佛教對「八敬法」有性別歧視的疑慮(註5),
我先暫且不談那些,只就這兩項討論「居住距離」。

第一項,比丘尼的結夏安居。若依善見律(註6)規定,「居住距離」不得大於半由旬。
第二項,若照「廣教誡」的說法,比丘尼去請比丘僧眾來教課,
若是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註7)。
所以,「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半由旬相當於1.38公里,2個或4個拘盧舍。

我對戒律研究不深,以上僅是我的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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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1.3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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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註1:稍微列幾條
1. 早期佛教僧眾教育略談
根據《四分律》,比丘的行走規約主要有: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間,除異時,波逸提。
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怖畏時,是謂異時。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 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若比丘知是賊伴結耍,共同一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食家強坐戒(波逸提第二八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屏與男子坐戒/食家屏坐戒(波逸提第二九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這兩條戒是緣於迦留陀夷到舊友家乞食,卻坐著不走,
甚至單獨與女主人在有遮障處談話,妨礙人家的家庭生活,
也可能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持的情境,佛陀因此制戒,比丘尼同遵。
到俗人家沒有事先通知就闖進去,可能會干擾人家的家庭生活,自己也會很尷尬,
如果又一直在那兒坐著不走,人家也不知該拿你怎麼辦!
所以到任何人家,一定要先通知,得到允許後才可進入,否則就犯波逸提。
相對地,比丘、比丘尼住的地方也必須要有個界限,辦公與生活區域一定要分清楚。...
其他如與男子說法過限戒(波逸提第九條)、獨與男子坐戒(波逸提第三O條)、
共男子入屏處語戒(波逸提第八O條)、共男子入屏障處戒(波逸提第八一條)、
遣伴遠去與男子屏處耳語戒(波逸提第八二條)、與男子共入闇室戒(波逸提第八六條)等,
都是比丘尼單獨與異性在各種屏障處中相處,犯波逸提。
制定這些無非為了使比丘尼能保持初衷,減少引生自他障礙修行的因緣。

 「若比丘尼,欲盛變心,受男子捉手、捉衣、共期、獨共行、獨共住、獨共語、
獨共一座坐、身親近男子。八法具者,是比丘尼得波羅夷,不共住。」
捉手者:從肘已前。
捉衣者:身所著衣。
共期者:期至某處行婬法、或摩觸身,往到彼。
獨共行者:獨共男子一道行。
獨共住者:獨共男子一處住。
獨共語者:獨共男子一處語。
獨共一座坐者:獨共男子一床上坐。
身親近男子者:共一座坐時,身轉就男子。
若犯捉手,乃至身轉就男子,一一皆偷羅遮;
若犯七事,雖已隨悔,後犯一事滿八,亦成波羅夷。


即大牛之鳴喚或鼓聲之音響所可聽聞之距離,亦即自聚落至阿練若處之距離。


在寺院與社區兩相裨益的良性互動下,聚落日益擴大,
城市興起,獻地建寺或捨宅為寺者漸增,
僧眾的修道場所也漸由「阿蘭若」演進到「近聚落」,乃至「聚落中」,
而寺院也由城郊建到城內。
所謂的「阿蘭若」在定義上也漸起轉變,
由樹下空地的寂靜處演變為「去村五百弓,有一拘盧舍」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冊,第七五六頁下。
拘盧舍即大牛吼聲或鼓聲可至之處,又一弓等於四「肘」,一肘等於一尺八寸,
故一拘盧舍即三千六百尺),
遂有了「蘭若比丘」(或稱「無事比丘」)和「人間比丘」(或稱「聚落比丘」)之分別。


註4:
○[四獨戒(僧伽婆尸沙第七)]
  若比丘尼,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二、獨入村
⊙制戒緣起與受持
這條戒緣起於差摩比丘尼,她有很多弟子,卻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單獨到聚落去,
村裡的人就譏嫌:「她為什麼單獨來村莊裡呢?一定是為了找異性!」
佛陀因此制定比丘尼不可單獨入村,要入村落必須要兩個人同行,
並必須維持在可以相互為伴的距離──大約是一鼓聲,就是敲鼓可聞的距離,
如轉彎時可能一前一後,但至少要維持一鼓聲──要叫人叫得到的距離。

