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

隨筆-文藝-南宋慧開<春有百花秋有月>※



南宋慧開禪師有詩: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這首詩在表達什麼?有人就此詢問我的看法。

我覺得,第一要問:這首詩最重要的句子、或單句、或單字是哪個?
換句話說,能起畫龍點睛的那個,沒它,失好幾分精神、意境的。
應該是第三句「若無閒事掛心頭」吧,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本該是好時節,但禪師認為得再加心頭無事罣礙。
因此,討論由此句發揮。

第二,關於詞彙擇選。「無閒事掛心」,為什麼是「閒事」,而非「要事」?
人們自然是有要事在身的時候,魂不守舍,無心美景。
是故,倘若以「要事」,似乎上下文義通順些。那為何偏偏要捨此取彼呢?
我以為可能原因有二。
一者,一切世間事,全是「閒事」,沒什麼要緊的;
二者,就「一塵不染」的邏輯,連一丁點小小塵埃都無,甭提汙垢;
   同理,連些許點閒事皆無,更別說要事。

第三、陪襯作用,紅花需要綠葉相襯。
假如好時節,最主要來自「若無閒事掛心頭」,
何消說「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
禪師應該想表述,即使四季景象絕美,缺了「無閒事掛心」,便無法說是「人間好時節」。
如此更顯「無閒事掛心」是關鍵。

第四。與佛教的關聯。
回歸佛教議題。這首詩跟佛教修行有啥關係呢?
我認為,詩中的「無閒事掛心」,即修行的目標。
只是,禪師沒提修行的方法。事實上,詩僅短短二十八字,本來就困難。呵呵。
有人問:此詩是否意味著「觀察外在四季的變化,體悟無常而放下一切」?
我會說:不是。
一來,我不認為禪師寫此詩時,主觀意識上想做這麼長的延伸。
二來,修行的起點、核心是觀察內四大(或五蘊、六處)、體證無常、苦、空、無我,
   而不是從外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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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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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5日

其他_海青※

海青,是台灣常見的佛教服飾,大致介紹如下:
第一.僧俗皆能穿。

第二.樣貌如下(註1),領、袖有特色,有別於當時的俗服。
第三,名稱來由。
先從最早的僧服,「方袍」說起。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註2):「比丘所著之三種袈裟,皆為方形,謂之方袍。」
這便是佛教出家人的「三衣」,分成五條、七條、九條。
攤平的照片還非得是拍賣網站(註3)才有。
這張照片是七條。袈裟於現今是佛教禮服,正式場合才出現。

五、七、九的差別在條數,看明朝楊卓《佛學次第統編》 的圖案(註4)便知區別。



另有一種沒格狀的"袈裟",被叫「縵衣」。
台灣受五戒、八戒、菩薩戒在家人、以及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在穿搭。
我個人想法,「縵衣」不屬於三衣。


理論上,僧服就這一塊方布,南傳佛教的僧袍仍持此舊風,只是傳到中土之後有了變化。
一篇文章<搭衣篇>(註5)這樣描述:
 佛教傳入中國,由於氣候、國情及實際需要等種種關係,
 原有佛世或南傳僧眾之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不再適用,
 故漢地叢林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及大袍
 三衣僅於禮佛、誦經或集會時,披搭於大袍之外,並依實際情況僅擇一衣披搭。

「海青」就是中國另製僧服中的「大袍」(不是三衣)。
整體來說,我覺得維基的袈裟辭條(註6)寫的較為詳盡,
有講到(1)有別於三衣、(2)特色的領、袖、(3)僧俗可穿的重點。下方黃底字是其節錄。
 在佛教本土化的過程中,漢地僧人在三衣之外,
 依漢地俗服的樣式另製小褂、中褂、長褂、大袍等衣,
 海青就是廣袖大袍的一種,色以青黑、黑為主。

前文已講。

 漢服禮服的一大特點是廣袖,海青是依照隋朝天子禮服改制而來,
 其名字源於其廣袖的特徵,且制式肥大,腰寬袖闊,袖口還是縫合的。
 至於縫合袖口的原因,傳說梁武帝的皇后郗氏不奉佛教,常以戲耍僧尼為樂。
 梁武帝在位期間詔令全國僧眾都茹素,
 而郗后卻專門做了一些豬肉包子,在請寶志禪師用齋時偷放在齋菜裡,
 意圖羞辱僧眾,而僧眾若不吃,則可降罪稱違逆皇后懿旨。
 寶志禪師是得道高僧,事前就用神通預知了皇后的意思,
 於是命僧徒將海青的袖口縫合起來,改為口袋,裡面裝上饅頭,
 在用齋時,取食饅頭,將包子裝進袖袋。
 該傳說的真實性已無從考證,但海青袖口縫合確是有別於俗服常樣的事實。

