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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般若部論_《大智度論》卷013(大正 25,0156a16):不與取戒※


這一大段關於不與取戒。
主題:
◎ 何謂「不與取戒」?
◎  何謂「助盜法」?
◎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
關鍵要素?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
先定義什麼什麼叫作「不與取戒」。
原文: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若不作,是名不盜。

白話:
不與取(別人沒給他的情況下拿取)是,(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心中產生了竊取的念頭,
並且(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構成偷竊。若沒有這樣的行為,那就是不偷竊。


什麼叫做「助盜法」(前方便,還沒犯罪之前,所做的思想準備、行為準備)?
原文:
其餘方便計挍,乃至手捉未離地者,名助盜法。

白話:
還沒偷盜前,任何其他的計劃和行為,
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的,都可稱為「助盜法」(偷盜罪的前方便)。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原文:
財物有二種:有屬他,有不屬他。取屬他物,是為盜罪。
屬他物亦有二種: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處物,盜心取,得盜罪。
若物在空地,當撿挍知是物近誰國?是物應當有屬,不應取。

如毘尼中說種種不盜,是名不盜相。

白話:
財物有兩種:一種是屬於別人的,一種是不屬於別人的。拿取屬於別人的物品,就是盜罪。
屬於別人的物品也有兩種:
一種是在聚落(村莊、城鎮)中的,另一種是在空地上的。
是別人東西,無論放置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偷盜的心拿取,就犯了盜罪。

如果物品在空地上[實在無法確定是有主的、或無主的],
仍應當仔細檢查並了解這物品是靠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看附近是否有住家]。
認為這物品應該有主,就不能拿取。

就像[符合]毘尼中說的種種不盜的規定,這就是不盜的相[持不與取戒]。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原文:
問曰:「不盜有何等利?」
答曰:
「人命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 若奪財物,是為奪外命。
 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
 如偈說: 『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奪若劫取, 是名劫奪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應劫奪。
 復次,當自思惟: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觀,應當不盜。
 復次,是不與取有二種: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與取。
 於不與取中,盜為最重。
 何以故?一切人以財自活,而或穿踰盜取,是最不淨。
 何以故?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 
 劫奪之中,盜為罪重,如偈說:
 『飢餓身羸瘦, 受罪大苦劇;他物不可觸, 譬如大火聚。
  若盜取他物, 其主泣懊惱,假使天王等, 猶亦以為苦。』
 殺生人罪雖重,然於所殺者是賊,偷盜人於一切有物人中賊。
 若犯餘戒,於異國中有不以為罪者;若偷盜人,一切諸國無不治罪。」


白話:
問:「持不偷盜的道理何在?」[「等利」也許是「利害」。對我們有什麼利害關係]
答:
「人的生命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生命,一種是外在的生命。
 若奪取財物,就是奪取外在的生命。為什麼呢?
 因為生命依靠飲食、衣服等來維持,如果搶劫或奪取別人的財物,
 就是奪取他人的外在生命。就像偈頌所說:
 『所有的眾生,依靠衣食來生存; 如果搶劫或奪取他們的財物,就是奪取他們的生命。』
 因此,有智慧的人不應該搶劫。

 再者,應該自己思考:
 『如果搶奪來的財物用來供養自己,雖然身體得到了充足的物質享受,但終究還是會死亡; 
  死後將入地獄,家人和親屬雖然曾與我共享樂,但最終是我一人受罪,他們無法救我。』 
 有了這種觀念,就應該不偷盜。
 此外,不與取有兩種:一種是偷竊,一種是搶劫。這兩種行為統稱為不與取。
 在不與取中,偷盜的罪最重。
 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人都依靠財物生存,而偷盜的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是最不潔的行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力量戰勝他人,害怕死亡,所以偷盜。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偷盜的罪最重,如偈頌所說:
 『飢餓使身體瘦弱,受罪的大苦; 他人的財物不能觸碰,就像大火;
  如果偷盜他人的財物,主人會哭泣懊惱,即使是天王等,也會感到痛苦。』

 殺生雖然罪重,但只是對所殺的對象是賊;偷盜的人,則是對所有有財物的人都是賊。
 如果犯了其他戒律,在某些國家可能不被視為罪;但偷盜的人,在所有國家都會被治罪。」

[有二處可以拿出來談談。
1.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雖然偷盜、搶奪別人物品,可以維持生命,但人終有一天會死去,維持總有盡頭。這好理解。
可是,即便不偷不搶,人依然會死去。所以,這個偈所揭示的重要差別是「死後下地獄」。
而「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此處的"共受樂",肯定不是共同享用"偷搶來的東西",
而是表現:即便情感很好的家人,都絕無可能代你下地獄,亦救拔不了你。