「若比丘尼,獨行,獨宿,獨渡水,於道中獨在後染著男子,除因緣,
是比丘尼初犯僧伽婆尸沙,可悔過。因緣者:恐怖走時,老病疲極不及伴時,
水狹淺、有橋船處,畏男子處,是名因緣。」
若獨行無聚落處,半由旬;若有聚落處,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僧伽婆尸沙。
若在後,遙見比丘尼,不聞聲;或聞聲,不見形,皆突吉羅。
若不見、不聞,僧伽婆尸沙。
若獨渡水,水廣十肘,深半髀,僧伽婆尸沙;若減,突吉羅。
若宿時,應使手相及;若不相及,初夜及中夜,偷羅遮;明相出,僧伽婆尸沙。

有關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波尸沙」的規定。
根據《四分律》,當時的社會常把女眾獨行,譏嫌為「如淫女無異,……欲得男子故……」。
為了避世譏嫌,佛陀因此制定此戒。根據《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巴利律典》,這是為了避免尼眾遭受白衣的調弄,
欲共行不淨;同時,防範有染污心比丘尼的不軌行為而制定的。


開仁比丘提到,為了請授教誡與安全問題,尼眾不能離開比丘僧團太遠。
然而,依台灣現實佛教的情況以觀,比丘尼才是住持並宏揚正法的最大推手,
比丘尼的學歷、學力、德行絲毫不遜於比丘,而且深受社會的信賴。
許多傑出比丘尼,對比丘尼戒律的嫻熟度,更是尤有過之。
然則比丘堅持比丘尼要「請授教誡」的理由何在?他們能「教誡」出什麼名堂?
要之不過是凸顯「比丘領導中心」的威權心態而已。


註6:
1. 佛弟子文庫:尼依大僧安居
善見云:尼去比丘住處半由旬,得安居;過者不得。

夏安居,去比丘寺半由旬得安居,過半由旬不得。


註7:



○廣教誡之緣起
八敬法中的第六法:「比丘尼應半月半月往比丘僧中,求請教授尼人。」
此即是廣教誡之緣起。

○行廣教誡之條件
(一)僧尼二部皆應滿五人清淨和合
 ─因尼差比丘尼半月、半月請教授人及僧差教授師,皆應滿五人承辦。
(二)教授師必成就十法,廣具十德,並滿二十夏以上,且非客僧,方可被差為「教授師」。
 ─這種久修梵行、道德學問俱優、律法威儀通曉者,堪能代佛教誡尼眾,使獲大利。
(三)若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
 ─每每恭敬行半由旬,可令「八敬法」住於心中,漸伏其慢心,
 虛己常謙下,自然能成就諸功德。(關於「半由旬」,《四分律》並無換算方法, 
 清公和尚考據多部律典,換算「半由旬」,約等於二點八公里左右, 
 清公和尚教誡開示中說:「諸位超過三公里來迎接,是如法的。」
(四)教誡內容應先宣說「八敬法」,後方可說餘法,亦不可說粗惡語。
(五)亦不得非處、非時,過時教誡。
(六)比丘尼於教誡師應作佛想,教誡師於比丘尼應作女兒想。
(七)若僧尼未滿五人若比丘僧中無堪能教授者,則上座僅能作「略教誡」,
 此略教誡法,僅傳敕尼眾「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而已。

出家比丘無論是與比丘尼還是與在家女眾,
如果過度的親近、往來,是很容易被他人譏嫌、講閒話的。
註釋書提到所謂的過度往來是指超越界限(ativela)。有三種界限(vela):
時間的界限(kālavelā)、境界的界限(sīmavelā)以及戒的界限(sīlavelā)。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跟比丘尼們所做的過度交往、往來總共超過了這三種界限,
例如,佛陀規定比丘教誡比丘尼不可以教誡到日落,
教誡到了日落之後就屬於超過了時間的界限。
比丘與比丘尼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如果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可以說是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佛陀規定一個比丘在向一個比丘尼說法時,在沒有其他男子在場下,不可說超過五、六句法,
說法超過五、六句法的話,也屬於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在與比丘尼們說話時,
會講一些開玩笑的話或粗俗、粗惡的話,是會違犯粗重罪的,這屬於超過了戒的界限。