既然海青是從隋朝天子的禮服(黃袍)款式而來,而南朝梁先於隋朝,傳說的事當參考就好。
袖口縫合地方,見第一張圖的藍框。

 海青另有一個別於俗服的特點,是交領制式的改變。
 衣領由三層布片重疊縫製而成,叫做「三寶領」,
 一是象徵佛法僧三寶,二來為了符合僧衣必須割截的戒律要求。
 在前領的中段還有五十三條線縷,是為了增強衣服耐用而設,
 也寓意要向「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學習。

三寶領,見第一張圖的紅框。

 海青脫胎於漢地俗服,僧俗皆可穿著。
 出家人在海青之外搭三衣,在家人則在海青之外搭縵衣。
 在戒律中縵衣原是沙彌衣著,依然是印度式的衣制。
 在漢地,縵衣不僅是受沙彌十戒出家人的穿著,
 而且成為受居士五戒和在家菩薩戒的在家人所穿的禮服。

前文已講。


其次,必須得補充的是,為何「大袍」後來又稱「海青」?
引用《佛光大辭典》(註7)的解釋:
 海青乃寬袍大袖之唐裝,為我國佛門緇素二眾禮佛時所穿之衣。又作大袍。
 係依黃袍之形式稍加修改而成;黃袍,乃隋代以後天子之袍服,衣袖寬闊,著之自在。

 又江蘇吳中之地每將廣袖之衣稱為海青;以僧袍之袖廣,故援引其名,稱為海青。
 此外,叢林中謂「海青」之名,乃取海貌之浩瀚深廣,能容萬物;
 取彼波浪之飄逸灑脫,自在無礙;取其色澤之青出於藍,代代更勝,
 意在鼓勵策進,不同凡俗。

黃袍的部分,同維基敘述。
吳語的部分,我猜是依據明朝鄭明選的《秕言》卷一(註8):
 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吳在現在的蘇州一帶。意思是吳人覺得廣袖像海東青(一種鳥類)的翅膀,
所以,稱廣袖的衣服為「海青」。
李白《高句驪》(註9)一詩中,同是這麼形容:「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吳人可能是受到李白詩的影響)。
至於,海是智慧如海,青是青出於藍,應屬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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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
1. 不同於三衣。舊名大袍,樣式是仿隋朝天子的黃袍
2. 有特色的領、袖
3. 僧俗可穿
4. 大袍又稱海青,是受到李白詩或吳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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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的類別碼是619, 置於其他類)

註1:照片出處








註5:搭衣篇




參考1:法鼓山:海青
海青是佛教徒的正式禮服,在參加法會、念佛共修、助念,或其他佛教活動時穿著。
海青一名的由來,出自唐詩人李白的詩:「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另一說法是海字是表廣大,穿起袍來,佛弟子的心量似大海般廣闊包容一切,
青即內心清淨,諸法不染,故名海青。
海青的顏色有黃、黑兩種,黑色是僧俗二眾禮佛時所穿。

佛教中弟子穿起我來拜佛誦經,樣子很莊嚴美觀,所以呼我為「海青」。
海青,本是鵰類的鳥名,生得俊秀文雅,常在遼東海邊飛翔,其狀類似衫之大袖,
因此,鳥的海青名,把它借來當做我的大名。
唐朝李白的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也就是讚美的歌詞。
因為我的身腰、下擺、袖口,都很寬大,不和其他的僧衣相同,所以又叫做「大袍」。


註8:僧服 裡面部分解釋有誤,海青並不是方袍!
明鄭明選著《秕言》卷一云:「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
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
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


○金花折風帽,白馬小遲回。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

○海東:一種凶猛而珍貴的鳥,屬雕類,產於黑龍江下游及附近海島。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鷙禽來自海東,唯青鵁最嘉,故號海東青。」



2023年3月18日

隨筆-書記-經書的流行指標※

是佛教徒、非佛教都能察覺得出當今那幾部經典正當流行,就是喊得出經名的!
心經、金剛經、阿彌陀經(包含三部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
地藏經、法華經(當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最多人熟知)、
華嚴經(行願品、淨行品、入法界品頻繁被引用)、楞嚴經、廣論等等。

一來,它們是法會、講經高頻率出現的主角;
二來,網路書局的佛教典籍,這些經之"註釋書"佔的比例極高,特別是金剛經!
恐怕回到唐朝,情況也一模一樣,由來已久。
唐六祖慧能《金剛經解義》(註1)的序言就講,當時已有八百多種註疏。


另外一個指標是「譯本之多寡」。
至少在唐宋以前,中土仍有梵文等原文,但現今已經和唐朝時空背景不同,不能據此判別。
北傳經典,如心經,目前在大正藏有9種譯本猶存(下圖中除了T0250,全是):

南傳經典,如中部(135)《小業分別經》(Cūḷa-kammavibhaṅga suttaṃ),
包括北傳,譯本有13種(註2)。
巴利文本1種、梵文本2種、和闐語本1種、粟特語本1種(安祿山是粟特人)、
吐火羅語本1種(鳩摩羅什翻譯經典多從吐火羅語而來)、藏文本1種,漢文本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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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經書的流行指標:
1. 流通的註疏本有多少種?
2. 累積的翻譯本有多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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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

