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日

中觀_A《性空學探源》第二章 阿含之空.第一節 總說.第4項 思擇與現觀

原文:《性空學探源》第二章 阿含之空:第一節 總說 第4項 思擇與現觀


第4項 思擇與現觀(摘要)
◎上面所談,是關於事理的,現在來說「思擇與現觀」。
佛法說空,有體驗的方法,這是屬於修行實踐的,也可說是「空的方法論」。
學者每因所用方法的不 同,而對空也就說得不同,這可見方法論的重要。

◎現觀
先說現觀
經中說的知法、現法、入法,正見、正觀、如實知……等,都是現觀的別名
現觀,是一種親切、直接而明明白白的體驗;
一種直覺到的經驗,不是意識的分別,不是抽象的說明,也不是普通生活的經驗
它是內心深入對 象的一種特殊經驗。拿個現代名辭來說,就是一種神秘經驗
§我習慣稱之:觸證§

這種直覺的神秘經驗,本來為世界各宗教所共有,
而且作為他們的理想境界,所追求到達的目的, 不過內容與佛法不同吧了。
他們在狂熱的信心中,加上誠懇的宗教行為,或祭祀 、或懺悔、或禁食、或修定時,
由精神的集中,迫發出一種特殊的經驗;
在直覺中,或見神、或見鬼、或見上帝,有種種神秘的現象。

佛法中的現觀,也就是這種直覺經驗。
如聲聞乘的「阿毘曇」,譯為對法或現法;大乘的般若無分別智等 ,都是這類直覺。
假使學佛法,
但著重這直覺的現觀,容易與外道──其他宗教相混,失卻佛法的特質,或不免走上歧途。
因為這種沒有通過理智的直覺
混入由於信仰及意志集中所產生的幻象,確有其內心的體驗,但不與真相符合。
所以這種不正確的境界,是有非常危險性的。
得此境界的人,儘管可以發生堅強的自信心,
但對身心修養、社會、國家,不能有什麼實際的利益,或者有小利而引起 極大的流弊。
佛法的現觀,與外道的不同,是正覺,在乎特重理智,是通過了理智的思擇。
佛法中,在未入現觀前,必先經過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種種的階段;
這一切,此地總名之曰「思擇」。
§ 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等等=思擇 → 現觀;
 觀察→體證§



◎思擇
思擇,是純理智的觀察。
在思擇中,得到一種正確的概念之後,再在誠信與意志集中之中去審諦觀察,以達到現觀。
所以,佛法的方法,可說是信仰與理智的合一,一般知識與特殊體驗的合一
從現觀去體驗空性之前,必先經過分別智慧的思擇,
所以阿含中說:「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從聞而思,從思而修,從修而證,
這是佛法修行的要則,絕不容踰越躐等;踰越,就踏上了錯誤的歧途。


現觀成就的結果,可得到一種離絕一切思惟分別、能知所知平等平等、融 一體的直覺,
這是大小經論所共認的
不過,在這以前的思擇,學派間就有所不 同。
佛說:人們種種思想見解的不同,是為了界的不同。
界,是類的意思;環境 、文化、觀點、方法的不同,影響到所得的結論不同。


◎阿含的觀察方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為中心對象的。
這生 命之流有多方面:
一、身心相關,如經中說的六處,是說明這方面的。
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識活動的;有能知的精神,就發現到所知的境界。
  經中說的五蘊,就是說明這差別的。
三、業果相續,從認識到發為行為的活動,影響於未來 。

將這身心相關、能所相知、業果相續各方面的綜合,就是緣起法。
緣起法是生命之流較具體圓滿的說明;佛法觀察的對象,就是以此為中心的。

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說是對生命之流的一種觀察與體驗,
故佛法是宗教,也可說是徹底的生命哲學。
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場,便是破壞佛法的根本立場。

§觀察的對象是有情的身心:蘊、處、(界)、業果相續§


§總結一下,思擇就是觀察,觀察什麼呢?蘊、處、(界)、業果相續。
接著,進入理智直覺的體證,也就是所謂的現觀,
這接近人家說的神秘經驗,
有別於其他宗教,佛教的神祕經驗中,含有"理智(空的智慧)",
什麼樣的理智?"無主宰性,無實在性,無永恆不變性,無獨一性§