3. T40n1806_002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第2卷
○二十一輒教授尼戒...
比丘尼者波逸提 若於說戒時。座上問答已若僧差。若隨尼請彼比丘剋時到。尼亦剋時迎。
若違俱犯吉羅。若聞來者當出半由旬迎供給所須。不者吉羅。
若僧不差。非教授日與說八不違法吉羅。若不差與說法者墮。
若僧病不和合眾不滿。應遣人禮拜問訊。尼眾病等亦遣禮拜問訊。若不吉羅。
比丘尼等二眾吉羅。不犯者。比丘尼眾如上方便已。而為水陸道斷諸難不容禮拜問訊者並開。

○二十二為尼說法至暮戒 
佛在舍衛。難陀僧差。教授尼已默然而住。愛道重請。說至日暮。尼出祇桓城塹中宿。為俗所譏。比丘白佛。佛便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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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一) :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四)




2022/10/06

隨筆-其他-讚佛超九劫?※

從前,我一大學同學讀「讚佛偈」由來的佛典故事(註1),
他問我:「為什麼釋迦牟尼菩薩要一腳站立念讚佛偈?」

談到「讚佛偈」,諸多文章標出處是《大智度論》卷4(註2)。
而理論上,論典所據是經典,
故厚觀法師的《大智度論講義(一)》(註3)在註釋52, 53和54,有列出種種經文來源。

對於為何釋迦菩薩(釋迦摩尼佛之過去生)會立一腳讚弗沙佛的,
最清楚說明的是《大毗婆沙論》卷177(說一切有部著名的論典,註4),
其他經論便無特意說明:
 欻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
 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
此言:因為前去見弗沙佛,被其莊嚴震撼住時,前腳提起而忘了放下。


*****
再者,我們好奇的是,為什麼會有釋迦菩薩在這次讚佛之後,
因此早了九劫的時間成道(應該要100劫,釋迦摩尼佛用了91劫)的說法?
如,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註5)有「讚佛超九劫」一辭,
釋義寫:
 (雜語)釋迦佛昔與彌勒同修菩薩之行時,見弗沙佛入火定而放光明,
 釋迦即七日七夜翹一足,以一偈讚佛,因是比彌勒超九劫而成佛。
 見智度論四,本行略經一。

雜語(註6),可以視為民間流傳的俗諺方言。
這給人一個錯覺,由於"讚佛",所以才快點成佛的。
但應將「讚佛」、「超九劫」切成二事。

釋迦摩尼佛早比同時期修行的彌勒菩薩早先成道,是佛教內共識。
而我個人看法,其主因是釋迦摩尼佛的勇猛精進,而不是來自「讚佛」。
如《增一阿含經》20品6經(註7):
 所以然者,彌勒菩薩經三十劫應當作佛、至真、等正覺,
 我以精進力、勇猛之心使彌勒在後。

又如:《觀佛三昧海經》卷 7:
 汝莫疑,佛釋迦牟尼精進勇猛超越九劫。

又如,
說釋迦菩薩在見(弗沙)佛讚佛以後,先於彌勒菩薩九劫成佛的《大毗婆沙論》卷177(註8):
 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
 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
簡言之,說一切有部認為,「超前進度」是後來的「精進」造就的。
不然,專心一志讚佛七日七日,就可以超9劫,
那為什麼不讚嘆久些,像是七七四十九天,不就可以超63劫?


而《大智度論》卷4,即龍樹菩薩,對「釋迦菩薩在見(弗沙)佛讚佛」的見解:
第一,承認佛經有此事。典故如上述《大智度論講義(一)》。
第二,不承認91劫或百劫修相(32相)好,也因此沒有「讚佛超九劫」的問題。
之所以文中(註2)有:
 問曰:「菩薩幾時能種三十二相? 」
 答曰:「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釋迦牟尼菩薩九十一大劫行辦三十二相。
  如經中言:『過去久遠,有佛名弗沙。時有二菩薩:一名釋迦牟尼,一名彌勒。
  弗沙佛欲觀釋迦牟尼菩薩心純淑未?即觀見(87c)之,
  知其心未純淑,而諸弟子心皆純淑。又,彌勒菩薩心已純淑,而弟子未純淑。...

