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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

隨筆-議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中國禪宗的「一日不(耕)作,一日不食」(註1)是出自唐朝百丈禪師,言出家人的自食其力。
有人問:
「這有違背佛教出家戒吧!不是有『草繫比丘』(註2)的典故嗎?
 《佛遺教經》不也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大智度論》卷三講這是四種邪命之一的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註3) 」

我無法否認戒律確有其說。
然而,還要問的是,你對戒律的態度,接受「小小戒可捨」呢?
或像摩訶迦葉尊者說的「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必當「輕重等持」呢?

倘若是「輕重等持」,那就不用再說下去了。
倘若是「小小戒可捨」,那下一步得問:為何到中國,非要改變不可?


*****
佛教創立之初,五河流域(包含印度河),恆河的中上游,普遍是婆羅門教的教區。
莊春江居士《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註4)云:
 除了「首陀羅」被稱為「一生族」外,其他三類雅利安人,合稱為「再生族」,
 因為他們都具有宗教生活的權力與義務,並且可以因此而得到死後再生的權力。
 修行期制度,萌芽於夜柔吠陀時期,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
 最初,這個制度只是專門為了婆羅門而制定的。後來遂逐漸擴充,
 到了經書時期,已經普遍適用於婆羅門、剎帝利與吠舍等族群,
 成為再生族所通用的修行制度。
 這個制度,將人生分為四期:
 第一「梵行期」這是所謂的學生時期。
  到達一定年齡的再生族,就得離開父母,而入師門為弟子,
  跟隨老師學習吠陀文獻、祭祀儀軌與鍛鍊身心。
  如果一生都在參訪名師,那麼,就稱為是「終身行者」。
 第二「家住期」:
  即梵行期終了,踏入社會,成家立業。祭祀祖先與諸神,成為其主要的宗教生活。
 第三「林棲期」:
  年老後,傳家給長子,將財產分配給孩子們,然後和妻子同到叢林中,過著隱居的生活。
  雖然不捨祭祀,但主要的宗教生活,還是在修苦行,以鍛鍊身心,並作人生哲理的思考。
  《奧義書》以及其前身《森林書》的哲學思想,大約是這一期的學者所發展出來的。
 第四「遁世期」:這是遍遊四方的時期。
 在這一期的人,又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沙門等。
 他們捨棄一切財產,剃髮,穿薄衣,守五戒(不殺、不盜、不妄、忍耐、離欲),乞食;
 避肉及美味,住樹下、石上,遇夏季雨期時,才定居於一處。
 佛教及耆那教的生活方式,大約與這一期的修行者相類似,
 如守五戒、夏雨安居,無欲的生活,遊四方,乞食等,都與這個時期的生活方式相同。
 四期,是理想的分法,大部分的人,一生中,大都只選擇其中的一期或二期而已。
 不過這四種生活方式,對印度人深具影響力。
 (援用如此長篇幅,實則因為有需要如此詳盡說明,才足以幫助理解

所有的婆羅門教信徒,至少會做到四期當中的一期到兩期。
以「梵行期」而說,我們可以發現教育資源,所謂的印度的宗教哲學,被宗教師掌握在手裡。
不誇張地說,到婆陀門教"僧團",和老師朝暮相處,持梵行做學問,
某個程度來說,不就是全民皆"僧"嗎?曾經歷出家生活。
於是,專職宗教師受人供養,天經地義,他們是大家的老師,世世代代子孫的老師。
而從「遁世期」來看,人們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許出家,供養宗教師的風氣肯定難消。
佛教源於印度,佛教信徒難免不感染這種尊師氛圍。
因此,傳到東南亞,今日所見的南傳佛教,泰國男子一輩子必得出家過一回。
供養出家人,也就理所應當。


反觀中國,春秋時代以降,
貴族沒落,私學興起(孔子辦教育,即是一例),有當時的百家爭鳴。
教育資源從上層流入民間,讀書人得以上位。
不否認魏晉之後,宋朝期間,資源多數落入郡望門閥之手,布衣卿相機會少了,
但授教這件事不像印度,從來不甘宗教師什麼事。

再者,中國以農立國,除了朝廷權貴、世族大姓,教員等以外,人人得投入生產。
若要問,被廣大群眾所供養的人群是誰?是那些政治人物,由平民百姓繳稅納糧奉養著。
不事生產者,如乞丐,是社會底層,被廣大群眾所鄙視。

佛教僧人稱比丘(bhikkhu,又名苾芻,),義譯為「乞食者」。
乞食,前面提過,印度文化,特別是修行者,對此欣然接納;
但中國文化,無論是誰,都無法容忍。
再者,佛教傳進中國,學佛者多為知識份子,社會上流。
這些人也不太願意他們的師父,餐風露宿,沿街乞討食物。
不如給予僧人田地收租,四事供養於郊野寺院之中。
托缽化緣的現象,中國因而比印度少見。

然而,終究過不了世俗眼光的檻,「生產」這件事,中國僧人得自己解決。
他們從法難中學得教訓,為了不拖累國家財政、經濟,為了不被人民所詬病,招來覆滅,
於是,在中華大地,最終發展出這麼一套自力謀生的制度。


*****
說些題外話,中國雖沒有全民皆僧,但有全民皆兵,兵農合一(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唐朝天寶之前,這是主流軍事制度。此後,中國才真正進入募兵,有職業軍人(註5)。
到了宋朝,還產生「豎起招兵旗,自有吃糧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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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適應中國文化的調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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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住持章第五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
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
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
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
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
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
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
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
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
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
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
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
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
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不作不食
唐百丈海禪師,住百丈山絕嶺,每日力作,以償其供。或勸止之,則曰:「我無德以勞人。」
眾不忍,藏其作具,因不食。遂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懷海禪師的家風。

○在釋迦牟尼佛時代,有一位農夫看到釋迦牟尼佛托鉢乞食,
農夫就問:「喬答摩,我們工作種田,所以有飯吃;你不工作種田,怎麼也要吃?」
佛陀回答:
「對!你是在耕田,我也在耕田。你耕的是土地,
 我耕的是心田,我在眾生的心田播撒善根的種子,
 讓它長出豐富的善根福德來,所以我也在耕作。」
農夫說:「既然如此,你也該有得吃。」

○中國社會沒有乞食的風俗,出家人在山中自耕自食,
所以百丈清規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家一律要到山坡上耕作,稱為「普請」
上自大和尚下至小沙彌,無一可免。
百丈年紀很老了,弟子體恤他,把百丈平日用的農具藏起來,使百丈無法下田工作。
當天中午大家都在用餐,百丈卻不肯吃,弟子問他為什麼,他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一直到現在,出家人仍然非常重視集體的勞動,工作的時間甚至不比在家人少。


[佛光大辭典] 喻指嚴守禁戒之比丘。草繫,梵語 kuśa-vandhana。
大莊嚴經論卷三載,有眾多比丘途遇盜賊,盜賊即用草繫縛其身;
眾比丘唯恐斷殺草之生命,故不敢解縛。以此為例,比喻其守禁戒之嚴正。
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七中):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
〔賢愚經卷五沙彌守戒自殺品、法苑珠林卷九〕 p4316


註3:

《大智度論》卷三載有四種 邪命食,即: 
(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
(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三)方口食,謂曲媚權門,阿諛富豪,巧言而求食。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又同書卷十九則說邪命有五種,而稱五種邪命(又稱五邪),即為得財物而行如下五 事:
 (一)以詐欺表現奇特之異相, (二)誇耀自己之功德, 
(三)占吉凶, (四)高聲威嚇, (五)稱讚供養者。 

《摩訶僧祇律》卷七亦列舉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種邪命。 
印度外道中有稱邪命外道者,即指佛世之尼乾子外道。
「尼乾子」舊譯「邪命」,實 應翻作「離繫」,佛教貶稱之為邪命、無慚。
此外,邪命外道又可作為當時外道修行者之 總稱。




○募兵制是唐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募兵制起源於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壞,
是一種職業兵制度,同時也是導致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和安史之亂的原因。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
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
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
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
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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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議題-持守「過午不食」有困難※


以前談過「早齋」不是早上吃素,
佛教的「齋」有「過午不食」之義,還得有中午過後不再進食。
不然,改口說:「早餐吃素」吧,才不至誤解。

「持齋」這件事,似乎對於現在的漢傳佛教的修行者,
不論是顧慮何種理由,總之,大部分人無法嚴持,得常態性的"開緣"。
如寺院所稱的「藥石」或「藥食」,本質上,就是晚餐,過午有食。

於此,我頗為疑惑,難道佛陀時代的佛弟子,沒有持齋不住的問題嗎?
如果沒有或問題不大,當時的出家修行者又是如何克服的呢?

