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

阿含部經_N07《增支部》10.48經:出家人經常省察十件事※


原文是巴利文,我採用的是開仁法師上課時提供的譯文(註1)。
另有莊春江居士版本(註2),及Cbeta版本(註3)可參閱。

出家者應時常觀察:
一.我已是無階級的人(四姓平等)。
二.我(四資具)依靠他人供養。
三.我言行舉止跟一般人不同(安詳、威儀)。
四.有無以戒律糾正自己(還是糾正別人)。
五.修梵行的道友,有無以戒律糾正我。
六.喜愛的東西都在改變和分離。
七.我是我造業的負責人、繼承人、承擔人。
八.我如何度過日夜。
九.是否喜歡寂靜住處(安住在法上)。
十.是否證得上人法(殊勝知見),臨終時被問及此事,我不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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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N0007 增支部經典卷十 四十八 法



2021年11月19日

經藏合輯_孫陀利謗佛※

《佛光大辭典》(註1)言:孫陀利至少有三人。
第一位,謗佛者,名又作須陀利、酸陀利、酸陀難提。意譯為好首、可愛;
第二位,難陀之妻,我喜歡《出曜經》卷24(註2)提到她的那段;
第三位,一位相好莊嚴的阿羅漢。
此篇說的是第一位。

又,依據《佛光大辭典》,孫陀利的謗佛事件,載於:
一.《佛說孛經抄》卷一(註3),
經中敘述事件經過,大致是外道女酸陀利(後文用「好首」)告訴她師父:
「我將頻繁出入佛陀僧團的精舍,一個月後請殺了我,將我埋在祇樹之間,
 誣陷是他們僧團行淫亂之事,將我滅口。」
(從這可以推測地點是祇樹給孤獨園,祇桓太子的樹、孤獨長者的園地)
後來,外道為利爭吵,事實爆露,還僧團、佛陀清白。
佛陀因而開示的前世因緣,但並非現今流通較廣的版本,我就略過不提。

二.《佛說義足經》卷1陀利經(註4),
此經亦記此事,外道女好首自告奮勇...情節大體不差,字數為多,但沒談前世因緣。

三.《佛說興起行經》卷一(註5),
經裡沒描述事件始末,而是講佛陀和孫陀利的前世因緣,此即是現在常見的版本。
舍利弗問佛陀:「以何因緣,孫陀利來誹謗?」...
比較建議讀《法苑珠林》卷五十九的<孫陀利謗佛緣第一>(註6),是其略要。

其他有提此事的經典,僅略略幾句,
如《六度集經》卷五釋家畢罪經(註7):「勸女弟子名曰好首,以毀天尊。」;
如《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30世尊品(註8):「須陀利異道,共議誣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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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結合謗佛事件前世今生的白話完整故事,
也就是前述的《佛說孛經抄》的「今生」加上《佛說興起行經》的「前世」,
可參考這篇:佛 陀 被 孫 陀 利 誹 謗 宿 緣,文如下:
孫陀利是一位外道女尼,她被同修說服來誣陷佛陀和祂的弟子們。
孫陀利依計每天晚上帶花到佛陀所住的祇園精舍裏,佯裝聽法,
隔日清晨從祇園精舍方向走出來。
幾天之後,外道之徒僱了幾個人殺死了孫陀利,
並把她的屍體埋在祇園精舍附近的一堆垃圾裏。
當這個消息傳到國王那裏時,國王派人搜查並找到了孫陀利的屍體,
於是孫陀利的同修們便在城裏的大街小巷中四處散佈是非謠言,
佯稱此事是佛陀所為,最低限度孫陀利和祇園精舍中的人有不淨的行為。
後來,當國王派人仔細地蒐集證據並深入調查時,才澄清了佛陀和祂弟子們的罪名。 

