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

隨筆-戒律-戒律的德治與法治

&開場白(可不看)&
上個月有朋友問我:佛陀當初為什麼要制戒呢?
似乎還有言外之意:有道德操守的人,為何還需要戒?
(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吧!?)

確實,對聖賢菩薩(或大阿羅漢),何須拘泥於戒律。
但佛弟子卻非所有人都覺悟,
自凡夫至聖人的修行,得先從外(表)而內(心)的次第持守。
此時,便突顯戒律有其存在性。
都說佛法修學次第:戒->定->慧。
最終了生脫死的慧之得證,元自「信戒為基」的。


起初佛陀教弟子,是不制戒條,宣以德治;
直到有人犯了重戒(戒,因緣所顯,有人犯,才會制),
佛教才始成了今日見到的明文條規之法治。

這段歷史,可參考印順導師的書:原始教典之集成 第三章第一節。
http://www.yinshun.org.tw/books/33/yinshun33-06.html
我在此,揀以重點說明(page 108 ~ page 113):



&正文&
一。佛教戒律形式的兩階段
這是公認看法,佛教的術語是:教授波羅提木叉 --> 威德波羅提木叉。
(戒的音譯:波羅提木叉)

用白話文來理解:德治-->法治;
從柔性的道德勸說,到剛性的明文規範罪之有無、輕重。

關於第一階段,經文引證有法藏部(佛教的一個部派)的四分戒本: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
 為無事僧說是戒經(波羅提木叉)。從是已後,廣分別說」。

這種說法,很類似常聽到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而第二階段,即目前佛教的樣子。殺、盜、淫、妄戒,有著清晰的開遮持犯。
請參考南山律宗在家備覽。


二。兩階段之事件(時間)分界點
有兩組說法,
第一,在佛陀成道後第12年,有人作不淨行,佛制訂學處;
第二,在佛陀成道後第20年,有人犯重罪,卻不發露懺悔。

支持第一種說法的有,說一切有部跟法藏部(四分律);
支持第二種說法的有,化地部(五分律)。

後來,銅鍱部學者 覺音,將兩種說法揉合,變成了三階段。
第一階段(佛成道第0~11年):
  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種偈語的德治。
第二階段(佛成道第12年):
  有人作不淨行,佛陀訂學處(制戒),
  自後,半月半月有比丘宣導講解。
第三階段(佛成道第20年):
  學處越制越多了,犯重但不真誠悔過的比丘也有了。
  因此,學處(一條一條的戒條)被編輯起來。
  再由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說這個編好的學處。

總體而言,我們能知道戒律有分成
德治的「教授波羅提木叉」與法治「威德波羅提木叉」兩段。
而佛制第一條學處(戒),是在他成道後的第12年。


三。戒的別名
分兩類。
1. 初,面,諸善法之上首。
其出處:銅鍱部律的
「波(羅)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羅)提木叉」。

2.別解脫。
其出處:
(1)說一切有部的
「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
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
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
(2)銅鍱部 覺音的清淨道論
「此中別解脫律儀,謂學處戒。別別,護者,解脫,脫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律儀」

1的說法,是針對德治的「教授波羅提木叉」而言,
強調是精神上,戒律為一切修行的基礎;

2的說法,是針對法治「威德波羅提木叉」而言,
具體言行上,每護持一條戒律,則是對一個別煩惱的防非止惡,直至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