我能想到的最大可能因素,是過堂(註1)時,唱誦的一段《華嚴經.淨行品》的經文:
若嚥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因有禪定力(註2)之故,可以減少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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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何能持守住「過午不食」?可能和「禪悅為食」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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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堂在中國佛教僧團中指吃飯,是禪宗叢林特有的儀軌。
過堂本來是進衙門公堂審問的意思,借用來稱呼吃飯,
可見禪宗叢林寺院重視修行的程度,一飲一啄也要用心。
本來佛教的僧團是集體修行生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教教義,
目的在養成僧尼每時每刻都不放縱意念,專心修行。
這種佛教生活規範最基本的設計是五堂功課,從早到晚──
晨起早課、早齋、午齋、傍晚晚課、睡前蒙山殿,
五次進入大殿、集體唱誦和吃飯,構成僧團生活的基本規律。
(晚餐稱之藥石,視生病和工作的個人情況而定,不用過堂。)


註2:
1. 菩提飲食--正觀世間四食 (chrome打不開)
眾生貪愛世間食;修行者正觀四食
一般眾生,依賴世間食(麤摶食)養身,延長壽命;
如果沒有進食,身心就不滿足,輪迴生死海,憂悲愁惱不已。
反之,大修行者禪悅為食,正觀四食,用出世間智慧如實觀,
不需摶食--香塵、味塵滋養色身。安住捨界,無所取著,猶如蓮花不著水。

入滅盡定,往非想天,即停止六識的心心所法,極長七日不出定,亦名滅受想定。
[入滅盡定,可以七日在定中,不進食,更別說區區一頓晚餐了]



2022年10月8日

隨筆-議題-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



何必列出比丘、比丘尼戒律條文(註1),僧(比丘)尼(比丘尼)不能同住是理所當然!

我最先聽到法師開示「僧眾與尼眾的居住距離」(以「居處距離」代稱)是:
牛叫聲可以傳遞的最遠距離。這是預備尼眾出事呼救時,僧眾聽得到。
比對印度的長度單位,那應該是「拘盧舍」(註2)。

我始終沒搜尋到經論出處,從這兩天查到的資料,
與「拘盧舍」最有關聯的戒律是「自聚落至阿練若處」的相距(註3),
人間比丘是不能離眾生太遠。

雖然有法師在講解比丘尼戒的獨行、獨在後行時,有用到這個長度概念(註4):
鼓聲能聽到的範圍,但戒條裡面很少用拘盧舍,而且這和「居住距離」無關。
因此,我懷疑法師記錯(也不排除我的懷疑有誤)。


我覺得最有可能與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相關的,應當是「八敬法」當中的兩項。
第一項、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第二項、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我曉得現代佛教對「八敬法」有性別歧視的疑慮(註5),
我先暫且不談那些,只就這兩項討論「居住距離」。

第一項,比丘尼的結夏安居。若依善見律(註6)規定,「居住距離」不得大於半由旬。
第二項,若照「廣教誡」的說法,比丘尼去請比丘僧眾來教課,
若是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註7)。
所以,「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半由旬相當於1.38公里,2個或4個拘盧舍。

我對戒律研究不深,以上僅是我的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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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僧團與尼團的居住距離」最短是半由旬,1.3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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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註1:稍微列幾條
1. 早期佛教僧眾教育略談
根據《四分律》,比丘的行走規約主要有: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間,除異時,波逸提
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怖畏時,是謂異時。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 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若比丘知是賊伴結耍,共同一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食家強坐戒(波逸提第二八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屏與男子坐戒/食家屏坐戒(波逸提第二九條)]
若比丘尼,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這兩條戒是緣於迦留陀夷到舊友家乞食,卻坐著不走,
甚至單獨與女主人在有遮障處談話,妨礙人家的家庭生活,
也可能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持的情境,佛陀因此制戒,比丘尼同遵。
到俗人家沒有事先通知就闖進去,可能會干擾人家的家庭生活,自己也會很尷尬,
如果又一直在那兒坐著不走,人家也不知該拿你怎麼辦!
所以到任何人家,一定要先通知,得到允許後才可進入,否則就犯波逸提。
相對地,比丘、比丘尼住的地方也必須要有個界限,辦公與生活區域一定要分清楚。...
其他如與男子說法過限戒(波逸提第九條)、獨與男子坐戒(波逸提第三O條)、
共男子入屏處語戒(波逸提第八O條)、共男子入屏障處戒(波逸提第八一條)、
遣伴遠去與男子屏處耳語戒(波逸提第八二條)、與男子共入闇室戒(波逸提第八六條)等,
都是比丘尼單獨與異性在各種屏障處中相處,犯波逸提
制定這些無非為了使比丘尼能保持初衷,減少引生自他障礙修行的因緣。

 「若比丘尼,欲盛變心,受男子捉手、捉衣、共期、獨共行、獨共住、獨共語、
獨共一座坐、身親近男子。八法具者,是比丘尼得波羅夷,不共住。」
捉手者:從肘已前。
捉衣者:身所著衣。
共期者:期至某處行婬法、或摩觸身,往到彼。
獨共行者:獨共男子一道行。
獨共住者:獨共男子一處住。
獨共語者:獨共男子一處語。
獨共一座坐者:獨共男子一床上坐。
身親近男子者:共一座坐時,身轉就男子。
若犯捉手,乃至身轉就男子,一一皆偷羅遮;
若犯七事,雖已隨悔,後犯一事滿八,亦成波羅夷。


即大牛之鳴喚或鼓聲之音響所可聽聞之距離,亦即自聚落至阿練若處之距離。


在寺院與社區兩相裨益的良性互動下,聚落日益擴大,
城市興起,獻地建寺或捨宅為寺者漸增,
僧眾的修道場所也漸由「阿蘭若」演進到「近聚落」,乃至「聚落中」,
而寺院也由城郊建到城內。
所謂的「阿蘭若」在定義上也漸起轉變,
由樹下空地的寂靜處演變為「去村五百弓,有一拘盧舍」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冊,第七五六頁下。
拘盧舍即大牛吼聲或鼓聲可至之處,又一弓等於四「肘」,一肘等於一尺八寸,
故一拘盧舍即三千六百尺),
遂有了「蘭若比丘」(或稱「無事比丘」)和「人間比丘」(或稱「聚落比丘」)之分別。


註4:
○[四獨戒(僧伽婆尸沙第七)]
  若比丘尼,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二、獨入村
⊙制戒緣起與受持
這條戒緣起於差摩比丘尼,她有很多弟子,卻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單獨到聚落去,
村裡的人就譏嫌:「她為什麼單獨來村莊裡呢?一定是為了找異性!」
佛陀因此制定比丘尼不可單獨入村,要入村落必須要兩個人同行,
並必須維持在可以相互為伴的距離──大約是一鼓聲,就是敲鼓可聞的距離,
如轉彎時可能一前一後,但至少要維持一鼓聲──要叫人叫得到的距離。

「若比丘尼,獨行,獨宿,獨渡水,於道中獨在後染著男子,除因緣,
是比丘尼初犯僧伽婆尸沙,可悔過。因緣者:恐怖走時,老病疲極不及伴時,
水狹淺、有橋船處,畏男子處,是名因緣。」
若獨行無聚落處,半由旬;若有聚落處,從一聚落至一聚落,皆僧伽婆尸沙。
若在後,遙見比丘尼,不聞聲;或聞聲,不見形,皆突吉羅。
若不見、不聞,僧伽婆尸沙。
若獨渡水,水廣十肘,深半髀,僧伽婆尸沙;若減,突吉羅。
若宿時,應使手相及;若不相及,初夜及中夜,偷羅遮;明相出,僧伽婆尸沙。

有關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波尸沙」的規定。
根據《四分律》,當時的社會常把女眾獨行,譏嫌為「如淫女無異,……欲得男子故……」。
為了避世譏嫌,佛陀因此制定此戒。根據《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巴利律典》,這是為了避免尼眾遭受白衣的調弄,
欲共行不淨;同時,防範有染污心比丘尼的不軌行為而制定的。


開仁比丘提到,為了請授教誡與安全問題,尼眾不能離開比丘僧團太遠。
然而,依台灣現實佛教的情況以觀,比丘尼才是住持並宏揚正法的最大推手,
比丘尼的學歷、學力、德行絲毫不遜於比丘,而且深受社會的信賴。
許多傑出比丘尼,對比丘尼戒律的嫻熟度,更是尤有過之。
然則比丘堅持比丘尼要「請授教誡」的理由何在?他們能「教誡」出什麼名堂?
要之不過是凸顯「比丘領導中心」的威權心態而已。


註6:
1. 佛弟子文庫:尼依大僧安居
善見云:尼去比丘住處半由旬,得安居;過者不得。

夏安居,去比丘寺半由旬得安居,過半由旬不得。


註7:



○廣教誡之緣起
八敬法中的第六法:「比丘尼應半月半月往比丘僧中,求請教授尼人。」
此即是廣教誡之緣起。

○行廣教誡之條件
(一)僧尼二部皆應滿五人清淨和合
 ─因尼差比丘尼半月、半月請教授人及僧差教授師,皆應滿五人承辦。
(二)教授師必成就十法,廣具十德,並滿二十夏以上,且非客僧,方可被差為「教授師」。
 ─這種久修梵行、道德學問俱優、律法威儀通曉者,堪能代佛教誡尼眾,使獲大利。
(三)若聞教授師來,尼眾應出「半由旬」恭敬迎接。
 ─每每恭敬行半由旬,可令「八敬法」住於心中,漸伏其慢心,
 虛己常謙下,自然能成就諸功德。(關於「半由旬」,《四分律》並無換算方法, 
 清公和尚考據多部律典,換算「半由旬」,約等於二點八公里左右, 
 清公和尚教誡開示中說:「諸位超過三公里來迎接,是如法的。」
(四)教誡內容應先宣說「八敬法」,後方可說餘法,亦不可說粗惡語。
(五)亦不得非處、非時,過時教誡。
(六)比丘尼於教誡師應作佛想,教誡師於比丘尼應作女兒想。
(七)若僧尼未滿五人若比丘僧中無堪能教授者,則上座僅能作「略教誡」,
 此略教誡法,僅傳敕尼眾「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而已。