舍利弗問佛陀:「世尊,請問為何孫陀利要誣陷您?可否請您為我們大家說出前因後果?」 
於是佛陀講解祂被孫陀利陷害的前生惡業因緣: 
「在過去很久、很久以前,波羅奈城有一博戲人叫淨眼,他善於歌唱及演戲;
 另一位名叫鹿相的妓女,長得非常的漂亮。
 有一天,淨眼對鹿相提出約會,鹿相很高興地接受邀請,
 到了晚上,倆人一起出城至郊外的一處樹園中纏綿了一晚。
 天即將亮,淨眼發現鹿相的衣服非常貴重,心生歹念,
 將鹿相殺害,謀取她身上的衣物寶飾。
 當時有一位名叫樂無為的辟支佛,其住處附近有一樹園,
 淨眼待辟支佛入城乞食,將鹿相的屍體藏匿在樹園中。
 淨眼又生歹念,打算將殺人之事嫁禍給辟支佛。
 第二天一早,淨眼便將鹿相的其中一件衣物故意放置在辟支佛的茅廬旁。
 因為鹿相是交際花,認識很多達官貴人,大家都找不著鹿相,便向國王梵達王告知此事。
 梵達王於是下令徹查全國,最後在城外郊區的樹園中找到鹿相的衣服,
 調查人員盤問樂無為辟支佛是否姦殺了鹿相。辟支佛竟默然不答。
 於是,調查人員將辟支佛倒吊懸掛,嚴刑拷打。 辟支佛為何不說話呢?
  原來辟支佛很明白這一切都是他自己過去前生的惡業造成,
 所以他決定坦然面對,選擇緘默。
 樹園中一棵大樹,裏面住著一個樹神,不忍辟支佛遭受拷打,
 於是顯靈現身,勸喻眾人不可再屈打辟支佛。
 眾人並不理會樹神,直接將辟支佛拖到梵達王面前,指控辟支佛姦殺了鹿相妓女。
 梵達王勃然大怒,將辟支佛捆綁起來,用驢子載著,沿路敲鑼打鼓,遊街示眾。
 辟支佛沿路受盡羞辱,眾人見之,有人相信辟支佛清白,但也有人不信。
 當時,淨眼躲在人羣中,還好他尚有良心,不忍見辟支佛代他受罪,
 於是出來阻止遊街示眾。
 淨眼對官員說:『放了這名修行人,兇手不是他,是我殺了鹿相。』 
 官員驚覺冤枉了辟支佛,捉住淨眼,放了辟支佛,並一起在辟支佛面前跪下,
 謝罪懺悔道:『我們實在太愚蠢了,竟不明究理冤枉了您,希望您寬恕我們的罪業。』 
 樂無為辟支佛依然保持沈默,不說任何一句話,但眼裏盡是慈悲的光芒,
 他知道自己的惡業已經消失了,在這個世間的塵緣也已了結,
 他決定圓寂,於是當眾施展神通。他飛升至虛空中,在空中來回往返七次,
 最後,舉身出煙、出火、出水,於空中燒身滅度。
 這時,大家都知道錯怪了一位聖者,感到很難過,有人下跪懺悔。
 隨後,眾人便將淨眼執行死刑。」 

佛陀對舍利弗說:
「你們可知當時的淨眼是誰? 他就是我的前身。至於鹿相則是今日的孫陀利。
 當時的梵達王則是今日執行調查殺害孫陀利的官員。
 舍利弗! 我在當時殺害鹿相,陷害辟支佛,
 以這兩項嚴重的惡業,墮入地獄裏長達無數千歲,承受烹煮及上劍樹的刑罰;
 又經歷無數千歲,墮入畜生道中;又再經歷無數千歲,墮入在餓鬼道中。
 直到今日,雖已成佛,仍因承擔以前殘餘的惡業,受到孫陀利的誣陷。」 
佛陀告訴舍利弗:
「你們看我今已成佛,雖有不可思議的功德,仍尚不免受此宿世惡業的糾纏,
 更何況是那些尚未得道的凡夫俗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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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常見孫陀利謗佛之前世今生故事,
是《佛說孛經抄》說的「今生」加上《佛說興起行經》講的「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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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名 Sundarī。(一)又作須陀利、酸陀利、酸陀難提。意譯為好首、可愛。
佛在世時,嘗有淫女孫陀利在大眾中謗佛,是為佛十難之一。
興起行經卷上孫陀利宿緣經、孛經抄等皆載有孫陀利過去宿世之因緣。
〔六度集經卷五釋家畢罪經、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世尊品、義足經卷上須陀利經〕