南傳論_四種業※


開印法師<四種業>之講義(註1)要點:
業依作用可分為
1. 令生業:讓我們投生到下一世及在一世繼續產生果報的業。可以是善或不善。
2. 支助業:支助令生業延長產生善報或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3. 阻礙業:阻礙令生業的業,可縮減令生業的善惡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4. 毀壞業:可以毀壞或終止弱業,不令弱業繼續產生果報。可以是善或不善。

依成熟次序可分為
1. 重業:很強的業,必定會產生下一世的結生,沒有任何其它的業可以阻止它。
 在善的方面是禪那。不善的方面是屬於五逆罪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生血及破和合僧)和不能改變的邪見。
2. 慣行業/習慣業:習慣性長造的善或惡業。
3. 臨終業:在臨死之前所憶起或所造之業。
4. 昔作業:已作、已說、已想的業,不屬於上述三種的業。
 在沒有上述三種的業時,這種業會決定下一世投生到哪裡。


*****
對於第二大項「依成熟次序」,我們較為熟知。
前三個就是《成佛之道》中所言,
死後投胎何處,會依據的「隨重(業)、隨習(氣)、隨(臨終)念」。
法師講義裡多一個昔作業,是不被前三個包含的「其它」業。
依「重業」與「習慣業」的往生者,不會經過中陰身,瞬即轉生下世。
我個人習慣將「業因」看待成一種「潛能」,趨往「果報」的能量(或稱業力)。


在法師這講座中,並未解說第一大項的部分,
其說明可參考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的解釋。

我個人以為(1)令生業是主要業因,相當於北傳佛教的「親因緣」。

(2)支助業和(3)阻礙業,本身不生果報,
但前者可以延長、增多令生業的果報;後者可以縮短、減少令生業的果報,無論是善是惡。
就像化學實驗裡的催化劑或抑制劑,本身不參與作用,但能加速或減緩化學反應。
例如水分解成氧氣和水,二氧化錳可作催化劑,乙醯苯胺(註2)能為抑制劑。
(4)毀壞業,可中斷別的業,轉而生成自身果報,如同「攔截」、「取代」別的業之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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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令生業(親因)、支助業(助緣)、阻礙業(阻緣)、毀壞業(強因取代弱因)
2. 重業(隨重)、慣行業/習慣業(隨習)、臨終業(隨念)、昔作業(其他)
3. 臨終隨重、隨習者,無中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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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19年9月3日開印阿闍梨【四種業】
資料取自:菩提比丘《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age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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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業與業果





2023年2月25日

隨筆-議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中國禪宗的「一日不(耕)作,一日不食」(註1)是出自唐朝百丈禪師,言出家人的自食其力。
有人問:
「這有違背佛教出家戒吧!不是有『草繫比丘』(註2)的典故嗎?
 《佛遺教經》不也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大智度論》卷三講這是四種邪命之一的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註3) 」

我無法否認戒律確有其說。
然而,還要問的是,你對戒律的態度,接受「小小戒可捨」呢?
或像摩訶迦葉尊者說的「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必當「輕重等持」呢?

倘若是「輕重等持」,那就不用再說下去了。
倘若是「小小戒可捨」,那下一步得問:為何到中國,非要改變不可?


*****
佛教創立之初,五河流域(包含印度河),恆河的中上游,普遍是婆羅門教的教區。
莊春江居士《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註4)云:
 除了「首陀羅」被稱為「一生族」外,其他三類雅利安人,合稱為「再生族」,
 因為他們都具有宗教生活的權力與義務,並且可以因此而得到死後再生的權力。
 修行期制度,萌芽於夜柔吠陀時期,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
 最初,這個制度只是專門為了婆羅門而制定的。後來遂逐漸擴充,
 到了經書時期,已經普遍適用於婆羅門、剎帝利與吠舍等族群,
 成為再生族所通用的修行制度。
 這個制度,將人生分為四期:
 第一「梵行期」這是所謂的學生時期。
  到達一定年齡的再生族,就得離開父母,而入師門為弟子,
  跟隨老師學習吠陀文獻、祭祀儀軌與鍛鍊身心。
  如果一生都在參訪名師,那麼,就稱為是「終身行者」。
 第二「家住期」:
  即梵行期終了,踏入社會,成家立業。祭祀祖先與諸神,成為其主要的宗教生活。
 第三「林棲期」:
  年老後,傳家給長子,將財產分配給孩子們,然後和妻子同到叢林中,過著隱居的生活。
  雖然不捨祭祀,但主要的宗教生活,還是在修苦行,以鍛鍊身心,並作人生哲理的思考。
  《奧義書》以及其前身《森林書》的哲學思想,大約是這一期的學者所發展出來的。
 第四「遁世期」:這是遍遊四方的時期。
 在這一期的人,又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沙門等。
 他們捨棄一切財產,剃髮,穿薄衣,守五戒(不殺、不盜、不妄、忍耐、離欲),乞食;
 避肉及美味,住樹下、石上,遇夏季雨期時,才定居於一處。
 佛教及耆那教的生活方式,大約與這一期的修行者相類似,
 如守五戒、夏雨安居,無欲的生活,遊四方,乞食等,都與這個時期的生活方式相同。
 四期,是理想的分法,大部分的人,一生中,大都只選擇其中的一期或二期而已。
 不過這四種生活方式,對印度人深具影響力。
 (援用如此長篇幅,實則因為有需要如此詳盡說明,才足以幫助理解