出家比丘無論是與比丘尼還是與在家女眾,
如果過度的親近、往來,是很容易被他人譏嫌、講閒話的。
註釋書提到所謂的過度往來是指超越界限(ativela)。有三種界限(vela):
時間的界限(kālavelā)、境界的界限(sīmavelā)以及戒的界限(sīlavelā)。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跟比丘尼們所做的過度交往、往來總共超過了這三種界限,
例如,佛陀規定比丘教誡比丘尼不可以教誡到日落,
教誡到了日落之後就屬於超過了時間的界限。
比丘與比丘尼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如果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可以說是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佛陀規定一個比丘在向一個比丘尼說法時,在沒有其他男子在場下,不可說超過五、六句法,
說法超過五、六句法的話,也屬於超過了境界的界限。
摩利雅帕古納尊者在與比丘尼們說話時,
會講一些開玩笑的話或粗俗、粗惡的話,是會違犯粗重罪的,這屬於超過了戒的界限。

3. T40n1806_002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第2卷
○二十一輒教授尼戒...
比丘尼者波逸提 若於說戒時。座上問答已若僧差。若隨尼請彼比丘剋時到。尼亦剋時迎。
若違俱犯吉羅。若聞來者當出半由旬迎供給所須。不者吉羅。
若僧不差。非教授日與說八不違法吉羅。若不差與說法者墮。
若僧病不和合眾不滿。應遣人禮拜問訊。尼眾病等亦遣禮拜問訊。若不吉羅。
比丘尼等二眾吉羅。不犯者。比丘尼眾如上方便已。而為水陸道斷諸難不容禮拜問訊者並開。

○二十二為尼說法至暮戒 
佛在舍衛。難陀僧差。教授尼已默然而住。愛道重請。說至日暮。尼出祇桓城塹中宿。為俗所譏。比丘白佛。佛便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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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一) :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四)




2022年7月12日

戒律議題_《八十部律》和《十誦律》的關聯※

八十誦律,中國佛教傳統的講法(註1),如《行宗記》(註2)言:
 戒本疏‧解今題目:
 「...三﹑時接利機,各體權實。雖聞異制,不相是非。故但通為八十誦律大毗尼藏。」
 行宗記釋云:
 「...非唯佛世;滅後百年,尚無乖異。八十誦者,即根本部,波離結集;
  一夏九旬八十番誦,故以為號。」

其白話大致為:
對於律藏戒本的種種差別,
戒本的注疏云:
「...第三,因為接引眾生、利益不同根器,有權宜和實質根本之戒律制度。
 雖聽起來相異,卻莫需評論孰是孰非。
 它們本來只源自一個根源:"八十誦律"之律藏。」
行宗記釋云:
「不是只有佛在世時,佛滅度後一百年,所有僧團戒律仍然沒有差異。
 八十誦律,便是最根本(原始)那部,佛陀滅度當年,由優波離尊者主持結集,
 於一個夏天九十天,經八十次反覆誦出,故而得名為"八十"誦律。」

要點有二,
一. 《八十誦律》是最早的戒律;
二.
《八十誦律》的「八十」,是由於八十次誦出,才這麼命名。


然而,傳進中國戒本中,沒有名作《八十誦律》的戒本,而有相仿名稱的《十誦律》,
它是「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的戒本,翻譯成中文之經過,可謂一波三折。
弘始六年(西元404年)十月十七日起,於長安,弗若多羅由記憶誦出《十誦律》梵文,
鳩摩羅什譯為漢文,才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於是中斷。

隔年(西元405年),西域的曇摩流支攜帶《十誦律》梵文文本來到中國,
廬山慧遠乃寫信請他和鳩摩羅什續譯,他遂和羅什共譯此律成五十八卷。
但未及刪定,鳩摩羅什入滅了。
鳩摩羅什臨終時曾講他所譯經論三百餘卷,只有《十誦律》一部沒有來得及刪除繁文,
但保存了原來的語義,不會有什麼錯誤,所以《十誦律》是羅什自己認為契合原本的譯作。

後來,同是來自西域的卑摩羅叉,在羅什逝世後,在壽春石澗寺講《十誦律》,
又補譯出《善誦毗尼序》(或稱《毗尼誦》)三卷,合羅什所譯共成六十一卷,
便是今日所見《十誦律》完本。


而《八十誦律》和《十誦律》,二者是存有關聯性的。
龍樹菩薩著作《大智度論》卷100對二者的描述:
「毘尼」名「比丘作罪,佛結戒:應行是、不應行是,作是事得是罪」。略說有八十部。
 亦有二分:
 一者、摩偷羅國毘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
 二者、罽賓國毘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其白話大致為:
什麼是毘尼(戒律的目的)「....」,大略有八十誦(誦跟部,同一個意思)。
跟經一樣可以區分為二,
一個是流行於「摩偷羅國」的版本,含譬喻、本生部分的《八十誦律》;
另一個是流行於「罽賓國」的版本,不含譬喻、本生部分的《十誦律》。

 名稱

  含譬喻、本生?

 流行區

 八十誦律

 YES

 摩偷羅國

 十誦律

 NO

 罽賓國


除此外,還可讀《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註3)對二者的說法,
直譯白話:
「律文本有八十誦,大迦葉傳承以後至第五師憂波掘始刪為十誦,
 這是以十誦為八十誦的略本。」
簡單歸納,《十誦律》是《八十誦律》的略本
以上是古來的「傳說」。


***** 
佛陀入滅後,第一次七葉窟結集的經與律,
全憑記誦,口耳相傳,無本可寫,如此流傳好多年。
假如"《八十誦律》"是最早的版本,沒人敢保證它一定有文字本。

《十誦律》,前文有提,它是「說一切有部」的戒本。
而傳入中國,還有一系列「根本說一切有部」的戒本,統稱《根有律》吧。
「根本說一切有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的部派。
《根有律》好像咸是唐朝義淨法師所譯,有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702年譯),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尼毗奈耶》二十卷(710年譯)、
《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事》四卷,《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事》四卷、
《隨意事》一卷、《安居事》一卷、《皮革事》二卷、《藥事》十八卷、
《羯恥那衣事》一卷、《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二十卷、
《雜事》四十卷、《尼陀那》五卷等等。
《根有律》,大體上,和《十誦律》組織內容對應得上。可知兩者同屬一系而非異部
但有缺篇,像《十誦律》犍度分中的布薩法、衣法、俱舍彌法乃至諍事法等七法,
在義淨譯《根有律》找不到。較大概率是沒翻譯完。

《十誦律》(61)

義淨翻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戒本,統稱《根有律》

比丘、比丘尼戒法

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50卷(702年譯)
2.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尼毗奈耶》20卷(710年譯)

犍度法的受具足戒、自恣、安居、皮革、醫藥、迦絺那衣等法

1.《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事》4
2. 《隨意事》1
3. 《安居事》1
4.  《皮革事》2
5. 《藥事》18
6. 《羯恥那衣事》1

雜誦中調達事、雜法和增一法的前半

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20
2. 《雜事》40
3. 《尼陀那》5

犍度分中的布薩法、衣法、俱舍彌法乃至諍事法等七法


更重要的是,《根有律》比《十誦律》繁廣,而且多載《十誦律》所無的本生因緣等事
這是否讓你想起前文《大智度論》卷100那一段,
而作是念:《根有律》是《八十誦律》嗎?
可是又感覺奇怪,
「說一切有部」先於「根本說一切有部」,《十誦律》勢必早於《根有律》吧!


《大智度論》所舉最原始戒律《八十誦律》之次第,即卷2說:
憂波利結集毗尼法藏,以二五○戒義作三部(《十誦律》初、二、三誦)、
七法(四誦)、八法(五誦)、比丘尼毗尼(七誦)、增一(八誦)、
憂波利問(九誦)、雜部(六誦)、善部(十誦),
此次第與《根有律》的次第不合,卻和《十誦律》相同。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註3)還舉出其他佐證,如傳布教區等等,我無法一一條列。
總之,它說現存的《十誦律》才最早的戒律版本
也許有更早之前的「原(戒)本」(不一定要叫它《八十誦律》),只是不存在文字版或已佚失。
而這個「原本」,是作為《十誦律》和《根有律》的原型依據。


《大智度論》卷100的《八十誦律》,講的其實是《根有律》(註4)沒錯。
「說一切有部」分化二部律:
《十誦律》和《根有律》,現代研究推斷是因為適應流傳區域之說法方便,而有廣略之別。
換言之,《根有律》之所以廣增本生因緣而成《八十誦律》,是因地制宜、因人之故。
(1)所謂「優婆離重複了八十次誦出」,純屬想像誤解之辭。
並且,(2)說《八十誦律》省略了譬喻、本生而成為《十誦律》,
這是《大智度論》成書時代的一種傳說。
就如同傳言《小品般若》是從《大品般若》抄出來的,
而事實上卻是先有《小品》,而後有《大品》的增補。
最後,再重複一遍,《十誦律》和《根有律》是同一依據,是由於傳播流通而變化成不同。



