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

統合_A《佛法概論》緒言

原文:緒言

第一段:「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1. 佛法:「非佛作亦非餘人作」
佛法的"法"不是發明創造出來的,也不其他人發明創造出來的。
佛陀是真理的發現者,而不是真理的發明者。
真理,就是不論是誰所見到的,都會一致。

2. 佛法「法性、法住、法界」
佛法的"法"既是真理,真理就會符合普遍性,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
本然性:一直以來都這樣,法爾如是,本來如此。
安定性:不會改變。
普遍性:不管何時、何地、何人所見,所顯現出的真理都一致。

3. 「佛為法本,法由佛出」
既然法是真理,為什麼要叫"佛法"。因為佛陀是第一個發現者,以他命名。


*****
第二段: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
所以應嚴格的 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1. 
真理有許多,有數學的真理、物理上的真理..等等
佛陀發現到的,是斷除煩惱、了脫生死的真理-我們稱之為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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