這是引用說一切有部之說,而在《大智度論》卷4後文則駁斥:
(1)三十二相不是菩薩獨有,轉輪聖王有,諸天魔王亦有。
(2)三十二相不是在九十一劫中種,餘一生中得的。如難陀三十相的因緣便不是如此。

龍樹菩薩還質疑說一切有部講的"經中言:釋迦文尼菩薩心未純淑,弟子心純淑;
彌勒菩薩心純淑,弟子心未純淑"是哪部佛經?
這確實在經藏找不到!

龍樹菩薩又講佛經云,應當是《撰集百緣經》卷10(註9),
釋迦菩薩、彌勒菩薩是同時見弗沙佛,也同時讚弗沙佛。
那麼,我們就得問:何以釋迦菩薩讚嘆有效,彌勒菩薩沒效?
讀讀《撰集百緣經》卷10,
就會發現沒提「讚佛超九劫」,我覺得龍樹菩薩在說:沒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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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釋迦牟尼菩薩要一腳站立念讚佛偈?那是因為被弗沙佛的莊嚴震撼,忘了放下腳。
2. 釋迦摩尼佛早同期修行的彌勒菩薩成佛,是由於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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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曰:「菩薩幾時能種三十二相? 」
 答曰:
 「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
  釋迦牟尼菩薩九十一大劫行辦三十二相。
  如經中言:
   『過去久遠,有佛名弗沙。時有二菩薩:一名釋迦牟尼,一名彌勒。
    弗沙佛欲觀釋迦牟尼菩薩心純淑未?即觀見(87c)之,
    知其心未純淑,而諸弟子心皆純淑。又,彌勒菩薩心已純淑,而弟子未純淑。
    是時,弗沙佛如是思惟:『一人之心易可速化,眾人之心難可疾治。』
    如是思惟竟,弗沙佛欲使釋迦牟尼菩薩疾得成佛,上雪山上,於寶窟中入火定。
    是時,釋迦牟尼菩薩作外道仙人,上山採藥,見弗沙佛坐寶窟中,入火定,放光明。
    見已,心歡喜信敬,翹一腳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曾眴,
    七日七夜以一偈讚佛:
     『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界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七日七夜諦觀世尊,目未曾眴,超越九劫,於九十一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問曰:「若釋迦牟尼菩薩聰明多識,能作種種好偈,何以故七日七夜一偈讚佛? 」
 答曰:
 「釋迦牟尼菩薩貴其心思,不貴多言。若更以餘偈讚佛,心或散亂,
  是故七日七夜以一偈讚佛。」
 問曰:「釋迦牟尼菩薩何以心未純淑而弟子純淑?彌勒菩薩自心純淑而弟子未純淑? 」
答曰:「釋迦牟尼菩薩饒益眾生心多,自為身少故;彌勒菩薩多為己身,少為眾生故。」


註3:大智度論講義(一)卷1~卷12
○註釋52
參見 Lamotte(1944, p.252, n.1):一般說來,菩薩是在百劫之中,成就三十二相之業,
但是釋迦牟尼因為精進不懈,所以跳過九劫,從而釋迦牟尼此一修持歷程是九一劫,
而不是百劫。參見:Mahāvastu(梵本《大事》), III, p.249;
又見《大毘婆沙論》卷 177(大正 27,890b5-27);
《俱舍論》卷 18(大正 29,95a7-8);
《順正理論》卷 44(大正 29,591a);
《佛地經論》卷 7,大正 26,327a;
《觀佛三昧海經》卷 7(大正 15,679b)。[經文:汝莫疑,佛釋迦牟尼精進勇猛超越九劫。]
所以佛陀本身也常提及,其所憶過往之事自然在此九十一劫之內,
如:Saṃyutta(《相應部》), IV, p.324; Dīgha(《長部》), II, p.2;
Majjhima(《中部》), I, p.483。

○註釋53
參見 Lamotte(1944, p.252, n.2):
關於此一事件,請見《佛本行集經》卷 4(大正 3,670a);
《撰集百緣經》卷 10(97 經)(大正 4,253c-254a);
《大毘婆沙論》卷 177(大正 27,890b);
《俱舍論》卷 10(大正 29,95b);
《順正理論》卷 44(大正 29,591c);
《佛地經論》卷 7(大正 26,327a)。