----------------------------------------------------------------------------------------------------------------
古來傳說:
(1) 《八十誦律》是最早的戒律;
(2)《八十誦律》的「八十」,是由於八十次誦出,才這麼命名。
(3) 《十誦律》是《八十誦律》的略本。
考據是:
(1)現存最早的戒本是《十誦律》。
(2)《大智度論》等書說的《八十誦律》,是義淨翻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一系列戒律。
   和《十誦律》同一起源。比《十誦律》廣說,是為適應流行教區。
(3)八十次誦出,純屬想像誤解之辭。
(4)《十誦律》是《八十誦律》的略本,是《大智度論》成書時的傳說,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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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一行佛教辭典:八十部律
根本之律藏也,如來滅後結集三藏之時,優婆離比丘於一夏九旬之間,
八十番誦出之,故名八十誦律。
至其後四分律五分律等諸律,由此分立,此根本律遂世無存者。
戒疏上曰:「時接利機,各體權實。雖聞異制,不相是非。故但通為八十誦律,大毘尼藏。」
同行宗記一上曰:「八十誦者即根本部,波離結集一夏九旬八十番誦,故以為號。」
又「根本部波離一夏誦出,逐座為目。」


註2:
1.[X39n0714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2. 佛門:律藏教本無分


註3:
1. 一行佛教辭典:十誦律
義淨譯律文(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702年譯)
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尼毗奈耶》二十卷(710年譯))比《十誦律》繁廣,
而且多載《十誦律》所無的本生因緣等事。

關於此點,《大智度論》卷二說憂波利結集毗尼法藏,
以二五○戒義作三部(《十誦律》初、二、三誦)、七法(四誦)、八法(五誦)、
比丘尼毗尼(七誦)、增一(八誦)、憂波利問(九誦)、雜部(六誦)、善部(十誦),
內容大綱和《十誦律》相同。

又據《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說,
律文本有八十誦,大迦葉傳承以後至第五師憂波掘始刪為十誦,這是以十誦為八十誦的略本。
又,《大智度論》卷一百說,毗尼有八十部,也分二種,
第一是摩偷羅國所行的毗尼,包括阿波那(譬喻)、本生,有八十部;
第二是罽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那,但取要用者為十部。
由此看來,義淨譯本與摩偷羅國所行廣釋相合(有譬喻、本生),
而羅什譯的《十誦律》與罽賓的「取要用者」相當,
它之名為十誦當是依此分部標目的,
這由各誦間長短相差極大(極少四卷、極多八卷)可以推知。

《十誦律》較現行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各律更為原始,這由原始佛教的流傳狀況也可加以推定。
罽賓本為阿難弟子末田地傳教之地。
末田地同門舍那婆私則傳教於摩偷羅,舍那婆私的弟子優波笈多也畢生傳教於該地。
優波笈多既曾刪訂舊律,以後摩偷羅國的大天又以五事引起僧伽中的諍論,
上座僧徒盡遷罽賓,這應當是《十誦律》流傳罽賓的原因。
由此也足證《十誦律》為現行較古的一部廣律。

此律在古代本為口口相傳,西元402年法顯在南亞次大陸北部求戒律時,
各地的戒律仍然是「師師口傳,無本可寫」。

同時弗若多羅來長安和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時,由翻譯的情況看來,可知也未有原本。

2. [T55n21451《出三藏記集》卷3]
○佛泥洹後。大迦葉集諸羅漢。於王舍城安居。命優波離出律。八萬法藏有八十誦。
初大迦葉任持。第二阿難。第三末田地。第四舍那波提。第五優波掘。
至百一十餘年傳授不異。
一百一十餘年後。阿育王出世。初大邪見。毀壞佛法焚燒經書。僧眾星散。故八十誦灰滅。

○昔大迦葉具持法藏。次傳阿難。至于第五師優波掘。本有八十誦。
優波掘以後世鈍根不能具受故。刪為十誦。以誦為名。



註4: 厚觀《大智度論講義(七)Ev2》.pdf 註解223
1. 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76-77:
龍樹所說的《八十部律》,次第與《十誦律》相合,
而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簡稱《根有律》)的次第不合。
《根有律》是否就是《八十部律》呢?
現存的《根有律》,漢譯的不完全,西藏譯本也是不完全的。
而西藏所傳《根有律》的組織,是晚期的新組織;
在漢譯《根有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
《根有律》的組織,是近於《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
《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
起初,《十誦律》從摩偷羅而傳入罽賓──健陀羅、烏仗那一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
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
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十誦律》卷 60(大正23,449a),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 1(大正 26,453c))。

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
例如《大毘婆沙論》解說「譬喻」為「如大涅槃持律者說」(《大毘婆沙論》卷 126(大正 27,660a))。
所說大涅槃譬喻,
出於《根有律雜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 35-39(大正 24,382c-402c))。
又如《順正理論》,
說結集論藏為「摩呾理迦」(《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 1(大正 29,330b));
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 40(大正 24,408b))。
流行於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化區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
這二部廣律,不全為廣略的差別,實為同一原典而流傳不同。

2. 印順法師,《永光集》,pp.75-76:
《大智度論》所說的二部律,並無古傳定本與有部縮本的差別。
所謂「優婆離重複了八十次誦出」,純屬想像誤解之辭。
其實二部律,只是說一切有部律之分化為二:一、「八十部律」;二、《十誦律》。
「部」與「誦」是相通的,如「八十部」就是「八十誦」,「十部」就是十誦。
說一切有部,是西方上座部系,
從摩偷羅而向北方罽賓──烏仗那、犍陀羅一帶發展而成的部派。
摩偷羅傳來的《十誦律》,是有部中舊阿毘達磨師、犍陀羅所承用的。
阿毘達磨的主流,迦濕彌羅系之鞞婆沙師所用的律典,也是從摩偷羅傳來的,
但含攝了多少本生、譬喻、因緣,也就是稱為「八十部律」或
「摩偷羅國毘尼」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3. 印順法師,《永光集》,p.78:
《大智度論》以為從「八十部律」省略了譬喻、本生而成為《十誦律》,
這是《大智度論》成立時代的一種傳說。
如我國古代,也一向傳說《小品般若》是從《大品般若》抄出來的,
而事實上卻是先有《小品》,而後有《大品》的增補。
所以《大智度論》的說法,也只是隨順當時的傳說而已,難免與事實會有差距

2022年2月20日

隨筆-戒律-議題:聲聞戒、菩薩戒的第一條戒※



此二圖是出自演培法師《諦觀全集E10.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附:八關齋戒十講》上冊的第120、121頁。
按法師的說法,
聲聞戒(比丘戒)的第一條,是戒婬,因其厭離三界,不會對這世間再有依戀綢繆;
菩薩戒的第一條是,戒殺,菩薩是為了救護眾生而來,要以不傷害眾生為先。

或許,會有人不以為然吧,引《大毘婆沙論》序言(註1)辯之:
「戒律(毗奈耶)是因緣所顯,意思是因為有人犯錯了,
佛陀藉此機會(因緣),制下戒律,因此,有可能那是時間的巧合,
使聲聞戒的婬戒在前,殺戒於後。」

不敢排除這可能。
然而,無論如何,對聲聞、菩薩而言,這兩條戒皆屬重罪,與次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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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T27n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
復次,所顯亦有差別:
謂素怛纜次第所顯,謂素怛纜中應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
毗奈耶緣起所顯,謂毗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
阿毗達磨性相所顯,謂阿毗達磨中,應求諸法真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
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







2021年11月17日

隨筆-戒律-議題:佛陀時代,戒律能制、能開、能改※

聖嚴法師《律制生活》(註1):
我們看佛陀的根本精神,凡舉一樣規制,無不要求實事求是,
 並且極富民主的色彩,凡為一項規定,一條戒律,
 若有充分的理由,建議進的,佛陀無不從善如流。
 故在比丘戒中,多數的條文,都是經過修正的,其中有一條,修正的次數,達十次之多
 這種開明的精神,即使擬之今世的各國憲法的立法議程,也只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記憶中,法師的另一本著作有寫明確的數字...好像13次,
然而,也沒有確切道明是那一條戒的修改紀錄(忘了哪本)。我當時查了好久,沒著落。


我所受到的佛學知識支持法師論述,
佛陀制戒真實情況像莊春江《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所言(註2):
佛陀也曾經對某些有關食、衣、住、行,與醫藥的戒律,因時、因地、因人,
 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開、再開;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


佛滅之後理當延續,
可是第一次經律結集時,大迦葉尊者要求:「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白話:如果佛沒有制定的戒律,就不應該妄自新增,如果是佛已經制的戒律,就不應該違背)
此言一條戒都不能更動,近乎不可能應付將來的變化。

最好是要順應《五分律》卷二二:
佛言……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
 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大正藏》二二.一五三頁上)
(白話:佛陀說...雖然是我制的戒律,如果某些地域認為不清淨的話,就不須持守,
 雖然不是我沒制過的規範,某些地域認為應該持守,那得持守。)
才能適應現實世界。大德說:戒律是因緣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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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2日

隨筆-戒律-議題:過午不食

持午、持齋、時食(相反詞:非時食),講的全是「過午不食」。
齋,著重於「特定時間才能吃飯」,其餘時間不准,因此被稱為「時食」。
「過午不食」的午,日正當中的意思,大致在中午十二點。
這是說,過日正當中,至隔日的「明相」出現期間(明相:拂曉陽光足以見到手掌掌紋),
不能進食。南傳佛教持守此條比北傳嚴格。

其次談持齋的葷、素問題。佛陀時代,出家眾是吃葷的。
今天漢傳佛教講的持齋,一定是素食,是佛教西來之後的事。
但吃素和持齋與不同,吃素是不拘時段的,夜間也能吃,食材對了便行(同註1)。