2. 為什麼說偷盜、搶劫中,偷盜的罪最重?這跟現代法律觀念不同。
他講兩個理由。
 (1)偷盜最不潔。可是,我不太能理解"最不潔就等於最重"?
  我倒有辦法朝另一個方向說明:盜,既最不潔,又最嚴重。
  我們知道「男盜女娼」乃人類最古老、最多公認的罪惡,且無法根除於人類社會。
  因為「男盜女娼」是公認的邪惡,說最不潔,不為過;
  因為「男盜女娼」無法根除,說他最重,亦沒錯,都野火燒不盡了,當然最重。

 (2)原文「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在說:
  偷盜的人是由於正面硬抗,打不過,怕被打死,故而選擇偷盜。這易懂。
  我猜:正因不硬碰硬,都搞暗地操作,所謂「明劍易躲,暗箭難防」,
  人們防不甚防,偷盜會比搶劫來得多,多人失外財,所以重(嚴重:偷盜>搶劫)。
  答者又說:
  大多的情況下,殺生的罪雖然重,沒有偷盜重。偷盜犯是所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我覺得答者的想法是站在「受害人多寡-結惡緣的人數」:
  殺人犯總有針對性,有怨讎才殺,被殺的人,視他為仇敵;
  而偷盜犯只要是有財物(維持生命)的人,管他是誰,皆偷取。
  偷盜犯犯罪的「隨機性」比殺人犯高,因此,偷盜犯是所有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最後說,偷盜在任何國家定是犯戒、犯罪,
  其他戒犯了則不一定有罪,也基於這理由(嚴重:偷盜>其他戒)。

以上是我個人愚見。]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原文:
問曰:「劫奪之人,今世有人讚美其健,於此劫奪,何以不作?」
答曰:
「不與而盜,是不善相;劫盜之中,雖有差降,俱為不善。
 譬如美食雜毒,惡食雜毒,美惡雖殊,雜毒不異。
 亦如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 
 今世愚人,不識罪、福二世果報,
 無仁慈心,見人能以力相侵,強奪他財,讚 以為強。
 諸佛賢聖,慈愍一切,了達三世殃禍不朽,所不稱譽。
 以是故,知劫盜之罪,俱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為。」

白話:
問:
「搶劫別人的人,在今生,  有人會稱讚他們身強體健、有能耐[如叢林法則],
 如是,對於搶劫,為何要求人別做?」

答:
「不經過允許而取[沒給他,他卻拿],是偷盜,這是一種不善的行為;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雖然有程度上的差異,但都是不善的行為[可能在說巧取豪奪]。
 就像美味的食物中混入毒藥和難吃的食物中混入毒藥,
 美味與否雖然不同,但毒性是一樣的。
 又如在明亮和黑暗中踩到火,無論是白天或夜晚,都會被燒傷腳。
 今世的愚人,不知道罪與福在兩世的果報,沒有仁慈的心,
 看到有人能用力量去侵害別人,強行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會稱讚他們的強悍。
 而佛陀和賢聖之人,慈悲憐憫一切眾生,
 徹底了解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的災禍是永不磨滅的,因此他們不會稱讚這種行為。
 由此可知,搶劫的罪行都是不善的,是善良之人所不會去做的事。」

[厚觀法師對「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作講解:
小孩子不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會被燙傷。大人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同樣被燙傷。
碰火會燙傷這件事,不管你知不知道,碰就是會受傷。
因此,不能拿「不知者不罪」來說事。回到偷盜,只要行為發生,就會產生惡果報。]


原文:
(答者又說:)
如佛說:
「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物主常瞋;
 二者、重疑;
 (丹注云:重罪人疑)
 三者、行時,不籌量;
 (也有寫:非行時)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
 七者、財物沒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
    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白話:
(答者又說:「如佛所說:『偷盜他人財物有十種罪過[而遭受惡報],哪十種呢?
 一是物主常對偷盜者懷有憤怒;
 二是偷盜者被他人嚴重懷疑;[有人遺失東西,第一個就懷疑他;
                                                         或總懷疑別人已經發現他偷東西
]
 三是做事時隨意,不加以深思熟慮;[隨意=目無法紀]
 四是與惡人結黨營私,遠離賢良和善的人;
 五是破壞自己的善行和品德;
 六是觸犯法律,受到官府的處罰;
 七是被沒收財物;
 八是種下貧窮的因果;
 九是死後墮入地獄;
 十是如果轉世為人,會辛苦勞作以求財,卻容易被五種情況所奪:
 1是被國家沒收,2是被盜賊搶劫,3是被火焚毀,4是被水淹沒,
 5是被不愛惜的子女所揮霍,即使將財產藏埋起來,也會失去。』」

