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言:「解脫戒經,是汝大師」,「供養僧已,則供養我」;這是佛陀的慧命。
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才有可能?
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
毘奈耶中說: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有如法的集團,是為了佛法久住,
不致於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
事實上,住持佛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
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寄。
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於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於覺者的群眾中。
釋尊說:「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中含‧瞿曇彌經)。
這「佛在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延續。
毘奈耶中說:有如法的和合僧,這世間就有佛法。
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
這一點,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眾,更瞭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隱遁,反而在集團中。
連自稱「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
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裡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佛法概論》p.16 ~ p.17)
僧團有住持佛法的責任!
僧團的修行更是,不遠離人群(佛法的緣起破獨立性),全體的向上。
相對的,古語有云:「叢林之中無曲木。」
正因為有僧團共修制度,我們(指出家人)也能假借大眾的約束力,淬勵自我。
另外,在西元前六世紀,種姓制度盛行的印度,
佛陀僧團,是徹底倡導,人人平等的言教、身教之善處。
乃至,佛典中佛言:「他不是僧團領袖,而是僧團的一部份。」
「四姓平等」難被當時社會所見容,
我猜這有可能是那時代白衣不能讀出家戒律的最大主因(註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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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針對「白衣(或沙彌、沙彌尼)不得研律」之說,
筆者亦曾撰為〈沙彌尼學戒不構成「戒障」辨〉一文,認為這種說法找不到律典上的證據。
○回顧兩千六百年前,佛陀在婆羅門教已為「顯學」,
而且等同於「國教」的氛圍之中,毅然提出「四姓平等」的革命性言論,
拒絕接受諸如「婆羅門至上」之類的《梵書》成說,
並以身作則地創立了「四姓平等」而依入僧受戒先後序次的教團,
這原是一項宗教史上的大突破。
在自然情況之下,信眾源於對佛法與修道人的敬信之心,難免是會尊崇比丘(尼)的。
詎料自發性的禮儀,久而久之形成慣例,
繼而被比丘們定格而為制度,並予以擴大解釋,
於是以「僧事僧決」或「白衣不得研律」之類說詞,極盡所能地高抬僧人的地位。
又復動輒將居士弘法,鄙為「白衣上座」,
儼然將承挑如來家業,視同僧人獨擁的禁臠或特權(而非報答三寶、護念眾生的義務)。
筆者以此不免浩歎:這些倡言「僧尊俗卑」(或「男尊女卑」)論的比丘,
實無異是借屍還魂的「新婆羅門族」。
[我對這一段話的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