是何因緣佛陀制定「過午不食」的戒律的呢?
我讀到的「起源」有五種(註2),其中兩種最廣為人知:
一.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事
 迦留陀夷傍晚入城乞食,孕婦拿著食物出來布施,
 天空突下閃電,電光讓孕婦見到迦留陀夷的黑臉,驚喊見鬼,嚇壞流產。
 迦留陀夷:「我是沙門,不是鬼」,
 孕婦咒罵道:「佛教的出家人即使把肚子餓破了,也不應該夜晚出來乞食呀!」
 佛陀知後,便規定比丘們不應再有中後乞食的事情發生。
 此事出自:《四分律》卷14(註3)、《五分律》卷8(註4)。

二.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
 瓶沙王問佛:「為什麼佛陀日中一食(午後就不再進食)?」
 佛說:「早晨是天人進食,日中是佛陀進食,下午是傍生進食,夜晚是餓鬼進食。」
 此段出自《毗羅三昧經》,而此經沒收錄進大藏經,有可能是偽經,
 不過,蓮池大師所著的《沙彌律儀要略增註》(註5)有引用。

聖嚴法師認為第二種說法有問題(同註1),因為「天上時間與人間不同」。
比如:四天王天的一天等於人間五十年,若要講:早起諸神食,感覺牽強。


*****
佛教的在家戒(八關齋戒)和出家戒(比丘、比丘尼戒),
皆有「過午不食」這項,卻不強制日中一食。
「日中一食」是頭陀行(佛教允許的苦行),能做,嘉許;不能做,不勉強。

自不待言,減少餐數,能助成「飲食知節量」之修行。
然而,倘若將一日三餐改成一日兩餐或一餐後,
食欲未變,食量不減反增,那不過是徒具形式罷了。
廣欽老和尚的《廣公上人事蹟續編》(註6)中的一段,傳達的概念便是這樣。
 民國69/06/09
 清早,老和尚在庭前閒坐,香燈師上前請問:
 「師父,您看我試著學美國法師日中一食,可以嗎?」
 老和尚正色說:
 「你三餐吃飽,身體強健,體力充足,好好給我打鐘﹑打鼓﹑做常住的工作,
  為大眾做些功德,才是正事。日食一餐,也要看自己的體能是否可以,
  慢慢試練,自然而然成習慣。若勉強而行,身體無法支撐,疾病就跟著來。
  日食一餐,還是執著一個我相,執著我在怎樣,
  那只是為自己,沒有為他人,我們修苦行的,要利益眾人,不必效仿這一套。」

 民國69/06/10
 傍晚,課誦結束後,傳×師與傳×師,就日中一食這問題,再請示師父。
 老和尚說:
 「修行不是在忍飢渴,一天吃一餐,
  不但體內虛火會上升,身體會虧損,且忍久了,還會淪為餓鬼道的一份子。
  來這裡的美國法師,他們並不是沒有吃,你看他們,中午不是都吃得很多嗎?
  三餐的份量併一餐吃,胃腸不是過飢,就是過脹,反把胃腸撐大,
  不如正正常常的,三餐只為療飢,只要不吃得過多,恰恰飽,不去貪著它就可以。
  現在剛死去的傳能師,本來身體很好,就是勉強忍飢,
  打一個星期的餓七,才把身體弄壞,且難再調復。」

 老和尚接著說:
 「行日中一食,或過午不食,那是順著身體的自然情況,
  在飽足清淨的情況下,自然不需多食,而捨下一些多餘的飲食,並不是勉強去行的。
  像你們現在,還是一身的無明習氣在妄動,所吃的,恐怕都還不夠體內的消耗,
  還談什麼日中一食?不變成餓鬼就好了。」

 傳×師問:「那麼,我們應如何了生死?」
 老和尚說:
 「了生死那有那麼簡單,不吃飯就可以了生死,那大家都不吃好了。
  了生死,必須祛無明習氣,要忍辱,忍辱第一道,這是最重要的
  不是不吃就可以了生死。」

並且,《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29(註7)有云:「若無事斷食者,得越法罪」,
聖嚴法師對其的解釋是:比丘不得以斷食顯異,而來沽名釣譽(同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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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聖嚴法師《律制生活》Page 153~189
1. Page 184~186
持午這個名詞,尚有研討的必要,
以十二時辰推算,午時是日中十一點到下午一點,
如說過午不食,應到下午一點鐘以後才不能進食,
其實持齋的是過日中不食,應當稱為到午不食。
所以持午一詞,頗為含混不清,叫得並不恰當。照本義說,應稱持齋,因為過中不食是齋戒。
但到今天,多半把吃素叫作吃齋,若說持齋,很多人是分不清的。
事實上,吃素就叫吃素,絕對不可稱為吃齋。
過中不食,在比丘戒中,僅是波逸提戒,我們生活之中,比這更大更嚴重的問題,
還有很多,同在波逸提戒中共有九十條,由於環境的限制,我們所能做到的,實在並不理想。

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中,佛制:「無事斷食,得越法罪。」
比丘不得以斷食顯異,而來沽名釣譽。
但是佛制比丘,除了不許非時食,還鼓勵實行頭陀行中的一坐食與節量食。
《涅槃經》中並說,進食時應作如食子肉想。由於須借此色身修道,不得已飲食,
絕非為了貪求自身的肥美好看而求飲食。

2. Page 158
從每天的明相出現──拂曉時分,到每天的日影正中,這階段中,稱為食時,
允許比丘進食,所進之食,就叫時食,這是合法的。
再從每天的日影過中,直到第二天清晨明相出現──拂曉時分,這階段中,稱為非食時,
不允許比丘進食,如果進食,便叫非時食。
如果沒有必須進食的理由,而於非時之中進食,便不合要求。
所謂明相出,即是能夠見到光明相時,在屋外伸手能夠辨別手紋時,
便叫見明相,解釋成拂曉時分,比較切近。

  五、時食與非時食
在家人,不論何時,均可進食,通常人家,總是早中晚一日三餐,
何以佛教的比丘,只許從每天的明相出到每天的日中之間才可進食?這有兩個原因:
(一)依照常情,早晨是天人進食,日中是佛陀進食,下午是傍生進食,夜晚是餓鬼進食。
比丘為斷六道之因,應該效法佛陀,日中一食,所以十二頭陀行中,便是規定日中一食的,
但此乃是精進法門,不是比丘戒律,不持日中一食法,不算犯戒。
小乘三果聖人,多住色界淨居天中,比丘效法天食,尚無不可,
如果與傍生、餓鬼同時進食,就不對了。
尤其是夜晚進食,餓鬼聽了飲食碗盞之聲,咽中火起,又不得飲食,倍增痛苦,
為了慈憫餓鬼,也不應夜晚進食。
(二)印度的習慣,凡是出家僧侶,不論信仰什麼宗教,無一不是托鉢乞食的。
乞食在其他的國家,尤其是近世的社會中,不但不受人的尊重──乞丐誰去尊重他?
甚至還在取締之列。但在印度,所有的乞食者,都被尊為聖人。
但是乞食總以上午為宜,如果竟日在外乞食,那就不能修道了。
所以佛在《舍利弗問經》中說:「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
在佛律中其他的好多制限,也是根據印度當時的風俗而制戒的,
所以佛在《五分律》中曾說:「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
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是非常開明的,
佛陀絕不希望有人對佛教生起反感,所以允許比丘們可以隨方見機而行。
非時食戒,就是這樣產生的,但這也是對的。

比丘非時食戒的緣起,是由迦留陀夷尊者,夜晚到村中食,當時正在雷電交加,
村婦持食出來,從閃電光中見他臉黑,驚疑是鬼,隨即暈倒地上。
適巧這個村婦在懷孕中,經這一嚇,便小產了。
於是她便咒罵著說:「這個佛教的出家人哪!即使把肚子餓破了,
也不應該夜晚出來乞食呀!」佛陀知道之後,
便規定比丘們不應再有中後乞食的事情發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中,另有一個緣起:有十七位少年比丘,進城乞食時,
聽到婦女們互相說著不堪入耳的討厭話,便覺得在家人太討厭了,不想再去乞食。
但到日中以後,肚子餓得難忍,又向一處俗人的園遊會中,飽餐了一頓,
長老鄔波難陀問他們為什麼中後乞食,他們還自以為理直氣壯地說:
「中前不得食,中後又不許食,難道要我們白白地餓死不成?」
佛陀知道了,便制定非時食戒。

這裡的第一段中有些問題:
天人在天上,諸佛在常寂光中,天上的時間不同於人間,
常寂光中更無時間可言,如何去學天學佛呢?
這都是比照天人在人間,佛陀在人間時的法則而定,
實際上無色界只有識食,法身佛根本不需食。


註2:
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條目:非時食
關於制戒的因緣,依《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等所述,
乃起因於迦留陀夷日暮入羅閱城乞食,使一妊婦受驚而墮娠。
《十誦律》卷十三則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
十七群比丘於節日入諸居士園林酒宴場,受食而醉亂迷悶。
《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夜食為世人所譏。
此戒除了出家五眾應遵守之外,受八齋戒的在家眾,在齋戒期間也需遵守。
但《沙彌十戒儀則經》認為病僧應不受此限制,云(大正24‧936b)︰
「如有比丘病,治病救於身,可許中後食。」