[此處的五家,是出自增支部7集7經(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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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不與取戒」?
(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產生竊取心,(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地方。

2. 何謂「助盜法」(前方便)?
沒偷盜前,任何的計劃和行為,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都算前方便。

3.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財物是有主的,抑是無主的。(這是不是他人財物?)

4. 持守「不與取戒」的道理?
(1)財物是外命(維持生計),奪人財物,間接奪人生命。
(2)偷奪人財物,雖然可以維持現在生命,過得不錯,但死後墮地獄。
(3)偷盜是不分對象的,是所有人的公敵。

5.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有10種惡果。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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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隨筆-中觀部論-T30n1564《中論》卷3:眾緣和合與果※



厚觀法師《大智度論講義》卷31的880頁。
在註解這段:
 復次,是內外法無有自性。何以故?和合生故。
 是內外法亦不在和合因緣中,若因緣中無者,餘處亦無。
他寫:
 Lamotte(1976, p.2058, n.1):《中論》卷 3〈20 觀因果品〉: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大正 30,26b4-12)

事實上,此在《中論》(註1)的原文是問答。這兩首偈則是(龍樹)論師對發問者的回應。
那它是什麼意思呢?


*****
我個人認為這是歸謬證法的應用。先假設A事為實,但推理發現矛盾,故A事不為實。

兩首偈是同一個假設前提,皆假設「『果』是有實在性(有實在本質)」。
這個果,是因果的「果」。
既然有實體,
有「果」在這的時候,就要說他在(存在),不能突然說他從有變無,憑空消失。
「果」不在這的時候,就要說他不在(不存在),不能突然說他從無變有,無中生有。
雖然這是廢話,但要證明「兩首偈是對的」,這很重要。


再來看第一首偈:「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
白話文:
 如果說眾因緣和合(具備許多條件),才有「果」。
比如:蘋果樹要陽光、土壤、水、養分才能結出果實。

並且,你認為「果」有實體。故爾,我們可以推論:
不只在眾因緣和合之後,有「果」。在眾因緣和合之前,也應該有「果」。
假設是這樣(眾因緣和合之前,果已經存在),那為什麼還要"眾因緣和合"?
此即第一首偈的「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描述得再簡單一點:
你說「果」是有實體的,眾因緣和合之後,我們看到有「果」在,
那,眾因緣和合之前,「果」也得在,否則,就不能說他有實體。
然而,如果眾因緣和合之前、之後,「果」皆在,何必要「眾因緣和合」呢?
下圖是它的矛盾點:應該有果,但它沒有。



其次看第二首偈:「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白話文:
 如果眾因緣和合之前,果不存在。
換句話說,眾因緣和合之前,果不在這、果不存在。
可是,你已認定「果」有實體,那麼,眾因緣和合之後,「果」也必須不在這、不存在。
因此,下半偈反說:「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白話文:
 為什麼因緣俱足後,「果」會有呢?
下圖是它的矛盾點:應該無果,但它有。




*****
按人們的經驗,任何事物由於眾因緣和合而有的。
因此,「果」必然是沒有實體,才能成立。這也是「諸法因緣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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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般若部論_T25n1509《大智度論》卷13:信戒為基※

原文:
《大智度論》卷 13〈1 序品〉(註1):
持戒為八正道初門,入道初門,必至涅槃。
問曰:「如八正道,正語、正業在中,正見、正行在初,今何以言『戒為八正道初門』」?
答曰:
「以數言之,大者為始;正見最大,是故在初。 
 復次,行道故,以見為先;諸法次第,故戒在前。
 譬如作屋,棟梁雖大,以地為先。」


*****
我大致翻譯為白話:
持戒是八正道的起步(起手式),從這一路走下去,僅一朝向,通向覺悟(涅槃)。
有人便問:
「可是八正道順序:正見(right view)、正志(right intention)、正語(right speech)、
 正業(right action)、正命(right livelihood)、正精進(right effort)、正念(right mindfulness)、
 正定(Right concentration)。
 正見、正志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
 怎麼會說:持戒是八正道的起步?」