中觀_A《性空學探源》第二章 阿含之空:第一節 總說 第1~3項

原文:第二章 阿含之空 第一節 總說
紫色字是我的註解,其餘顏色文字來自妙雲集。


第一項:阿含經為空義之本源(摘要):
◎聲聞學者或明我空,或明法空,思想都直接出於阿含,這是不用說了。

大乘學者,如龍樹、無著他們所顯了的空義,也有出於阿含的
例如:
龍樹『中論』 裡,引『虛誑妄取經』及『化迦旃延經』以明空;
『十二門論』引『裸形迦葉經 』以明空;
『大智度論』三門中的空門,全引阿含
無著師資的『 瑜伽師地論』,不但「聞、思地」都依據阿含,
「菩薩地真實義品」所引的三種經,
除『轉有經』而外,「義品」與『迦旃延經』,也都是出於阿含的。

阿含是古代大小乘學者的共同依據
空義有一切理論的共同本源(有人說阿含明有,那 是很錯誤的)



*****
第二項 真.實.諦.如 (摘要)
◎真.實.諦.如
一。明緣起處說到§可以是12緣起§
如『雜阿含』二九六經說:
「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
 法不離如 ,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

這一經文,『瑜伽』等都有引證,不過文字少有出入。
如『瑜伽師地論』卷 九十三,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
實性、諦性、真 性、無顛倒非顛倒性」。

『法蘊足論』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 法理、法趣,
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舍利弗毘曇』卷十二,引作:
「此法如爾,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 、法定」。

比較各譯,意義差不多,
只是『雜阿含』中「法空」的「空」字,應 該是「定」字的誤寫。
經義是說緣起法中前後為緣的關係法則,是法爾如是必然 不謬的。
所以在表詮方面,說它「是真、是實、是諦(諦是不顛倒義)、是如」 ;
遮遣方面,說它「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表詮,就是正面意義、或肯定句;遮遣,就是負面意義,或否定句。§


二。在明四聖諦處§四諦法§
如『雜阿含』四一七經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註1§


不要以為這些經文是在說實有自性。
這是說:緣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其緣起流轉與緣起還滅此彼之間的因果理則,確確實實是如此。

佛能照其如此如此的理則而如實覺,依所證覺而如實說 ;
這所說的因果必然理則,就是緣起支與四聖諦。
緣起、聖諦的必然性、確實性 的因果法則,就是事理的正確判斷,是理智與對象的一致。
如此的就見其如此, 所證與法的真相完全吻合,沒有一點錯誤,這就是真理。
所以釋尊讚嘆而形容他 說:「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切勿誤認這些形容辭,是在說某法有真實自性。
§不管是"十二緣起、四聖諦",都是真的、是實的、是諦的、是如的。
真、實、諦、如,這四個當形容詞用。

後代學佛者,誤把它們當名詞,變成實在本體了,
甭管他們將那個實在本體命名成什麼,
如「我」、「梵我」、「靈魂」、「真心」、「清淨本性」、「佛性」等等,
只要認為它們是有實體存在,就不是正確佛法§


◎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
緣起聖諦的因果法則,是理解與對象、能說與所詮的一致,
而且是必然的、 普遍的,所以經中又說:「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
緣起法是本來如此的,
(1)「非佛作,亦非餘人作」,所以說是法性;性有本來如此的意義。
(2)「住」 是不動不變的意義
 緣起法則,過去如是,現在如是,未來也如是,有其不變性,所以說是「法住」。
(3)「法定、法位」,是秩然不亂的意思
 在緣起法則下,因者因,果者果,前者前,後者後,上者上,下者下
 有其一定的決定的秩序與位次,絲毫不亂。
(4)「法界」的界字,作類性解,即是普遍性;
 如生者必死,此地的 也好,彼處的也好,
 此人也好,彼蟲也好,生者必死的共同性,總是一樣,絕不 會有例外。
§十二緣起跟四聖諦,
 不是被創造的(是被發現的)、不變的、有個別有次序、普遍性。
 簡單說,還是當成是形容詞§


◎誤解:
如薩婆多學者的執一切有,原因就在此。大乘經中很多名辭──涅槃的同義詞,
都脫胎於此,如法性、法住、法界,……真實、真諦、真如,非虛妄性。



*****
第三項 世俗與勝義(摘要):
◎阿含應該有明闡二諦的經文,只是漢譯本中未曾譯出吧了。
況且二諦是大小空有一切部派共同承認而無異議的,
那是根本佛教所有,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真實只應有一個,不會是多的,為什麼說「諦」有二種呢?...
在這裡,我們要承認:
所謂確實性,所謂「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只要認識與對象的某種合一就是了。...
(1)在世俗立場說, 只要人認識以為如此不謬的,就可以安立其確實性──世俗諦了。
(2)若是真實而 非一般人所能認識的,那是聖者同證的特殊境界,是第一義諦