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條目:過午不食
○關於此戒之制戒緣起,佛典中常有記載,茲舉數例如次︰
(1)佛一日在王舍城耆闍崛山,爾時城中人民節會,作眾伎樂,
 難陀跋難陀(六群比丘之一)入城觀看,眾人與食,食訖再看,日暮方還,
 諸比丘皆加嫌責,並往白佛,佛遂制此戒。
(2)迦留陀夷(亦六群比丘之一)日暮入城乞食,值天陰闇,雷電交作,
 一孕婦見比丘,疑為鬼,驚嚇而流產。諸比丘聞知乃嫌責迦留陀夷,
 並陳述於佛前,故佛制此戒。
(3)《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載(大正22‧359b)︰「佛住舍衛城,(中略)爾時比丘日暝食,
 為世人所譏︰『云何沙門釋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輩失沙門法,何道之有﹖』
 諸比丘聞已,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告諸比丘︰『汝等夜食,正應為世人所嫌。
 從今日後,前半日聽食,當取時。』」
(4)何以世尊制定弟子「前半日聽食」﹖箇中緣由,《毗羅三昧經》曾有解釋,
 略云︰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
 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出家眾的飲食〉
 (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三節)
 上座部佛教國家,如緬甸、泰國,嚴格禁止午後進食固態食物。

福報禪師答:佛世時,曾因有位弟子傍晚托缽,因天黑看不清,嚇壞一位孕婦導致流產,
又因為一天兩次托缽,減少弟子修道用功的時間,從此戒律規定過午不食。
由此可知過午不食的本意是,印度乞食制度下出家眾為減少對施主的干擾,
並增加學佛修道的時間。

仔細省察過午不食的意義,原本是要佛弟子減少食物的貪求,用心在修行辦道上,
很多人卻為了持午(過午不食),讓別人忙著打果汁、熬米湯等。
古來祖師大德,搬柴運水,願為眾生馬牛,我們何德何能?
又有多少福慧浪擲,讓別人花費心力打點,此種修行心態實不可取。

持午最重要是能了解佛陀本懷,動機在止消貪念,增長慈心悲願,精進修持辦道,成就佛果。
對現今法務或度眾法師而言,若過午不食,易體弱羸虛,無法廣行利他事業,
故權設方便,以藥石療飢;對在家眾而言,平常若無嚴格自我要求,
短暫數日要養成過午不食的習慣也是相當不易。

(三)《四分律行事鈔批》卷 10:「朝為諸天子食。日中為佛食。
晡時為諸畜生食。夜為鬼神食。唯日中與朝食。得福。晡夜二食使人得病也。」,
經云早上吃 飯為「天人食」,中午吃飯是「諸佛食」,下午則是「畜生食」、
晚上則是「餓鬼食」, 若晚上用餐則易得病,且似是與餓鬼爭食,
因此就把晚餐當成是滋養色身的藥品。 不過對於現代人的飲食習慣大師表示: 
佛教的飲食很簡單。有人主張:早晨,天人吃;中午,佛子吃;晚上, 餓鬼吃。
其實也不見得是這樣的,可以吃三餐,因為現代社會工作時間 加長,
早上得要吃得飽,中午吃得好,晚上因為要睡覺了,所以要吃得少。
重視養生保健,「吃」可謂舉足輕重!

佛陀除制定「次第乞食」制之外,也因應當時弟子在乞食過程中與信施者之間所遇因緣,
做出合情合理的決定而制定戒律,如一般人認為佛教徒必要「過午不食 的」就是其一,
佛陀制定過午不食之原由於《增壹阿含經》可見: 
爾時,迦留陀夷向暮日入,著衣持缽,入城乞食。爾時極為闇冥。
時優陀夷漸漸至長者家,又彼長者婦懷妊,聞沙門在外乞食,即自持飯出惠施之。
然優陀夷顏色極黑,又彼時天欲降雨,處處抴電。爾時,長者婦 出門見沙門顏色極黑,
即時驚怖乃呼:「是鬼。」自便稱喚:「咄哉!見鬼。」即時傷胎,兒尋命終。
是時,迦留陀夷尋還精舍,愁憂不歡,坐 自思惟,悔無所及。


註3:T22n1428 《四分律》卷14
於時日暮,迦留陀夷著衣持鉢入羅閱城乞食,天陰闇至,一懷妊婦女家乞食,
此婦女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時婦女怖稱言:「鬼!鬼!」即墮娠。
迦留陀夷語言:「大妹!我非鬼!我是沙門釋子!」
婦女恚言:「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乞食。」
時迦留陀夷聞此語已,還至僧伽藍中,以此因緣向諸比丘說。...
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難陀、跋難陀釋子及迦留陀夷已,
告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觀伎。觀伎者,突吉羅。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
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註4:T22n142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8
時迦留陀夷著雜色衣,面黑、眼赤闇中乞食。有一懷妊婦人電光中見,
便大驚喚言:「毘舍遮!毘舍遮!」迦留陀夷言:「我是沙門乞食,非毘舍遮。」
便苦罵言:
「汝何以不以刀決腹,而於暝夜闇中乞食!餘沙門、婆羅門一食便足,汝今云何食無晝夜?」
諸長老比丘聞,種種呵責,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問迦留陀夷:「汝實爾不?」
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呵責已,告諸比丘:
「今為諸比丘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非時食,波逸提。」


註5:X1118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1
《毗羅三昧經》:瓶沙王問佛:「何故佛日中食」。
佛言「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



2021年6月10日

隨筆-律部-議題:出家,父母聽許?

少時聽法師言,成年男子出家,不須經父母同意的。
不知法師特別舉「男子」一詞,是不包含「女性」或是「女子一體適用」呢?
出處為何?我那時沒問。
比來,親友與我討論:「佛教出家要父母同意不?」
我說:「應該不需要吧,釋迦摩尼佛是成年娶妻後,未經父親淨飯王允許下而私逃出家。」
可是,這不必然會成為戒律,佛陀亦有六年苦行,但佛教痛斥苦行之無益。

若按聖嚴法師於《叮嚀:聖嚴法師談天下事》(註1)所談,要點有四:
(1)未成年者,出家需徵得監護人同意。
(2)結婚者,出家需徵得配偶同意。
(3)軍、公職人員,出家需先離職。
(4)除以上情況外,戒律上並無說:「成年人出家需徵得家人同意」
 聖嚴法師的看法:雖這麼說,但最好徵得,有困難則以善巧得到允許。
我感覺,聖嚴法師是較鼓勵要家人同意。
戒律乃因緣所顯(註2),我想得回歸教典,了解制戒時空背景如何,我因此搜索這方面的資料。


我所找到的律典,並沒有支持「成年人出家不用父母同意」的戒條或典故(可能我沒找著),
卻有(1)出家要「父母聽許」(聽到父母許可)的儀軌、(2)善巧地讓父母許可的例子、
以及(3)某些條件成立下(佛教講的"開緣"),不須獲得父母許可的情況。
就先從佛陀何以制「父母聽許」這條規範開始吧!

《五分律》卷17(註3)或《四分律》卷34(註4)寫:
釋迦摩尼佛回祖國-迦毗羅衛見到羅睺羅(俗家兒子),並引導他出家,交由舍利弗教導。
淨飯王(佛陀的俗家父親)得聞後,悲泣地來到佛的住所,
向佛陀說:
「世尊阿,當你拋棄王位,我想還有你堂弟難陀可以繼承;
 當你度了難陀後,我想還有你兒子羅睺羅可以繼承,
 現在又把羅睺羅剃度了,我該拿國家大計怎麼辦?」
又說:
「世尊阿,人皆愛子,但諸位比丘,不聞不問地奪人所愛,這樣要如何傳播佛教呢?
 希望世尊能制定戒律,以後出家者,得父母答允才行。」
之後,佛陀為淨飯王開示許多佛法,使其歡喜而歸,並制下戒律:出家要取得父母答應。

《四分律》卷35,受具足戒(出家戒)的儀軌裡,會問十三重難與十六輕遮(註5),
即13條嚴重妨礙出家的大問題,和16條輕微影響出家的小問題。
若13條大問題有1條成立,這輩子不可出家。
若16條小問題有1條或數條成立,在全部排除後,隨時能出家。
父母聽許(聽到父母許可出家),是16條之一。


*****
順利者,自然沒啥好提;不順利者,則要以"善巧"得父母聽許,例子多著是,如:
1. 《賴吒和羅經》(註6,T01n0068)的賴吒和羅,以絕食獲得;
2. 《護國經》(同註6,T01n0069)的護國長者,以絕食獲得;
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13(同註6,T23n1442_013)的實力子,以絕食獲得;
4. 《十誦律》卷25(同註6,T23 n1435)的億耳,父母與之商量,兩老百年之後可出家;
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2(註7,T24n1451)的法與童女,證阿羅漢果出家。


那些不用父母同意的例子,讀起來像特例,如:
1. 《十誦律》卷54(同註6,T23n1435) :
 問:「養兒欲出家,應問何母?」答:「應問所養母。」
 問:「[19]如佛所[20]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受戒。』頗有父母不聽得出家受具戒耶?」
 答:「有!若父母是畜生得。」
意為:如果是養子,則問養(父)母;如果父母是畜生,則不須牠們同意。

2.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13(同註7,T24n1458):
 若父母不聽者不得,若遠方者無犯。
意為:距離父母太遠,則不需要。

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17(同註7,T24n1450):
 佛言:「不然!長者子,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受戒。」
 爾時頻毘娑羅王白佛言:
 「我是國主,於彼長者庫藏資產事皆由我,王既聽許,唯願如來令其出家。」
 佛言:「善來苾芻!」
意為:國君可以代替父母行同意權。

4. 《 善見律毘婆沙》卷17(同註6,T24n1462):
 語比丘言:『若不度我者,我當焚燒寺舍。』若有如是難事度出家不犯。
 若有餘方餘國度出家,不須問父母。
意為:如果威脅要燒寺廟,就讓他出家,不用問他父母意見;
   離父母太遠者,也不需要(與2重複)。

5. 大乘經典的《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註8),直接了當,證悟如同出家:
 諸長者子言:「居士,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
 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
這與前面的法與童女的例子,概念相通。


照目前資料,我的結論是:出家得父母聽許,若不行,就方便善巧獲取~
而那些"不用父母聽許",多數像特殊情境下的開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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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律中有這樣的規定:
「未成年出家,必須徵得監護人同意;丈夫或妻子要出家,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軍人和政府官員要出家,必須取得長官許可退役離職的同意,否則的話,就不能出家。」
但是,並未規定「成年人出家,要徵得家人的同意。」這和當年釋迦牟尼佛出家的典故有關。
釋迦牟尼佛在沒有告知父母親的情況下就去出家了,
他的父親派了五個人去追他、陪伴他,他把那些追他回家的人,通通度化出家了。
後來,釋迦牟尼佛回去探望他的父王時,也把釋迦族裡許多的年輕人度化出家,
甚至,連婦女都跟著他出家去了。由戒律和原始佛教的成例來講,
今日的青年不辭父母而去出家,是有例可循的...