論主(龍樹)回答:
「依整體修行佔的比重來說,佔最大比重的,要置於首位。
 修行從頭至尾都要正見,因此,八正道就把『正見』擺在最前;
 而付諸於實踐,要先從戒下手,亦是修行整個過程都得持戒,
 先隔絕惡因緣、防非止惡,才有後來的安心修定、證慧,所以,『戒學』擱在最初。
 這就好比在建"修行"大廈,
 雖然正見如同梁柱,但要穩穩往上高築,必須有戒學這個地基。」


*****
佛教常言:「信戒為基」,
指正見,即智信(不是迷信;有智就不會疑,正見成就=信根成就,註2),
和持戒二項是修行的基礎。
正見,用通俗言語來表達,就像世間處理問題的三階段:
解釋(定義)問題、解決問題、預測(未來)問題。
它處於八正道起頭,負責的是「解釋問題」:
人生有那些問題(苦諦)、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麼(集諦),
及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道諦),
繼起 正志(right intention)朝「問題解決」的目標(滅諦)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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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印順法師《華雨集》第二冊(p.24-p.25):
依經說,應該先修清淨戒與正直見,然後依(正見正)戒而修四念處,
這是符合八支正道的次第進修的。如以五根與八正道對論,那末,
(一)信(śraddhā)是依勝解而來的,所以正見能成就信根。
(二)精進(vīrya)根是止惡行善的,與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相當。
(三)念(smṛti)根與(四)定(samādhi)根,就是正念與正定。
(五)慧(prajñā)根,約次第說,就是無漏慧了。
八正道以正見為先,五根以慧根為後,其實,慧是在先的,也與一切正道不相離的,
如《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說:
「此五根,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於棟,以攝持故。」 

2019/10/21

隨筆-般若部論-T25n1509《大智度論》卷12:舍利弗布施眼睛

「舍利弗布施眼睛」的故事,流通最廣的故事情節,
是像星雲法師《十大弟子傳》(註1)的那個版本。
內容大致是:
一位青年在哭泣,舍利弗問原因,
青年答:「母親得了不治之病,醫生說一定要用修道者的眼珠煎藥。」
舍利弗便勇猛忍苦的把左眼珠挖出,交到青年的手中。
但,青年人接了眼珠,大叫道:「醫生說我母親的病要吃右邊的眼珠才會好。」
舍利弗又挖右眼珠給他。青年接過過,一句感謝也沒有,
鼻子上嗅了一嗅舍利弗的眼珠,當即往地上一摔,並罵道:
「你是什麼修道的沙門?你的眼珠這麼臭氣難聞,怎麼好煎藥給我母親食用!」
舍利佛嘆口氣,心中想:
「眾生難度,菩薩心難發,我不要妄想進修大乘,還是先重在自利的修行吧!」
此時天空出現很多天人,對舍利弗說道:
「修道者!你不要灰心,剛才的青年是我們天人來試探你的菩薩道心的,
 你更應該要勇猛精進,照你的願心去修學。」
舍利弗一聽很慚愧,利他的菩薩心又再生起,當即成就了不退的道心。


我找不到經典的出處,
我懷疑那是《大智度論》卷12的增飾(在原有故事上發揮、增添)。
原文為:
如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菩薩道,欲渡布施河。時有乞人來乞其眼,
舍利弗言:「眼無所任,何以索之?若須我身及財物者,當以相與!」
答言:「不須汝身及以財物,唯欲得眼。若汝實行檀者,以眼見與!」
爾時,舍利弗出一眼與之。乞者得眼,於舍利弗前嗅之嫌臭,唾而棄地,又以腳蹋。
舍利弗思惟言:
「如此弊人等,難可度也!眼實無用而強索之,既得而棄,又以腳蹋,何弊之甚!
 如此人輩,不可度也。不如自調,早脫生死。」
思惟是已,於菩薩道退,迴向小乘,是名不到彼岸。

而這一段勾起我第一次去蓮因寺的回憶。
我在那第一堂上的課是法藏法師的《出家功德經》,
第二門課的主講法師和課程名稱忘了,僅記得法師批評台灣最大的佛教慈善團體,
他說:
「做善事,卻沒有在行門、解門下功夫,對佛教知見不理解,是不可能有智慧斷煩惱的。
 他們做的事跟其它慈善團體(非佛教)又有什麼兩樣呢?」
並且,我記得慧律法師也說過:
「"助人為快樂之本"是對的嗎?假如面對生老病死苦、愛別離...苦等,
 你能靠作善事來滅除內心的苦嗎?比如:你的至親過世,
 任憑你多會想像(往好處想)或多做善事,就能立刻釋懷嗎?
 用『時間沖淡一切』還比較說得通。」
那麼,行善助他人,能否對自己斷煩惱有益處嗎?
 