所有的婆羅門教信徒,至少會做到四期當中的一期到兩期。
以「梵行期」而說,我們可以發現教育資源,所謂的印度的宗教哲學,被宗教師掌握在手裡。
不誇張地說,到婆陀門教"僧團",和老師朝暮相處,持梵行做學問,
某個程度來說,不就是全民皆"僧"嗎?曾經歷出家生活。
於是,專職宗教師受人供養,天經地義,他們是大家的老師,世世代代子孫的老師。
而從「遁世期」來看,人們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許出家,供養宗教師的風氣肯定難消。
佛教源於印度,佛教信徒難免不感染這種尊師氛圍。
因此,傳到東南亞,今日所見的南傳佛教,泰國男子一輩子必得出家過一回。
供養出家人,也就理所應當。


反觀中國,春秋時代以降,
貴族沒落,私學興起(孔子辦教育,即是一例),有當時的百家爭鳴。
教育資源從上層流入民間,讀書人得以上位。
不否認魏晉之後,宋朝期間,資源多數落入郡望門閥之手,布衣卿相機會少了,
但授教這件事不像印度,從來不甘宗教師什麼事。

再者,中國以農立國,除了朝廷權貴、世族大姓,教員等以外,人人得投入生產。
若要問,被廣大群眾所供養的人群是誰?是那些政治人物,由平民百姓繳稅納糧奉養著。
不事生產者,如乞丐,是社會底層,被廣大群眾所鄙視。

佛教僧人稱比丘(bhikkhu,又名苾芻,),義譯為「乞食者」。
乞食,前面提過,印度文化,特別是修行者,對此欣然接納;
但中國文化,無論是誰,都無法容忍。
再者,佛教傳進中國,學佛者多為知識份子,社會上流。
這些人也不太願意他們的師父,餐風露宿,沿街乞討食物。
不如給予僧人田地收租,四事供養於郊野寺院之中。
托缽化緣的現象,中國因而比印度少見。

然而,終究過不了世俗眼光的檻,「生產」這件事,中國僧人得自己解決。
他們從法難中學得教訓,為了不拖累國家財政、經濟,為了不被人民所詬病,招來覆滅,
於是,在中華大地,最終發展出這麼一套自力謀生的制度。


*****
說些題外話,中國雖沒有全民皆僧,但有全民皆兵,兵農合一(平時為民,戰時為兵)。
唐朝天寶之前,這是主流軍事制度。此後,中國才真正進入募兵,有職業軍人(註5)。
到了宋朝,還產生「豎起招兵旗,自有吃糧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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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適應中國文化的調整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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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住持章第五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
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
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
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
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
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
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
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
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
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
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
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
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
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
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不作不食
唐百丈海禪師,住百丈山絕嶺,每日力作,以償其供。或勸止之,則曰:「我無德以勞人。」
眾不忍,藏其作具,因不食。遂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懷海禪師的家風。

○在釋迦牟尼佛時代,有一位農夫看到釋迦牟尼佛托鉢乞食,
農夫就問:「喬答摩,我們工作種田,所以有飯吃;你不工作種田,怎麼也要吃?」
佛陀回答:
「對!你是在耕田,我也在耕田。你耕的是土地,
 我耕的是心田,我在眾生的心田播撒善根的種子,
 讓它長出豐富的善根福德來,所以我也在耕作。」
農夫說:「既然如此,你也該有得吃。」

○中國社會沒有乞食的風俗,出家人在山中自耕自食,
所以百丈清規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大家一律要到山坡上耕作,稱為「普請」
上自大和尚下至小沙彌,無一可免。
百丈年紀很老了,弟子體恤他,把百丈平日用的農具藏起來,使百丈無法下田工作。
當天中午大家都在用餐,百丈卻不肯吃,弟子問他為什麼,他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一直到現在,出家人仍然非常重視集體的勞動,工作的時間甚至不比在家人少。


[佛光大辭典] 喻指嚴守禁戒之比丘。草繫,梵語 kuśa-vandhana。
大莊嚴經論卷三載,有眾多比丘途遇盜賊,盜賊即用草繫縛其身;
眾比丘唯恐斷殺草之生命,故不敢解縛。以此為例,比喻其守禁戒之嚴正。
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七中):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
〔賢愚經卷五沙彌守戒自殺品、法苑珠林卷九〕 p4316


註3:

《大智度論》卷三載有四種 邪命食,即: 
(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調合湯藥,以求衣食。
(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三)方口食,謂曲媚權門,阿諛富豪,巧言而求食。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 
又同書卷十九則說邪命有五種,而稱五種邪命(又稱五邪),即為得財物而行如下五 事:
 (一)以詐欺表現奇特之異相, (二)誇耀自己之功德, 
(三)占吉凶, (四)高聲威嚇, (五)稱讚供養者。 

《摩訶僧祇律》卷七亦列舉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種邪命。 
印度外道中有稱邪命外道者,即指佛世之尼乾子外道。
「尼乾子」舊譯「邪命」,實 應翻作「離繫」,佛教貶稱之為邪命、無慚。
此外,邪命外道又可作為當時外道修行者之 總稱。




○募兵制是唐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募兵制起源於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壞,
是一種職業兵制度,同時也是導致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和安史之亂的原因。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
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
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
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
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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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議題-持守「過午不食」有困難※


以前談過「早齋」不是早上吃素,
佛教的「齋」有「過午不食」之義,還得有中午過後不再進食。
不然,改口說:「早餐吃素」吧,才不至誤解。

「持齋」這件事,似乎對於現在的漢傳佛教的修行者,
不論是顧慮何種理由,總之,大部分人無法嚴持,得常態性的"開緣"。
如寺院所稱的「藥石」或「藥食」,本質上,就是晚餐,過午有食。

於此,我頗為疑惑,難道佛陀時代的佛弟子,沒有持齋不住的問題嗎?
如果沒有或問題不大,當時的出家修行者又是如何克服的呢?

我能想到的最大可能因素,是過堂(註1)時,唱誦的一段《華嚴經.淨行品》的經文:
若嚥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因有禪定力(註2)之故,可以減少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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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何能持守住「過午不食」?可能和「禪悅為食」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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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堂在中國佛教僧團中指吃飯,是禪宗叢林特有的儀軌。
過堂本來是進衙門公堂審問的意思,借用來稱呼吃飯,
可見禪宗叢林寺院重視修行的程度,一飲一啄也要用心。
本來佛教的僧團是集體修行生活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教教義,
目的在養成僧尼每時每刻都不放縱意念,專心修行。
這種佛教生活規範最基本的設計是五堂功課,從早到晚──
晨起早課、早齋、午齋、傍晚晚課、睡前蒙山殿,
五次進入大殿、集體唱誦和吃飯,構成僧團生活的基本規律。
(晚餐稱之藥石,視生病和工作的個人情況而定,不用過堂。)


註2:
1. 菩提飲食--正觀世間四食 (chrome打不開)
眾生貪愛世間食;修行者正觀四食
一般眾生,依賴世間食(麤摶食)養身,延長壽命;
如果沒有進食,身心就不滿足,輪迴生死海,憂悲愁惱不已。
反之,大修行者禪悅為食,正觀四食,用出世間智慧如實觀,
不需摶食--香塵、味塵滋養色身。安住捨界,無所取著,猶如蓮花不著水。

入滅盡定,往非想天,即停止六識的心心所法,極長七日不出定,亦名滅受想定。
[入滅盡定,可以七日在定中,不進食,更別說區區一頓晚餐了]



2023年2月9日

隨筆-印度人物-佛陀時代的阿闍世王※



佛教史常提到的人物,阿闍世王,聽人念「闍」都將它念「設ㄕㄜˋ」音,第四聲。
但字典的發音為「蛇ㄕㄜˊ」音,第二聲。
我則因為打字方便,遇這字,習慣打「督ㄉㄨ」音。


讀佛陀生平傳記,肯定會認識當時印度的兩大國:
1. 憍薩羅國(恆河中游、恆河北側、恆河西側),首都舍衛城;
2. 摩揭陀國(恆河下游,恆河南側、恆河東側),首都王舍城。

憍薩羅國舍衛城,又被翻譯成舍衛國。
城內及周遭有祇樹給孤獨園(《金剛經》就在這講的)、鹿子母講堂等。
它是該國最大的城市,你可以以城邦概念去想像。

佛住世時,憍薩羅國的國王是波斯匿王,太子祇陀,毘琉璃應該是次子。
毘琉璃後來殺了兄長祇陀、流放波父親斯匿王,奪取王位,為毘琉璃王,
並揮軍滅了釋迦族(佛陀的母國)。

摩揭陀國王舍城的城內及周圍,
有竹林精舍、靈(鳩)山、名醫耆婆的菴婆羅園、七葉窟(第一次集結經典)。
佛住世時,摩揭陀國王是頻毗娑羅王,他娶了至少兩位妻子,
一個是波斯匿王之妹,一個是韋提希夫人。韋提希夫人之子,就是阿闍世王。
韋提希夫人跟淨土宗有很深的淵源。淨土宗三經的《觀經》,便是為她宣講。
而阿闍世王最被常講的故事是和提婆達多勾結,弒父纂位並企圖滅佛教。