(二)孫陀羅難陀尊者出家前之妻之名。意譯為艷。〔法華玄贊卷一〕

(三)羅漢名。有一聚落之小兒,生而端正,名孫陀利。
波斯匿王率此小兒詣佛所,佛為說四諦法,小兒悟道。佛說其宿因,載於百緣經卷十。 p4081


是時,難陀前白佛言:
「是何天宮殿快樂無比?七寶殿堂彈琴鼓瑟,作倡伎樂共相娛樂昔所未聞。
 然此天女無有夫主,唯願世尊解我狐疑。」
爾時世尊告難陀曰:「汝自往彼問其情實?天女自當與汝說之。」
難陀受教至彼天宮,以其情實問天女曰:
「汝等天女自然受福,七寶殿堂五樂自娛,汝等夫主竟為所在?」
天女報曰:
「汝不知乎?閻浮利地迦維羅竭國,釋迦文佛並父弟名曰難陀,命終之後當來生此處在天宮,
 彼人即我等夫主。」難陀聞之密自歡喜:「今所論者正是我也。」
 即還佛所具以此情白世尊言:「此諸宮殿玉女營從盡是我許。」
佛告難陀:「快修梵行,如是不久當來至此受福自然。」
是時,世尊以神足力,手接難陀將至地獄,路經鐵圍山表,見一獼猴瞎無一目。
佛語難陀:「汝孫陀利婦何如是瞎獼猴乎?」
難陀白佛:
「止止世尊勿復說此!豈當以此方之彼人?孫陀利者女中英妙,六十四術無事不閑。」
爾時世尊告難陀曰:「瞎獼猴比孫陀利,復以孫陀利比諸天女,億千萬倍不以譬喻為比。」
是時,世尊即接難陀將至地獄,示彼苦痛考掠搒笞酸毒難計,八大地獄湯煑罪人,
一大地獄十六隔子圍繞其獄,刀山劍樹火車爐炭,燒炙缹煮苦痛難陳。
有一大鑊獄卒圍遶,湯沸火熾不見罪人。
難陀白佛:「不審,世尊!斯諸地獄皆有罪囚,斯是何鑊不見罪人?」
佛告難陀:「汝躬自往問彼獄卒,自當為汝說其本末。」
是時,難陀受佛教誡,往問獄卒:「斯是何鑊空無罪人?」
獄卒報曰:
「閻浮利地,真淨王家兒得成道,並父弟甘露王兒,名曰難陀,為人放逸婬欲情多,
 自恃豪族輕忽萬民,彼命終之後當來入此鑊中,經歷劫數乃得免脫。卿欲知者其事如是。」
難陀聞已衣毛皆竪,形體戰慄顏色變異,往趣世尊前白佛言:
「唯然天師二界大護,今覩此變倍懷恐懼。」尋於佛前而說此偈:
「今捨天上位,不造生死本,求離地獄苦,願說泥洹滅。」
爾時世尊漸與難陀說微妙法,安處無為令至道場。


國中本共事五百異道人,異道眾邪是時皆廢。諸異道人乃共嫉妬,謀欲毀佛,以望敬事。
其女弟子名酸陀利,曰:「師莫愁也。我能令人不復敬佛,事師如故。
便從今始,欲日日莊嚴,往來佛邊、諸沙門所。至一月後,可默殺我,埋祇樹間,佯行求索。
眾人當言:『數見此女往來精舍。』即詣王告,乞吏搜索,啼哭出尸。道其婬亂,無戒行意。
國人聞是,必當捨佛,來事諸師。」諸師曰:「善。」
女如其言,往來一月。師使四人,共殺埋之。分布求已,詣闕告言:
「生亡一女,眾人悉見日日往來諸沙門所,乞吏搜求。」
王即勅外部吏與行。諸師乃徘徊再三過,出尸輿載,遍行啼哭曰:
「沙門之法,戒當清淨,反婬人婦。恐事發覺,殺而藏之,有何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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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孫陀利此生是外道女,而不是婬女,此需更正]

[僅事件,無前生;這只有說孫陀利與佛陀的當生]

2021年11月17日

隨筆-戒律-議題:佛陀時代,戒律能制、能開、能改※

聖嚴法師《律制生活》(註1):
我們看佛陀的根本精神,凡舉一樣規制,無不要求實事求是,
 並且極富民主的色彩,凡為一項規定,一條戒律,
 若有充分的理由,建議進的,佛陀無不從善如流。
 故在比丘戒中,多數的條文,都是經過修正的,其中有一條,修正的次數,達十次之多
 這種開明的精神,即使擬之今世的各國憲法的立法議程,也只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記憶中,法師的另一本著作有寫明確的數字...好像13次,
然而,也沒有確切道明是那一條戒的修改紀錄(忘了哪本)。我當時查了好久,沒著落。


我所受到的佛學知識支持法師論述,
佛陀制戒真實情況像莊春江《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所言(註2):
佛陀也曾經對某些有關食、衣、住、行,與醫藥的戒律,因時、因地、因人,
 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開、再開;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


佛滅之後理當延續,
可是第一次經律結集時,大迦葉尊者要求:「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白話:如果佛沒有制定的戒律,就不應該妄自新增,如果是佛已經制的戒律,就不應該違背)
此言一條戒都不能更動,近乎不可能應付將來的變化。

最好是要順應《五分律》卷二二:
佛言……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
 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大正藏》二二.一五三頁上)
(白話:佛陀說...雖然是我制的戒律,如果某些地域認為不清淨的話,就不須持守,
 雖然不是我沒制過的規範,某些地域認為應該持守,那得持守。)
才能適應現實世界。大德說:戒律是因緣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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