若以大乘佛教來說,答案是肯定的。
我並不是反駁法師所說,大乘法的正見依然得由「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而來,
我們也是從佛教中才了解緣起性空的道理。
廣義來說,「做善事」可以算是「布施」,布施自己的才智、或體力、或物質。
六度中的第一個就是「布施度」(意譯字),又稱「檀波羅蜜」(音譯字)。
「度」就是「到彼岸」的意思,即斷煩惱。


而這一則舍利弗故事即是反例:「為什麼布施,卻沒有"到彼岸"」
後頭,龍樹還講布施達到「三輪體空」:
我與(施者)、彼受(受施者)、所施者財,三者自性空,不起執著,就能度彼岸。

因此,斷煩惱還是得靠無我觀、空觀的通達。
而在行善(行布施)時,練習放下自我(無我),
例如頂得住別人的嫌棄或是別人的忘恩負義,
便是佛教修行,有別於其它非佛教的慈善團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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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般若部論_T25n1509《大智度論》卷34:何謂「即時」

論文出處:T25n1509《大智度論》卷34


問曰:此經言「聞諸佛名即時得道」,不言「聞名已修道乃得」。

答曰:
 今言「即時」,不言「一心中」;但言更無異事聞之,故言「即時」。
 譬如經中說:「修慈心時即修七覺意。」
 難者言:「慈三昧,有漏,是緣眾生法,云何得即時修七覺?」
 答者言:
 「從慈起已即修七覺,更無餘法,故言即時。
  即時有二種:一者、同時,二者、雖久,更無異法。即是心而得修七覺亦名即時。」

 復次,有眾生福德淳熟、結使心薄,應當得道,若聞佛名,即時得道。
 又復以佛威力故,聞即得度;譬如熟癰,若無治者,得小因緣而便自潰;
 亦如熟果,若人無取,微風因緣,便自墮落;譬如新淨白㲲易為受色。
 為是人故,說若聞佛名即時得道。譬如鬼神著人,聞仙人呪名,即時捨去。


******
以下是我的翻譯,紫色字是我的附加說明。

有人問:「這部經云:『聽聞諸佛名,『即時』能證悟得道,
     為什麼不是說:『聽聞佛名,再經修道,而證悟』?」
      [聽聞佛名"即時"開悟,難道不用經過修行嗎?]

龍樹菩薩回答:
 「現在說的『即時』,不是講『一個心念之中(一念之間完成)』,
  而是指一心一意、心無旁鶩沒參雜做其他事物,稱為『即時』。」
      [這跟成語「一鼓作氣」、「一氣呵成」的感覺一樣,
      人不可能只呼吸一口氣做完一件事,而是形容中間沒被其餘事中斷,
      以強調如是因、如是果(這個"因"是從這個"果"而來)。]
  譬如經上說(雜阿含744經):『修慈心時即修七覺意』,
  便有人問難:
  『修慈心觀,他的所觀的境界是"眾生",又不是"空、無我",
   哪能說:修慈心觀,"即(時)"等於修七覺支(又稱七覺分、七菩提分)?』
  應當回答他:
  『修慈心觀,一直修到七覺支,中間沒間雜其他事,故名"即時"。
   "即時"有兩種涵意,一種是同時,
   另一種,雖然從起初到結果的時間看起來久遠,
   但因為中間持續進行、無夾雜別的事,也稱"即時"。
   因此,一心一意、心無旁鶩...修到七覺支,亦稱"即時"。』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一稱南無佛,皆共成佛道」
       屬於上述第二種的概念。]

  再者,....
  [下方全是舉經典用到「即時」的例子,文句不難,就不翻譯了]