○註釋54 
參見 Lamotte(1944, p.254, n.1):
關於此一事件之現傳不同版本,其載述大致相同,甚至在細節上也經常相符。
它們一致說明釋迦牟尼菩薩因為在七日內重複以一偈讚嘆弗沙佛,
所以較其同修彌勒菩薩,更早成就:他讚嘆佛陀之功德使他超越九劫,
因而釋迦牟尼在(三阿僧祗劫後之)第九一劫時成佛,而不是一般之百劫。
但是有一項資料卻以不同之角度來說明,從而其含義即截然有異;
這就是漢譯《撰集百緣經》卷 10(大正 4,253c-254a)。
毫無疑問的,釋迦牟尼與彌勒二者之間,較互競爭,二者都同樣的讚嘆佛陀,
以下是其譯語:「乃往過去無量世中,波羅奈國有佛出世,號曰弗沙,
在樹下結跏趺坐,我(按指釋迦牟尼)及彌勒俱為菩薩,到彼佛所,種種供養,
而翹一足,於七日中說偈讚佛:『天上世間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有;
世界所有悉能見,無有能及如佛者。』」《大智度論》很可能就是根據此一資料,
而在下文(大正 25,92c)駁斥阿毘曇此處所說的教理。
它說:「汝但見釋迦牟尼菩薩於寶窟中見弗沙佛,七日七夜以一偈讚;
彌勒菩薩亦種種讚弗沙佛。但《阿波陀那經》中不說,汝所不知,無因緣故。」


註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底沙
(佛名)Tiṣya,佛名。
釋迦牟尼佛嘗在此佛所與彌勒共修佛道,七日七夜翹一腳,
以一偈讚佛,依其功德於百劫中超越九劫而成佛云。
玄應音義二十四曰:「底沙,丁禮反,舊曰弗沙,此曰明也。」
同二十二曰:「此亦星名,因星立名,西國多此也。」
俱舍光記十八曰:「底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
慧琳音義十八曰:
「底沙,唐云鬼宿,即其人是此宿直日生。西方以二十八宿記日,
 但以月所臨宿以為名,舊經云蛭數者是也。」
婆沙論一百七十七曰:
「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
 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二名梅怛儷藥(譯言慈氏)。
 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
 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
 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則易,非令多人。
 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欲遊山,汝可隨去。
 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
 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
 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欻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耀。專誠懇發,喜歎不堪。
 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
 經七晝夜,以一伽他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徧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註5:[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讚佛超九劫
(雜語)釋迦佛昔與彌勒同修菩薩之行時,見弗沙佛入火定而放光明,
釋迦即七日七夜翹一足,以一偈讚佛,因是比彌勒超九劫而成佛。見智度論四,本行略經一。


是指語言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方言、標準語以及各種不同社會意識的語言,
如社會集團、職業、體裁、性別以及幾代人的語言。



○ 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
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


○(九七)◎醜陋比丘緣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汝等善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乃往過去無量世中,波羅[木*奈]國有佛出世,號曰弗沙,在一樹下,結跏趺坐。
我及彌勒俱為菩薩,到彼佛所,種種供養,而翹一足,於七日中,說偈讚佛: 
「『天上世間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有, 世界所有悉能見,無有能及如佛者。』
[註3的註釋54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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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難!我念往昔,有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曰弗沙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三佛陀。
時彼佛在雜寶窟內,我見彼佛,心生歡喜,合十指掌,翹於一脚,七日七夜,
而將此偈讚歎彼佛,而說偈言: 
「『天上天下無如佛,  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間所有我盡見,  一切無有如佛者。』 
「阿難!我以此偈歎彼佛已,發如是願,乃至彼佛語侍者言:
『是人過於九十四劫,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我於彼時,得[*]授記已,
不捨精進,增長功德,無量世中,作梵釋天、轉輪聖王。
以是善業因緣力故,我得四種辯才具足,
無有一人能共我論降伏我者,我得成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轉於無上法輪。
[並沒有提「超九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