我的看法是:成年人為了表示對父母的尊重,向父母說一聲也是應該的,
如果父母不同意,有些父母甚至會對要求出家的子女說:
「你要怎樣都可以,就是不會讓你出家。」
碰到這種情況,就要用智慧、用信心、用耐心來取得家人的支持了。


註2:T27n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 序言
復次所顯亦有差別。謂素怛纜次第所顯。謂素怛纜中,應求次第
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若毘㮈耶,緣起所顯
毘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
阿毘達磨,性相所顯。謂阿毘達磨中,應求諸法真實性相。
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
[序言的意思:修多羅次第所顯,毘奈耶因緣所顯,阿 毘達磨性相所顯]


爾時世尊在釋迦國,諸比丘度父母所不聽人,諸居士譏呵如上。

於後世尊晨朝著衣持鉢到淨飯王宮。時羅睺羅母,將羅睺羅在高樓上,遙見佛來,語言:
「汝見彼沙門不?」答言:「見!」又語言:「彼是汝父,可往索父餘財。」
佛既入宮,於中庭露地坐,羅睺羅馳下趣佛,頭面禮足,立佛影中,白言:
「是影甚樂!願佛與我父餘財!」佛語言:「汝審欲得不?」答言:「欲得!」
佛便將還所住,告舍利弗:「汝可度之。」舍利弗白佛:
「世尊先制不得畜二沙彌,我已有周那,不復得度。」
佛言:「今聽如汝等能教誡者,畜二沙彌。」

應作如是度:先授優婆塞三歸法,教言:「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僧。」
如是三說。復教言:「我某甲,歸依佛已、歸依法已、歸依比丘僧已。」
亦三說。「我是佛婆伽婆優婆塞。」復應教言:
「我某甲,盡壽不殺生、盡壽不盜、盡壽不邪婬、盡壽不妄語、盡壽不飲酒。」

復應教言:「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僧。」如是三說。
「我今於釋迦牟尼如來、應供、等正覺所,出家作沙彌,和尚某甲。」
即應語言:「盡壽不殺生,是沙彌戒;盡壽不盜,是沙彌戒;盡壽不婬,是沙彌戒;
盡壽不妄語,是沙彌戒;盡壽不飲酒,是沙彌戒;
盡壽不歌舞作倡伎樂,不往觀聽,是沙彌戒;盡壽不著華香塗身,是沙彌戒;
盡壽不坐臥高大床上,是沙彌戒;盡壽不受畜金銀及錢,是沙彌戒;
盡壽不過時食,是沙彌戒。」是為沙彌十戒。

時淨飯王聞佛已度羅睺羅,便大懊惱,出詣佛所,白佛言:
「佛昔出家,尚有難陀,不能令我如今懊惱。難陀已復出家,餘情所寄唯在此子。
今復出家,家國大計永為斷絕,未能忘情,何能自忍?」王又推己而白佛言:
「子孫之愛徹過骨髓。如何諸比丘誘竊人子,而度為道?
願佛從今勅諸比丘,父母不聽不得為道!」佛為王說種種妙法,示教利喜已,辭退還宮;
即以是事集比丘僧,問諸比丘:「父母不聽,汝等實度與受具足戒不?」
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從今父母不聽不得度!」亦如上說。


如《四分律》卷三十四說:「爾時,輸頭檀那王聞佛度羅喉羅出家,
悲泣來僧伽藍中,至世尊所。到已,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一面坐已,白世尊言:
『世尊出家,我有少望心,而難陀童子當為家業,而世尊復度令出家。
難陀既出家已,我復有少望心,羅喉羅當為家業,紹嗣不絕,而今世尊復度出家,
父母於子,多所 饒益;乳巷瞻視,遂其成長,世人所觀;而諸比丘,父母不聽、輒便度之
唯願世尊,自今已去,敕諸比丘,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爾時,世尊默然受王語。
王見世尊然然受語已,即從坐起,頭面禮足,遶三匝而去。
爾時,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告諸比丘:
『父母於子,多所饒益;養育乳哺,冀其長大,世人所觀;而諸比丘,父母不聽,輒便度之。
自今已去,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若度,當如法治。』」

《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四說:「爾時,長者子即以香華散如來上,
復以新白氈奉上如來,頭面禮足,在一面住。是時,世尊漸與說法。
所謂論者,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不淨,漏為是大患,出家為要。
是時,世尊以知小兒心開意解。諸佛世尊常所說法苦、習、盡、道。
是時,世尊盡與彼長者子說;是時,長者子即於坐上,諸塵垢盡,得法眼淨,無復瑕穢。
是時,長者子即從坐起,頭面禮足,白世尊言:『唯願世尊,聽使出家得作沙門。』
世尊告曰:『夫為道者,不辭父母,不得作沙門。』
是時,長者子白世尊言:『要當使父母聽許。』……
爾時,長者子即從坐起,頭面禮足,便退而去;
還至所在,白父母言:『唯願聽許得作沙門。』
父母報言:『我等今日唯有一子,然家中生業,饒財多寶,行沙門法甚為不易。』
長者子報言:如來出世億劫乃有,甚不可遇,時、時乃出耳,亦如優曇缽華,時、時乃有耳;
如來亦復如是,億劫乃出耳。』是時,長者子父母,各共嘆息而作是言:
『今正是時,隨汝所宜。』是時,長者子,頭面禮足,便辭而去;
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爾時,彼長者子白世尊言:
『父母見聽,唯願世尊,聽使作道。」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今度此長者子使作沙門。』
舍利弗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舍利弗從佛受教,度作沙彌,日日教誨。」

由此可見,初期佛教在沒有妨礙到氏族制的家庭倫理之理念下,將出家生活正當化,
同時亦闡述假如親族當中有一人出家,且獲得成就,
其所流露出來的氣質、智慧、身教等修道功德,
皆能正面的影響到家族,以及周遭的有緣群眾。
並且激發他們的善心去修學佛法,且從中獲得佛法利益。


註5:
所以,學佛(不即是出家)的條件是來者不拒,
出家的要求則有十三重難與十六輕遮,現在分列如下:
(一)十三重難者:壞內外道(外道而以做破壞工作來出家者),
破他梵行(與淨戒人行淫者),賊心入道(偷聽說戒),黃門(無性機能的人),
二根(具有男女兩種性器者),畜牲變為人形者,非人變為人形者,
犯邊罪(曾經受戒而犯大戒者),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二)十六輕遮者:不度奴婢,不度盜賊,不度負債人,
不授年未滿二十歲者具足戒,
不度癩、白癩、癰疸、癲狂等的病人(凡是身心不健全,五官不端整者皆不度),
父母不聽者不度不度軍公現職人員,不得無衣無鉢受大戒,
不得借人衣鉢受大戒,不自稱名不得戒,不肯稱和尚名不得戒,
教授乞戒而不乞戒不得戒,穿著俗服、外道服及裝飾品者不得戒。
如《百一羯磨》中說:「端正者出家,清淨者圓具(受大戒)。」
這便是出家的條件了,所謂重難者,只要任佔一難,今生便不聽在佛法中出家,
至於輕遮,但能使原因消除,便可隨時出家
另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中說:
「年六十,不得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得……唯聽為沙彌;
七歲以下,亦不聽度,度受戒俱突吉羅。」太小太老,都不許出家,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中說:
「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應與出家。」
又說:「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是人不聽出家,
若過七十,能有所作,是亦不聽,年滿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
可知七歲以下七十歲以上,皆不許度其出家,二十歲以前,六十歲以後,
雖許出家,但不得受比丘戒,小者小沙彌,老則老沙彌,
小沙彌終將可成大比丘, 老沙彌則永不得受大戒。
這些條件的要求,都是佛制的,但是中國的佛教徒,卻只限於紙上談兵,
登壇秉具之時,教授與戒和尚,固然會問遮難,但總未見一個新戒被難住和遮住的。
在大陸上有些戒場,為貪戒子多,明知小沙彌不夠二十歲,竟教他們先打妄語說已滿二十歲;
做得好看一點的戒場,便由戒和尚送幾歲,以便湊滿二十歲,這是笑話了!
還有見到癩頭的、瞎眼的、跛腳的,也都能夠受到具足戒;
至於年過六十歲,當然更在方便之例了!
那些人能不能得戒,自是問題,那些戒場的傳戒師,
應不應該負起一些輕法慢制的責任,又是一個問題了!
正因如此,難怪一般人以為和尚是最好做的了。如要求其比較合乎律制的規定,
在現代來說,剃度師們固然應以審慎的尺度,選擇出家的弟子;
在戒場傳戒之時,新戒報名,也必須附繳一份健康檢查表,
然後經過一次當面的口試,最後才可決定應否予以授戒。
否則的話,所說的條件,根本就不是條件,而是虛應的幌子!