*****
我個人覺得:這在講因果的連貫性。

2007/11/20

般若部論_T25n1509《大智度論》:如是我聞

經典出處:大正藏T25, No. 1509 大智度論 (卷1), p0064b


復次,若人著無吾我相,言是實,餘妄語。
是人應難:汝一切法實相無我。云何言如是我聞。
今諸佛弟子一切法空無所有,是中心不著。亦不言著諸法實相,何況無我法中心著?
以是故,不應難言何以說我。
如中論中偈說
  若有所不空   應當有所空
  不空尚不得   何況得於空
  凡人見不空   亦復見於空
  不見見無見   是實名涅槃
  非二安隱門   能破諸邪見
  諸佛所行處   是名無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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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翻譯是:
若有人執著“無我相”,說:“無我”才是世間的真理。其他的都是虛妄的。
這將會有人(聽聞到的人)問難說:
  假如世間的真實相是“無我”的話,那佛經為什麼開頭是“如是我聞”?
  (假如沒有我,怎麼會有如是‘我’聞?)
今天,所有的佛弟子,對於“一切法空無所有”(佛法),於其中,不起執著。
也不執著說:諸法有真實的本體,何況會對於“無我”這說法執著呢?
所以,你不應該問,為什麼要說“我”。
(
 佛弟子對於法,不執著;
 對於法的相,也不執著;
 對於無我,必然不執著;
 這裡說的「無我」,是要破斥有我。
 因為凡夫多數執常,執著有一個永恆不變的自我。
 佛陀說:這是錯誤的。實際上,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自性,
 我們稱它叫“無自性"或“無我"。
 無我===================>有常住不變的我(執有)
       破斥

 
 而且,無自性或無我,破斥「常住不變」的想法,不單只是一個面。
 常住不變有一個自我,可以破斥。
 萬物都歸於虛無(虛無才是常住不變的本性),也要破斥。
 這些都是違反佛陀的說法。
 也所以,有人說:執著「有」邊跟「無」邊,都不正確。
 無我===================>有常住不變的我(執有)
       破斥
 無我===================
>萬物歸於虛無(執無)
       破斥

 

 我們可以換個角度想:
 有,因緣和合而有。無,因緣消散而無。
 還是由因緣支配有跟無兩種現象,這就不是永恆了!
 因此,無我,當然不是講「無」那一邊。
 是透過「有」跟「無」的觀察認識,了解“沒有一個常住不變的本性”。

 執無見<=====================>執有見
            對立
 執無見<===== 空(無我)======
>執有見
      破斥       破斥
     (不是執衷主義,是破壞兩邊)
 最後:不執著“無我”,因為,執著無我=執無見(人活在對立世界)。
  

 
 回到最後那一句,
 外道的問難:你既然說無我,為什麼要說“我”(如是我聞)。
 很清楚,外道誤會佛教的無我,是虛無、什麼都沒有(因為他執著無我,開頭有寫)。
這也沒辦法,人活在對立的世界,不是執有見,就是執無見。
 而龍樹菩薩的回答,我不執著法,我也不執著諸法實相,我當然不執著無我。
 隱含的意思是:我假如執著無我的話(落入對立),
         那就跟你一樣,真的落入虛無了!
 外道:無我====虛無====什麼都沒有====沒有如是「我」聞
       推演    推演       推演

 龍樹菩薩:無我====>有我 ,
         破斥 
      but 無我  != 虛無 ,because不執著無我。
             不等於
      無我===無自性===可以安立因緣而生的我===不應問難
         推演    推演          推演

)


如中論上說:
假如有不空法   (假如不空法,存在的);
那應當有空法   (那空法,也應該存在);
不空法上不可得  (正因為不空法,不存在);
何況得到空法呢? (空法,當然也不存在)。
凡夫執著見到“不空”,也執著見到“空”
你不應該,“執有見”或“執無見”,這才是佛教的涅槃法。
離「見」跟「無見」兩邊的安隱之道,能破斥種種邪見,
這是諸佛所行的道理,也是真正的無我。
( 
  先把一些字,置換掉。偈語太簡略,會模糊掉。
  解釋一:
  不空= 世間的知見= 有一個實有,空不掉= 執有見(有我),
  空= 佛法的知見= 一切法無自性= 無我;
  假如實有我存在(可執著),
  世間人會想,那麼佛教的無我,是另一種存在(執著)。
  正因為,佛教破斥「實有我」,當然佛教的無我,也不當執著。

  解釋二:
  空 = 要空掉的執有見 = 執有見(有我);
  不空 = 破斥執有見(不 解釋成 破斥) = 無我,
  假如,“無我”是可執著的,那麼“有我見”也應該存在。
  (世間是對立的,有大就有小,有“有”便有“無”)
  正因為,“無我”不可執著,“有我”當下也可放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