那時候的印度,非常不重視歷史,只能大致推估相對時間。
阿闍世王即位,不早於佛陀67歲。
大多數文件寫阿闍世王殺父後生重病,找佛陀懺悔,時間也大概在那沒多久之後。
若此事為實,那他學佛後有比較善良嗎?
沒有,和波斯匿王至少打了兩次戰爭,
在《雜阿含經》所紀錄的第二次(註1),被波斯匿王生擒。波斯匿王當著佛陀的面,放了他。
約在佛陀72~76歲之間,毘琉璃將父親波斯匿王流放...,自行稱王;
為報被蔑視的仇恨,滅釋迦族。接著,毘琉璃王溺死,阿闍世王吞併了憍薩羅國。
佛陀入涅槃後,阿闍世王贊助佛教史上,第一次集結經典。


好像是斯里蘭卡的《大史》記載吧,憍薩羅國、摩揭陀國兩國交惡時,
波斯匿王為了止戰,將女兒許配給阿闍世王(註2)。
但悲劇的是,這段姻緣(或因緣),是以阿闍世王被兒子(波斯匿王的外孫)所弒作收。
我剛剛查了許久,找不到對此事相關資料,所以,不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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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2023年2月8日

隨筆-中華人物-(民國)明常法師※


照片是民國後的明常法師。
有傳言(註1),他與最近圓寂的佛光山創始人星雲法師幼時往事有牽連。
對比兩人生平,第一個人生軌跡交會處在南京棲雲寺,
除此外,我並無任何確切的物證/人證,能證實該傳言。寫此短文,不過是紀錄有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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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臉書
據我幾十年的實際田野訪查,
與星雲同一年從大陸逃難來台的那些老和尚,我幾乎都有親自與彼等深入交談的經驗。
其中,有知情的老和尚就告訴我,星雲常說的其父親失蹤一事,根本是捏造的。
因為他其實是棲霞山寺監院明常和尚在寺外的私生子。所以星雲從小出家是必然的。
明常和尚多才多藝,但風流貪財。
曾在大陸淪共之前,
將棲霞山寺產山坡地到賣給水泥公司開採水泥,之後搶先帶著鉅資並領寺中部分僧侶,
一路逃到香港,並隨即新建路野苑佛寺,所以佛教生意非常興隆,是逃難僧中最有錢的寺院。
連高僧印順師徒等,當年逃到香港後,處境非常為難,最後也只好投靠鹿野苑度日。
星雲來台後數年,有意在高雄創建佛寺時,其父明常和尚也捐大筆金錢協助他。
並且當佛光山首次舉辦傳戒大典時,也特聘其父擔任該似的得戒和尚。
因此當時明常和尚曾來台數月,還南北各處參訪舊識。之後,由於不明原因,暴斃在台。
所以,那些從大陸逃難來台的老和尚,雖知其事,但從此就不公開談論。
而我因為是佛教史學者,所以才願意告訴我。

因此,星雲父親失蹤之謎其實是虛構的。

2023年2月4日

隨筆-其他-修行是練習死亡?※


如圖所示,在《斐多篇》的64a5(《柏拉圖全集》之頁碼),
蘇格拉底大致是說:「學哲學就是練習死亡」。
我約略能理解,哲學家要思考死亡的意義,思考坦然面對死亡。
明白當那天到臨時,心態應當如何。所以,叫「練習死亡」。

可是,若佛教徒跟著說:「修行目的是練習死亡。」,就顯些奇怪了。
因為佛教並不承認永恆靈魂的存在,而且從《雜阿含經》1078經(註1),
佛弟子答天人:「我不捨現前樂求非時(非即時)樂。」
可解釋成:我不是捨棄現生的快樂,求來生的快樂(無須經死亡)。
這位弟子又言:
我今於現法中,已離熾然,不待時節,能自通達,現前觀察,緣自知覺」。
「不待時節」的意思:即不是過一陣子,也不是等待來生,表明可以當下得解脫。
事實上,佛教修行的終極目的是得涅槃。並且,何時斷貪嗔痴,何時得涅槃。
因此,要說「練習戒定慧、斷貪嗔痴」會比較準確。
而往生善趣、免八無暇,不過是暫時的過程,或稱:過渡時期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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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不是練習死亡。至少原始佛教如是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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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柏拉图全集》2002年,王曉朝翻譯





2023年1月1日

般若部論_《大智度論》卷013(大正 25,0156a16):不與取戒※


這一大段關於不與取戒。
主題:
◎ 何謂「不與取戒」?
◎  何謂「助盜法」?
◎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
關鍵要素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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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義什麼什麼叫作「不與取戒」
原文: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若不作,是名不盜。

白話:
不與取(別人沒給他的情況下拿取)是,(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心中產生了竊取的念頭,
並且(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構成偷竊。若沒有這樣的行為,那就是不偷竊。