(1)即使他的出家經歷是如此,但他可沒鼓勵弟子效仿,
反而在成立僧團後,規定「父母聽許」是受具足戒的必備條件(註 6)。
難道他會是那 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人嗎?當然不是!
他只是很清楚:僧團要存在於世間,就不能太過牴觸世間。
即使是「出家」這樣一件僧團中如此重要的事情,
最好都要在「大家歡喜,各方圓滿」的情形下進行之,以免帶來社會的反撲。
 以今時而言,剃度二十歲以下未成年人,若未得其監護人同意,
監護人已可依法追究其責任,因為那已觸犯法律;即便二十歲已滿,
個人已有行為自主權,但是為了讓各方圓滿,依戒律還是要徵得父母親(及配偶)的同意。
所以面對世間,佛陀對僧眾的規範,不但不觸犯法律,甚且斟酌民情風俗,
使其規範比法律往往更要嚴格,以避世譏嫌,「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

(2)其註解6:如《四分律》卷三五:「佛言:自今已去,聽先問十三難事,然後授具足戒。…
 父母聽否?」(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年滿二十不?衣鉢具足不?父母聽汝不?


1. 《四分律》卷三十四 :爾時,輸頭檀那王聞佛度羅喉羅出家...

2. 《四分律》卷38:「佛問守籠那:「汝父母聽汝不?」答言:「世尊!父母未聽。」
佛言:「若父母不聽,如來不聽出家。」答言:「我今當作方便令父母聽。」
佛言:「今正是時。」」(CBETA, T22, no. 1428, pp. 843c25-844a2)
[修行如調弦的典故]

3. 《賴吒和羅經》中說:「賴吒和羅……佛言:「汝報父母未?」
賴吒和羅言:「未報父母也。」佛言:「諸佛法,父母不聽者不得作沙門,亦不得與戒。」
賴吒和羅言:「諾!請歸報父母。父母聽我作沙門者,我當來還。」
佛言:「大善!自思議之。」」(CBETA, T01, no. 68, p. 869a22-29)

4. 《護國經》:「佛言護國長者子:「汝信出家,父母聽不?」
護國答言:「不也。世尊!父母不聽。」
佛言護國:「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護國復白佛言:「世尊!雖父母未聽,我當求請,堅令聽許。」
佛告護國:「如汝所願,今正是時。」」(CBETA, T01, no. 69, p. 872b18-22)

5. 《十誦律》卷25:「億耳……迦旃延言:「沙門億耳,父母聽汝出家不?」
答言:「大德!我父母未聽。」迦旃延言:「我曹法,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受具足戒。」
億耳言:「大德!我自求是事,若父母聽,當來出家受具足戒。」
迦旃延言:「汝宜知是時。」」(CBETA, T23, no. 1435, p. 180c11-20)

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13:
「時實力子……
問馬勝曰:「大德!我今頗得於此善說法律出家圓具成苾芻性,於大德所修梵行不?」
馬勝報曰:「太子!汝之父母見聽許不?」
實力子曰:「大德!未曾聽許。」
馬勝報曰:「若如來及如來弟子與他出家,父母不聽無宜輒度。」
實力子曰:「大德!我以方便必令見許。」馬勝報曰:「斯極善哉!」
(T23, No144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13)

7. (不用聽父母的例子)《十誦律》卷54:「問:「如佛所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受戒。』
頗有父母不聽得出家受具戒耶?」答:「有!若父母是畜生得。」」
(CBETA, T23, no. 1435, p. 397b16-20)
此說,若有父母為畜生道眾生,可以不聽父母同意而出家。

8.  (不用聽父母的例子)《善見律毘婆沙》卷17中說:
「……若有餘方、餘國度出家,不須問父母。」(CBETA, T24, no. 1462, p. 792a14-15)


我們知道比丘尼僧團的出現,是淨飯王死後,王妃大愛道等五百女眾追隨佛陀而建立起來的。
在比丘尼的故事中,曾經有這樣一個傳奇,事出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二,
故事的主人公叫法與比丘尼。
法與是一位富有的大長者的女兒,從小就被父親許配給了另一位長者的兒子。
但是法與一點也不貪慕世間的富貴,一心都想要出家修行。
她把這個想法告訴了父親,遭到父親的嚴詞拒絕。
法與因此而一直很憂心,直到有一天她見到了蓮花色比丘尼。
法與請求蓮花色,是否能偷偷度她出家。蓮花色在徵得了佛陀的同意之後,
悄然為法與授了沙彌尼十戒和正學女戒,讓她繼續留在家中假扮俗人暗自修行。

兩年過去了,法與到了出嫁的年齡,她的父母開始為她籌辦婚禮。
遍智的佛陀了解到此事,為了救脫法與,便派遣蓮花色比丘尼做使者,
向法與傳達了二部僧團的決議,令她成為了比丘尼。這種做法叫做遣使授戒。
法與在成為比丘尼之後,一夜間證得阿羅漢果,向父母禀白了真相。
父母知道生米早已做成熟飯,也就不能再留難她。
他們在婚禮的當天請來佛陀,供完齋後佛陀攜僧團離開之時,
法與跟在佛陀身後,忽然騰空而起,示現種種阿羅漢的神變。
所有人都驚呆了,在法與比丘尼的開示下全部皈依了三寶甚至有不少人當場證到了聖果。
佛於是誇讚法與比丘尼,說她是說法第一。
那麼法與比丘尼隱身於家中而出家證道,是因為什麼緣起呢?
佛告訴大家說,那是因為往昔在加攝波如來時,
法與比丘尼曾經做過和蓮花色比丘尼一樣的事:
度一父母不同意出家的女子出家而令她依舊潛伏於家中修行,最終證果。
這女子被加攝波如來授記為說法第一。
法與比丘尼的前世看到自己度的這個女子如此優秀,
便也在心中發願,以自己在加攝波如來教下修行的所有善根,
迴向未來世在釋迦佛教下也能成為這樣的一位聖者。

蓮花色度法與出家,這顯然是淨飯王死後很久的事。
法與的父母也是不同意的,而佛觀知法與的根器,知道她道心堅定,絕不會退轉,
便親自同意了她以這種非常罕見的形式而出家。這是一種極大的慈悲和方便。
另外在律典中,還散見著一些其他的開緣。
比如《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三有若離父母很遠,那麼不禀白父母也可出家
或者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一七中有一則被權貴保薦,
父母不聽也照樣出家的故事
甚至《善見律毘婆娑》卷一有如果威脅和尚說“你若不肯度我,我就放火燒廟。”
這也可以成為開緣。
綜合來看,若家中不同意,那麼想要出家的孩子首先應該選擇逃跑,
跑到外省甚至外國,則出家就是如法的。如果實在跑不掉,萬般無奈,
也還可以效法法與比丘尼:由師父悄悄剃度授戒,回家修行,等待機緣。
這不是天方夜譚,其實是非常的可行,在我身邊成功的案例也是有的。
但如果有人想採取這個策略,那麼我要鄭重地提醒你幾個條件,
只有你都能做到,才可以走這條路。否則,不要開這種玩笑,出家絕不是你想的這樣隨便!


《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則說到:
 「諸長者子言:『居士,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
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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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出家」的意義在哪?
佛教的戒律,當然也富有這樣的性格,
例如《五分律》載有一位迦蘭陀長者的兒子須提那,發心求佛剃度出家,
佛陀問他的第一句話,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答言:「未聽。」
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聽,不得為道。」

另有一例,亦出於《五分律》,說有許多比丘度沙彌出家,未獲他們父母的同意,
凈飯王即向佛陀建議:「子孫之愛,徹過骨髓,如何諸比丘,誘竊人子而度為道?」
佛陀便集合比丘大眾,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從今父母不聽不得度。」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時代的印度,不論成年或未成年者,凡欲發心出家為道,
必須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院貿然接受未獲父母同意者出家,
整個佛教的僧團都會遭受指責。
雖然釋迦太子喬答摩踰城出家時,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
但在佛陀成道之後,接受弟子出家時,必須取得其父母的同意。...

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種方式來處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許,故以佛法感化,使得其父,
見法得果,受了三皈五戒,認同出家的利益,便歡喜地接受了耶捨出家的事實。

(二)例如須提那發心出家時,雖經三請,父母猶不聽,
須提那便以斷食至第六天,父母不忍其子餓死,便噙淚答允:「聽子出家,修於梵行。」

(三)例如天與長者之女──法與童女的出家因緣那樣,
其父自始至終都要逼她嫁人,佛陀知道她於不久即將證得三果不還及四果阿羅漢,
故派尼眾之中神通第一的蓮華色阿羅漢,代表前去為她授戒。
後在大婚之日,供佛齋僧之際,聞佛說法之後,
迎娶之間,法與童女即現神通,變化殊勝,現出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