世俗的真實,只要世俗立場以為真實就可以了,
不必是理想所欲證達的究竟真實──聖者的證境 ,因為那是依第一義的立場說的。
二諦是從不同的認識而安立的兩種真實;雖不是彼此無關,但卻是各就所見而說。


『雜阿含』三00經說:
 「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中道立場的說法,不落凡夫二邊的惡見,而能即俗明真,是恰到好處的說法 。
§ 1. 二邊,如常見、斷見,常見=我生生世世都為人,斷見=人死什麼都沒了。
  這是錯誤的知見,應該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有,是"因緣有",不是實在性、永恆不變性等等的"有";
  無,是"因緣無",不是....。
  非常亦非斷(不是常,也不是斷),視因緣而定。

 2. "俗"→"真",世俗諦→勝義諦§


這中道立場所說的緣起法,到底是世俗呢,還是第一義呢?是世俗。
『雜阿含』三三五經(『第一義空經』)說: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
『增一阿含』「六重品」第七經,也有相同的文句:
 「云何假號因緣?所謂緣是有是,此生則生。」


中道立場所說的「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經中說是「俗數法」,
是就世間 一切因果生滅的假名因緣建立的。

即"假名緣起"以離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等邪見。
因離執而悟入的,是第一義空,
故『中論』說:「如來說空法,為離諸見 [P24] 故」。
緣起生滅法是俗數假名法,於中能離諸錯亂,便是第一義空。
是正確不顛倒的世俗諦,能即此緣起法以顯示第一義諦,所以稱為中道。

§ 1. 「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俗數法」,
  全在講一切事物沒有實在本體,是假借著"因、緣"而成。
  我覺得佛教對於"假" 的定義,跟一般人的習慣不一樣。
  可以把佛教的"假",解釋成"暫時存在"或者"姑且"。
  先舉個例子。氫(H2)跟氧(O2)作用,變成水(H2O)。
  一般人說:這作用是"真的",其實應該說"這是對的"。水也是真實存在,是"真的"。
  而佛教說:這作用是"假的"。
       因為我知道會變化,但我不確定絕對會朝你說的那樣變化,
       這作用不見得永恆為真,是暫時為真,所以是假;
       而水,是由氫(H2)跟氧(O2)等等因緣而成,
       也是暫時存在(不是不存在喔),是"假的"。
       但我們得找個名稱稱呼它,姑且叫它為水。

  由此可知,以佛教觀點,一切萬物皆為假,
  就連合成的因跟緣都是沒實在本體、暫時存在,全都是"假"。
  但我們仍得為它命名,不然大家不知道怎麼解釋,姑且命名它為"因緣"(假名因緣)。
  (補充:世俗諦=假觀,真諦(勝義諦)=空觀)

 2. "俗(俗數)" → 破除「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 → "真(勝義)",

 3. 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
  ="主宰性、永恆不變性、實在性、獨一性"
  =執著"我"

 4. 中道,可以讓"世俗諦→勝義諦"§



◎如不細心的思考,將覺到如來說法的矛盾。
前說緣起是真是實,此卻說是俗數假名法,到底是真是假?
空者見假,有者執實,各走極端了。
其實並不矛盾, 如來說法是不會矛盾的。
緣起法則確實如是,認識與對象符合,確然不謬,所以說是真是實。

此因果的具體法是實有自體嗎?是有常住不變性嗎?有主宰獨立性嗎?沒有!
緣起的生滅法,確是俗數的假名法;緣起假名,不失其為世俗的諦實 。
§  1. "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假的(暫時存在,姑且命名)"的這道理,是"真的" 
 2. 「各走極端」這件事很有趣,日後再說§

至於見常、見一、見我、見我所,只是凡夫的錯見;
現在佛以超越凡情──第一義的立場否定之,所以是空。
§重複一次:"俗(俗數)" → 破除「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 → "真(勝義)"§

阿含即現實人生的立場以說明空;
這生命緣起之空,約聖者深刻的理解到究竟真實說,是第一義諦。
真諦,也是形容其正確,並不是實有自性。
這種覺解,是常人所不能了解的,所以叫「第一義」,就是「勝義」。

就聖者與眾生共同所有的因果現象說,是俗數法,是假名安立的。
如來了解體驗到第一義真實之空,所以解脫,所以能知世俗諦是假名;
凡夫不能了解,執此假名為真實有只說某一些是假名的、是空的,所以就生死流轉了。

§假名安立=姑且命名,當然就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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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雜阿含經》第417經
佛告比丘:「汝云何持我所說四聖諦?」
比丘白佛言:「世尊說苦聖諦,我悉受持。如如、不離如、不異如...」