什麼叫做「助盜法」(前方便,還沒犯罪之前,所做的思想準備、行為準備)?
原文:
其餘方便計挍,乃至手捉未離地者,名助盜法。

白話:
還沒偷盜前,任何其他的計劃和行為,
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的,都可稱為「助盜法」(偷盜罪的前方便)。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原文:
財物有二種:有屬他,有不屬他。取屬他物,是為盜罪。
屬他物亦有二種:一者、聚落中,二者、空地。此二處物,盜心取,得盜罪。
若物在空地,當撿挍知是物近誰國?是物應當有屬,不應取。

如毘尼中說種種不盜,是名不盜相。

白話:
財物有兩種:一種是屬於別人的,一種是不屬於別人的。拿取屬於別人的物品,就是盜罪。
屬於別人的物品也有兩種:
一種是在聚落(村莊、城鎮)中的,另一種是在空地上的。
是別人東西,無論放置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偷盜的心拿取,就犯了盜罪。

如果物品在空地上[實在無法確定是有主的、或無主的],
仍應當仔細檢查並了解這物品是靠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看附近是否有住家]。
認為這物品應該有主,就不能拿取。

就像[符合]毘尼中說的種種不盜的規定,這就是不盜的相[持不與取戒]。


*****
為何要持守「不與取戒」?
原文:
問曰:「不盜有何等利?」
答曰:
「人命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 若奪財物,是為奪外命。
 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
 如偈說: 『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奪若劫取, 是名劫奪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應劫奪。
 復次,當自思惟: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觀,應當不盜。
 復次,是不與取有二種: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與取。
 於不與取中,盜為最重。
 何以故?一切人以財自活,而或穿踰盜取,是最不淨。
 何以故?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 
 劫奪之中,盜為罪重,如偈說:
 『飢餓身羸瘦, 受罪大苦劇;他物不可觸, 譬如大火聚。
  若盜取他物, 其主泣懊惱,假使天王等, 猶亦以為苦。』
 殺生人罪雖重,然於所殺者是賊,偷盜人於一切有物人中賊。
 若犯餘戒,於異國中有不以為罪者;若偷盜人,一切諸國無不治罪。」


白話:
問:「持不偷盜的道理何在?」[「等利」也許是「利害」。對我們有什麼利害關係]
答:
「人的生命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生命,一種是外在的生命。
 若奪取財物,就是奪取外在的生命。為什麼呢?
 因為生命依靠飲食、衣服等來維持,如果搶劫或奪取別人的財物,
 就是奪取他人的外在生命。就像偈頌所說:
 『所有的眾生,依靠衣食來生存; 如果搶劫或奪取他們的財物,就是奪取他們的生命。』
 因此,有智慧的人不應該搶劫。

 再者,應該自己思考:
 『如果搶奪來的財物用來供養自己,雖然身體得到了充足的物質享受,但終究還是會死亡; 
  死後將入地獄,家人和親屬雖然曾與我共享樂,但最終是我一人受罪,他們無法救我。』 
 有了這種觀念,就應該不偷盜。
 此外,不與取有兩種:一種是偷竊,一種是搶劫。這兩種行為統稱為不與取。
 在不與取中,偷盜的罪最重。
 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人都依靠財物生存,而偷盜的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是最不潔的行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力量戰勝他人,害怕死亡,所以偷盜。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偷盜的罪最重,如偈頌所說:
 『飢餓使身體瘦弱,受罪的大苦; 他人的財物不能觸碰,就像大火;
  如果偷盜他人的財物,主人會哭泣懊惱,即使是天王等,也會感到痛苦。』

 殺生雖然罪重,但只是對所殺的對象是賊;偷盜的人,則是對所有有財物的人都是賊。
 如果犯了其他戒律,在某些國家可能不被視為罪;但偷盜的人,在所有國家都會被治罪。」

[有二處可以拿出來談談。
1. 「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
   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雖然偷盜、搶奪別人物品,可以維持生命,但人終有一天會死去,維持總有盡頭。這好理解。
可是,即便不偷不搶,人依然會死去。所以,這個偈所揭示的重要差別是「死後下地獄」。
而「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此處的"共受樂",肯定不是共同享用"偷搶來的東西",
而是表現:即便情感很好的家人,都絕無可能代你下地獄,亦救拔不了你。

2. 為什麼說偷盜、搶劫中,偷盜的罪最重?這跟現代法律觀念不同。
他講兩個理由。
 (1)偷盜最不潔。可是,我不太能理解"最不潔就等於最重"?
  我倒有辦法朝另一個方向說明:盜,既最不潔,又最嚴重。
  我們知道「男盜女娼」乃人類最古老、最多公認的罪惡,且無法根除於人類社會。
  因為「男盜女娼」是公認的邪惡,最不潔,不為過;
  因為「男盜女娼」無法根除,說他最重,亦沒錯,野火燒不盡了,當然最重。

 (2)原文「無力勝人,畏死盜取故」在說:
  偷盜的人是由於正面硬抗,打不過,怕被打死,故而選擇偷盜。這易懂。
  我猜:正因不硬碰硬,都搞暗地操作,所謂「明劍易躲,暗箭難防」,
  人們防不甚防,偷盜會比搶劫來得多,多人失外財,所以重(嚴重:偷盜>搶劫)。
  答者又說:
  大多的情況下,殺生的罪雖然重,沒有偷盜重。偷盜犯是所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我覺得答者的想法是站在「受害人多寡-結惡緣的人數」:
  殺人犯總有針對性,有怨讎才殺,被殺的人,視他為仇敵;
  而偷盜犯只要是有財物(維持生命)的人,管他是誰,皆偷取。
  偷盜犯犯罪的「隨機性」比殺人犯高,因此,偷盜犯是所有有財物的人的公敵。
  最後說,偷盜在任何國家定是犯戒、犯罪,
  其他戒犯了則不一定有罪,也基於這理由(嚴重:偷盜>其他戒)

以上是我個人愚見。]


*****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原文:
問曰:「劫奪之人,今世有人讚美其健,於此劫奪,何以不作?」
答曰:
「不與而盜,是不善相;劫盜之中,雖有差降,俱為不善。
 譬如美食雜毒,惡食雜毒,美惡雖殊,雜毒不異。
 亦如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 
 今世愚人,不識罪、福二世果報,
 無仁慈心,見人能以力相侵,強奪他財,讚 以為強。
 諸佛賢聖,慈愍一切,了達三世殃禍不朽,所不稱譽。
 以是故,知劫盜之罪,俱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為。」

白話:
問:
「搶劫別人的人,在今生,  有人會稱讚他們身強體健、有能耐[叢林法則],
 如是,對於搶劫,為何要求人別做?」

答:
「不經過允許而取[沒給他,他卻拿],是偷盜,這是一種不善的行為;
 在各種搶劫行為中,雖然有程度上的差異,但都是不善的行為[可能在說巧取豪奪]。
 就像美味的食物中混入毒藥和難吃的食物中混入毒藥,
 美味與否雖然不同,但毒性是一樣的。
 又如在明亮和黑暗中踩到火,無論是白天或夜晚,都會被燒傷腳。
 今世的愚人,不知道罪與福在兩世的果報,沒有仁慈的心,
 看到有人能用力量去侵害別人,強行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會稱讚他們的強悍。
 而佛陀和賢聖之人,慈悲憐憫一切眾生,
 徹底了解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的災禍是永不磨滅的,因此他們不會稱讚這種行為。
 由此可知,搶劫的罪行都是不善的,是善良之人所不會去做的事。」

[厚觀法師對「明闇蹈火,晝夜雖異,燒足一也」作講解:
小孩子不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會被燙傷。大人知道碰火燙傷,去碰火,同樣被燙傷。
碰火會燙傷這件事,不管你知不知道,碰就是會受傷。
因此,不能拿「不知者不罪」來說事。回到偷盜,只要行為發生,就會產生惡果報。]


原文:
(答者又說:)
如佛說:
「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物主常瞋;
 二者、重疑;
 (丹注云:重罪人疑)
 三者、行時,不籌量;
 (也有寫:非行時)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
 七者、財物沒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
    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白話:
(答者又說:「如佛所說:『偷盜他人財物有十種罪過[而遭受惡報],哪十種呢?
 一是物主常對偷盜者懷有憤怒;
 二是偷盜者被他人嚴重懷疑;[有人遺失東西,第一個就懷疑他;
                                                         或總懷疑別人已經發現他偷東西
]
 三是做事時隨意,不加以深思熟慮;[隨意=目無法紀]
 四是與惡人結黨營私,遠離賢良和善的人;
 五是破壞自己的善行和品德;
 六是觸犯法律,受到官府的處罰;
 七是被沒收財物;
 八是種下貧窮的因果;
 九是死後墮入地獄;
 十是如果轉世為人,會辛苦勞作以求財,卻容易被五種情況所奪:
 1是被國家沒收,2是被盜賊搶劫,3是被火焚毀,4是被水淹沒,
 5是被不愛惜的子女所揮霍,即使將財產藏埋起來,也會失去。』」

[此處的五家,是出自增支部7集7經(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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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不與取戒」?
(1)知道這是他人的物品,(2)產生竊取心,(3)將這些物品帶離原本地方。

2. 何謂「助盜法」(前方便)?
沒偷盜前,任何的計劃和行為,乃至手已經抓住(物品)但還沒有離開地面,都算前方便。

3. 分析「犯不與取戒」裡的關鍵要素?
財物是有主的,抑是無主的。(這是不是他人財物?)

4. 持守「不與取戒」的道理?
(1)財物是外命(維持生計),奪人財物,間接奪人生命。
(2)偷奪人財物,雖然可以維持現在生命,過得不錯,但死後墮地獄。
(3)偷盜是不分對象的,是所有人的公敵。

5.  不持守「不與取戒」有何損害?所以,諸賢聖所不稱譽,善人行者所不為。
有10種惡果。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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